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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正文 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辽环矿评字[2018]C117号 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朝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评估方法,对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了评估。在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尽职调查、询证、评述与估算,对该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所表现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论报告如下 1、评估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北陵大街37号 法定代表人胡成良 电话024-26213489 传真024-86241978 联系人龙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05764396455B 矿业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36号 辽宁环宇矿业咨询有限公司 23 联系电话024-86241978 2、评估委托人概况 评估委托人朝阳市国土资源局 朝阳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本地区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政府机关。具体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管理矿业审批登记、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等工作。 3、采矿权人概况 采矿权人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82594815433H; 住所凌源市松岭子镇大场子村;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琪; 经营范围石英岩露天开采、销售。 4、评估目的 朝阳市国土资源局拟有偿出让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本次评估即是为委托人确定该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意见。 5、评估对象与范围 5.1 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 根据该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2113002010117120080798)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矿种为石英岩,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有效期限自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12月4日。 5.2 评估范围 根据采矿许可证(证号C2113002010117120080798)矿区面积为0.0404平方公里,由9个坐标拐点圈定,具体坐标如表1所示。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 点 号 X Y 点 号 X Y 1 6 2 7 3 8 4 9 5 开采深度由800m至600m标高。 5.3 评估对象的评估史 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曾于2014年进行过采矿权价款评估,相关评估情况如下 评估机构辽宁金鹰矿业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有偿出让; 评估范围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 评估基准日2014年5月31日; 评估矿种石英岩; 评估生产规模5万吨/年; 评估计算年限2年10个月; 评估动用可采储量14.17万吨; 评估结果17.95万元(含补缴0.21万元),已缴纳; 经调查了解,由于该采矿权当时变更生产规模,未及时办理延续手续,直至2016年正式办理。2016年颁发采矿许可证时对以往无偿延续期间2.09万吨可采储量进行补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12月4日)对应的可采储量为12.08万吨(14.17万吨-2.09万吨)。 6、评估基准日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经济行为性质,经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5月31日。 7、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行为、法律法规、产权和估算(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1行为依据 7.1.1 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委托书。 7.2 法律、法规依据 7.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自2016年12月1日施行); 7.2.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年8月29日修改后颁布); 7.2.3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8年2月12日第241号令; 7.2.4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7.2.5 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 7.2.6 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08年第6号); 7.2.7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7.2.8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7.2.9 关于规范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适用范围的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 2012年第3号); 7.2.10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 7.2.11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7.2.12关于印发辽宁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预[2018]50号); 7.2.1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7.3 权属依据 7.3.1采矿许可证(证号C2113002010117120080798)。 7.4 估算(取价)依据 7.4.1 辽宁省凌源市松岭子镇红吉沟玻璃用石英砂岩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7.4.2 辽宁省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朝国土资储备字[2018]006号); 7.4.3 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红吉沟石英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7.4.4 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红吉沟石英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 8、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概况 8.1 矿区基本状况 8.1.1 矿区位置与交通 矿区位于凌源市松岭子镇大场子村,行政区划隶属于凌源市松岭子镇管辖。 