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治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专题讲座:煤矿瓦斯防治(郑行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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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治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专题讲座 提纲 一、瓦斯治理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 7 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瓦斯是煤矿安全“第一杀手”,建国以来24起死亡百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中,瓦斯、煤尘爆炸事 故22起,占91.7% 2000.9.27 贵州水城局木冲沟煤矿 国有重点 瓦斯煤尘爆炸 162 2002.6.20 黑龙江鸡西局城子河矿 国有重点 瓦斯煤尘爆炸 124 2004.10.20 河南郑煤集团大平煤矿 国有重点 瓦斯突出爆炸 148 2004.11.26 陕西铜川陈家山煤矿 国有重点 瓦斯爆炸 166 2005.2.14 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 国有重点 瓦斯爆炸 214 2005.8.7 广东兴宁市大兴煤矿 民营企业 透水 123 2005.11.27 黑龙江七台河局东风煤矿 国有重点 煤尘爆炸 171 2005.12.7 河北唐山市刘官屯煤矿 国有地方 瓦斯爆炸 108 2007.12.5 山西临汾洪洞县瑞之源煤矿 乡镇煤矿 瓦斯爆炸 105 2009.11.21 黑龙江龙煤鹤岗新兴煤矿 国有重点 瓦斯突出爆炸 108 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瓦斯防治工作 2005年2月23日,国务院81次常委会确定了煤矿瓦斯治理7项断然措施 2005年9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446号令)。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国务院确定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阶段性目标。 2006年1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 议上强调要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 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7项断然措施 一是对45户重点煤矿派驻安全督导组。 二是抽调煤矿安全专家对45户重点煤矿企业开展安全评估,帮助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 三是凡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必须把产量降到通风 能力许可的范围内。 四是历史上有过瓦斯动力现象一律按突出矿井管理。五是推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高瓦斯和高突矿井没有 建立瓦斯抽放和监测系统的,一律限期整改。六是加快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及预测预报科研攻关。 七是成立国家煤层气工程研究中心,推进煤层气综合 开发利用,变害为利。 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2008年初,关于煤矿瓦斯治理阶段性总结及“十一五”后三年工作思路的报告(瓦斯治理攻坚战总结) 深化瓦斯治理攻坚战。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 斯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17号,提出要建立“十六字”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通风可靠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抽采达标多措并举、应抽尽抽、可保尽保、抽采平衡监控有效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管理到位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 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2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 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部际协调领导小组 协调工作机制 召开工作会议 下达考核指标 部分企业经验 通风可靠 抽采达标 监控有效 管理到位 30亿国债资金 安全费用提取 抽采利用补贴  理念方法 安全投入  组织领导 瓦斯防治工作 监督执法  法规标准 科技支撑  瓦斯鉴定 抽采利用 安全输送 通风 监测监控 防突 国家重点实验室 工程研究中心 重大专项 三项监察 监督检查 技术会诊 打非治违8 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成立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形成协调工 作机制,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目标考核体系。 召开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会、现场会或电视电话 会议,推进瓦斯抽采利用等方面工作; 安徽(淮南2005年)(合肥2011年) 山西晋城(2006年和2013年) 北京(2007年、2010年) ) 辽宁沈阳(2008年)、重庆(2007年 江西南昌(2009年) 郑州(2015年) 北京视频会(2017年、2019年) 9 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相继制修订了30余项瓦斯防治规章标准,基本涵盖 了瓦斯鉴定、抽采、输送、利用等各个环节和通风、 防突、监测等各个方面。 煤矿安全规程(总局令87号) 煤层气地面开采安全规程(试行)(总局令46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总局令19号)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 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总局令82号)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9号)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 16 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6-2006 矿井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1028-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 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 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1050-2008 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AQ1076-2009、煤矿低浓度瓦斯与细水雾混合安全输送装备技术规范AQ1078-2009等10项低浓度瓦斯输送和利用标准 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瓦斯防治经济政策 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 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30元; 煤层气开发利用经济政策 发电利用上网电价加补贴0.25元/千瓦时) 价格补贴中央财政按0.3元/立方米煤层气(折纯 )标准对煤层气开采企业进行补贴。在中央财政 补贴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可根据当地煤层气开发 利用情况对煤层气开发利用给予适当补贴 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26号 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 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 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 员。保障安全投入,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 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 准规范组织生产,严防瓦斯事故发生。 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管理。煤矿发生瓦斯超限,要 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 因,落实防范措施。