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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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关于征求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2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和广元市利州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2 年修订,征求 意见稿) 意见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 四川吉奥冶金地质工程公司、社会公众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4 号)第十八条、 第二十六规定, 为完善提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以下简称 “方案” ) 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的针对性、实用性 和可操作性, 我局组织对 2022 年度方案和预案进行了修订, 现随 文印发,请予审阅并结合地区实际、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提出意 见或建议。 意见或建议反馈时间 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2 年 5 月 9 日。 意见或建议反馈渠道电子邮箱 175573590。 此函。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2022 年 5 月 日 (联系人及电话侯智瀚,13551939213) 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2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论述和重 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 于救灾”的防灾救灾理念,切实做好 2022 年全区地质灾害防治 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损失, 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的地质环境, 根据 地 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 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发育现状 截至 2022 年 5 月 1 日, 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 164 处。 从灾害类型上看,有滑坡 149 处,崩塌 14 处,泥石流 1 处,对 地质灾害危害范围内 1221 户 5341 人 4.6 亿元财产构成了威胁。 威胁 500 人以上大型隐患 1 处,威胁 1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中型 隐患 5 处,威胁 100 人以下小型隐患 167 处。从分布情况看,全 区 14 个乡(镇、街道)均有分布地质灾害隐患点,以西北三堆 镇、金洞乡,东北大石镇、荣山镇和南部龙潭乡最为集中,5 个 乡镇地质灾害隐患点数量占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约 80。从 威胁对象看,我区隐患点大多分布于农村地区,威胁对象多为农 村居民, 且以散居居民为主。 其中威胁 50 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 占比约 90,威胁 10 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占比约 45。从稳定 状况看,目前处于不稳定状况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 7 处,其中 2 处已启动工程治理,1 处已完成岩土勘察和治理设计,2 处纳入 今年第 2 批项目储备计划并启动岩土勘察和治理设计,2 处威胁 对象较少建议实施避险搬迁。 二、重点防范期 利州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处于盆地向山区过渡地带,气候 温和湿润,雨量较充沛,光照适宜,四季分明,属亚热带湿润季 风气候区。区内气候垂直分带较明显,降雨时空分配不均,灾害 天气频繁, 常出现冬干、 春旱、 夏洪、 秋涝及春秋二季低温灾害。 由于地处冷暖空气对流交汇的秦巴山地区中部,故夏秋季多雨而 冬春季多风,2021 年均气温 11~17℃,极端高温达 46℃,极端 低温达-7℃。境内雨量充沛,降雨多集中在 5~10 月,2021 年 降雨区间值保持在 1200~1700mm,且以东部中地山区、西部中 低山区、南部低山区较为集中,最大月降雨量约 460mm(9 月、 荣山镇) 。全年相对湿度值为 70~80。2022 年气候趋势预测如 下 (一)国家级层面。4 月 1 日,在中国气象局召开的新闻发 布会上, 国家气候中心发布了 2022 年汛期全国气候趋势预测意见, 主要结论为今年汛期(5 月至 9 月)我国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 到偏差,旱涝并重,区域性、阶段性的旱涝灾害明显,极端天气 气候事件偏多。其中,预计今年夏季(6 月至 8 月)主要多雨区 位于内西南北部等地,局部发生极端性强降水的可能性较大。 (二)省级层面。四川省气候中心通过与国家气候中心等单 位会商, 对 2022 年汛期四川省气候趋势做出预测, 主要结论为 预计今年汛期(5 月至 9 月) ,全省气候状况总体为一般到偏差, 涝重于旱, 区域性、 阶段性的旱涝灾害明显, 极端气候事件偏多, 主要多雨区在四川省北部。预计主汛期(6 月至 8 月)全省平均 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南充、巴中、达州、广安、成都、德阳、 绵阳、广元、资阳、遂宁、内江、阿坝州北部降水量较常年同期 偏多 10~20,省内其余地区偏少 10~20。全省平均气温接 近常年同期略偏高。 (三)市级层面。据市气象部门预测,我市 3 月~5 月降雨 量较常年同期偏少 1~2 成,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 0.5℃左右;6 月~8 月降雨量较常年同期偏少 1~2 成, 气温接近常年同期、 偏 低 0.5℃左右,局部地方有中等强度夏旱发生,7 月下旬开始,部 分地方有阶段性高温出现,高温日数接近常年,有强降雨集中时 段,易引发洪涝及山洪泥石流等灾害;9 月~11 月降雨量较常年 同期偏多 1~2 成,秋雨强度接近常年同期略偏强;12 月气温较 常年同期偏高,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 1~2 成。汛期 5 月至 10 月的强降雨集中时段是地质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 范期。 三、重点防范区域 利州区总体地势为北西高,南东低,地貌单元主要分为三大 类,分别为中山区、低山区和河谷丘坝区。中山区海拔 1000m 至 1700m, 切割深 500m 至 800m, 分布于龙门山区三堆镇、 金洞乡、 白朝乡和宝轮镇部分地区,也分布于米仓山区荣山镇、大石镇、 工农镇和利州开发区少部分地区。低山区海拔 600m 至 1000m, 切割深 300m 至 500m,山势较缓,谷宽,坡度较小,连片分布在 区境南半部。河谷丘坝区以嘉陵江、白龙江、南河、清江河四条 河段所形成的河谷丘坝,嘉陵江、白龙江、南河、清江河四条河 段所形成的河谷丘坝计,近河岸为现代河流冲积平坝,由第四系 冲积物形成的河漫滩和一级阶地组成,海拔 400m 至 600m,相对 高差 5 至 100m; 浅丘由近河老冲积或残坡积形成, 且因流水切割, 多数是丘坎相间。 总体上看, 区内地形切割较为强烈, 有利于地质灾害的发育。 而从地质灾害分布发育情况看,中山区地质灾害数量较多,低山 区次之,而河谷丘坝区地质灾害增加数量相对较少。高程 400~ 800m 的范围内分布最为集中, 主要由于该高程范围内地质灾害易 发程度较高,且人居分布密集较大,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因此地 质灾害分布数量较多,危害较为严重。结合区域地质灾害风险调 查评价成果,确定的重点防范区域为三个级别重点防治区、次 重点防治区、一般防治区(具体以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图为准) 。 (一)重点防治区共计 6 处,主要分布于三堆镇、荣山镇、龙 潭乡及上西街道部分地区, 总面积 1.24km 2, 占全区面积的 0.08 , 该区发育地质灾害 6 处, 包括滑坡 5 处、 崩塌 1 处, 共计威胁 358 人,威胁财产 2580 万元。 (二)利州区次重点防治区共计 46 处,主要分布于三堆镇、 金洞乡、嘉陵街道办事处、雪峰街道办事处、白朝乡及荣山镇等 地区,总面积 15.14km 2,占全区面积的 0.99 ,该区发育地质灾 害 46 处,包括滑坡 45 处、崩塌 1 处,共计威胁 713 人,威胁财 产约 3865 万元。 (三)一般防治区主要为利州区地质灾害低风险区及部分紧 迫程度一般的中风险区,主要分布于各乡(镇、街道)地势相对 较平缓等地区,占全县面积的 98.93。 四、重点防范对象 (一)人口密集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地 质灾害隐患对人口较为密集区域潜在威胁大,是重点防范对象。 主要威胁对象有集中安置点、 场镇、 村庄、 土地岭滑坡等, 如 821 生活区楼后滑坡、黄远军房前滑坡、水井湾滑坡等。 (二)地质灾害中风险区域。由自然因素形成的地形地貌高 差悬殊、松散覆盖层较厚的高陡斜坡,破碎构造带发育、结构面 交错贯通、岩层产状陡立的陡崖地段,沟谷切割较深、流域面积 较大的汇水区域潜在风险大,是重点防范对象。我区共有中风险 区 187 处,主要分布于中低山丘陵斜坡、支沟沿线、居民分散居 住区,主要以居民聚居区为主,总面积 67.07km2,占全区面积的 4.36(具体以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为准) 。 (三)工程建设项目工地及工程活动影响区。因人类工程建 设活动容易改变地形地貌、破坏地质环境,特别是在地质灾害易 发区内不科学切坡、随意堆填弃土、无组织排水等工程活动,存 在诱发地质灾害隐患较大的风险,亦是重点防范对象。如靠山靠 崖、临沟临坎和削坡建成的农村住房以及在建公路、大型深基坑 等各类工程区以及其附属设施、弃土场。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按照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深刻认清我区地灾防治形势,以 “全力实现年度地质灾害预案点内、外零伤亡”为主线,扎实做 好汛前防灾工作,抓实汛期防灾关键环节,深入推进地质灾害全 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消除存量隐患点和减少受威胁人 口数量,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 责人具体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 责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体系。要全面区、乡、村、组、点五 级防灾责任制,将防灾责任人调整充实到位,将防灾责任分解落 实到点到岗到人头,坚决防止出现责任空档、死角和盲区。区自 然资源分局要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和监督职责,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水利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等部 门要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积极做好行业领域内地质灾害防 范和治理工作,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 管理管理、 区水利局等要加强同气象部门的信息互通、 会商研判、 协调联动工作,形成防灾整体合力。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要 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力度,落实 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两书一函”制度,对地 质灾害防治工作不力的, 及时督促约谈, 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全面做好汛前防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各 项工作。一要及早落实专业驻守单位。充分发挥驻守单位专业技 术优势,为现场驻点值守、动态排查、巡查核查、信息报送、重 点抽查、培训演练、应急抢险等服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二要抓 好地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汛前的有利时机开展隐患巡 查排查,按照“沟要到头、坡要到顶”的要求进行拉网式摸排, 凡是有人居住、有工程活动的地段(区域)均要进行地质灾害隐 患排查,确保排查全覆盖、隐患无遗漏、风险可掌控,实现地质 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 “点面双控” 。 尤其要重点开展在建工程地质 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在建工程及工棚营地选址开展地质灾害危 险性评估,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将施工作业人员全部纳入防灾体 系。三要核查防灾责任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 风险区要逐一登记造册,制定防灾预案,及时确定防灾责任人、 监测责任人、专职监测人,及时更新隐患点和风险区的基本信息 及人员联系方式,完善并发放张贴“一表两卡” ,对“空心村”性 质隐患点的威胁群众落实“一对一”帮扶责任。四要开展形式多 样的宣传培训和避险演练。既要通过邀请专家讲解的方式,对政 府分管负责人、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乡(镇)干部、村(社) 干部、志愿者和具体工作人员、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管理 人员等集中开展宣传培训,又要在隐患动态排查过程中,针对每 个点和风险区的实际,组织对受威胁的群众和各类防灾责任人开 展宣传和培训,并至少开展一次避险演练,强化夜间和“三断” 等特殊状况下的避险演练。同时,要结合各种活动日、群众赶场 日、 学校新学期开学日、 送电影下乡日等, 通过电影电视、 报纸、 短信、户外视频、村村通广播、宣传车等形式,向群众推送或播 放地质灾害防治宣传片、发放并宣讲各地地质灾害成功避险案例 等资料、张贴户外标语,向社会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五 要及时更新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在综合性演练中检验应急 预案的可操作性。六要加强各类防灾设备维护。检查所有已实施 自动化监测隐患点的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设备在线率达 100、 数据传输顺畅、预警阈值设置科学,确保现场预警及时和准确。 要检查视频会商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视频会商设备随时能正常使 用。 (三)扎实做好汛期防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密防控汛期地质灾害易发高 发的风险。一是动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和风险排查。要做好 雨前排查、雨中巡查和雨后核查,适时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集 中排查。尤其是对人口居住区、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各类移民 搬迁场所、高陡斜坡、公路边坡、建房切坡、陡崖地段、泥石流 沟口等重点区域和强降雨、 连续降雨等重点时段要加大排查力度, 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风险要及时处置,不能及时排危除险的要全部 纳入群测群防和预警体系,逐点落实各项防灾措施。二是加强地 质灾害监测预警。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联动协同机制, 加强气象会商和风险动态研判,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强 化同气象主管部门的信息协同,积极发挥气象卫星、遥感雷达等 在预警中的作用, 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精准度和预见期; 区水利局要加强山区沟谷、水库库区、地灾高风险区雨情水情监 测预报,深入推进信息共享,联合防御地质灾害。同时,还要发 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自然资源等部门技术优势。