矿区位于凌源市区南西(直距)约36km,西距铁路锦(州)-承(德)线三十家子车站、国道G101线及在建的G25长(春)-深(圳)高速公路三十家子出口12km,东距省道老(虎山)-宽(城)线12km,有县级公路三(十家子)-沟(门子)线通过大场子村,并有便道与矿区相通,交通方便。 8.1.2 矿区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位于辽西低山丘陵区,地貌类型属低山丘陵区,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580m,位于区外南部,最高海拔标高701.5m,最大高差121.5m,区内植被稀少,基岩裸露。该区地处温带干旱-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区,最高气温37.1℃,最低气温-29.3℃;年最大降水594.3mm,月最大降水量204.2mm,日最大降水量84mm,年蒸发量1600mm~1805m;年平均气温12.80℃。最大冻土深度在1.00m左右。 当地工业基础薄弱,主要为硅石矿的采、选及加工业。当地居民以农业生产为主,以旱田种植业为主,农作物主要为玉米、谷类和小杂粮等。当地村民总体生活水平一般,农闲时以进城打工为主,农村剩余劳动力充足。有农用高压线路在矿区附近通过,矿山动力用电电源充足,沟谷第四系潜水可满足矿山的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 8.2 矿区勘查概况 8.2.1 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1)1999年5月,由辽宁地勘局第三地质大队提交了辽宁省凌源市松岭子镇硅石球厂硅石矿简测计算占用矿产储量说明书。 (2)2011年1月,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九队对该矿进行储量核实工作,提交了辽宁省凌源市东盛硅石加工厂硅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3)2014年1月,辽宁省第三地质大队受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对该矿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提交了辽宁省凌源市松岭子镇大场子硅石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4)2015年、2016年、2017年,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九队逐年对该矿进行了储量动态监测工作。 (5)2018年7月,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九队对该矿进行了储量核实工作,提交了辽宁省凌源市松岭子镇红吉沟玻璃用石英砂岩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8.2.2 矿区地质概况 该区处于中朝准地台-燕山台褶带-辽西台陷-朝阳穹褶断束-太平沟-刀尔登褶皱束中部,北与凌源-三十家子盆地相毗邻。 8.2.2.1 地层 区内出露地层较简单,主要为中元古界长城系大红峪组、高于庄组。 大红峪组主要岩性为深灰-灰白色中厚-厚层状石英砂岩。由于受F1正断层影响致使上覆地层高于庄组与大红峪组地层呈断层接触。地层总体走向330,倾向南西,倾角60。 高于庄组分布在矿区外南部,主要岩性为灰白色薄层-中厚层状白云岩。地层总体走向330,倾向南东,倾角60。 8.2.2.2 构造 构造简单以褶皱为主,从区域上看该区为一倒转向斜,矿区内处于倒转向斜的一翼,地层呈单斜构造,造成局部地层产状有所变化。 8.2.2.3 岩浆岩 区内岩浆活动不强烈,岩浆岩不发育,未见岩浆岩产出。 8.2.3 矿(床)体地质特征 区内矿体呈层状赋存于中元古界长城系大红峪组,产状与地层一致,走向330,倾向南西,倾角60。 区内有1层矿体,赋存于中元古界长城系大红峪组。矿体由1线、2线、3线地表工程揭露,矿体长约160m,单工程矿体水平厚度84.0m~92.0m,平均88.0m。矿石品位SiO2单样96.00~98.58%,单样SiO2平均品位97.14%。单工程SiO2矿石品位96.91~97.56%,单工程SiO2平均品位97.20%。 8.2.4 矿石质量 矿石为细粒石英砂岩。灰色、青灰色、浅灰色。风化面浅褐灰色。矿石具粒状结构,块状构造。矿石中矿物成分简单,主要以石英为主,占矿石矿物总量的95%左右,局部含少量方解石、斜长石、黑云母、磁铁矿。呈浅灰~灰白色,油脂光泽,质较纯,质地坚硬致密较脆,胶结物以硅质为主。地表出露的矿石多数在表面形成铁质淋滤的薄膜。 矿石品位SiO2单样96.00~98.58%,单样SiO2平均品位97.14%;Al2O3含量0.64~1.22%,平均含量0.92%;Fe2O3含量0.02~0.19%,平均含量0.13%。 8.2.5 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8.2.5.1 水文地质条件 采区内无地表水体,含水层含水性差,富水程度弱,且补给条件差,主要以大气降水补给,同时矿体最低标高高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因此本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划分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床。 8.2.5.2 工程地质条件 该层岩石坚硬程度为较硬岩,岩体完整程度较完整,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Ⅰ~Ⅲ级。岩石节理裂隙不甚发育,稳定性较好。工程地质条件良好。 8.2.5.3 环境地质条件 矿山现阶段未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矿山开采未对地表水、露天水造成污染。由于矿山已开采,以露天开采为主,现有采坑(采场)1个,对土地和地表植被已造成中等程度的破坏。矿体位于山顶部位,同时该区域基岩裸露,植被覆盖不好,因此矿山生产过程中对土地资源破坏影响不大。 矿山为露天开采,随着矿山生产,采坑边坡可能发生崩塌地质灾害,地表堆渣场边坡可能发生滑坡地质灾害;矿山最低开采标高高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之上,矿山排水不会造成附近露天水位下降,矿山排水和矿石不含有有毒物质,不会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矿山未来开采随着采矿规模大幅提高,将形成大面积露天采坑,对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破坏严重。 排出的废石土,堆放固定排岩场,待复垦时用于回填采坑;旧采坑废水及雨水及时排出作业区;采场及运输道路要洒水除尘;在坑上及周边及其上方设置截洪沟,预防洪水和泥石流;要因地制宜的实施复垦绿化,恢复生态环境。 由于矿山开采将形成大面积露天采坑,对地形地貌景观和土地资源破坏严重,因此环境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 8.3 矿山开发利用概况 该矿为一露天开采矿山,开拓方式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采矿方法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采矿法。开采矿种为石英岩,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 该矿山目前正在生产中,矿区内仅一个采区,现有2个采面,采面长30m,高20m。 9、评估实施过程 根据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11000-2008,我公司组织评估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如下评估程序 本次评估过程自2018年11月19日~2019年1月18日。 9.1 达成评估意向 2018年11月19日,朝阳市国土资源局与本公司达成评估意向,并对评估项目委托事宜进行沟通。 9.2 编制评估工作计划 2018年11月20日,根据项目特点编制评估计划,组成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为矿业权评估师孙爱祥、常笛。 