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一、矿业权评估机构 二、评估委托方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实施过程和原则 八、矿区资源概况 九、评估方法 十、主要技术经济参数的选取原则和依据 十一、主要技术指标 十二、主要经济参数的选取和计算 十三、采矿权评估值和评估结论 十四、本项目评估的假设条件 十五、特别事项说明 十六、本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十七、评估责任人员 十八、评估报告日 ●附表 1、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3年期出让收益评估结果汇总表; 2、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3年期出让收益评估价值计算表; 3、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3年期出让收益评估价值汇总表。 ●附件 1、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矿业权评估专业人员矿业权评估师执业登记证书; 4、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5、东北煤田地质局一O一勘探队,2009年6月,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储量核实报告; 6、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3月5日,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铁国土资储备字[2009]3号); 7、长春黄金设计院,2009年6月,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8、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6月29日,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准书(铁市国土资批字[2009]01号); 9、东北煤田地质局一O一勘探队,2017年12月,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储量年度报告; 10、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4月13日,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审查验收备案证明(铁国土资年储备字[2018]1号); 11、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1月18日,采矿权县级审批责任表; 12、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1月18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审查意见表; 13、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26日,评估申请; 14、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26日,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情况及沿革; 15、采矿许可证(副本,证号C2112812009017120008557); 16、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代码9121128176183570M); 17、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1月18日,采矿权属无争议证明; 18、调兵山市石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29日,承诺书。 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3年期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吉林国地矿业权评报字[2019]S009号 吉林国地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受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技术标准,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和可行的评估工作原则,对“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3年期(2019.1.28-2022.1.27)”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分析研究、收集资料,询证和评定估算,最后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2018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矿业权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吉林国地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为全国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 注册地址长春市同志街89-3号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0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732548776H 二、评估委托方 本项目评估委托方为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 三、评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2号)、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拟将“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3年期(2019.1.28-2022.1.27)”有偿出让收取采矿权出让收益。本项目评估的特定目的即是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拟出让该项采矿权收取采矿权出让收益提出公平、合理的价值咨询参考意见。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3年期(2019.1.28-2022.1.27)。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建筑用花岗岩7.5万m3/年。 地理坐标为 东经12332′24″12333′00″ 北纬4222′45″4223′06″ 根据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及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书”,矿区范围拐点平面直角坐标、高程及矿区面积见表1 表1 矿区拐点平面直角坐标及高程一览表80坐标系 采区 编号 拐点 编号 平面直角坐标(80系) 高程 H X Y 北区 1 4694563.131 41545073.410 108.98 2 4694442.910 41544999.340 130.74 3 4694476.520 41544871.220 184.51 4 4694494.784 41544803.702 184.15 5 4694623.710 41544774.961 119.35 西区 1 4694505.119 41544551.648 115.49 2 4694418.756 41544825.510 201.88 3 4694256.650 41544832.230 212.21 4 4694173.497 41544581.519 131.35 5 4694412.840 41544454.190 114.51 南区 1 4693991.775 41545230.848 124.95 2 4694000.812 41545120.243 152.76 3 4694051.530 41545041.339 187.57 4 4694099.268 41544999.032 211.71 5 4694202.507 41544088.917 153.93 6 4694193.473 41545237.917 135.71 7 4694106.711 41545261.029 123.66 8 4694092.503 41545268.863 124.65 采矿区面积0.1552km2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在本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项目评估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地质矿产资料、以及市场经济信息等,主要有 