要建 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和接收制度,确保强降雨天 气来临前每个隐患点和风险区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 人以及受威胁群众能及时收到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要充分发 挥专业监测设备的优势,提高数据采集、传输和预警的质量,实 现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防灾预警效益。三是坚决做好“三避让” 和“三个紧急撤离” 。坚持“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原 则,在危险隐患点发生强降雨时要紧急撤离、接到暴雨蓝色及以 上预警或预警信号要立即组织高风险区域群众紧急撤离、出现险 情征兆或对险情不能准确研判时要紧急撤离,在危险解除之前严 禁人员返回危险区。四是严格做好值班值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 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对防灾责 任人、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员以及值班值守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开 展每周一轮查, 确保所有防灾人员在岗履职。 五是做好信息报送。 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信息报送要求,报送各类信 息,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四)切实做好汛后防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 区级有关部门 (单位) 要牢固树立 “四季防地灾” 理念, 汛后,应对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开展复盘总结,查找弱项 短板,及时完善工作机制和强化工作措施,积极开展汛后地质灾 害隐患点动态核查,持续做好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加大 实战化应急避险演练力度,切实提升受威胁群众识灾水平和避险 意识,提升防灾能力。 (五)突出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抢险救灾队伍建 设, 做好应急处置物资储备, 配备相应的交通、 通信和应急装备。 地质灾害发生后,应当视灾险情状况迅速启动相应级别的突发地 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 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组织人员开展避险转移、抢险救灾和 灾险情评估等工作,情况紧急时,可进行强制避险疏散。 (六)注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试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做好利用卫片图 斑开展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试点等工作,围绕是否开 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照评估成果落实防灾措施、是否开展 在建工程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并落实相应整治措施、是否编制 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或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开展针对性避 险演练、 是否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 是否落实防灾责任人、 是否有通讯信号、是否落实专人开展工程营地周边风险隐患巡查 排查、是否明白处置响应要求和操作流程等几方面内容,强化地 质灾害防治工作管控布局,切实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 范和化解在建工程领域地质灾害风险和安全隐患。 (七)全力实施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区自 然资源分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工作调度和情况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 有关部门(单位)要全力实施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攻坚行动, 完成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一是加强项目建 设。实施威胁 50 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 16处、 威胁 50 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1 处, 严格治理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管控,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二是加强避险搬迁。实施威胁 50 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避险 搬迁 9 处 160 户、威胁 50 人以下地质灾害隐患避险搬迁 3 处 4 户,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乡村振兴规划相结合,做实搬迁规 划和科学选址工作,强化政策、资金整合,充分发挥资源聚合效 应,大力推动受威胁群众“能搬则搬、能搬尽搬” 。三是加强隐患 消除。通过工程治理、排危除险、避险搬迁等多种方式削减存量 地质灾害隐患点 93 处及以上,减少受威胁人数 2431 人及以上。 四是加强项目储备。结合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和风险 隐患排查情况,积极谋划开展项目包装和入库,对需要采取工程 治理措施的隐患点及时组织开展岩土勘察和施工设计,对需要采 取避险搬迁的隐患点及时组织开展避险搬迁安置规划方案编制, 跟踪争取中央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补助资金支持。 (八)强化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一是强化制度保障。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 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政策,结合本地区本行业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状况,不断建设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 度。二是强化技术保障。要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队 伍建设, 加强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培训, 落实专业技术支撑单位, 整合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力量,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技术 支撑。三是强化资金保障。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四川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 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21〕58 号)有关事权支出责任划分 规定,将灾害防治等有关事项所需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隐患排查、监测预 警、灾害治理、避险搬迁、抢险救灾、撤离避让、紧急避险成功 案例奖励等工作。同时支持发行一般债券向地质灾害防治领域倾 斜。统筹考量乡村振兴一揽子政策,鼓励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地 质灾害防治领域集中, 探索制订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区级补助标准。 