9.3 尽职调查 2018年11月21日,本公司评估师孙爱祥、常笛在矿山企业人员樊琪的陪同下对该矿山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矿山建设、生产经营等基本情况,了解矿山的开采工艺流程,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等,相关情况如下 该矿为一露天开采矿山,开拓方式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采矿方法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采矿法。开采矿种为石英岩,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 矿区内仅一个采区,现有2个采面,采面长30m,高20m。 矿区内交通便利,水力、电力资源充足,矿山现场情况详见下图。 图1 现场勘查照片 9.4 接受委托 2018年12月28日,正式接受朝阳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 9.5 评述估算 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17日,项目组成员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整理汇总,评估人员拟定评估思路,确定评估方法,并按照既定的评估原则和评估方法进行具体的评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根据公司报告质量管理制度,对报告进行校对审核,根据各级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 9.6 出具报告 2019年1月18日,正式出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10、评估方法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对于具备评估资料条件且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应当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因方法的适用性、操作限制等无法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可以采用一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只能采用一种评估方法的理由。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适合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的评估方法有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等4种评估方法。目前,基准价因素调整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的相关准则规范尚未发布实施,相关参数无法可靠获取,相似的交易案例难以获得,上述两种方法暂不适用。 由于矿业权人未提供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统计报表等资料,且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参数也不能满足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的使用条件。现状条件下只适合采用收入权益法进行评估。因此,依据本次评估目的,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结合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评估的方法为收入权益法。 计算公式为 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 年销售收入; 采矿权权益系数; 折现率; 年序号(t1,2,3,,n); n计算年限。 11、评估参数的确定 11.1 储量估算资料 2018年7月,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九队提交了辽宁省凌源市松岭子镇红吉沟玻璃用石英砂岩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18年8月10日,朝阳市国土资源局对其进行了备案(朝国土资储备字[2018]006号)。 11.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018年8月,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编制了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红吉沟石英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018年8月21日,相关专家对其进行了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书。 开发方案设计的开拓方式、采矿方法等基本合适,本次评估直接采用。 11.3 保有资源储量 根据辽宁省凌源市松岭子镇红吉沟玻璃用石英砂岩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朝国土资储备字[2018]006号)截至2018年5月31日,该矿保有(333)类型资源量33.30万吨。 11.4 至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辽宁省凌源市松岭子镇红吉沟玻璃用石英砂岩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的储量核实基准日与本次评估基准日为同一时点,均为2018年5月31日。故截至评估基准日该矿保有(333)类型资源量33.30万吨。 11.5 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矿业权范围内的资源储量均为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故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为33.30万吨。 11.6 矿产品方案 根据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红吉沟石英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设计矿产品为石英岩原矿。 本次评估中矿产品按石英岩原矿进行估算。 11.7 采矿工艺 根据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红吉沟石英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该矿采用露天开采,开拓方式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采矿方法采用自上而下水平分层采矿法。 11.8 评估规模 根据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红吉沟石英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设计生产规模为5万吨/年。 本次评估生产规模按设计生产规模5万吨/年进行估算。 11.9 相关技术参数的选取 根据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红吉沟石英砂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的设计该矿山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15.12万吨,设计采矿回采率为96%。 设计的各项指标基本合适,在本次评估中直接采用。 11.10 至评估基准日剩余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设计资源储量采矿回采率 15.12万吨96% 14.52万吨 11.11 服务年限 矿山服务年限的计算公式为 TQA 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 A矿山生产能力。 T14.52万吨5万吨/年 2.90年 按照设计的生产规模进行开采,矿山剩余开采服务年限为2.90年,合2年11个月。 11.12 评估计算年限及动用可采储量 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该采矿权剩余服务年限较短,剩余可采储量全部参与评估计算。