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1.概述1 1.1 建设项目的特点1 1.2 工作过程2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3 1.5报告书主要结论3 2.总论5 2.1编制依据5 2.2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7 2.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8 2.4评价等级及评价重点11 2.5评价时段及评价范围14 2.6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7 2.7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21 2.7 评价标准27 2.8选址合理性分析29 2.9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36 2.10环境保护目标36 2.11评价程序37 3.工程概况与工程分析39 3.1工程概况39 3.2矿区基本情况44 3.3项目工程分析51 3.4土石方平衡及流向分析54 3.5水平衡分析55 3.7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58 3.8清洁生产简要分析71 3.9总量控制74 4.区域环境概况及环境现状调查75 4.1自然环境概况75 4.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81 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9 5.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9 5.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89 5.3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影响分析100 5.4环境风险分析116 6.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128 6.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28 6.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128 6.3服务期满后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33 6.4工程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措施汇总与投资估算136 7.水土保持方案138 7.1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138 7.2 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138 7.3水土流失调查及预测143 7.4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150 7.5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150 7.6水土保持检测150 7.7 投资概算162 7.8 结论及建议163 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65 8.1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165 8.2效益分析165 8.3损益分析167 8.4 结论168 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69 9.1环境管理169 9.1.2排污口规范化管理172 9.2监测计划173 9.3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及要求175 10结论与建议177 10.1工程概况177 10.2产业政策和区域规划的符合性评价结论177 10.3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77 10.4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181 10.5综合评价结论183 10.6建议183 附图 附图1 地理位置图 附图2 监测布点图 附图3 外环境关系图 附图4 四川省南江县邓家坡矿区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5 四川省南江县邓家坡矿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详查地形地质及工程布置图 附图6 分区措施总体布设及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置图 附图7 本项目矿区与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图 附图8 项目区水系图 附图9 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图 附图10 项目区土壤侵蚀分布图 附图11 矿山表土堆放场水保措施设计图 附图12 矿山开采坡面图及水保措施设计图 附件 附件1 南江县邓家坡泥岩矿项目备案 附件2 南江县邓家坡泥岩矿项目委托书 附件3 巴中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 附件4 南江县邓家坡泥岩矿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标准的通知 附件5 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巴中海螺水泥公司请求提前开展邓家坡泥岩矿征地拆迁问题的建议 附件6 南江县水务局关于南江县邓家坡页岩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7 四川省南江县邓家坡矿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采矿权办理征求意见表 附件8 关于巴中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暨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附件9 南江县邓家坡泥岩矿项目检测报告 38 1.概述 1.1 建设项目的特点 水泥是建筑行业中应用最多的材料,是我国经济建设最重要的原材料之一。现阶段正是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基础设施的建设带动了水泥行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进一步造成了水泥需求的扩大,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水泥的需求量将会稳定的增加,从而对水泥配料用泥岩需求量也不断提高。 巴中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是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位于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黄龙村。目前,公司已建成一条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包括4500t/d熟料线200万吨/年水泥粉磨9MW纯低温余热发电以及必要的生产生活辅助设施。 四川省南江县邓家坡矿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项目位于南江县流坝乡林家河村。为了尽快开发利用南江县邓家坡水泥配料用泥岩矿资源,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四川总队对邓家坡水泥配料用泥岩矿进行地质详查工作,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四川总队在收集矿区相关地址资料的基础上,于2016年10月9日-11月22日开展了野外地质工作。经外业验收、室内资料整理,综合分析、研究,同年12月12日编制完成了四川省南江县邓家坡矿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详查报告报告于2016年12月23日通过评审,审批文号为川建地矿审〔2016〕19号。并于2017年7月21日完成项目备案,备案号为川投资备〔2017-511922-10-03-197790〕FGQB-2221号,邓家坡矿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石资源量(332)(333)449.1万吨,其中,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263.7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85.4万吨。 