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有限责任公司采矿出让收益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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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录 ●正文 目 录 一、矿业权评估机构 二、评估委托方 三、评估目的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五、评估基准日 六、评估依据 七、评估实施过程和原则 八、矿区资源概况 九、评估方法 十、主要技术经济参数的选取原则和依据 十一、主要技术指标 十二、主要经济参数的选取和计算 十三、采矿权评估值和评估结论 十四、本项目评估的假设条件 十五、特别事项说明 十六、本评估报告使用限制 十七、评估责任人员 十八、评估报告日 ●附表 附表1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用大理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汇总表; 附表2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用大理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计算表; 附表3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用大理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汇总表。 ●附件 1、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4、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5、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四队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1月,辽宁省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大理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节选); 6、铁岭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21日,辽宁省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大理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铁自然资储备字[2020]1号); 7、长春黄金设计院,2008年6月,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节选); 8、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四队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0月,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 9、铁岭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24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委托审查表; 10、西丰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11日,采矿权有偿出让申请登记审查表; 11、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2月11日,采矿权有偿出让申请; 12、采矿许可证(副本),证号C2112002009097120035182; 13、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代码912112230517578554; 14、西丰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11日,采矿权属无争议证明; 15、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2月11日承诺书; 16、矿业权价款评估机构及评估师承诺书。 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用 大理岩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吉林国地矿业权评报字[2020]S006号 吉林国地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受铁岭市自然资源局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矿业权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技术标准,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和可行的评估工作原则,对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用大理岩矿采矿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分析研究、收集资料,询证和评定估算,最后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在2020年1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矿业权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吉林国地矿业权评估有限公司,为矿业权评估行业示范单位。 注册地址长春市同志街89-3号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0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732548776H 二、评估委托方 本项目评估委托方为铁岭市自然资源局。 三、评估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1号)、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42号)、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铁岭市自然资源局拟将“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用大理岩矿采矿权”有偿出让收取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本项目评估的特定目的即是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拟出让该项采矿权收取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提出公平、合理的价值咨询参考意见。 四、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项目评估对象为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用大理岩矿采矿权,该采矿权评估价值包括5年期采矿权(2019.11.13-2024.11.12)评估价值和2019年超采量评估价值。 矿山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设计生产规模为4万吨(1.48万m3)/年。 