因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造成瓦 斯超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因瓦斯防 治措施不到位,1个月内发生2次瓦斯超限的矿井必须停产整顿。凡1个月内发生3次以上瓦斯超限未追查处理,或因瓦斯超限被责令停产整顿期间 仍组织生产的矿井,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99号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 、不抽不采、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开采保护层或实施区域性预抽 ,消除突出危险性,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发现瓦斯超限仍然作业的,一律按照事故查处,依法 依规处理责任人。 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2002年至2005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煤矿全部死亡人数的33.2 %,重特大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全部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的76.7%。 2016年至2019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煤矿全部死亡人数的32.3 %,重特大瓦斯事故死亡人数占全部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的73.9%。 16 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瓦斯仍然是煤矿安全的第一杀手,防范瓦斯事故任重道远 2016年共发生瓦斯事故26起、死亡226人,占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42%,其中重特大瓦斯事故8起,死亡161人,占煤矿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的83% 陕西省神木县乾安、刘家峁煤矿16”煤尘爆炸,死亡11人 吉林省通化矿业公司松树镇煤矿“36”煤与瓦斯突出,死亡12人(突出) 山西省大同煤矿集团同生安平煤业“323”瓦斯爆炸,死亡20人 宁夏石嘴山林利煤炭有限公司三号矿井“927”瓦斯爆炸,死亡20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瓦斯爆炸,死亡22人 湖北省巴东县辛家煤矿“125”煤与瓦斯突出,死亡11人(高瓦斯) 重庆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死亡32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宝马矿业123”瓦斯爆炸,死亡33人 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2017年共发生瓦斯事故25起、死亡103人,占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27.5%,其中,共发生较大瓦斯事故13起、死亡59人,重大事故3起,死 亡32人,占煤矿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的46.4% 河南郑州市登封县兴峪煤业“14”煤与瓦斯突出,死亡12人 湖南涟源市祖保煤矿“214”煤尘爆炸,死亡10人 黑龙江省鸡东县裕晨煤矿“913”瓦斯爆炸,死亡10人(高瓦斯) 2018年共发生瓦斯事故18起、死亡62人,占煤矿事故死亡人 数的20.4%,其中较大及以上瓦斯事故9起、死亡49人 贵州省盘州市梓木戛煤矿“86”煤与瓦斯突出,死亡13人 (突出),(另一起是龙郓“1020”冲击地压事故,死亡21人) 19 一、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 2019年共发生瓦斯事故27起、死亡118人,占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37.3%,其中,较大瓦斯事故11起、死亡47人,发生3起 重大事故,均为瓦斯事故,2起爆炸事故均发生在低瓦斯矿井。 贵州省安龙县广隆煤矿“1217”煤与瓦斯突出,死亡16人(突出) 陕西省神木市李家沟煤矿“112”煤尘爆炸,死亡21人 山西省平遥二亩沟煤业“1118”瓦斯爆炸,死亡15人 15起重大及以上瓦斯事故中,10起发生在低瓦斯矿井 10起爆炸事故中,9起发生在低瓦斯矿井 瓦斯防治工作不重视,防治措施不落实,甚至严重违法违规 防范瓦斯事故对策强化瓦斯防治措施落实 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提出背景 企业经验总结,瓦斯防治目标管理--铜川陈家山煤矿 “4.6”事故38人,“11.28”事故166人 监管监察抓手,通过检查瓦斯超限(简单工作),倒迫煤矿企业 自觉整改,落实瓦斯防治“十六字”体系 落实在安徽合肥召开的全国煤矿瓦斯防治现场会精神和国办发〔2011〕26号文件精神 国家煤安监察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煤矿瓦斯防治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煤安监司办〔2012〕7号) ,严格瓦斯超限管理。督促煤矿企业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健全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和瓦斯超限追查制度 21 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用好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瓦斯“零超限”管理的 基础,要防止系统漏报、误报和数据造假 “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是实现瓦斯“零超限” 的根本措施 通风是保障,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 稳定,确保通风可靠 现场管理是实现“零超限”目标的重要因素 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检查要点 一是检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是否有效。规程第四百九十条~ 五百零三条,重点检查甲烷传感器安装、调校、测值是否正常 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 二是检查瓦斯超限的及时处理情况。规程第四百九十四条“ 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等信息时,应当采取措施, 及时处理,并立即向值班矿领导汇报,过程和结果应当记录备案”,第一百七十一~第一百七十五条明确瓦斯超限时井下现场处置要求。停止作 业、断电撤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三是检查是否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规程第一百八十条 “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应当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以风定产”,规程第一百三十九条“必 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22 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煤矿企业建立“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着力解决“短板”, 实现矿井“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抽采达标。第一百八十一条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 永久抽采瓦斯系统。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者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一)任一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任一掘进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下列条件的 1. 大于或者等于40m3/min; 2.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3.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4.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5. 