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91-93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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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JGJ91-93 9.电气 9.1 供配电 9.1.1 科学实验建筑的用电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应根据其重要性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科学实验工作上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按现行的工业与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9.1.2 城市电网电源质量不能满足电要求时, 应根据具体条件采用相应的电源质量改善措施 如滤波、屏蔽、隔离、稳压、稳频及不间断供电等措施。 9.1.3 用电负荷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宜采用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供电。 1.当采用备用电源自投入BZT或柴油发电机组应急自起动等方式仍然不能满足要求时。 2.当采用一般稳压稳频电源设备仍然不能满足对稳压、稳贫的精度要求时。 3.当实验或设备需要保证顺序断电操作安全停机时。 4.当停电损失大于不间断电源设备购置费用和运行费用的总和时。 9.1.4 低压配电系统无特殊要求时, 应采用频率50Hz, 电压220/380V系统。系统接地型式宜为TN-C或TN-C-S。有特殊要求时, 应按实验仪器设备的具体要求确定。 9.1.5 供配电系统应预留适当的备用容量及扩展的可能。 9.1.6 在同一科学实验建筑室内设有两种及以上不同电压或频率的电源供电时, 宜分别设置配电保护装置并有明显区分或标志。当由同一配电装置保护时, 应有良好的隔离。不同电压或频率的线路应分别单独敷设, 不得在同一管内敷设。同一设备或实验流水线设备的电力线路和无防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允许同一管内敷设。 9.1.7 实验室负荷可由专用变压器供电, 也可由共用变压器敷设专用的低压配电线路供电。冲击性负荷、波动大的负荷、非线性负荷、较大容量的单相负荷和频繁起动的设备等, 应由变压器低压母线处用单独的馈线回路供电或由单独的变压器供电。 9.1.8 季节性运行的空气调节、采暖等负荷占较大比重时, 变压器容量与台数的确定应考虑变压器的经济运行。 9.1.9 通用实验室的用电设备可由供电在实验台或靠近实验台的固定电源电源插座插座箱供电。电源插座回路应设有漏电保护电器。各实验室电源侧应设置独立的保护开关。 9.1.10 潮湿、有腐蚀性气体、蒸汽、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的场所, 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供配电设备。 9.1.11 实验室供配电线路较多的多层科学实验建筑, 垂直线路宜采用管道井敷设。强弱电管线分别设置管道井。当在同一管道井内敷设时, 应敷设在管道井内;两侧。 9.2 照明 9.2.1 科学实验建筑用房, 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应符合表9.2.1规定。 ┌──────┬──────┬────────┬──────┐ │房间名称 │平均照度 lx │工作面及高度 m │ 备注 │ ├──────┼──────┼────────┼──────┤ │通用实验室 │100-150-200 │实验台面 0.75 │一般照明 │ │生物培养室 │150-200-300 │工作台面 0.75 │宜设局部照明│ │天平室 │100-150-200 │工作台面 0.75 │宜设局部照明│ │电子显微镜室│150-200-300 │工作台面 0.75 │宜设局部照明│ │谱仪分析室 │100-150-200 │工作台面 0.75 │一般照明 │ │放射性同位素│ │ │ │ │ 实验室 │100-150-200 │工作台面 0.75 │一般照明 │ │研究工作室 │150-200-300 │桌 面 0.75 │宜设局部照明│ │学术报告厅 │100-150-200 │桌 面 0.75 │一般照明 │ │设计室、绘图│ │ │ │ │室、打字室 │200-300-500 │桌 面 0.75 │宜设局部照明│ │管道技术层 │ 30- 5- 75 │地 面 │一般照明 │ └──────┴──────┴────────┴──────┘ 9.2.2 科学实验建筑用房一般照明均匀度, 按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确定, 最小值不宜小于0.7。 