一采区矿区地理座标(极值) 东经 124 51′ 12.83″~ 124 51′ 26.93″ 北纬 42 39′ 41.91″~ 42 39′ 47.72″ 二采区矿区地理座标(极值) 东经 124 51′ 31.05″~ 124 51′ 43.61″ 北纬 42 39′ 35.9″~ 42 39′ 47.32″ 根据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四队2019年10月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2019年11月辽宁省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大理石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长春黄金设计院2008年6月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铁岭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矿区范围拐点平面直角坐标见表1 表1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采区号 点号 X坐标 Y坐标 一采区 1 4725934.2710 42406448.6841 2 4725904.3036 42406127.1626 3 4725767.4120 42406162.2136 4 4725756.5677 42406361.6247 二采区 6 4725748.1415 42406540.0257 7 4725565.4949 42406755.1585 8 4725916.9394 42406828.4862 9 4725889.9853 42406579.3948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月31日。在本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计量和计价标准均为基准日的客观有效标准。 六、评估依据 本项目评估依据包括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地质矿产资料、以及市场经济信息等,主要有 1、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后颁布,1996.8.29,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国务院第241号令发布,1998.2.1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3、国务院第242号令发布,1998.2.1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4、国土资源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1999.7.15,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国土资发[1999]205号文); 5、吉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2003.11.24,关于取消矿产资源储量认定制度设立评审备案管理制度的通知(吉国土资储发[2003]34号); 6、国土资源部发布,2000.11.1,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0]309号文); 7、国土资源部发布,2008.8.23,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8]174号文); 8、矿业权评估指南(2004年修订版),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4.12;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2006.7.12,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的公告(2006年第18号); 10、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07.3.27,关于发布〈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2007年第1号); 11、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8.08; 12、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10.11; 13、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8.10; 14、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17年第3号公告,2017.10.25,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试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2006.10.25,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发布,2008.2.29,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 17、2017.4.13,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 18、国土资源部,2017.5.24,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各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19、2017.6.30,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 20、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1999.6.8,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2002.8.28,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22、辽宁省国土资源厅,2009.03.31制定辽宁省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23、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文件辽宁省资源管理条例(2014年修订本); 24、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 25、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四队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1月,辽宁省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大理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6、铁岭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21日,辽宁省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大理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铁自然资储备字[2020]1号); 27、长春黄金设计院,2008年6月,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8、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四队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0月,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 29、铁岭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24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委托审查表; 30、西丰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11日,采矿权有偿出让申请登记审查表; 31、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2月11日,采矿权有偿出让申请; 32、采矿许可证(副本),证号C2112002009097120035182; 33、营业执照(副本),信用代码912112230517578554; 34、西丰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11日,采矿权属无争议证明; 35、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2月11日承诺书。 