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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回采工作面上隅角 瓦斯积聚的安全技术措施 编 制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安全矿长 总工程师 矿 长 目前回采工作面的瓦斯绝对涌出量较大,特别是xxxx工作面面已达到4.8m3/min,相对涌出量已达到10.08m3/t。在回采工作面周期来压时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已有瓦斯超限的现象发生,为了防止上隅角瓦斯超限的现象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利用挡风帘将工作面风流引导至上隅角处加大上隅角的风量,利用增大的风量稀释上隅角的瓦斯,挡风帘的布置方式见图1。 图1 回采上隅角挡风帘布置示意图 二、利用低负压瓦斯抽放泵站对回采工作面采空区的瓦斯进行抽排 抽采泵型号为2BE3-420的瓦斯抽放泵两台对回采工作面采空区的瓦斯进行抽排,使用直径为426mm无缝钢管作为瓦斯抽放主管路,200mm无缝钢管做干管。采用上隅角内采空区插管抽排,利用瓦斯抽放泵站对上隅角内采空区积聚的瓦斯进行抽排,上隅角瓦斯抽放主要在工作面上隅角内采空区内形成一个负压区,使该区域内积聚的高浓度的瓦斯由抽放管路排出,减少此区域内的瓦斯向上隅角扩散,防止上隅角瓦斯积聚超限,采空区埋管采用立式布设,立管采用直径180mmPVC普通管,将立管的上部1.5m长的部分加工出进风孔,进风孔的面积占立管外表面积的40左右即可,在立管的顶部包裹80目筛网防止煤、岩渣进入管路,立管采用迈步式布置,立管与干管路连结要紧密,严禁漏气,所有管路均靠回风顺槽上帮布置,并采用适当的方式将立管固定(木垛或与顺槽原锚杆连结捆绑),沿回风顺槽上帮,掘进瓦斯抽放尾巷,开口间距12米,插入抽放立管砌好密闭与抽放干管连接,经抽放干管与主管连接后排出,见图2。 图2 回采上隅角瓦斯抽采示意图 三、上隅角、回风巷的瓦斯探头安设必须符合规范的要求并实现瓦斯电闭锁。 四、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1、回采工作面的回风顺槽上帮必须提前采取措施进行护帮防止由于采动影响产生片帮形成凹凸积聚瓦斯。 2、当班的值班矿长是上隅角瓦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上隅角的瓦斯抽排设施负全责。 3、回采工作面后端头处设专职安检员、瓦检员,瓦检员对瓦斯容易积聚的部位随时检测,对上隅角、回风巷、工作面的瓦斯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矿长汇报解决。 4、矿井应设专人负责挡风帘悬挂、成立专门机构施工、使用与维护瓦斯抽排设施。 5、工作面后端头(上隅角处)回撤或改变挡风帘处支护时必须由瓦检员先检测瓦斯后,在瓦斯不超限情况下,方可开始工作。 6、瓦检员、安检员必须现场交接班。 7、安检员负责检查防止上隅角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8、矿井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通风科负责抽排设施的技术管理;安监科负责督促检查。 五、井下瓦斯抽放系统 1、 抽放泵司机必须由责任心强,并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者担任。 2、 抽放泵司机要严守工作岗位,认真监视抽放泵及各种仪表的运行状况,在正常情祝下对瓦斯浓度和抽放负压的检查每小时不少于1 次;异常情况下,要随时检查瓦斯浓度和抽放负压并做好记录。 3、 发现瓦斯浓度和抽放负压急剧变化时,泵站司机应立即采取降低负压,稳定瓦斯浓度的措施,并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处汇报。 4、 必须保证抽放泵的供水,无水严禁开泵,停水必须停泵,启动或停止抽放泵必须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进行。 5、 当抽放的瓦斯浓度、负压和抽放泵轴承温度、真空度、流量变化大时,首先进行检查处理,需停泵时,及时停止抽放泵运转。 6、 抽放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处汇报,并将所影响地区的全部人员撤出、电源切断。 7、 如抽放泵或抽放泵房内瓦斯管路泄漏,甲烷传感器报警,应适当调节抽放泵房的供风量(但时间不宜过久,以甲烷传感器不报警为止,防止引起其它地方瓦斯超限),当瓦斯浓度达到1 %时,停止抽放泵运转并切断其电源。如因供气压力太高或供水量小,导致汽水分离器出水口漏气,则调整供气压力或加大供水量。如因真空泵泄漏或其它原因,则必须停泵检修,发生以上情况泵站司机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处汇报。 8、 如汽水分离器不出水但抽放泵有水或抽放泵无水,必须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停止抽放泵运行,进行处理,并通知通风处室。 9、 抽放泵房内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沙箱一个,体积不小于0.5m3,并储满消防沙;灭火器两个,消防锹两张。消防物品严禁挪作他用消防器材由抽放泵房负责人按照消防有关规定定期检查、更换。 10、 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启动和停止抽放泵运行。 11、 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和检测管道内瓦斯浓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 12、 瓦斯抽放泵站内所有机电设备必须完好,严禁失爆。 13、 严禁带电作业,泵运转时严禁对其进行维护。 14、 瓦斯抽放管路应牢固地固定在巷道的一侧,必须接口严密不漏气,布置要平直。管路的最低点必须按设放水装置。每隔50米或转弯处应设置“低负压抽放管426mm”或“低负压抽放管200mm”等字样的警示性标志牌。 15、 抽放管路严禁与带电物体接触。 16、 抽放管路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检查,抽放管路保证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备用管路、胶管、三通是否齐全、抽放管路进口位置是否合适;管路是否漏气,巷道变形对管路有何影响,低洼处是否有积水、放水器是否有水等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通风处汇报。 17、 进行抽放管路续接、更换、维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如下措施 ①作业时,必须停止抽放泵运转。 ②此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完成,其中必须有一人专职检查瓦斯,作业地点附近20 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作业地点抽放管路开口处0.2米以外的局部瓦斯不得超过2 。否则要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③作业地点附近20 米范围不得进行放炮作业。 ④进行瓦斯管路续接、更换、维修时,可分组作业,但两个作业地点的距离必须大于20 米。 ⑤禁止在任何无风或微风的巷道内进行此工作。 ⑥作业时必须将10 米以内的电器设备(不包括该作业电器)停止供电。 ⑦作业时必须保证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不得超过1.0 。 ⑧作业时必须使维修段管路充分换气,使管内的瓦斯浓度与巷道风流中的瓦斯一致。 ⑨作业完毕后必须对延伸、更换、维修管路的气密性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汇报通风区值班室启动抽放泵。 18、 其他单位在距抽放泵站20米范围内电气焊或在抽放管路附近电气焊或其他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和通风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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