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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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 目名称 内江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工程 项目 代码 / 建设单 位联系 人 / 联系方式 / 建设 地点 四川省内江市白马镇 地理 坐标 / 建设项 目行业 类别 132 新建、增建铁路 用地(用海)面积(m2) /长度(km) 永久占地310267m2 临时占地71800m2 建设 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 批(核 准/备案) 部门 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 有限公司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科信技审﹝2023﹞6 号 总投资 (万元) 84738.9 环保投资(万元) 199 环保投 资占比 () 0.23 施工工期 12 个月 是否开 工建设 否 是 1 专项评 价设置 情况 本项目专项设置情况 表1-1 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专项评价 的类别 设置原则 本项目设置情况 地表水 水力发电引水式发电、涉及调峰发电的项 目 不涉及 人工湖、人工湿地全部 不涉及 水库全部 不涉及 引水工程全部(配套的管线工程除外) 不涉及 防洪治涝工程包含水库的项目 不涉及 河湖整治涉及清淤且底泥存在重金属污染 的项目 不涉及 地下水 陆地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 不涉及 地下水(含矿泉水)开采全部 不涉及 水利、水电、交通等含穿越可溶岩地层隧 道的项目 不涉及 生态 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含饮用水水源保护 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 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以及文物保护单 位)的项目 不涉及 大气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不涉及 干散货(含煤炭、矿石)、件杂、多用途、 通用码头涉及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项 目 不涉及 噪声 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运输业涉及环境敏 感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可研、 行政办公为最主要功能的区域)的项目 评价范围内涉及散户居 民区,编制噪声专项评 价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天桥、 人行地道)全部 不涉及 环境风险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全部 不涉及 油气、液体化工码头全部 不涉及 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线(不含城镇天然 气管线、企业厂区内管线),危险化学品输送 管线(不含企业厂区内管线)全部 不涉及 注 “涉及环境敏感区 ”是指建设项目位于、穿(跨)越(无害化通过的除外) 环境敏感区,或环境影响范围涵盖环境敏感区、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 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版),本项目属于 “ 132 新建、增建铁路 ”中“30 公里及以下铁路联络线和 30 公里及以下铁 路专用线 ”,对比上表,项目设置声环境影响专项评价。 规划 情况 规划名称内江市“十四五 ”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规划单位内江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内府发〔2022〕2 号。 规划环 境影响 评价情 况 规划名称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环境影响 报告书; 规划审批机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审查意见的函(川环建 函【2020】63 号)。 . 一、与内江市“十四五 ”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符合性分析 (一)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基本建成成渝重要交通枢纽,市际对外通道达到 25 个,设 施能力迈上新台阶、服务质效实现新提升、改革治理迈出新步伐,实现内江 至成渝双核“30 分钟 ”到达,至周边地市 1 小时到达。 1 、设施能力迈上新台阶 铁路网。基本实现“高铁全覆盖、普铁提能效 ”、县(市、区)30 分钟上铁路的目标。建成高铁 96 公里、普铁 18 公里,力争新开工高铁 30 公里,全市铁路营业里程达到 394 公里,高铁营业里程达到 169 公里,市际 出口通道达到 10 个。 2 、服务质效实现新提升 货运服务。基本形成高质量的货运服务体系,物流运输效能有效提 升。加速形成“一港三园 ”的现代物流格局,公铁联运和高铁货运蓬勃发展, 物流运输成本明显下降,多式联运“一单制 ”得到推广。县域物流配送实现 1 天送达,建制村通快递比例达到 100。 (二)重点任务推动货运行业降本增效 完善物流网络节点体系一是加强综合货运枢纽建设。依托内江国际物 3 流港建设,充分发挥“蓉欧 ”东盟国际班列内江基地、保税物流中心(B 型)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江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作用,大力发 展高铁物流、航空物流、综合保税物流等新兴物流业态,拓展商贸物流发展 空间和市场,打造川南物流新名片。二是加强专业物流基地建设。围绕现代 产业体系,大力推进威远县川南冶金建材物流港建设,加快推进威远县严陵 综合物流园区、资中县明心寺冷链箱装复合型物流中心和四川凯迪现代物流 园前期工作,提升货物集散效率,逐步推动物流服务向生产、销售等环节延 伸。三是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节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县级货运站或客运站建 设面向城乡、辐射广泛的共同配送中心,配置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 打造与成渝标准统一、市场一体、全程可控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协同邮 政部门依托便利店、智能快递寄存柜建设村级物流服务网点,切实推动电商 物流服务向基层延伸。四是完善集疏运体系。围绕提升港口和大型物流园区 集散能力,推动川南冶金建材物流港货运大道等项目前期工作,强化综合运 输枢纽与公路干线通道联系,提升枢纽辐射能力,拓展经济腹地。 本项目为内江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的建设是内江国际物流 港对外运输的重要基础设施,为内江落实南向开放战略,带动地区物流行业 发展提供了保障。符合内江市“十四五 ”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要求。 二、与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审查意见的函的符合性分析 2020 年 9 月 14 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出具关于印发审查意见的函(川 环建函〔2020〕63 号)。 表1-2 与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 及审查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 序号 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要求 本项目情况 1 禁止引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 或与园区规划不相符的项目。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 指导目录(2019年本) (2021年修订) ,本项 4 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2 禁止引入清洁生产水平不能达到二级标准或 低于全国同类企业平均清洁生产水平的项目。 无相关行业清洁生产 标准及清洁生产评价指 标体系。 3 禁止引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 则确定环境风险潜势为Ⅳ级及以上的项目。 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 为Ⅳ级。 4 规划主导产业中禁止新建 电子信息废水中涉铅、镉、汞、砷、铬五类 重金属(类金属)的排放项目。 