四是强化责任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应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原 则,探索实行“谁受益、谁出资”原则,落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凝聚地质灾害防治分工合作、齐抓共 管的强大合力,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全社会参与“携手联防共筑平 安”的工作格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1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废 止。 广元市利州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2 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1.1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常态组织体系 2.1.2 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2.1.3 专项工作组 2.2 区地质灾害指挥机构 3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应对 3.1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3.1.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3.1.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3.1.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3.1.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3.2 分级应对 3.3 响应分级 3.3.1 一级响应 3.3.2 二级响应 3.3.3 三级响应 3.3.4 响应级别调整 4 预防机制 4.1 防灾措施 4.2 预警机制 4.2.1 信息收集与分析 4.2.2 预警分级 4.2.3 预警信息发布 4.2.4 预警响应 5.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送 5.2 先期处置 5.3 指挥部运行 5.3.1 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3.2 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3.3 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3.4 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 5.4 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5.5 应急信息发布 5.6 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6.2 恢复重建 7.应急保障 7.1 队伍与装备保障 7.2 物资保障与避灾场所 7.3 技术保障 7.4 通信与信息保障 7.5 资金保障 8.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预案管理 8.2 预案演练 8.3 预案评估更新 9.监督与奖惩 9.1 监督 9.2 奖励 9.3 责任追究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 10.2 预案解释 10.3 预案实施时间 附录 1 广元市利州区应对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附录 2 广元市利州区应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附录 3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一览表 附录 4 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分级一览表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健全完善地 质灾害抢险救援工作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大局。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地质灾害防治条 例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 、 四川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试行) 、 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 应急预案(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 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预防、应急准 备、应急处置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 ,积极做好地 质灾害风险防控和应对准备,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 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地方党委领导下,政府统筹调度,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 责原则,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有关部 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快速反应,形成突发地质灾害 应对处置整体合力。 (3)预防为主、综合施策 做好隐患排查、 监测预警、 主动避让、 工程治理等预防措施, 加强应急装备和队伍建设,强化预案管理和宣传培训演练,完善 会商研判、预警预报、信息报送及发布等机制,提升防范化解地 质灾害风险能力。 (4)多级联动、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地质灾害指挥部的统筹协调作用,突出多层级联动 响应,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街道)首 先作出应急响应,根据灾险情等级,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 的处置措施,同时整合各类应急力量资源,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 技术人员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依靠科技手段,科学有 序、精准高效应对突发地质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广元市利州区地质灾害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是区应 急委员会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建立常态 化组织体系,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 处置工作。当发生地质灾害时,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可以在常态 组织体系基础上扩大响应,成立临时指挥机构。 2.1.1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常态组织体系 指挥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第一副指挥长区人武部部长 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 科学技术局、区审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 自然资源分局、利州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 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体 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国资金融局、区乡村振 兴局、区民政局、区人防办、区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广元供电公 司市区供电中心、移动利州分公司、联通利州分公司、省冶金地 质勘查局 604 大队、驻守督导单位等单位负责同志。 