36、评估人员收集的有关资料; 37、其他。 七、评估实施过程和原则 本项目评估过程指自接受评估委托至提交评估报告的全过程所进行的作业,整个评估过程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和谨慎原则。本次评估工作自2020年2月24日开始,到2020年3月4日结束,主要包括如下工作 1、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2月26日,为接受委托明确事项阶段签定评估委托合同书,组成评估组,明确评估业务的基本事项(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特征和权益状况,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提交事宜等),提供评估资料准备清单。 2、2020年2月27日至2020年2月29日,为拟定方案收集资料调查核实阶段拟定矿业权评估作业方案,收集、整理和分析研究矿业评估各种资料和依据,查证核实矿业权评估的相关事项。 3、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4日,为评定估算编制评估报告阶段依据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研究判断,确定适当的评估方法,计算选定合理的评估参数和指标,完成评定估算分析评估结果,形成评估结论。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果,与委托方交换意见,完成和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4、2020年2月28日,我公司评估人员谢贵明等在矿山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同时进行了产权验证和查阅有关资料,征询、了解、核实矿床地质勘查、矿山建设等基本情况,对评估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 本项目评估的整个评估过程和行为除遵守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可行性和谨慎性原则外,根据矿业权的特点又遵循如下原则 1、遵守地质规律、地质技术标准、资源经济规律和法律财务制度的原则; 2、遵循采矿权与有价值的地质信息资料和矿产资源相依托的原则; 3、遵守矿山开发利用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原则; 4、遵循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原则,效用性、贡献性、替代性和预期性原则; 5、遵循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和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及矿产资源最有效开发利用的原则; 6、遵循矿业权和矿产资源所有权等物权理论和物权法律法规的原则; 7、遵循供求、变动、竞争、协调和均衡的原则。 评估人员与矿山负责人员 采场 采场 矿山道路 八、矿区资源概况 (一)位置和交通 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位于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北约1.0 km。行政区划隶属西丰县振兴镇。 矿区位于西丰县城东北约15km,有西丰至小四平公路在矿区南侧通过,交通运输方便(见交通位置图)。 (二)地质工作概况及矿山开发现状 1、以往地质工作情况 1)2007年8月,辽宁省矿产勘查院对原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二石场进行矿山整合及储量核实,编写了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提交了水泥用大理岩矿资源量(333)为340.31万吨,其中一采区91.99万吨,二采区248.32万吨。 2)2010年10月,辽宁省第九地质大队对该矿山进行储量简测,编写了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提交了水泥用大理岩矿资源量(333)为337.90万吨。其中一采区91.99万吨,二采区245.91万吨。 3)2013年10月,东北煤田地质局101勘探队对该矿山进行储量简测,编写了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提交了水泥用大理岩资源量(333)为334.96万吨。 4)2014年11月,东北煤田地质局101勘探队对该矿山进行储量简测,编写了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提交了水泥用大理岩资源量(333)为327.65万吨。 5)2015年11月,辽宁省第九地质大队对该矿山进行了储量年度监测,并编写了年度储量报告。提交保有资源量322.71万吨。 6)2016年11月,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四队对该矿山进行了储量年度监测,并编写了年度储量报告。提交保有资源量(333)322.70万吨。 7)2017年11月,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四队对该矿山进行了储量年度监测,并编写了年度储量报告。提交保有资源量(333)321.69万吨。 8)2018年11月,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〇四队对该矿山进行了储量年度监测,并编写了年度储量报告。提交保有资源量(333)317.26万吨。 9)2019年10月,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四队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山进行了储量年度监测,并编写了年度储量报告。提交保有资源量(333)117.36万m3。 10)2019年11月,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四队有限责任公司对该矿山进行了储量核实,并编写了储量核实报告。提交保有资源量(122b333)2073.86千吨。 2、矿山开采情况 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矿山开采矿种为水泥用大理岩,该矿山有两个采区,矿山采用分阶段露天开采,潜孔钻凿岩,民爆公司爆破,挖掘机装载,汽车运输。一采区开采较早,采区东侧形成面积约16500m2的采坑;二采区采坑面积约20000m2。 (三)矿区地质概况 矿区地处吉黑褶皱系张广才岭优地槽内。矿区内出露的地层为古生界奥陶系下二台岩群黄顶子岩组(Oxh),岩性为大理岩、变粒岩和斜长角闪片麻岩等。 (四)矿床地质特征 1、 矿层(体)特征 矿区开采利用的矿体为黄顶子岩组Oxh大理岩,岩石呈灰白-白色,中粗粒变晶结构,块状或条带状构造,矿物粒径3mm~7mm,岩石主要由方解石(含量约95)和少量石英组成,局部含微量铁质。矿体呈中厚层状产出,地层走向北北东,倾向北西,产状285∠11。岩石质地较纯,节理裂隙不发育,夹层较少。矿体上覆土层较薄,厚一般为0.3m~0.5m。矿石致密、坚硬,节理、裂隙不发育,适于露天开采。 2、矿石质量 各采区取样经辽宁省地勘局第九实验室分析,两个采区大理岩的平均化学成分为CaO54.20、MgO0.26、K2O0.036,Na2O0.045,SiO20.86。根据矿石岩石化学分析结果可知,矿石质量符合水泥原料工业指标 CaO≥48、MgO≤3.0、的基本要求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地质出版社)。可用于烧制普通水泥和少量白水泥。 矿区开采的矿种主要为水泥用大理岩,白石村大理岩矿符合生产水泥一般工业要求。 