新材料化学合成新材料项目。 节能环保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电子信 息、新材料、节能环保 项目。 5 规划主导产业外禁止新建 化工、农药、化学合成药、制浆造纸、印染染 整、皮革鞣制、屠宰、酿造、专业电镀项目。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农药、化学合成药、制 浆造纸、印染染整、皮 革鞣制、屠宰、酿造、 专业电镀项目。 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与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 三、与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符合性分析 根据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第七篇 夯基蓄势,着 力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中第三节 建设便捷高效客货运输一体化服务体系 优化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体系。合理布局铁路货运站场、重点物流园区和 物流节点,加快推进内江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建设。加快建设内江北站动 车运用所和高铁快运基地,支持高物流港,提升区域间物流货物组织服务能 力,大力推广物联网技术,建设集物流电子政务平台、物流电子商务平台、 电子物流平台等于一体的公共信息平台。 ” 本项目为内江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建设可为内江国际物流 港铁路运输业服务,符合内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本项 目属于其中“鼓励类二十三、铁路2 、既有铁路改扩建及铁路专用 线建设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5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 二、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取得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江新区分 局关于内江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的审 查意见(内市自然资规新〔2023〕1 号),内江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工 程选址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 BM04-C06 地块,该地块已经生人民政府以川府 函〔1985〕164 号、川府土〔2012〕9 号、川府土〔2013〕23 号批准为国有 建设用地;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项目用地 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服务指南 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97 号) 第一条“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准的建设用地进行 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的规定,内江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工程 项目用地属于已报征的国有土地,且项目用地拟采取出让方式获取土地使用 权,故不需要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意见。 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区域用地规划。 三、与“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对照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三 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技术要点(试行)和项目环评‘三线一单 ’符合性 分析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川环办函〔2021〕469 号),本项目属 于生态类建设项目,位于白马园区内,且白马园区已论述“三线一单 ”符合 性,本次仅分析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 6 图 1-1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结构示意图 1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7 表 1-3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清单 类型 准入内容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 布局 约束 1 、禁止引入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及规划的项目。 2 、禁止引入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的项目。 3 、严格按四川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要求 进行园区开发。邻江项目应优化环境风险源布局,尽可能远离沱江岸线,确保 沱江水环境安全。 4 、本规划区位于沱江干流(脚仙村)-市中区-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应 严格落实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72020 年)以及内江市沱江 干流水体达标方案等相关要求,持续推进流域水质改善。 5 、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较高的项目,不宜靠近火电厂及灰渣场布局,引入时 需强化项目选址的环境相容性论证。 1 、本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内江市“十四五 ”综 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控制 性详细规划修编(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 见。 2 、本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2021 年修订)中鼓励类项目。 3、根据前文分析,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 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和四川省、重庆市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 版)要求。 4、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内江高新区白 马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沱江。 5、本项目为内江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工程,对环境 空气质量要求不高。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1 、按期完成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 改造,园区不再新建燃煤发电机组。 2 、 白马园区污水处理厂和白马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均维持 2 万 m3/d ,污水 处理厂尾水总磷排放标准按已批复的项目环评要求执行。区域发展应按照四 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要求,严控含磷废水排放。 3 、拟引入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园区总量控制要求。 4 、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 、严格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 年 第 2 号) 的相关要求控制项目污染物排放。 1 、本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 2、本项目仅有生活污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达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 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 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 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标准后排入沱江。 