2.1.2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区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 区自然资源分局,实行工作专班实质化运行,承担指挥部日常工 作。设办公室设主任 1 名,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兼任;设办 公室副主任 2 名,分别由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各 1 名分管领导兼任。 2.1.3 专项工作组 区指挥部根据响应等级和实际需要,临时设立相应工作组, 并根据实际增减、合并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长根 据响应等级分别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各工作组成员由相关成员单位抽调精干力量组成, 实行集中办公。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 区发展和改革局、 市区公安分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 协调工作。 负责收集汇总灾险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有关情况;对接有关 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区指 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区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 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区审计局、省冶金地质勘查局 604 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事 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 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开展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人 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 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 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 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区指挥部交办 的其他任务。 (3)技术支撑组 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分局 成员单位区教育局、利州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省冶金地质勘查 局 604 大队、有关行业专家、驻守督导单位、事发地乡(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灾险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 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开展地质灾害现 场灾险情会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及 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开 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 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开展水情和汛情的 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完 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电力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防办、国网广 元供电公司市区供电中心、移动利州分公司、联通利州分公司、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 灾损坏的通信、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电力;调度应急 通信、电力设备,做好抢险救援现场通讯、电力保障。完成区指 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国资金融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 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和交通保障,开展救援 人员运送、现场安全、善后处理等,为现场与各级地质灾害指挥 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提供保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 其他任务。 (6)军队协调组 牵头单位区人武部、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协调军队、武警部队和指挥民兵参加预警监测、 群众安置、抢险救灾、社会维稳;协助建立军地协调对接渠道, 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军地联合指挥;做好军队力量在灾害现 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调查评估组 牵头单位 区应急管理局、 区自然资源分局、 事发地乡 (镇) 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省冶金地质勘查局 604 大 队、驻守督导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体的应急调查,动态掌握灾险 情;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会同技术支撑组研究后对灾害发展趋 势进行初步预测,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后报区指挥 部;负责灾险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险 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 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 务。 (8)群众安置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利局、 市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 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 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 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开辟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 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 穿衣、饮水、住处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灾群众。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 其他任务。 (9)医疗救治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事 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送受伤 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 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 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 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的发生。