3、 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矿石加工技术条件简单,按开发利用方案要求,实行阶梯式开采,用千孔钻凿岩,民爆公司负责填药及爆破,开采下来的矿石经机械磕碎成不同粒级后,由装载机装载,汽车运输至销售单位。 (五)矿床开采技术条件 1、水文地质条件 矿区当地侵蚀基准面标高为海拔270m,本次估算矿体资源量的标高一采区365~440m,二采区310~407m,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该矿区矿体不含水,主要靠大气降水补给,露天开采有利于排水。矿体开采底界标高均高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开采时不会产生大面积疏干地下水的现象,由于矿体邻近沟谷,露天开采应注意大气降水形成的地表迳流影响,因此,水文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2、工程地质条件 矿区周围环境地质条件良好,岩石边坡较稳定,不易发生泥石流和滑坡等地质灾害。矿石致密、坚硬,节理、裂隙不发育,但表层矿石风化后比较破碎,因此露天开采时要保证安全边坡角(60),以预防崩塌地质灾害的发生。因此,工程地质条件属简单类型。 3、环境地质条件 矿区距居民区较远,均大于500m。矿区内没有建筑物,爆破碎块及爆破产生的烟尘对居民影响不大,因此,矿区的环境地质条件较好。矿区开采底盘均高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且距居民区较远,岩土体稳定性较好,矿山开采以来及以后不会对矿山本身及附近居民区造成地质灾害及环境危害,但矿山植被破坏严重,矿区环境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类型。 综上所述,该区矿床开采技术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均属简单型,环境地质条件中等类型。根据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中的“固体矿产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类型划分及工作要求表”中的判断标准,确定矿区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为Ⅱ-3型。 (六)储量计算 1、资源储量估算工业指标 该矿山矿区范围内均为可采矿体,其工业指标根据矿产资源工业要求手册地质出版社2014年修订本中“砂、卵石、碎石(集料用)” 要求,按建筑石料一般工业指标执行。安全边坡角采用60。 矿体开采后加工破碎,石粉及各粒级碎石均可利用,因此开采系数为1。 2 、资源/储量估算方法 采用地质平行断面法,分块段估算资源/储量。 3、资源/储量估算采用公式 1)当矿体呈锥形体尖灭时采用锥形公式计算,采用公式 V---------------------------① 2)当相邻两剖面的面积比<40时,采用 V----------------------② 3)当相邻两剖面的面积比>40时,采用 V----------③ 4)当矿体呈楔形体尖灭时采用楔形计算,采用公式 V--------------------------- ④ 5) Q DV 式中 V矿体体积(m3) L剖面间距(m) S1、S2剖面上矿层面积(m2) Q资源量(万吨) D矿石体重2.65(t /m3) K含矿系数(80) 资源/储量估算剖面上矿层面积采用Mapgis求面积软件在剖面图(11000)上求得。剖面间距离从资源/储量估算平面图(11000)上量取。 4、 资源/储量估算结果 2019年11月矿山大理岩矿保有资源量(333)311万吨(117.36万m3)。 九、评估方法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矿业权评估指南,鉴于该矿采矿方法设施落后,生产能力低,产品初级化,财务管理不规范,评估所需资料不齐全,但企业未来能够持续经营,并有一定的获利能力等情况,确定本项目评估只适于采用收入权益法。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 矿业权评估价值 SLt 年销售收入 i 贴现率 年序号(1,2,n) 评估计算年限 矿业权权益系数 十、主要技术经济参数的选取原则和依据 技术经济参数指标选取原则主要根据评估人员收集掌握的资料确定,该矿提供的企业基本情况作为参考;并遵循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法律技术标准,结合该矿业权的实际,反映社会或行业平均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 本次评估参数主要依据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四队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0月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2019年11月辽宁省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大理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铁岭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21日辽宁省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大理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铁自然资储备字[2020]1号)、长春黄金设计院2008年6月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铁岭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22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委托审查表、西丰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11日采矿权有偿出让申请登记审查表、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和矿业权评估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法律法规等进行选择和确定。 十一、主要技术指标 (一)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1、矿山保有资源储量 大理岩保有资源储量(333)311万吨(117.36万m3)。 2、设计利用可采储量确定 根据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矿回采率为70,则设计利用可采储量确定为311万吨70217.7万吨。 3、评估动用可采储量确定 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5年期开采量和2019年超采量,本次评估矿山5年期(2019.11.13-2024.11.12)开采量为20万吨,2019年超采量为2.37万吨,评估动用可采储量合计为22.37万吨。 (二)产品方案 产品方案为水泥用大理岩矿。 (三)生产规模 矿山生产规模为4万吨(1.48万m3)/年。 (四)采矿回采率 采矿回采率70。 (五)矿山服务年限 根据西丰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11日采矿权有偿出让申请登记审查表,该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48年。 (六)本次评估年限 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年限为5年(2019.11.13-2024.11.12)。 十二、主要经济参数的选取和计算 (一)销售收入 1、年销售收入计算公式为 年销售收入矿产品年产量产品市场销售价。 2、产品价格 采矿权评估中矿产品销售价格是评估计算矿山服务年限内矿产品的市场价格,采用不含税的不变价格计算,一般按矿产品当地一定时期内坑口价确定。根据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及评估人员根据矿业权评估对经济参数确定的要求、市场调查、现有资料和对未来的判断,采用定性分析法,综合确定本次评估该矿产品不含税销售价为30元/吨。 