3 、染物排放应满足园区总量控制要求。 4 、本项目行业未对清洁生产水平进行划分。 5、本项目颗粒物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符合 8 限值的公告(2020 年 第 2 号)执行特别排放限值。 环境 风险 管控 禁止引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确定环境风险潜势为 IV 级 及以上的项目。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本项目风 险潜势为Ⅰ级。 符合 资源 开发 利用 要求 1 、根据规划,规划区总建设用地面积 12.79km2 , 日用水量 6.5 万立方米,规 划实施过程中不得突破上述可开发利用总量。 2 、针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单位面积产值、单位产值水耗、用水效率、单位 产值能耗等应满足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HJ274-2015)及内江市 总体规划(20142030)相关要求。 3 、本规划区域位于内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规划区内除四川白马循环流化 床示范电站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外,禁止新建、改扩建采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 设施。 1 、本项目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生活用水量为 13.76m3/d ,未突破开发利用总量。 2 、项目建设满足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HJ274-2015)及内江市总体规划(20142030) 相关要求。 3、本项目为内江国际物流港铁路专用线工程,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 符合 查询“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系统(网址http//103.203.219. 1388083/sxyd/fileserver/sanxianyidanfuhefenxi20220119143926968.doc), 本项目涉及 5 个管控单元,如下 9 图 1-2 “三线一单 ”查询结果截图 项目与环境综合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如下 本项目位于内江市市中区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名称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马园区,管控单元 10 编号ZH51100220005),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如下图所示(图中▼表示项目位置)。 图 1-2 本项目与各管控单元分析如下 表 1-4 本项目与管控单元相对位置图 本项目与“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环境管控单元编 码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管控类 别 单元特性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 性 11 ZH51100220005 内江高新 技术产业 开发区 白 马园区 空间布 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1)禁止引入化工、农药、化学合成药、制浆造纸、印染染整、皮 革鞣制、酿造、专业电镀项目(2)主导产业禁止开发建设活动- 电子信息禁止引入废水中涉铅、镉、汞、砷、铬五类重金属(类 金属)排放的项目-新材料禁止引入化学合成新材料项目,禁止引 入危废集中处置项目(3)其他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农药、化 学合成药、制浆造纸、印染染 整、皮革鞣制、酿造、专业电 镀项目。不属于电子信息、新 材料项目。 本项目不涉及新建燃煤发电 机组。本项目仅有生活污水排 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达内江高新区白马园区污水 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 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 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 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 厂排放标准 ”标准后排入沱 江。本项目颗粒物按照关于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 值的公告(2020 年 第 2 号) 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符合内江 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准 入清单,见表 1-2(3)。 符合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1)现有燃煤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其他同工业重点管控单 元总体准入要求。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新增源排放标准限值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求 (1)大气污染物要达到 2025 年目标,园区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 量如下SO2 4665 吨、NOx 2188 吨、PM2.5 241 吨、VOCs 611 吨; (2)水污染物要达到 2025 年目标,允许排放 COD 451.87 吨、 氨氮 29.20 吨、TP 3.23 吨;(2)其他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 12 入要求 其他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1)按期完成四川白马循环流化床示范电站现役燃煤发电机组超低 排放和节能改造,园区不再新建燃煤发电机组。(2)白马园区污水 处理厂和白马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均维持 2 万 m3/d,污水处理厂 尾水总磷排放标准按已批复的项目环评要求执行。区域发展应按照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等要求,严控含磷废水排放。 (3)严格按照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2020 年 第 2 号)的相关要求控制项目污染物排放。(4)重点行业新 引入电子信息项目需满足电子信息产业差别化环境准入指标体系 研究中提出的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约束性环境管控指标。-其他同 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环境风 险防控 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管控要求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污染地块管控要求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禁止引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确定环境风险潜 势为Ⅳ级及以上的项目。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其他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13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同工业重点管控单元总体准入要求 地下水开采要求 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其他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YS5110022210002 沱江干流- 脚仙村汇 水控制区- 市中区- 内 江高新技 术产业开 发区白马 园区-控制 单元 空间布 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本项目仅有生活污水排放,生 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内 江高新区白马园区污水处理 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 标准(DB51/2311-2016)中 “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 厂排放标准 ”标准后排入沱 江。