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社会治安组 牵头单位区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 处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 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 件;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 难和临时安置地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 其他任务。 (11)宣传舆情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 区自然资源分局、 区卫生健康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 府或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 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 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及网络意识形态监测、研判和引导工 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 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区指 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 乡(镇、街道)地质灾害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地质 灾害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抢险 救援工作。地质灾害指挥部应当明确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协调机 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防灾形势,安排部署地质灾害 防范应对工作。 有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设地质灾害指挥机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并明确承担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任务的工作人员,在上级地质灾害指挥部的领 导下,负责本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应对 3.1 突发地质灾害分级 按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程度、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 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4 个等级。 3.1.1 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 30 人以上(含失踪)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 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0 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1.2 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含失踪) ,或因灾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10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 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500 人以上、 10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3.1.3 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含失踪) ,或因灾造成直 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 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灾害威胁, 需搬迁转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上、 5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 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3.1.4 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 因灾死亡 3 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0 万元以 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 移人数在 100 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下的地质灾 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3.2 分级应对 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 同时,报请省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并在省委、省政府 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中型地质灾害 灾情或险情,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并在市委、 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小型地 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由区政府负责应对。当地质灾害超出区政府 应对能力时,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涉及跨县、 区行政区域的,报请市级层面协调支持或者组织应对。 3.3 响应分级 区级层面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3.3.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区级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 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危害特别大的次生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3)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 害灾情或险情。 一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区指挥部报区委、 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启动。 同时上报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 并按上级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3.2 二级响应 (1)发生中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 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较高、 危害较大的次生地质 灾害灾情或险情。 二级响应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后 启动,并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启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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