年产量小于或者等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26 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 突出煤层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 参考参数0.74MPa、8m3/t 防突效果达标≠抽采达标 工作面抽采达标一,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 工作面日产量(t) 可解吸瓦斯量Wi(m 3/t) ≤1000 ≤8 1001~2500 ≤7 2501~4000 ≤6 4001~6000 ≤5.5 6001~8000 ≤5 8001~10000 ≤4.5 10000 ≤4 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 作面,判定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工作面瓦斯抽采率() 5≤Q<10 ≥20 10≤Q<20 ≥30 20≤Q<40 ≥40 40≤Q<70 ≥50 70≤Q<100 ≥60 100≤Q ≥70 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矿井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Q(m3/min ) 矿井瓦斯抽采率() Q<20 ≥25 20≤Q<40 ≥35 40≤Q<80 ≥40 80≤Q<160 ≥45 160≤Q<300 ≥50 300≤Q<500 ≥55 500≤Q ≥60 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采煤工作面必须全风压通风(规程第一百五十三条 )无风微风作业 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 采、掘工作面应当实行独立通风,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规程第一百五十条)(违规串联通风的) 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供电;高瓦斯、突出矿井掘进煤层巷道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必须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规程第一百六十四条)(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 源且自动切换)27 二、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 ①④⑤ ③⑥ ② 通风可靠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可靠 强化抽采是治本之策,减少风排瓦斯、简化通风系统28 2016年赤峰市宝马矿业公司“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在通风瓦斯管理方面N项违规 1 没有全风压通风(第一百五十三条)巷道式采煤 2 串联通风(第一百五十条) 3 未安装甲烷传感器(第四百九十八条) 4 局扇没有三专供电(第一百六十四条) 5 违规排放瓦斯(第一百七十六条) 6 工作面违规电焊(第二百五十四条) 7 倾斜运输巷违规设置风门(第一百五十五条) 29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2004年10月20日,河南省郑煤集团公司大平煤矿发 生特大型煤与瓦斯突出,并引发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造成148人死亡,32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 2009年11月21日,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发生特大型煤(岩)与瓦斯突出,并引发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8年死亡,133人受伤 2010年10月16日,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4人受伤 2011年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私庄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43人死亡 31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2007年以来较大及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变化情况 与瓦斯突出细则 三、防治煤 为什么会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煤层中存在大量的游离态和吸附瓦斯,采掘后,地应力和瓦斯压力破碎煤体,短时间大量瓦斯(解吸)涌出 ,瓦斯压力推移煤炭做功。防突的核心问题是抽采(释放)煤层瓦斯 2018年5月22日,义马煤业集团新义矿掘进工作面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突出煤量为 1917t,突出瓦斯量为82843m3,突出煤炭堆积总长度达141m,造成2人死亡32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相关标准规范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安监技装[2019]28号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9号)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 保护层开采技术规范(AQ/T1050-2008) 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指标(△P)测定方法AQ/1080-2009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测定方法(AQ/T1065-2008) 煤矿矿井瓦斯地质图编制方法AQ/T1086-2011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2007 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2009 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方法GB/T25216-2010 煤矿用支架式电钻MT52-200933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2019年7月16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防治煤与瓦突出细则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9]28号),自 34 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主要特点 (1) 是煤矿安全规程的执行说明和细化补充,是 煤矿安全规程的配套技术规范 (2) 防突经验总结和汲取事故教训 (3) 体现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4) 增强措施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5) 遵循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39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 防突工作的目标是不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防 突细则修订的指导思想和要求,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及时准确发现矿井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突出 危险性鉴定); 二是完善突出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要求; 三是完善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 四是完善综合防突措施实施过程管理; 五是完善突出预兆处置与预警。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1.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 相关规定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煤安监技装〔2018〕9号) 2004年郑州大平煤矿“10.20”事故,2009年鹤岗新兴矿“11.21”事故(高),2016年以来5起重大突出事故 ,有2起发生在非突出矿井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 第三条 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或者经鉴定、认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 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 层的矿井。(191.1/2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突出煤层鉴定或认定 第十三条 非突出煤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者直接认定为突出 煤层;鉴定或者直接认定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 管理 (一)有瓦斯动力现象的; (二)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 (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或者被鉴 定、认定为突出煤层的。