环境风险已明确废机油泄 漏处置措施,风险潜势为Ⅰ 级,环境风险影响可接受。 符合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城镇污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工业废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加强工业企业监管,建立在线监管系统,确保工业企业达标排放, 提高工业企业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集聚 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 处理设施。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与排污许可制度。 农业面源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船舶港口水污染控制措施要求 饮用水水源和其它特殊水体保护要求 环境风 强化企业液体物料及废弃液体存储、转运等环节的管控,避免泄露 风险;区内企业均应建立应急收集处理设施,且加强维护,保证事 14 险防控 故状态下能正常运行,避免泄露风险;强化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 管。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YS5110022310001 内江高新 技术产业 开发区 白 马园区 空间布 局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 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施工期严格执行四川省施工 场地扬尘排放标准 (DB51/2682-2020)及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1996)要求;施工 期严格落实建设工地“十必 须、十不准 ”行施工,尽量减 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强渣土 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实 施密闭运输。 符合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大气环境质量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要求 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量削减替代。 燃煤和其他能源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优化能源结构,持续减少工业煤炭消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工业废气污染控制要求 机动车船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减少移动源污染物排放。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车、 油、路、管 ”综合整治;加快老旧车辆的淘汰和不达标车辆的整治; 鼓励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和替代。 扬尘污染控制要求 15 严格落实施工扬尘“六必须、六不准 ”管控要求,实施网格化管理, 建立扬尘在线监测体系,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加强道路扬尘治理, 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加强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严格 实施密闭运输。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大气污染控制要求 重点行业企业专项治理要求 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调结构,控规模、转方式、优布局,走高质量发展道路,大幅减少 大气污染物排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重污染行业逐步退出。 大力发展新型节能环保产业。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准入条 件,加快产业能源结构调整,推动重污染行业逐步退出。大力发展 新型节能环保产业。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准入条件,新建 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 域实行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环保标准、环境监管,执行大气污染 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城市餐饮油烟、烧烤综合治理,强化城乡结 合部环境监管。深化区域联防联控,提升成都平原地区整体大气污 染防治监管能力和水平。 环境风 险防控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YS5110022420002 内江市市 空间布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 16 中区建设 用地污染 风险重点 管控区 2 局约束 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 其他空间布局约束要求 污染物 排放管 控 / 环境风 险防控 / 资源开 发效率 要求 / 表 1-5 内江市工业重点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 维度 清单编制要求 环境准入清单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空间 布局 约束 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禁止在沱江干流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项目距离沱江干流约 1.2km, 不属于化工项目。 符合 其他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 - 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 和资源性行业准入条件,严控“两高 ”行业新增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 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 一批水泥、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已明确的退城企业,应明确时 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改造提升冶金建材、机械汽配、食品加工、医药化工、电力能源等传统优势产 业,着力培育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发展页 岩气、信息安全、节能环保等高端成长型产业。推动传统服务业向现代服务业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不属于 “两高 ”项目。项目位于内江市 高新区白马园区内。项目不属于 水泥、焦化、化工项目。 项目不属于冶金建材、机械汽 配、食品加工、医药化工、电力 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 和新材料、页岩气、信息安全、 符合 17 转变,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节能环保行业及服务业。 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 退出要求 -现有属于禁止引入产业门类的企业,应按相关规定限期整治或退出。 本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 符合 污染 物排 放管 控 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 -污水收集处理率达 100 - 限制现有火电厂扩能,加快超低排放改造。内江市境内停建燃煤电厂,加大能 源供应调控力度,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扩大外电输入,减少本地电煤用量。 有序推进热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广清洁煤发电技术,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 严控冬季燃煤电厂工作。