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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稀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 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稀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是指稀土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是评价稀土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经研究,确定其最低指标要求如下 一、“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1. 对于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开采岩矿型稀土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详见表1)。 表1 岩矿型稀土矿露天开采回采率指标 矿体厚度①(m) 开采回采率() 薄矿体 H<5 94 中厚矿体 5≤H<15 95 厚矿体 H≥15 96 注① 根据现代采矿手册(2011年5月第一版)。 2.对于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开采岩矿型稀土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90。 3.对于采用堆浸工艺开采离子型稀土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7(浸出相)、70(全相)。 4.对于原地浸矿开采离子型稀土的矿山企业,其开采回采率不低于84(浸出相)、67(全相)。 (二)选矿回收率。 1.对于岩矿型稀土,根据其矿石可选性能的难易程度不同,选矿回收率应达到以下指标(详见表2)。 表2 岩矿型稀土矿石回收率指标 矿石可选性① 选矿回收率(REO) 易选矿石 85 一般矿石 75 难选矿石 65 注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地质矿产实验室测试质量管理规范第13部分矿石加工选冶性能实验(DZ/T0130.13-2006),在矿山地质勘查报告中已经确定。 2.对于离子型稀土,选矿回收率不低于90。 (三)综合利用率。 1.与岩矿型稀土矿共生的其它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 2.与岩矿型稀土矿伴生的其它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30。 3.对于离子型稀土,以浸取母液稀土浓度作为其综合利用评价指标。筑堆或矿块停止注液时,浸取母液中稀土离子浓度应不高于0.1g/L。 二、监督管理 (一)本指标要求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稀土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 (二)本指标要求是编制和审查稀土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的依据。新建或改扩建的稀土矿山的“三率”指标应达到本指标要求。 (三)现有生产矿山要在本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两年内达到本指标规定要求。对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受地区矿床特征、矿石性质和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应说明原因,并提交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论证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原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的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提交的报告进行论证,核定其 “三率”指标。 (四)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稀土矿资源特点,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指标要求,并负责对辖区稀土企业执行本指标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和不符合本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三、指标定义和计算方法 (一)开采回采率。 1.定义。 对于岩矿型稀土而言,开采回采率是指在一定开采范围内,实际采出岩矿型稀土矿量占动用稀土资源储量的百分比。其中动用稀土资源储量是指该开采范围内采出岩矿型稀土矿与开采损失岩矿型稀土矿量之和。 对于离子型稀土而言,堆浸工艺的开采回采率是指筑堆中含有的稀土氧化物量与开采矿块内动用的稀土氧化物量的百分比;原地浸矿工艺的开采回采率是指浸出的稀土氧化物量与开采动用的稀土氧化物量的百分比。 2、计算方法。 ①岩矿型稀土开采回采率 K采出岩矿型稀土矿量动用资源储量100 ②离子型稀土堆浸开采方式开采回采率 其中筑堆中稀土氧化物量可通过筑堆的体积、筑堆平均体重以及筑堆的稀土氧化物的平均品位计算得出。开采矿块内动用的稀土氧化物量是指动用范围通过评审备案的保有储量。 其中筑堆中稀土氧化物量可通过筑堆的体积、筑堆平均体重以及筑堆的稀土氧化物的平均品位计算得出。开采矿块内动用的稀土氧化物量是指动用范围通过评审备案的保有储量。 ③离子型稀土原地浸矿开采方式开采回采率 其中浸出的稀土氧化物量可通过收集母液的量(体积)与母液的平均稀土浓度之积计算。母液的平均稀土浓度应指未除杂前的平均稀土浓度。开采矿块内动用的稀土氧化物量是指动用范围通过评审备案的保有储量。 其中浸出的稀土氧化物量可通过收集母液的量(体积)与母液的平均稀土浓度之积计算。母液的平均稀土浓度应指未除杂前的平均稀土浓度。开采矿块内动用的稀土氧化物量是指动用范围通过评审备案的保有储量。 (二)选矿回收率。 1.定义。 岩矿型稀土选矿回收率选矿产品中所含被回收有用成分的质量占入选矿石中该有用成分质量的百分比。 离子型稀土选矿回收率是指稀土产品折算成稀土氧化物量与浸出的稀土氧化物量百分比。 2、计算方法。 ① 岩矿型稀土选矿回收率ℇ精矿中有用组分质量入选矿石中有用组分质量100 ② 离子型稀土选矿回收率ℇ稀土产品折算成稀土氧化物量浸出的稀土氧化物量100 其中,矿山稀土产品应包括稀土沉淀产品及渣头处理后稀土产品;稀土产品折算成稀土氧化物量是指折算成纯度l00%稀土氧化物量。浸出的稀土氧化物量为收集母液中含有的稀土氧化物量。 (三)综合利用率。 1、定义。 ①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是指各精矿产品中共伴生有用组分的质量和与动用资源储量中共伴生有用组分的质量和的比值,用百分数表示。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评价矿山企业在开采利用矿产资源过程中对共生、伴生在矿石中的其它组分的有效利用程度。 ②浸出母液稀土浓度(N)指筑堆或矿块停止注入浸矿液时,收集含有稀土离子的浸出液中稀土离子浓度(克/升,g/L)。当筑堆或矿块采完停止注液时,采用EDTA容量法测定浸出母液稀土浓度。 2、计算方法。 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R采选利用的共伴生有用组分质量和开采动用资源储量中共伴生有用组分质量和1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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