3、计算过程 每年开采量销售收入年开采量产品市场平均销售价 2019年超采量销售收入2.37万吨30元/吨71.10(万元) 该采矿权评估价值是基于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本项目的评估假设和特别事项说明而形成的,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应在明了这些事项的基础上使用采矿权评估结果。 十四、本项目评估的假设条件 1、本项目评估的对象范围、矿产资源信息和资源储量以矿业权价款评估合同书;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四队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1月辽宁省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大理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铁岭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21日辽宁省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大理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备案证明(铁自然资储备字[2020]1号)、长春黄金设计院2008年6月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辽宁省有色地质一〇四队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0月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铁岭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24日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委托审查表、西丰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11日采矿权有偿出让申请登记审查表、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2月11日采矿权有偿出让申请、采矿许可证(副本,证号C2112002009097120035182)、西丰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2月11日采矿权属无争议证明、西丰县振兴镇白石村一石场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2月11日承诺书等资料为依据。 2、评估所遵循的政策、法律和制度无重大变化;有关社会、政治、经济和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和利率等因素在正常范围内变动;无重大自然灾害发生;采矿权及其对应的矿产资源无重大变化。 3、本项目评估的目的是唯一的,评估目的不能发生任何变化。 4、矿业权评估结果是基于一般市场条件,在特定交易目的和确定时点的价值估计数额,不等同于矿业权实际成交价格。实际成交价格是交易双方对矿业权交换价值认可的结果。矿业权评估结论不得作为矿业权实际成交价格的保证。 5、企业资产良好且持续经营;市场供求基本保持不变。 6、无其他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7、公允市场价值的概念是采矿权在评估基准日进行的公开的无限制的市场交易中能够获得的、并被普遍接受的价格,交易中的各方都是充分拥有相关知识、信息通畅、谨慎行事、行为独立、交易不受任何强制压迫。 十五、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结果有效期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20年1月31日。按现行法规规定,本评估结果有效期为1年,自2020年1月31日至2021年1月30日止。如果使用本评估结果的时间超过有效期,本评估公司对应用此评估结果而对有关方面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2、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2)在本次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如发生影响委托采矿权价值的重大事项,如国家和地方法规或经济政策的重大变化,社会、政治、市场和经济环境的重大变化以及矿产品市场价格的巨大波动等,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果,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3)本次评估在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期间,未发生其他影响评估结果的重大事项。 3、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范围 1)本评估结果是根据本项目特定的评估目的而得出的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其他目的对评估价值的影响,因此该评估结果用于其他评估目的就会失效和无效。 2)本评估公司对本项目的评估结果是否符合执业规范负责;本评估结果对本项目特定目的为委托方提供价值咨询意见,不对资产定价决策负责。 4、评估年序(t) 本评估报告评估年序(t)不采用具体年月日,而是采用评估基准日后第1年、第2年的自然数排序方式。采用这种方式主要是考虑评估报告与采矿权登记发证管理和采矿权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中年限(年序)相统一,便于采矿权的管理和评估报告的使用,而且满足评估目的。 5、2019年超采量采矿权评估折现系数的处理 由于评估的是2019年1年超采量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2019年1年超采量折现系1/1it取t1时的0.9259。 6、矿山服务年限和本次评估年限 根据西丰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11日采矿权有偿出让申请登记审查表,该矿山剩余服务年限为48年。根据委托方要求,本次评估年限为5年。 7、本评估公司及评估人员对评估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储量的真实性和矿产资源储量的变化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8、提供矿业权评估资料并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全面理解和正确恰当使用本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9、该采矿权评估价值是基于本次评估的特定目的、本项目的评估假设和特别事项说明而形成的,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必须在明了这些事项的基础上使用采矿权评估结果。 10、其他事项说明 1)本评估结果是在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本公司及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委托方及采矿权受让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2)评估工作中委托方和采矿权受让人及其他相关文件材料提供方对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本报告由封面、摘要、目录、正文、附表、附件和附图等共同组成,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报告须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和盖章、执业登记矿业权评估师签名盖章、其他人员盖章,并加盖本公司评估报告专用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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