189.3 大平煤矿“10.20”事故前,曾发生过数次瓦斯动力现象,但仍鉴定为高瓦斯矿井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突出鉴定机构和按突出煤层管理 第十条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工作应(经公示 的)具备煤与瓦斯突出鉴定资质的机构承担。 煤矿瓦斯等级鉴定信息公示制度 湖北辛家庄煤矿,鉴定为非突出矿井,2016年125” 突出事故11人死亡。 河南兴峪煤业,在已经抽采的区域进行鉴定,定为非突 出矿井,2017年“14”煤与瓦斯突出死亡12人。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除停产停建矿井和新建矿井外,矿井内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按突出煤层管理的,应当在确定按突出煤层管理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否则,直接认定 为突出煤层189.3(注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煤层,必须采取区域或 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191.8 煤矿企业应当将突出矿井及突出煤层的鉴定或者认定结果、按照突出煤层管理的情况,及时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189.4 问题企业自已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是否有按突 出煤层管理的宽限期 49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突出煤层鉴定 第十一条 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瓦斯动力现象特征基本符合煤与瓦斯突出特征或者抛出煤的吨煤瓦斯涌出量大于等于30m3(或者为本 区域煤层瓦斯含量2倍以上)的,应当确定为煤与瓦斯突出, 该煤层为突出煤层。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5.1.1列出 了煤与瓦斯突出的基本特征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当根据瓦斯动力现象特征不能确定为突出,或者没 判定指标 原始煤层瓦斯压力 (相对)P /MPa 煤的坚固性系数f 煤的破坏类型 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p 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及范围 ≥0.74 ≤0.5 Ⅲ、Ⅳ、Ⅴ ≥10 有发生瓦斯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原始煤层瓦斯压力(相对压力)P 、煤的坚固性系数f 、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Δp等突出危险性指标进行鉴定。当全部指标均符合表1所列条件,或者钻孔施工过程中发生喷孔、顶钻等明显突出预兆的,应当鉴定为突出煤层。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少数检查点找突出危险证据 非突出煤层 (证据充分) 非突出煤层 (证据不充分) 突出煤层 (证据充分) 否则,煤层突出危险性应当由鉴定机构结合直接法测定的原始瓦 斯含量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确定, 但当f≤0. 3、 P≥0.74MPa,或者0.3<f≤0.5、P≥1.0MPa, 或者 0 . 5< f≤ 0 . 8、 P≥ 1 . 50MPa, 或者 P≥2.0MPa的,一般鉴定为突出煤层。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确定为非突出煤层时,应当在鉴定报告中明确划 定鉴定范围。当采掘工程超出鉴定范围的,应当测 定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他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 参数,掌握煤层瓦斯赋存变化情况。但若是根据本细则第十三条要求进行的突出煤层 鉴定确定为非突出煤层的,在开拓新水平、新采区或者采深增 加超过50m,或者进入新的地质单元时,应当重新进行突出煤层危险性鉴定。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十四条 按本细则第十三条要求进行鉴定,结果为非突出煤层但具有下列情况之 一的,应当在采掘作业时考察煤层的突出危险性,包括观察突出预兆、分析瓦 斯涌出变化情况等,并在井巷揭煤、煤巷掘进及采煤工作面分别采用本细则第八十七条 、第八十九条、第九十三条的方法测定突出危险性指标,其中采掘工作面每推进 100m(地质构造带50m)应当进行不少于2次的测定 (一)P≥0.74MPa的; (二)当P≥0.50MPa时,f≤0.5或者煤层埋深大于500m的。 当突出危险性指标达到或者超过临界值时,则自工作面位置半径100m范围内的煤层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当后续的采掘作业或者钻孔施工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应当再次进行煤层 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者直接认定为突出煤层。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七条 突出矿井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并分析查找原因;在强化实施综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隐 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非突出矿井首次发生突出的必须立即停产,按本 细则的要求建立防突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 和安全生产系统,配备安全装备,实施两个“四位一 体”综合防突措施并达到效果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新建矿井煤层突出危险性评估与鉴定 第十六条 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井田范围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及以上的煤层,根据地质勘查资料和邻近生产矿井资料等进行建井前突出危险性评估 ,并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划分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若地质勘查时期测定的煤 层瓦斯含量等参数与邻近生产矿井的参数存在较大差异时,应当对矿井首采区进行专项瓦斯补 充勘查,查明首采区瓦斯地质情况。建井前评估结论作为矿井立项、初 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189.5 建井前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应当按突出矿井设计。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十七条 按突出矿井设计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突 出煤层鉴定完成前必须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采 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评估为无突出危险的煤层必须 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按非突出矿井设计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所有平均厚度0.3m以 上的煤层在首次揭煤时,应当测定瓦斯压力、瓦斯含 量等参数。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十九条 建井前经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煤层的新建矿井, 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或者认定。189.5鉴定工作应当在巷道揭穿煤层前开始。所有需要进行鉴定的新建矿井,在建井期间鉴定为突出煤层的应当及时提交鉴定报告;鉴定为非突出煤层的, 在建井期间应当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并在 矿井建设三期工程竣工前完成突出鉴定工作。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2. 突出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要求 防突管理及培训要求 第四条 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建立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六条 有突出煤层的煤矿企业、煤矿应当设置满足防突工 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 53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三十九条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每班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180.3) 突出煤层工作面的作业人员、瓦斯检查工、班 组长应当熟悉突出预兆,发现有突出预兆时,必须 立即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班组 长、瓦斯检查工、矿调度员有权责令相关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停电撤人。