四川省南江县邓家坡矿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邓家坡泥岩矿为露天开采,矿区采矿权范围由7个拐点组成,面积为0.15km2(226.65亩),开采规模为44万吨/年,服务年限约为10年。 本工程为水泥熟料用泥岩矿开采,矿山生产规模为年产44万t/a,采用露天开采工艺,本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设备等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目录之列,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1.2 工作过程 2017年7月,该项目完成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017-511922-10-03-197790]FGQB-2221号。 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将向环境排放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因子),这些污染物(因子)的排放对项目附近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都有较大影响。根据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中的“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54、年采10万立方米以上的土砂石开采”。为此,建设单位委托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四川省南江县邓家坡矿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分别于2017年7月31日、2017年8月22日在南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本项目进行了两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环境投诉和反对意见。并且委托四川新瑞鑫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至8月21日对该项目噪声、地表水、环境空气进行了检测。 评价单位在接受委托后随即开展了现场勘查和详细的调研工作。在踏勘现场、研究讨论及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编制完成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南江县城314方向,直距11.3km处,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四川新瑞鑫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521日对项目所在地进行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表明,项目区环境质量良好,不存在环境质量恶化的情况。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水泥熟料用泥岩矿开采,按照巴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要求进行设置,严格根据采矿许可证及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严禁越权开采;项目用水为山泉水,为地下涌出地表,同时本项目用水量较小,不会使区域水资源枯竭;项目的建设会占用一定的土地及经济林,企业已经制定林地森林植被恢复方案,服务期满后将拆除建筑物,修正地面及边坡,对项目区进行造林,恢复生态环境,归还占用的土地。不存在项目区资源过度使用的情况。 (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查四川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第一批)(试行)知本项目属于南江县限值类第11条B采矿业10非金属矿采选业101土砂石开采1019粘土及其他土砂石开采,本类项目管控要求为新建项目在合规的砂石黏土矿规划区(集中区、备选区)内,清洁生产水平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2020年3月底前省级改造或关闭退出。本矿山为2015年10月30日,南江县政府召集国土、环保、交通运输、水务、安监、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南江县流坝乡林河村邓家坡砂岩矿矿山选址进行了现场勘查,通过对实地核查对比,拟定在流坝乡林河村邓家坡(第三方案)设置砂岩矿矿山,2015年11月16日,南江县国土资源局向相关部门复函意见,以上部门均同意砂岩矿选址意见。 由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未列入南江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限制类的管控条件,故该项目可行。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环评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1)废气方面主要关注运营期露天采场粉尘。 重点分析废气源强、治理措施的可行性及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2)噪声方面关注运营期场界噪声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重点分析噪声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及场界达标性。 (3)生态方面主要分析矿山营运期及退役期的生态影响,生态缓解及恢复措施的可行性。 1.5报告书主要结论 (1)工程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的相关要求。目前已取得南江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局的立项文件。 (2)工程符合四川省巴中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等要求。 (3)现状监测结果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工程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废气、废水、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生态环境最大限度的得到保护和恢复。 (5)根据资料可知,目前本项目规定的矿区范围内涉及国家II级林地,根据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五),项目属于中性矿山,可以使用II级及以下保护林地。本项目涉及的国家公益林建设单位正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并分期进行调整。因此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林业主管部门作出准予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之前不得动土建设,同时在矿山开采期对于未进行生态公益林调整的矿区范围内不得从事生产作业。 综上所述,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贯彻了清洁生产原则。对各污染源采取的环保措施合理有效,技术可行,污染物能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对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因此,本评价认为,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有效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及生态防护措施,并充分考虑环评提出的建议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 2.总论 2.1编制依据 2.1.