1、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后颁布,1996.8.2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第241号令发布,1998.2.1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国务院第242号令发布,1998.2.1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1999.7.15,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文); 5、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2003.11.24,关于取消矿产资源储量认定制度设立评审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吉国土资储发[2003]34号); 6、国土资源部发布,2000.11.1,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09号文); 7、国土资源部发布,2008.8.23,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 8、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12;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2006.7.12,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2006年第18号); 10、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7.3.27,关于发布〈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2007年第1号); 11、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8.08; 12、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10.11; 13、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8.10; 14、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17年第3号公告,2017.10.25,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2006.10.25,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2008.2.29,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 17、2017.4.13,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18、国土资源部,2017.5.2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各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19、2017.6.30,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2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9.6.8,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2002.8.28,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22、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09.03.31制定辽宁省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辽宁省资源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本); 24、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25、东北煤田地质局一O一勘探队,2009年6月,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储量核实报告; 26、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3月5日,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铁国土资储备字[2009]3号); 27、长春黄金设计院,2009年6月,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8、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6月29日,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准书(铁市国土资批字[2009]01号); 29、东北煤田地质局一O一勘探队,2017年12月,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储量年度报告; 30、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4月13日,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审查验收备案证明(铁国土资年储备字[2018]1号); 31、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1月18日,采矿权县级审批责任表; 32、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1月18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审查意见表; 33、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26日,评估申请; 34、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26日,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情况及沿革; 35、采矿许可证(副本,证号C2112812009017120008557); 36、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代码9121128176183570M); 37、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1月18日,采矿权属无争议证明; 38、调兵山市石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29日,承诺书; 39、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资料; 40、其他。 七、评估实施过程和原则 本项目评估过程指自接受评估委托至提交评估报告的全过程所进行的作业,整个评估过程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和谨慎原则。本次评估工作自2019年1月18日开始,到2019年1月25日结束,主要包括如下工作 1、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19日,为接受委托明确事项阶段签定评估委托合同书,组成评估组,明确评估业务的基本事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特征和权益状况,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提交事宜等),提供评估资料准备清单。 2、2019年1月20日至2019年1月21日,为拟定方案收集资料调查核实阶段拟定矿业权评估作业方案,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矿业评估各种资料和依据,查证核实矿业权评估的相关事项。 3、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5日,为评定估算编制评估报告阶段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研究判断,确定适当的评估方法,计算选定合理的评估参数和指标,完成评定估算分析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论。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完成和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本项目评估的整个评估过程和行为除遵守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可行性和谨慎性原则外,根据矿业权的特点又遵循如下原则 1、遵守地质规律、地质技术标准、资源经济规律和法律财务制度的原则; 2、遵循采矿权与有价值的地质信息资料和矿产资源相依托的原则; 3、遵守矿山开发利用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原则; 4、遵循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原则,效用性、贡献性、替代性和预期性原则; 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和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及矿产资源最有效开发利用的原则; 6、遵循矿业权和矿产资源所有权等物权理论和物权法律法规的原则; 7、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的原则。 