9.2.3 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时, 非实验区和走道照度不宜低于实验区照度的1/3~1/5。 9.2.4 采用一般照明加局部照明时, 一般照明不宜低于工作面总照度的 1/3, 且不应低于50lx。 9.2.5 需要有效限制工作面上的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的实验室, 宜采用下列措施 1.使视觉作业不处于室内光源与眼睛形成的镜面反射角上。 2.采用光扩散性能好、亮度低、发光表面积大的灯具。 3.增设局部照明。 4.实验室内表面及室内设备表面为无光泽表面。 9.2.6 实验室暗室除外不宜用裸灯。通用实验室宜采用开启或带格栅直配光型灯具。开启型灯具效率不宜低于0.7, 带格栅型灯具效率不宜低于0.6, 实验室灯具格栅、反射器不宜采用全镜面反射材料。 9.2.7 通用实验室宜采用荧光灯, 层高大于6m的实验室宜采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 9.2.8 对识别颜色有要求的实验室, 宜采用高显色性光源。 9.2.9 电磁干扰要求严格的实验室, 不宜采用气体放电灯。 9.2.10 潮湿、有腐蚀性气体和蒸汽、火灾危险和爆炸危险等场所, 应选用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灯具。 9.2.11 重要实验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灯, 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现行的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高层民用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9.2.12 暗室、电镜室等应设置单色红色或黄色照明。入口处宜设置工作状态标志灯。 9.2.13 生物培养室宜设置紫外线灭菌灯, 其控制开关应设在门外与一般照明灯具的控制开关分开设置。 9.2.14 照明负荷宜由单独的变压器、单独的配电装置或单独回路供电, 应设单独开关和保护电器。照明配电箱宜分层或分区设置。 9.2.15 大面积照明场所宜分段、分区设置灯控开关。 9.2.16 管道技术层内应设照明并由单独支路或专用配电箱盘供电。 9.3 接地 9.3.1 科学实验建筑按具体要求, 可设置实验室工作接地、供电电源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实验室特殊防护接地及防雷接地。 9.3.2 实验室工作接地的接地电阻值, 应按实验仪器、设备的具体要求确定。无特殊要求时, 不宜大于4欧姆。供电电源工作接地及保护接地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 4欧姆。实验室特殊防护接地电阻值按具体要求确定。防雷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 9.3.3 各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 无特殊要求时, 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1欧姆。如防雷接地需要单独设置, 应按现行的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采取防止反击措施。 9.3.4 实验室的工作接地与接地装置宜单点连接。使用性质不同的实验室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 宜分别引接地线与接地装置连接。由接地装置引入室内的接地干线宜采用绝缘导线电缆穿钢管敷设。 9.3.5 由实验室的接地点至接地装置的引线长度不应为λ/4及λ/4的奇数倍,λ应按下式计算 λ=310“枓“棊f 9.3.5 式中 λ──波长 m; f──实验室接地仪器、设备工作的主频率Hz。 9.3.6 实验室保护接地宜采用等电位体连接措施。 条文说明 9.电气 9.1 供配电 9.1.1 科学实验建筑用电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按现行的工业与民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分为一二三级, 并应据此确定供电方式。 9.1.2 当城市电网电源满足不了要求时, 应根据负荷特点及要求并结合当地条件经技术经济比较, 而有针对性的采取一种或几种电源质量改善措施。例如 滤波器能滤除掉某些高频噪声; 浪涌器能吸收电压; 隔离变压器可隔离掉高频瞬变信号;铁磁稳压器具有稳压和滤波功能; 飞轮发电机组可清除大部分瞬变信号和短时的电压偏差。上述措施只能分别解决部分电源干扰问题。完善可靠的办法是采用不间断电源装置, 它可使负荷与电淀隔离并能限制电压和频率的偏差及各种干扰, 但其购置与维护费用昂贵, 应根据情况慎重选择。 9.1.3 交流不间断电源装置是设在正常电源和负荷之间的隔离缓冲设备, 其蓄电池容量一般按维持满负荷供电10~15 min考虑配置。