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7.1;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1.1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09.8.27);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8.27修订);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3.26) (15)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7.1.1施行); (16)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1989.1.14);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第一批),1999.4.22;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二批),2000.2.2;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三批),2002.12.2; (20)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林业部分第四批),2004.10.14; (21)土地复垦条例(2011.3.5);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3); (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11.29); (24)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3); (2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年11月26日颁布); (26)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111号]; (27)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28)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分告(四川省人民政府,1998年12月); (29)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川委发[2004]38号文; (30)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31)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NOSC112041,2008.1.1); (3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决定(川府发[1998]58号); (33)四川省地面水水域功能划类管理规定(川府发[1992] 5号); (34)四川省新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川府发[2000] 37号); (35)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号); (36)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 (3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令,2013.5.1); (38)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川府函[2008]75号,2008.5.1); (39)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6〕45号)。 2.1.2技术规范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7)建设项目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 (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10)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 (1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HJ651-2013); (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 50433-2008)。 2.1.3项目文件及相关资料 (1)四川省南江县邓家坡矿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2)四川省南江县邓家坡矿区矿详查报告(四川省核工业地质局二八一大队,2010.10); (3)南江县邓家坡页岩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保方案(川)字第0045号); (4)项目环评委托书; (5)四川省南江县邓家坡矿区水泥配料用泥岩矿采矿权办理征求意见表; (6)南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南江县邓家坡泥岩矿项目环境保护执行标准的确认函; (7)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等其它有关资料。 2.2评价目的及评价原则 2.2.1评价目的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目的及要求是 (1)根据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结合本工程的特点,通过现场调查与监测资料分析,了解工程所在区域的地表水、环境空气、声环境、固体废物、生态现状以及该项目工程概况和污染特征。 (2)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的合理布局、最佳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预测和评价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 (4)分析评价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提出更合理的清洁生产改进建议。 (5)分析评价项目的生态影响及防治措施。 (6)充分、广泛地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将公众意见纳入工程建设计划及环境保护措施内容。 (7)分析区域环境的总体变化趋势,从环保角度论证本工程的可行性,为项目建设单位和环保主管部门在施工(基建)期、运营(开采)期、服务期满后(闭矿期)管理中提供环境管理和工程设计依据。 2.2.2评价原则 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 (1)依法评价 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 (2)科学评价 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 (3)突出重点 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 2.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评价因子筛选 2.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工程开发建设环境影响主要有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环境污染。 自然环境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土壤、水土流失、自然植被、野生动植物等; 社会环境包括经济、文化教育、交通运输、城镇化、医疗卫生等; 矿区开采产生的污染大气、地表水、剥离物与表土、噪声、振动等污染。 根据本工程特点及所在地环境特征,项目的环境影响要素识别见表2-1。 表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阶段 工程内容 环境影响因素 施 工 期 工业场地、矿山表土堆放场、附属系统等占地及挖、填土方 新增占地的影响、剥离表土破坏自然植被、农田植被,产生废弃土石、扬尘,引起水土流失,施工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矿山表土堆放场 多余的表土转运堆放至矿山表土堆放场内,便于后期绿化利用,淋溶水污染水体。 施工机械 噪声污染、石油类对水体的污染 建筑材料运输 增加道路交通流量、交通噪声及扬尘、废气等 施工人员日常生活 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营 运 期 矿山露天开采 对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对地形地貌产生影响,对地表植被产生破坏,增加新的水土流失,造成景观影响等,同时开采过程的噪声、扬尘影响。 生产生活污废水 各种污废水排入地表水体或渗入地下含水层的污染,使区域水环境质量发生变化 矿山表土堆放场 产生淋溶水可能污染地表或地下水体,堆放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空气 开采设备、爆破 开采过程的噪声、扬尘影响,爆破振动影响等 矿石装、运,废石装、运 各个生产环节粉尘、车辆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加工设备、运输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退役 期 矿山关闭 本项目为露天开采矿山,矿山关闭后需要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将矿山闭矿后对环境的影响降低 2.3.2工程环境影响的矩阵筛选 本工程不同时期对于各种环境资源影响的定性关系见表2-2。 