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处 理率达 100。 本项目不属于火电厂、热电行 业。 符合 新增源等量或倍量替代 -上一年度水环境质量未完成目标的,新建排放水污染的建设项目按照总量管控 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 -上一年度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建设项目新增相关污染物按照总 量管控要求进行倍量削减替代。 区域沱江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 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 类标准。 区域环境空气为不达标区,按照 关于印发内江市大气环境质 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内府 办发〔2018〕64 号)执行。 符合 削减排放量要求 -要达到 2020 年目标, 内江市大气污染物削减比例测算如下一次 PM2.5 削减 25 、SO2 削减 15 、NOx 削减 12 、VOCs 削减 17。 / / 污染物排放绩效水平准入要 求 -2020 年底前,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处置率达 10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 100。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排放指标满足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 态工业园区要求。 -到 2020 年,基本目标是内江城区环境质量优良标准以上天数比例达 76.5 , PM2.5 浓度为 47.7 微克/立方米;PM10 浓度保持达标状态,2020 年降至 67.0 微 克/立方米。奋斗目标是城区环境质量优良标准以上天数比例达 80 ,PM2.5 浓 度为 45.2 微克/立方米;PM10 浓度降至 65.0 微克/立方米;SO2 、NO2 、CO 、O3 项目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处置 率达 100。 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 限值。 符合 18 全部达标。 环境 风险 防控 企业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控准入要求。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 术导则,本项目风险潜势为Ⅰ 级,环境风险影响可接受。 符合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 园区风险防控体系要求构建多层次、多层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危化品 泄漏应急处置措施,确保风险可控。针对园区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 环境风险已明确废机油泄漏处 置措施,风险潜势为Ⅰ级,环境 风险影响可接受。 符合 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 -化工、电镀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 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 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本项目不属于化工、 电镀等行 业。 符合 资源 利用 效率 水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与 2015 年相比,2020 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25。 -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水耗指标满足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 态工业园区要求。 / / 能源利用效率要求 -与 2015 年相比,2020 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18。 -新、改扩建项目污染水耗指标满足四川省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指标综合类生 态工业园区要求。 -川东北区域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 炭消耗等量减量替代。 -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和天然气利用占比,工业领域有序推进“煤改电 ”和有序推 进“煤改气 ”。 -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消费比重,有效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至 2020 年内 江市煤炭消费总量应控制在 1100 万吨以下,煤炭消费占能源总消费比重小于 50;建议 2025 年控制在 800 万吨以下,煤炭消费占能源总消费比重达到四川 省的平均水平。 / / 综上分析,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三线一单 ”要求。 19 其他符 合性分 析 四、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符合性分析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第 89 号文关于发布长江经济带发 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的通知中明确提出,“禁止在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 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 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 ”。 四川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长江经济带 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中明确提出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包括岷江干流、沱江干流、 赤水河干流、嘉陵江干流、雅砻江干流)1 公里〔指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 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 区和化工项目。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 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 年版)或是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 保护综合名录(2017 年版)“高污染 ”产品名录执行。 ” 项目位于四川省内江市白马镇白马园区,为铁路专用线项目,不属于环 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高污染 ”名录。区域水系为沱江,项目距 离沱江岸线最近距离为 1.2km ,不在 1km 范围内。 因此,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 相关要求。 五、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 版)符合性分析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 公告了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 年 版)。实施细则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的战略定位和“共抓 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的战略导向,完善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坚决把最需要 管住的岸线、河段等区域管住,坚决把产能严重过剩、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 环境风险突出的产业项目管住。本项目与其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见下表 20 表 1-6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 年版)(长江办〔2022〕7 号)相符性分析 内容 本项目情况 相符性 (一)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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