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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 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铜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是指铜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是评价铜矿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经研究,确定其最低指标要求如下 一、“三率”指标要求 (一)开采回采率。 1.地下开采。 依据矿体厚度和铜(当量)品位的不同,铜矿开采回采率确定为75~92间共9个指标要求(详见表1)。其中,铜为单一铜矿时按铜品位不同确定其开采回采率;当铜矿含有多种共伴生元素时,依据铜当量品位确定其开采回采率。 铜当量品位是指矿床铜品位与其伴生有价元素依据市场价格折算铜品位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a当aka1f1a2f2aifi 式中a当------铜当量品位,; ak------主元素铜品位,; a1a2ai---有价副产元素品位,; f1f2fi---有价副产元素的换算系数; f换算系数某一共伴生矿产品产值/铜矿产品产值。 矿体厚度 铜当量品位≥1.2 铜当量品位0.60~1.2 铜当量品位≤0.60 ≤5m 88 80 75 5~15m 92 83 80 ≥15m 92 85 85 表1 地下开采时开采回采率指标要求 单位 2.露天开采。 大型铜矿山的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5,对于中小型矿山或矿体形态变化大、矿体薄、矿岩稳固性差的矿山,其开采回采率不低于92。 - 3 - (二)选矿回收率。 根据矿石类型、结构构造类型、品位、粒度等不同的影响因素,矿选矿回收率应分别达到以下指标要求(详见表2)。 表2 铜矿选矿回收率指标要求 单位 矿石类型 结构构造类型 硫化矿铜品位≥1 混合矿铜品位≥1.5 氧化矿铜品位≥3 0.6≤硫化矿铜品位<1 1≤混合矿铜品位<1.5 1.5≤氧化矿铜品位<3 0.4≤硫化矿铜品位<0.6 0.6≤混合矿铜品位<1 1≤氧化矿铜品位<1.5 硫化矿铜品位10.00 2.00~10.00 ≤2 10.00 2.00~10.00 ≤2 无铁/不回收铁 65.0 55.0 50.0 55.0 50.0 45.0 50.0 45.0 40.0 易选铁 55.0 50.0 45.0 45.0 42.0 40.0 40.0 37.0 35.0 中等可选 47.0 43.0 40.0 40.0 38.0 36.0 37.0 35.0 32.0 难选铁 40.0 37.0 35.0 36.0 34.0 32.0 35.0 32.0 30.0 二、监督管理 (一)本指标要求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铜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 (二)本指标要求是编制和审查铜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设计的依据。新建或改扩建铜矿山的“三率”指标应达到本指标要求。 (三)现有生产矿山在本指标要求发布之日后的两年内达到本指标规定要求。对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标的矿山企业,不予通过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受地区矿床特征、矿石性质和技术等客观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指标要求的,矿山企业应说明原因,并提交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论证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原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的同级监督管理部门对矿山企业提交的报告进行论证,核定其 “三率”指标。 (四)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铜矿资源特点,制定不低于本标准的指标要求,并负责对辖区铜矿企业执行指标要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不定期开展抽查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和不符合本指标要求的铜矿企业名单,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 三、指标定义与计算方法 (一)开采回采率。 1.定义。 开采回采率是指当年开采范围内采出铜矿质量占动用铜矿资源储量的百分比。(或采出矿石中的金属含量占开采范围内动用资源储量所含金属量的百分比)。 2.计算方法 式中, k开采回采率(); 采出铜矿石平均品位(); 混入采出矿石中的废石平均品位(); 动用铜矿资源储量平均品位(); T采出铜矿质量,TQ-QOR,其中,Q为动用铜矿资源储量,QO为开采过程中损失的铜矿石量,R为混入采出矿石中的废石量(t); E铜金属回收率()。 (二)选矿回收率。 1.定义。 选矿回收率指选矿产品中铜精矿质量与给矿或原矿中铜的质量百分比。 2.计算方法 选矿回收率ℇ矿产品中铜精矿质量给矿或原矿中铜的质量100 式中,xi矿石中待评价元素物相相别i的占有率,; ai矿石中待评价元素物相相别i可选性系数; Y1原矿品位影响系数; Y2矿石嵌布粒度影响系数; Y3矿石构造类型系数; 其中 (1)基准回收率为铜矿在原矿品位影响系数、矿石嵌布粒度系数、矿石构造及结构类型系数和矿石相别可选性系数都为1时应该达到的最低回收率标准,如表4所示。 表4 铜基准回收率 单位 硫化矿 氧化矿 混合矿 92 80 90 (2)原矿品位影响系数(Y1)如表5所示。 表5 原矿品位影响系数 品位 品位影响系数 硫化矿 氧化矿 品位≥1 品位≥3 1 0.6≤品位<1 1.5≤品位<3 0.98 0.4≤品位<0.6 0.7≤品位<1.5 0.96 品位<0.4 品位<0.7 0.92 (3)矿石嵌布粒度影响系数(Y2)如表6所示。 表6 矿石嵌布粒度影响系数 嵌布粒度 嵌布粒度影响系数 粗、中粒嵌布 1 细粒嵌布 0.98 微细粒嵌布 0.96 (4)矿石构造及结构类型系数(Y3)如表7所示。 表7 矿石构造及结构类型影响系数 矿石构造及结构类型 矿石构造及结构类型系数 块状、粒状结构 1 条带状构造 0.99 似层状、网脉状构造 0.97 浸染状构造、交代结构 0.96 (5)物相相别可选性系数(a)如表8所示。 表8 铜物相相别可选性系数 相别 可选性系数 硫化矿浮选工艺 氧化矿浮选工艺 自然铜 自然铜 ≤1 ≤0.9 硫化相 原生硫化铜 ≤1 ≤0.9 次生硫化铜 ≤0.95 ≤0.9 墨铜矿 ≤0.8 ≤0.2 氧化相 自由氧化铜 ≤0.8 ≤0.9 结合氧化铜 ≤0.1 ≤0.4 水溶性铜 0 0 (三)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1.定义 矿山交付或出售矿产品中,选冶等后续工艺过程能够回收、利用的共伴生有用组分的总质量与其所对应动用资源储量中所有可利用共伴生有用组分的总质量的百分比,用符号R表示。 2.计算方法 式中j选冶等后续工艺过程能够回收、利用的共伴生有用组分的个数; n原矿中共伴生矿石、矿物、元素等有用组分的种类数; εi选矿实际回收率(); αi原矿品位(); K开采回采率()。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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