表2-2 项目环境影响的要素识别矩阵 工程行为 环境资源 前期 施工期 营运期 闭矿期 占地 基建工程 取弃土 临时占地 用房建设 机械 作业 采场 作业 表土堆放场 矿区 管理 土地 复垦 生态 恢复 社 会 发 展 劳动就业 ★ ○ ○ 社会经济 ○ ○ 旅游开发 农业生产 ★ 城市卫生 ★ ★ 土地利用 ★ ● ● ● ● 生 态 资 源 土壤质量 ● 水文地质 ● ★ ★ ★ 地表水质 ● ● ● ★ ★ 水土保持 ● ● ● ★ ★ 陆地植被 ★ ● ● ● ★ ★ ★ 陆栖动物 ★ ● ● ● ★ ● 生活质量 声学环境 ● ● ● ★ ● 空气质量 ● ● ● ★ ● ● 居住环境 ● ● ● ★ ● ● 卫生条件 ● ★ ● 水环境 ● ★ ★ 注表中/○长期/短期有利影响;★/●长期/短期不利影响;空白,表示相互作用不明显。 2.3.3评价因子 本项目的建设将会对周围的社会与经济环境、自然环境、人群生活质量等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只是在不同阶段影响不同,影响的性质和程度不同。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影响最为严重,主要是露天开采对区域生态环境、地表植被及土地利用类型的影响及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矿山露天采场开采过程对声环境、大气环境和地表水环境的影响等。 根据区域环境对本项目建设的制约因素分析以及本项目不同时段对环境的影响分析,经过筛选,确定本项目的评价因子见表2-3。 表2-3 项目评价因子筛选 生产区域 环境要素 评价专题 评价因子 矿山 采矿区 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 NO2、SO2、PM10、TSP 影响分析 TSP 地面水环境 现状评价 pH、COD、NH3-N、总磷、粪大肠菌群 影响分析 COD、NH3-N、SS 声环境 现状评价 昼间连续声级Ld、夜间连续声级Ln 影响分析 昼间连续声级Ld 振动等 影响分析 爆破的安全距离 固体废弃物 影响分析 剥离表土、生活垃圾产生量,生活垃圾处理或处置方式,处理或处置率 生态环境 现状评价 区域地表植被、动物情况、地质环境、土壤侵蚀现状 影响分析 对区域植物、动物的影响,地质环境影响,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方案 2.4评价等级及评价重点 2.4.1评价等级 2.4.1.1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本工程拟建于南江县邓家坡,区域地表特征为山区复杂地形。工程建成后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采场扬尘。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对评价工作分级方法的规定,本次评价以采场及表土堆放场产生的的粉尘计算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 其中Pi的定义为 PiCi/Coi100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判定如下表 表2-4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计算采场及表土堆放场排放的扬(粉)尘的最大地面质量浓度,并计算相应浓度占标率。 根据计算结果,本工程采场及表土堆放场无组织粉尘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max8.50,小于10。根据评价等级判断标准,确定该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4.1.2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对该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调查,本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场内的降水沿截排水沟自流排出采场,无矿坑涌水产生,项目废水主要为住宿员工日常生活污水,废水量为1.36m3/d,水量较少,且水质较为简单,经生活区污水预处理池处理用于周围施肥。结合该项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1993)中的相关要求及项目特点、排污情况等分析,确定该项目地表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仅对地表水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表2-5 评价工作等级 判别标准 判别依据 评价等级 污水排放量 本项目废水不排放(Q200) 三级并从简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简单(污染物类型为1,需预测浓度的水质参数数目7) 地表水域规模 属小河<15m3/s 地表水水质要求 Ⅲ类标准 2.4.1.3地下水评价等级 本项目属于土砂石开采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本项目为IV类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不敏感,根据导则要求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2.4.1.4声环境评价等级 本工程位于巴中市南江县邓家坡,属农村地区,评价区域属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区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的“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 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5dBA [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确定本工程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2.4.1.5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所在区域由于人类活动影响和动物本身的迁移逃避性,出没于评价区的野生动物很少,且均为当地常见物种。现有植被以当地植被为主,没有濒危珍稀物种和国家保护动物。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确定本工程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工程总占地面积为0.15km2,小于2km2,长度小于50km。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涵养区、生态功能脆弱区、国家森林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地质公园、文物古迹等特殊生态敏感区及重要生态敏感区,为一般区域。同时,本项目为露天开采,矿山开采结束后将对矿山进行绿化复垦,不会造成地表塌陷和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19-2011中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相关规定,在矿山开采可能导致矿区土地利用类型明显改变的情况下,工作等级应上调一级,但考虑到矿区面积小,对于整个区域土地利用的影响不大,且项目将对采空区进行恢复,有利于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因此本项目生态评价工作等级不调级,确定本项目生态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表2-6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工程占地(含水域)范围 面积≥20km2 或长度≥100km 面积2km220km2 或长度50km100km 面积≤2km2 或长度≤50km 特殊生态敏感区 一级 一级 一级 重要生态敏感区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区域 二级 三级 三级 2.4.1.6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划分依据见表2-7。 表2-7 评价工作级别划分 物质分类 项目 剧毒危险性 物质 一般毒性 危险物质 可燃、易燃 危险性物质 爆炸危险性 物质 重大危险源 一 二 一 一 非重大危险源 二 二 二 二 环境敏感地区 一 一 一 一 由上可知,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地区,因此风险评价工作级别定为二级。 2.4.2评价重点 本项目露天采矿采用潜孔钻机穿孔、中深孔爆破、机械破碎、挖掘机铲装、汽车运输的开采工艺,其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环境空气污染、土地利用、生态环境破坏等。