(201)(2018年4月4日,黑龙江鸡西矿业公司滴道盛和煤矿立井发生突出,5人死亡。有明显突出征兆的情况下,违章指挥。 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工作必须由固定的专职爆破工担任。 (347)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十一条 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 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 岗作业。 各类人员的培训达到下列要求 (一)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以及 与本岗位相关的防突规章制度; (二)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全面熟悉两 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三)突出矿井的防突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门 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四)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突出矿井的矿长、总工程师应当接受防 突专项培训,具备突出矿井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四十二条突出矿井的矿长、总工程师、防突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防突工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矿长、总工程师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防突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 防突机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防突工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 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备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 关专业学历。 主要依据煤矿安全培训规定(总局令第92号)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突出矿井设计和建设要求 第十六条 按突出矿井设计的矿井建设工程开工前 ,应当对首采区内评估有突出危险且瓦斯含量大于等 于12m3/t的煤层进行地面井预抽煤层瓦斯,预抽率应当达到30以上。35 第二十条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 0.9Mt/a,且不得高于5.0Mt/a。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 要求(AQ1049-2018) 新建突出矿井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800m,生产的突出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1200m。19054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十八条 根据建井前评估结果进行的突出矿井设计及突出矿井的 新水平、新采区设计,必须有防突设计篇章。非突 出矿井升级为突出矿井时,必须编制矿井防突专项 设计193。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 、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 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181.1 突出矿井必须对防突措施的技术参数和效 果进行实际考察确定。194.3 60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二十一条突出矿井的新水平和新采区开拓设计 前,应当根据地质勘查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参照本细则第五 十八条方法,对新水平或者新采区内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区 域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结论作为新水平和新采区设计以及揭煤作业的依据。对 评估为无突出危险的煤层,所有井巷揭煤作业还必须采取区域或者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对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按突出煤层进行设计。191.4 突出矿井的设计应当根据对各煤层突出危险性的区域评估结果等,确定煤层开采顺序、巷道布置、区域防突措施的 方式和主要参数等。非突出煤层区域评估为有突出危险的,开拓期间的所有揭煤作业前应 当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二十二条 突出矿井和按突出矿井设计的矿井,巷道布置设计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斜井和平硐,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进(回)风巷等主要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无突出危险煤层中。 采区上下山布置在突出煤层中时,必须布置在评估为 无突出危险区或者采用区域防突措施(顺层钻孔预抽 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除外)有效的区域; (二)减少井巷揭开(穿)突出煤层的次数,揭开(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当合理避开 地质构造带; (三)突出煤层的巷道优先布置在被保护区域、其他有效卸压区域或者无突出危险区域 。195.1/2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二十三条突出矿井必须确定合理的采掘部署, 使煤层的开采顺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采掘接替等有利于区域防突措施的实施。 突出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 须同时编制相应的区域防突措施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将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使矿井 的开拓区、抽采区、保护层开采区和被保护区按比例协调配置,确保采掘作业在区域防突措 施有效区域内进行。192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二十四条 突出矿井应当有效防范采掘接续紧张,根据采掘接续变化,至少每年进行 1次矿井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以下简称“三量”)统计和分析。 正常生产的突出矿井“三量”可采期的最短时间为 (一)开拓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年; (二)准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14个月; (三)2个及以上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的矿井回采煤量可采期不得少于5个月,其他矿井不得少于4个月。 当矿井“三量”低于上述要求时,应当及时降低煤炭产量,制定相应的灾害治理和采掘调整计划方案。 (防范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暂行办法( 煤安监技装 [2018]23号),2018年河南能源中马村矿和新义煤矿两起突出事故都是因为抽掘采失衡、采掘接续紧张造成的)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第二十五条 突出矿井地质测量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 当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 本参数及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等资料,作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制定防突措施 的依据。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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