八、矿区资源概况 (一)位置和交通 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调兵山市南约十公里处,行政区划隶属调兵山市晓南镇管辖。 该采石场交通运输方便,公路四通八达,在该矿区南厂区1.5公里处有与国铁想通的铁煤集团铁路专用线,(详见交通位置图)。 (二)地质工作概况及矿山开发现状 1、东北煤田地质局一O一勘探队于1997年7月对该矿进行了地质调查工作。 2、2006年12月,东北煤田地质局一O一勘探队对该矿进行了资源储量检测工作,提交了2006年度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年末保有储量为462959m3,储量编码为122b。 3、2007年9月,东北煤田地质局一O一勘探队对该矿进行了矿区范围定点划界工作,提交岩石储量为4191548m3,储量编码为(122b)。 4、2008年10月,东北煤田地质局一O一勘探队对该矿进行了资源储量检测工作,提交保有储量为4102112m3,储量编码为122b。 5、2017年12月,东北煤田地质局一O一勘探队对该厂进行了资源储量检测工作,提交了年度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年末保有量为4371377m3,储量编码为112b。备案机关为铁岭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号为铁国土资年储备字【2018】01,备案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 (三)矿区地质概况 矿区山脉系长白山支脉吉林哈达岭的延续部分,地貌属低山丘陵区,海拔高度一般在180296.2m,相对高差70120m。植被较发育,主要以灌木为主。水系不发育。 本区位于铁法盆地的中部,地处新华夏系第二沉降带和天山阴山纬向构造体系的交接复合部位,即位于松辽凹陷南端和赤峰开原隆起带东端交接复合部位之铁法煤田西部。 1、地层及岩浆岩 矿区范围内主要出露二长斑岩,为开采矿体,其风化面为浅粉红色,新鲜面为灰色斑状,斑状结构,块状构造。斑晶以长石为主,有少量角闪石、黑云母、辉石及磁铁矿等,斑晶粒度1-5毫米,含量约在5-15%,基质为隐晶质,岩石致密,矿物成分分布均匀,颜色稳定。其主要指标基本符合建筑石材要求,是一种较理想的建筑石材。目前,主要用于铺路和其它建筑石料。接触带倾角约30,断面上接触带宽度2-5米,其岩相分布不明显。 2、构造 矿体未遭受过大的构造变动,未发现大断裂,只见有局部小型挤压断层,延伸几十米,从采掘断面上发现节理构造较发育。矿区内地质构造较发育,经地表简测,未发现较大的构造带。 矿区内岩石致密、坚硬,抗压、抗剪能力强,节理、裂隙较发育,局部发育较强,开采后部分可作为铺路和路边石等其它建筑用石。 3、矿石质量 矿区范围内主要出露二长斑岩,为开采矿体,其风化面为浅粉红色,新鲜面为灰色斑状,斑状结构,块状构造。斑晶以长石为主,有少量角闪石、黑云母、辉石及磁铁矿等,斑晶粒度1-5毫米,含量约在5-15%,基质为隐晶质,岩石致密,矿物成分分布均匀,颜色稳定。其主要指标基本符合建筑石材要求,是一种较理想的建筑石材。目前,主要用于铺路和其它建筑石料。接触带倾角约30,断面上接触带宽度2-5米,其岩相分布不明显。 (五)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1、水文地质条件 地下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沿节理或断裂下渗形成裂隙水但涌水量微弱,且随着矿体开采而进入矿坑,在开采过程中逐步被疏干。 降雨是露天矿场的直接水源,特别是暴雨威胁很大。但该采场开采部位均位于当地最低排水基准面以上,有利于自然排水。 因此,本区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对采石场采掘无大影响。 2、工程地质条件 矿区周围环境地质条件良好,岩石边坡较稳定,不易发生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矿石致密、坚硬,节理、裂隙不发育,但表层矿石风化后比较破碎,因此露天开采时要保证安全边坡角(60),以预防崩塌地质灾害的发生。矿体开采底界标高均高于当地最低低侵蚀基准面,开采时不会产生大面积疏干地下水的现象,由于矿体邻近沟谷,露天开采应注意大气降水形成的地表迳流影响。 3、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距居民区较远,均>500m。矿区内不加工矿石,爆破碎块及爆破产生的烟尘对居民影响不大,因此,矿区的环境地质条件较好。 综上所述,矿区开采底盘均高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且距居民区较远,岩土体稳定性较好,矿山开采以来及以后不会对矿山本身及附近居民区造成地质灾害及环境危害。 (六)储量计算 1、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 由于该类矿石尚未规范,根据实际用途确定其工业要求如下 1)、要求岩石坚硬、无毒、无放射性污染; 2)、饰面石料块度规格要求≥100cm120cm60cm; 3)、建筑、铺路用碎石料≤45cm. 2、储量计算结果 2017年12月矿区范围内可供开采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建筑用花岗岩(122b)为437.1377万m3。 九、评估方法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矿业权评估指南,鉴于该矿采矿方法设施落后,生产能力低,产品初级化,财务管理不规范,评估所需资料不齐全,但企业未来能够持续经营,并有一定的获利能力等情况,确定本项目评估只适用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矿业权评估价值 SLt 年销售收入 i 贴现率 年序号(1,2,n) 评估计算年限 矿业权权益系数 十、主要技术经济参数的选取原则和依据 技术经济参数指标选取原则主要根据评估人员收集掌握的资料确定,该矿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作为参考;并遵循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法律技术标准,结合该矿业权的实际,反映社会或行业平均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 本次评估参数主要依据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矿产资源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权出让收益审查表、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和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法律法规等进行选择和确定。 十一、主要技术指标 (一)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1、矿山保有资源储量 保有资源储量建筑用花岗岩(122b)为437.1377万m3。 2、设计利用可采储量确定 根据矿产资源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回采率为80,设计利用可采储量确定为建筑用花岗岩437.137780349.7102(万m3)。 3、评估动用可采储量确定 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年限为3年,本次评估动用可采储量为22.5万m3。 (二)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为建筑用花岗岩。 (三)生产规模 生产规模为7.5万m3/年。 (四)采矿回采率 采矿回采率80。 (五)矿山设计服务年限 根据矿产资源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72.86年。 (六)本次评估年限 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年限为3年(2019.1.28-2022.27)。 十二、主要经济参数的选取和计算 (一)销售收入 1、年销售收入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矿产品年产量碎胀系数销售价格 2、产品价格 采矿权评估中矿产品销售价格是评估计算矿山服务年限内矿产品的市场价格,采用不含税的不变价格计算,一般按矿产品当地一定时期内坑口价确定。评估人员根据矿业权评估对经济参数确定的要求、市场调查、现有资料和对未来的判断,采用定性分析法,综合确定本次评估建筑用花岗岩矿产品市场平均不含税销售价为30元/m3。 