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 锂、锶、重晶石、石灰岩、菱镁矿和硼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①,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经研究,确定锂、锶、重晶石、石灰岩、菱镁矿和硼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如下 一、锂矿(固体)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大、中型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小型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2.地下开采。 依据矿山围岩稳固程度和矿体厚度的不同,锂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为78~84(详见表1)。 注①“三率”指标定义及其计算方法参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指标及其计算方法(DZ/T0272-2015)。 表1 锂矿地下开采回采率的最低指标要求 围岩稳固性 矿体厚度 回采率() 稳固 薄矿体 82 中厚、厚矿体 84 中等稳固 薄矿体 80 中厚、厚矿体 82 不稳固 薄矿体 78 中厚、厚矿体 80 (二)选矿回收率。 在保证生产合格锂精矿产品的基础上,根据矿石结构构造类型、矿石入选品位等影响因素,锂矿选矿回收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2)。 表2 锂矿选矿回收率最低指标要求 序号 入选品位(Li2O,) 选矿回收率() 1 Li2O≥1.3 80 2 0.9<Li2O<1.3 75 3 0.6≤Li2O≤0.9 70 4 Li2O<0.6 65 (三)综合利用率。 在锂矿中常有铍、钽、铌等共伴生。当共伴生有用组分矿物达到表3中所列含量时,应对该有用组分进行综合利用。其中综合回收2种稀有金属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应达到40以上,综合回收3种以上稀有金属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应达到30以上。当锂矿为锂辉石-花岗伟晶岩矿石类型时,钽、铌共伴生矿产综合回收率不低于15。 表3 伴生铍、钽、铌综合回收参考性工业指标表 矿床类型 铍 钽、铌 BeO质量 分数 Ta,Nb2O5质量分数 Ta2O5质量分数/Nb2O5质量分数>0.4 或Ta2O5质量分数 花岗伟晶岩类矿床与气成-热液矿床 ≥0.04 ≥0.007-0.01 ≥0.003 碱性长石花岗岩类矿床 ≥0.04-0.06 ≥0.01-0.015 ≥0.005 注摘自稀有金属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0203-2002) 二、锶矿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锶矿露天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5。 2.地下开采。 依据矿山矿石品位、矿体厚度等的不同,锶矿地下开采回采率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65-80(详见表4)。 表4 锶矿地下开采回采率的最低指标要求() 矿石品位() 回采率指标要求() 1m≤矿体厚度≤3m 矿体厚度>3m ≥35 75 80 <35 65 75 (二)选矿回收率。 根据矿石入选品位和可选难易程度等影响因素,建议最低指标要求分别为40-88(详见表5)。 表5 锶矿选矿回收率的最低指标要求 矿石品位() 回收率指标要求() 矿石中等可选① 矿石复杂难选② ≥45 88 80 45-25 80 75 ≤25 50 40 注①矿石中等可选是指矿石的物质组成、结构、有价成分的赋存状态使其在常规选矿方法、选矿条件和选矿流程中较容易分选并得到理想指标。 ②矿石复杂难选是指矿石赋存状态微细小于10微米呈浸染状嵌布,或者共伴生组分多,或者泥化严重,或者氧化率>30,或者以上条件兼而有之。 (三)综合利用率。 锶矿矿物主要为天青石,常与重晶石、石膏、硫铁矿共伴生,当锶矿石为中等可选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当锶矿石为复杂难选时,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 三、重晶石矿 (一)开采回采率。 1. 露天开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2. 地下开采。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5。 (二)选矿回收率。 易选矿石不低于90,难选矿石不低于80。 重晶石矿的可选性主要取决于矿石的结构构造、伴生矿物的种类及特性,通常将矿石结构简单、伴生矿物单一的称为易选矿石;将矿石结构复杂,伴生有石英、方解石、萤石等矿物成分的称为难选矿石。 (三)综合利用率。 对于共伴生矿物为萤石且含量达到20以上的,应进行综合回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75。 四、石灰岩矿 (一)开采回采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二)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石灰岩矿产时,鼓励对矿山开采废石综合利用,用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复垦。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 五、菱镁矿 (一)开采回采率。 1. 露天开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0。 2. 地下开采。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 (二)选矿回收率。 当菱镁矿品位低于三级(MgO≥43、CaO≤1.5、SiO2≤3.5)以下时,须进行选矿回收,其回收率不低于58。 (三)综合利用率。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菱镁矿矿产时,鼓励综合利用低品位矿石、利用矿山开采废石及选矿尾矿,制作建筑材料或矿山采空区回填。 六、硼矿(固体)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3。 2.地下开采。 地下矿山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0。 (二)选矿回收率。 硼矿中只有低品位硼铁矿(5≤B2O3≤11)①进行选矿,其选矿回收率(总硼)不低于65。 (三)综合利用率。 硼矿中只有低品位硼铁矿对其共伴生的铁和铀矿产进行综合利用,其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5。 注①低品位硼铁矿标准来自重晶石、毒重石、萤石、硼矿地质勘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211-2002) - 6 -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