根据露天采矿的特点和所在山区的环境特征,本次评价将以工程分析、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分析、生态环境现状、生态环境影响(土地利用、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矿区生态恢复措施为重点,对其它环境要素仅按要求做一般分析。 2.5评价时段及评价范围 2.5.1评价时段 本工程分为三个评价时段 (1)施工(基建)期; (2)运营(开采)期; (3)服务期满后(闭矿期)。 2.5.2评价范围 2.5.2.1生态环境评价范围 本工程占地面积0.15km2,工程生态环境直接影响范围主要集中在露天采场、表土堆放场和运输道路两侧,考虑到项目分布和运行特点,以及区域生态景观的影响状况,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确定本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采场边界、表土堆放场边界外延500m及运输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 2.5.2.2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评价范围为以排放源为中心点,确定本工程评价范围为以采区为中心2.5km半径的圆形区域。 2.5.2.3地表水评价范围 拟建项目实施后泥岩矿山开采无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确定地表水评价范围为矿山区域戴家河上游500m至下游1500m,全长2km。 2.5.2.4噪声评价范围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的规定,该项目噪声评价范围为采场场界外200m范围内、运输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并适当兼顾敏感目标。 2.5.2.5风险评价范围 本工程环境风险评价范围为以炸药库、雷管库为中心,半径3km范围。 图2-1 评价范围图 2.6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2.6.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工程为水泥熟料用泥岩矿开采,矿山生产规模为年产44万t/a,采用露天开采工艺,本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工艺以及生产设备等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目录之列,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本项目属于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2.6.2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项目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2-8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主要指标与工程对比表 序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相关要求指标 本工程 结论 1 (一)禁止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内采矿。 2.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进行露天开采。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 4.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 5.禁止新建煤层含硫量大于3的煤矿。 (二)限制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1.限制在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过渡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生态功能保护区内的开采活动必须符合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规划,并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得影响本功能区内的主导生态功能。 2.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等生态脆弱区内开采矿产资源。 本工程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湖泊周边、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敏感区域;本工程为露天开采,不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观可视范围内;不涉及地质灾害危险区;本工程已编制水保方案,开采的同时将实施水土保持及土地复垦等生态恢复措施,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利用的、产生破坏性影响。项目按规定进行控制性开采,开采活动不影响本功能区内主导生态功能。 符合 2 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宜推广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项目采用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符合 3 矿产资源开发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允许类 符合 4 鼓励将矿坑水优先利用为生产用水,作为辅助水源加以利用。 本工程不产生矿坑涌水 符合 5 宜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预先截堵水,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各种水源进入露天采场。 在采场内设排水沟,设截排水沟,及时将采场内积水、雨水导出采区,防止采场充水及水流往下渗透。 符合 6 宜采用安装除尘装置,湿式作业,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铲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 矿山开采采用湿式作业,凿岩等过程会洒水抑尘 符合 通过表2-9可以看出,本工程符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中提出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2.6.3 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符合性分析 项目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的符合性分析如下 表2-9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主要指标与工程对比表 序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指标 本工程 结论 1 4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一般要求 4.1禁止在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地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内采矿。禁止在重要道路、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可视范围内进行对景观破坏明显的露天开采。 4.2矿产资源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和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预防和保护措施,避免或减轻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4.3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过程控制”的原则,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贯穿矿产资源开采的全过程。根据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重点任务,合理确定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治理分区,优化矿区生产与生活空间格局。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水平。 4.4所有矿山企业均应对照本标准各项要求,编制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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