3、计算过程 销售收入开采量碎胀系数产品市场平均销售价格 第1年度(2019.1-2020.1)销售收入7.51.230270(万元) 第2年度(2020.1-2021.1)销售收入7.51.230270(万元) 第3年度(2021.1-2022.1)销售收入7.51.230270(万元) (二)折现率 折现率包括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无风险报酬率根据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5年期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为3.00。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指南、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和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 权价款评估合同书、东北煤田地质局一〇一勘探队2009年6月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储量核实报告、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7年3月5日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铁国土资储备字[2009]3号)、长春黄金设计院2009年6月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09年6月29日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批准书(铁市国土资批字[2009]01号)、东北煤田地质局一〇一勘探队2017年12月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储量年度报告、铁岭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4月13日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审查验收备案证明(铁国土资年储备字[2018]1号)、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1月18日采矿权县级审批责任表、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1月18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审查意见表、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26日评估申请、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26日调兵山市中霖石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山情况及沿革、采矿许可证(副本,证号C2112812009017120008557)、调兵山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1月18日采矿权属无争议证明、调兵山市石业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10月29日承诺书等资料为依据。 2、评估所遵循的政策、法律和制度无重大变化;有关社会、政治、经济和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和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无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采矿权及其对应的矿产资源无重大变化。 3、本项目评估的目的是唯一的,评估目的不能发生任何变化。 4、矿业权评估结果是基于一般市场条件,在特定交易目的和确定时点的价值估计数额,不等同于矿业权实际成交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交易双方对矿业权交换价值认可的结果。矿业权评估结论不得作为矿业权实际成交价格的保证。 5、企业资产良好且持续经营;市场供求基本保持不变。 6、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7、公允市场价值的概念是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进行的公开的无限制的市场交易中能够获得的、并被普遍接受的价格,交易中的各方都是充分拥有相关知识、信息通畅、谨慎行事、行为独立、交易不受任何强制压迫。 十五、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结果有效期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自基准日起有效期为1年,自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0日止,超过一年此评估结果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有效期,本评估公司对应用此评估结果而对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2)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托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如国家和地方法规或经济政策的重大变化,社会、政治、市场和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以及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等,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3)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期间,未发生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 3、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范围 1)本评估结果是根据本项目特定的评估目的而得出的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其他目的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因此该评估结果用于其他评估目的就会失效和无效。 2)本评估公司对本项目的评估结果是否符合执业规范负责;本评估结果对本项目特定目的为委托方提供价值咨询意见,不对资产定价决策负责。 4、评估年序(t) 本评估报告评估年序(t)不采用具体年月日,而是采用评估基准日后第1年、第2年的自然数排序方式。采用这种方式主要是考虑评估报告与采矿权登记发证管理和采矿权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中年限(年序)相统一,便于采矿权的管理和评估报告的使用,而且满足评估目的。 5、矿山服务年限和本次评估年限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72.86年;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年限为3年。 6、岩石碎胀系数 本次评估销售收入用岩石碎胀系数1.2进行了调整。 7、本评估公司及评估人员对评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储量的真实性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变化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提供矿业权评估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全面理解和正确恰当使用本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9、该采矿权评估价值是基于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本项目的评估假设和特别事项说明而形成的,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必须在明了这些事项的基础上使用采矿权评估结果。 10、其他事项说明 1)本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及采矿权受让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评估工作中委托方和采矿权受让人及其他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本报告由封面、摘要、目录、正文、附表、附件和附图等共同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报告须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和盖章、执业登记矿业权评估师签名盖章、其他人员盖章,并加盖本公司评估报告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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