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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9 电缆及小型电器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电缆小型电器的管理,减少损失,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管理考核办法。 1、机电科负责上报年度及月度电缆更新计划,交器材科,由器材科统一上报相关处室采购,器材科必须按计划保证供应。 2、对新进的电缆、小型电器由电缆组统一到器材科领出,验收入库,并且建立相关档案。 3、低压动力电缆的审批由电管组负责,信号电缆及小型电器的审批由机电科指定专人负责,高压电缆的使用按工程措施要求取舍。 4、全矿动力电缆的建帐、编号、发放及回收交接由电缆组统一办理,任何单位无权从器材科领用电缆。4平方以下电缆由器材科统一管理,作为单位材料指标下达。 5、新采掘(面、头)按设计供给,安装单位必须提前五天提出计划,以便电缆组压号准备,日常更换的电缆必须提前三天提出计划,以便配备,凡是不报计划的电缆组有权拒绝发放,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科分管科长同意后,可先发而后补办手续。 6、工作面安装后,安装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由生产部安排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并且办理交接手续,工作面结束后的回收(包括日常回收)类同。 7、交接现场会,相关单位必须参加,如果交接双方有一方不参加,由生产部代签,视为交接。 8、电缆、小型电器脱离电源后5日内必须回收上井,交电缆组消帐,如不及时回收丢失按原价罚款,每延收一天罚款10元,电缆考核的原则是谁帐上罚谁。 9、高压电缆升井后必须在三天内由回收单位盘好后交电缆组消帐,如回收上井后不及时盘好交接的,每延迟一天罚款20元。 10、工程安装验收结束后,发现领用电缆与使用电缆不符的,多余部分领用单位三天内必须交电缆组,愈期不交的按丢失论处。 11、电缆回收应拆卸,不得锯线头,发现一个线头被锯罚款50元(4平方以上),4平方以下每线头20元。 12、不得无故损坏电缆、小型电器编号,否则每处按200元罚款。 13、井下电缆不得有喷浆料,否则按每米5元罚款。 14、升井后的电缆、小电都要检查修理,并按技术要求吹风测试,达到完好标准方可入库待用。 15、积极鼓励修旧利废工作,对修理后的电缆、小电由器材组织验收。 16、每月从上月考核中提取70资金作为奖励,年终提取全年考核的70资金,奖励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的相关人员。 17、考核结果每月10号在矿考核会上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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