当正常电源故障后, 上述时间内不能及时恢复供电, 负荷又必须维持更长时间的供电时, 尚应设置其它应急或备用电源替换供电。交流不间断电源除具有短时缓冲作用外, 还能改善电源质量起隔离防护作用并能消除干扰, 起净化电源作用。本条列出了选用该装置的基本原则,选用时尚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不间断电源设备及负荷特性、要求及产品技术条件确定。由于该装置购置费用和日常维护费用昂贵且品种繁多, 选用时应作多方面的分析比较。 9.1.4 科学实验建筑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宜优先采用TN-S或TN-C-S, 可避免杂散电流等噪声对用电仪器设备的干扰。具体要求见现行的工业与民用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及国际电工委员会标准建筑物电气装置。当实验仪器对电源系统及接地型式有要求时, 应按具体要求确定。 9.1.7 实验室负荷对供电电源质量和可靠性有一定的要求, 当负荷容量较大时,宜设专用的变压器供电, 既可避免其它负荷的干扰, 同时也便于维护管理和运行。负荷容量较小时, 可共用变压器, 设低压专用馈电线路供电。 对冲击性型负荷、波动性较大的负荷、非线性负荷、较大容量的单相负荷和频繁启动设备等应由变压器低压母线处用单独馈线回路供电。当负荷容量较大时, 可由单独的变压器供电, 目的是为了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 9.2 照明 9.2.1 本条规定的照度标准, 是依据实际调查并参照现行的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及CIENo.29/2室内照明指南制订的。工作面取距地面0.75m作参考平面与国际标准一致, 照度标准值为平均维护照度值。 照度标准值不取单一值而取范围值, 并分为三档, 是依据现行的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并参照先进国家的标准制订的。其目的是使设计人员依据实际情况更合理地选择, 有利用节能并考虑未来的发展。一般可取中间值可依据下列条件更合理地选择 建筑物的重要性、建设地点、视觉作业时间的长短、特点识别难易、速度、准确度及造成的后果等、工作人员年龄及经济条件等。 9.2.2 本条规定是考虑到同一空间的照度差别不宜过大, 否则会造成视觉不舒适。 9.2.3 实验室面积较大时, 宜采用分区一般照明方式, 有利于节能。非实验区和走道区内的照度可适当降低, 考虑空间视觉舒适性, 故规定其照度不宜低于实验区照度的1/3~1/5。 9.2.4 当采用一般照明加局部照明时, 根据国标规定, 一般照明提供的照度占工作面上总照度的 1/3以下是能令人满意的。由因实验室照度不宜过低, 故规定一般照动不低于50lx。本条规定目的是使之具有良好的光环境。 9.2.5 视觉作业存在光幕反射、工作位置固定、工作持续时间长的实验室, 光幕反射不仅影响工作效率也使人不舒适, 特提出限制措施。本条三款提供了设计时灯具布置、灯具选择的原则。 9.2.7 通用实验室采用荧光灯较节能。6m以上高度的实验室如采用荧光灯, 灯具数量多、维护不方便, 推荐采用高强气体放电灯。 9.2.14 本条规定是为了提高照明电光源质量及有利用节能计量、运行、维护、检修。当照明负荷容量大、条件又允许时, 宜单独设置变压器提供负荷照明。照明负荷容量不大或条件不允许时, 可与其它负荷共用变压器, 但应单独设置配电装置或回路供电并设有单独保护电器和开关。楼层面积不大时, 照明配电箱宜分层设置,面积大时尚伤应分区设置。 9.3 接地 9.3.3 科学实验建筑中的各种接地推荐采用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原因是由于场地及空间的限制, 很难将各种接地系统有效地分开。特别是防雷保护接地多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作为接地线或接地体, 安全距离更难保证。当采用共用一组接地体时, 可降低雷击时的电位差、防止反击, 无特殊要求时接地电阻值不宜大于 1欧姆, 与其它规范一致。特殊场所、又有条件时, 防雷接地需要单独设置, 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雷规范的规定, 采取防止反击的措施。 9.3.4 实验室内的单台设备、仪器的工作接地可仅引一条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连接。多台设备仪器或多个实验的工作接地, 应按使用性质、干扰等因素分组汇接到不同的接地干线后分别与接地装置连接, 实现单点接地, 避免接地干线构成回路产生干扰。接地干线采用绝缘导线电缆穿钢管敷设的目的是为防止干扰和地电位升高时高电位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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