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计算年限为2年11个月,评估出让年限内拟动用可采储量14.52万吨。 11.13 以往采矿权价款处置情况 该矿采矿许可证(证号C2113002010117120080798)有效期限自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12月4日,期间采矿权出让收益已进行处置。故本次评估中需对评估基准日(2018年5月31日)至2018年12月4日期间已处置采矿权出让收益对应的可采储量进行扣除。 已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可采储量生产能力剩余缴纳期限 5万吨/年(612+4365)年 2.55万吨 扣除已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可采储量2.55万吨后;本次评估中需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可采储量为11.97万吨(14.52万吨-2.55万吨)。 11.14 矿产品销售收入估算 11.14.1 矿产品销售价格 评估所确定的矿产品销售价格是一个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下判定未来最有可能实现的销售价格,是根据目前矿产品供需状况及未来矿产品销售价格的走势做出的一个预判。 本次评估的矿产品为石英岩原矿,根据辽宁省凌源市松岭子镇红吉沟玻璃用石英砂岩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矿石英岩矿石的工业类型为玻璃用石英砂岩Ⅱ级品。 根据评估人员对朝阳地区石英岩原矿销售状况的调查了解,该品级石英岩原矿的销售价格在55~65元/吨之间,平均价格在60元/吨左右。在本次评估中以当地石英岩原矿的价格作为评估预测的基础价格,在此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矿产资源的价值,根据矿产品未来市场供需形势预测确定本次评估价格,故本次评估中石英岩原矿的销售价格确定为60元/吨(不含税价格)。 11.14.2 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5万吨60元/吨 300.00万元 各年销售收入详见附表1。 11.15 折现率 根据国土资源部公告2006年第18号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折现率取值范围为8~10%。对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且矿业权价款未处置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地质勘查程度为勘探以上的探矿权及(申请)采矿权评估折现率取8%。 本项目为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现未出具新的规定,因此,参照原折现率的选取,本评估项目折现率取8%。 11.16 采矿权权益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其他非金属矿产原矿的采矿权权益系数的取值范围为4.0~5.0%。 鉴于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采用露天开采,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工程地质条件良好、环境地质条件中等,综合考虑矿山开采技术条件及目前的生产经营现状,确定本次评估中采矿权权益系数取值为4.6%。 12、评估假设 本评估报告所称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出的公允价值意见 12.1以产销均衡原则及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参数; 12.2 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仍如现状而无重大变化; 12.3 以设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12.4 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经济评价指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 12.5 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13、评估结论 本评估公司在充分调查、了解、分析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依据科学的评估程序,选用合理的评估方法,经过评定估算,确定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评估计算年限内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为28.02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零贰佰元整。 14、特别事项的说明 14.1 在评估报告出具日期之后和本评估报告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托评估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报告,评估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评估价值。 14.2 本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依据评估假设条件做出的,评估假设条件是评估结论成立的基础。 14.3本次评估工作中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是编制本评估报告的基础,相关文件资料提供方应对所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14.4 对存在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评估委托人及采矿权人未做特殊说明而评估人员已履行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14.5 本评估报告含有若干附件,附件构成本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15、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15.1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评估结果公开的,自公开之日起有效期一年;评估结果不公开的,自评估基准日起有效期一年。如果使用本评估结论的时间超过本评估结论的有效期,本评估公司对应用此评估结果而给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15.2 本评估报告仅用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不得用于其它任何目的,否则由使用者承担全部责任。 15.3正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报告是评估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15.4 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 15.5 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外,未征得本评估机构同意,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也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 15.6 本评估报告书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6、评估报告日 评估报告日2019年1月18日。 18、附表目录 18.1附表1 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估算表; 18.2附表2 凌源市东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指标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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