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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5 职工浴室(更衣室)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给全矿职工创造一个清洁、卫生、舒适的洗浴环境,确保各种设施不受损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任何生产工具、材料等物品带入浴室内,以免损坏地板、墙壁、更衣箱等各种设施。 2、除个人的随身携带的小件维修工具外,任何物品不得放入更衣箱内,违者罚款20元。矿上将组织浴室管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一经发现,除收缴物品外并处以罚款50元。 3、严禁在更衣箱、浴室墙壁上摔打棉衣、工作服,袜子,也不得放在暖气包上或露出更衣箱外,违者罚款20元。 4、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一律放入浴室贵重物品寄存处,否则造成丢失责任自负。他人不得私自打开别人的衣箱一经发现按偷盗处理。 5、职工如不慎丢失更衣箱钥匙需领用备用钥匙时,须凭单位证明并交10元押金方可领取,复制后及时将备用钥匙交回(退押金)。 6、在大小便时,姿势要规范,不得在指定设施外方便,违者罚款100元,并全矿通报。 7、洗浴人员必须先淋后浴,严禁在池内打肥皂、洗衣服,违者罚款50元。 8、对不服从浴室管理人员的管理,刁难、辱骂、无理取闹,寻衅滋事甚至殴打浴室管理服务人员者,视情节轻重送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9、因工作需要须调换更衣箱时,必须先征求主管部门的同意,交清一方更衣箱钥匙,方可领取。 10、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吐痰入盂,烟头、纸屑、塑料袋等杂物放入果皮箱(垃圾桶)内,否则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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