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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部分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潍坊市鑫通采矿厂昌邑久远埠矿区 生产建设单位名称 潍坊市鑫通采矿厂 方案编制单位名称 山东方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专 家 评 审 结 论 2023年3月30日,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东省国土空间生态 修复中心组织地环、土地、财务等有关专家名单附后,通过视频会议对 山东方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潍坊市鑫通采矿厂提交的潍 坊市鑫通采矿厂昌邑久远埠矿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 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会后,方案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方案 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复核符合要求,形成意见如下 一、基本情况 潍坊市鑫通采矿厂昌邑久远埠矿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开 发区咋山街道久远埠村南,行政区划属峠山街道办事处管辖。本矿山为在 建矿山,现持有采矿许可证为山东省自然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号 ,采矿权人为潍坊市鑫通采矿厂,矿区面积 1.671km,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设计生产规模 万t/a,开采深度28 350m,矿山剩余服务年限15.9年,本方案服务年限5.0年。 本方案提交正文1本,附图12张,附表1份,附件1册。 二、取得的主要成果 1. 方案编制按照自然资源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编制指南要求进行,工作过程中充分收集了工作区有关地质环境资料, 通过野外调查和室内综合研究,进一步查明了矿区地质环境条件、主要矿 山地质环境问题类型、成因、规模、分布特征、危害对象、影响程度和范 围等,提出了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地质环境保护措施,符合编制要求。 2.根据编制规范,评估区重要程度为重要区,矿山生产建设规模为 万t/a,属中型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确定矿山地质环 境影响评估级别为一级,评估区范围1.7007km。评估范围合理,评估级 别正确 。 3. 方案对矿山采矿活动引发的评估区地质环境问题、含水层破坏、 地形地貌景观破坏和水土环境污染过行了现状评估和预测评估,现状评估 正确,预测评估得当,符合矿山实际。 4. 方案根据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结果,将评估区划分为重点防治 区,面积0.2498km;一般防治区,面积1.4509km。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 治理恢复分区划分较合理。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目标任务明确,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工程包括 埋设地面变形基准点3个,地面变形监测点5个,地面变形监测348点次 地下水水质监测104组,地下水水位监测5012点次,涌水量6351点次, 土壤监测72点次。其他治理工程为修筑挡墙112.5m3,混凝土浇灌257m3 钢筋混凝土加盖576m,回填废石7368.4m。监测点布置较合理,监测方 法得当,治理工程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6. 方案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原则、目标、任务,进 行阶段计划安排,工程部署及措施切实可行,工程静态总投资154.44万元 动态总投资为302.86万元,近五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费用为21.59万元 经费估算基本合理 7. 方案工程部署及措施切实可行,矿山企业严格实施,切实有效 地保护矿山地质环境。 三、结论 综上,方案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文、图、表及 附件齐全,符合编制规范要求,评估结论正确,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治理 目标任务较明确,工程部署及措施切实可行,经费估算合理,同意通过评 审 。 专家组组长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土地复垦部分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潍坊市鑫通采矿厂昌邑久远埠矿区 生产建设单位名称 潍坊市鑫通采矿厂 方案编制单位名称 山东方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专 家 评 审 结 论 2023年3月30日,受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委托,山东省国土空 间生态修复中心组织地环、土地、财务等有关专家名单附后,通 过视频会议对山东方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潍坊市鑫 通采矿厂提交的潍坊市鑫通采矿厂昌邑久远埠矿区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专家组听 取了监管部门、生产单位及编制单位的汇报,查看了相关资料,经 质询、讨论,提出了相应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编制单位对报告进行 了认真修改和补充,经复核,形成意见如下 一、潍坊市鑫通采矿厂昌邑久远埠矿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峡山 生态经济开发区峠山街道久远埠村南,行政区划属峠山街道办事处 管辖。本矿山为在建矿山,矿区面积1.671km,采用地下开采方式, 设计生产规模 万t/a,开采深度28~-350m,矿山剩余服务年限 15 . 9年。 二、矿山生产活动对土地造成损毁土地总面积为2.35hm,均 为压占损毁,其中旱地0.40hm、采矿用地1.66hm、农村道路 0.06hm、设施农用地0.23hm。方案中涉及损毁土地的土地利用 现状明确,符合当地土地利用现状分布。复垦责任区内无永久建设 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及生态红线。 三、矿山损毁土地总面积2.35hm,损毁单元包括斜井工业场 地、副井工业场地、风井工业场地、选矿厂和场外道路。斜井工业 专 家 评 审 结 论 场地、副井工业场地、风井工业场地和场外道路为已损毁土地,选 矿厂为拟损毁土地。复垦区土地权属为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 峠山街道久远埠村和大行营村。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合理。 四、本方案复垦区面积2.35hm2,复垦责任范围面积2.35hm2, 复垦面积2.35hm,复垦率100;通过实施复垦措施,复垦单元复 垦为水浇地和农村道路。方案中复垦区、复垦责任范围界定较完 整,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明确;复垦方向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当地 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状况。 五、矿山复垦采取的土地复垦措施为砌体硬化拆除、砾石清理、 建筑砌体外运、剥离土回填、土地翻耕、土地平整、地基压实、砼 硬化、监测及管护措施。方案中复垦措施基本可行,工程量测算 依据充分,测算结果基本准确。 六、本方案复垦静态总投资为73.83万元,动态总投资为170.91 万元,对2.35hm损毁土地复垦亩均静态投资为20944.68元,亩均 动态投资为48485.11元。方案复垦投资测算基本合理,费用预 存与使用计划基本清晰,符合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 七、本次方案按矿山基建期1.5年、生产服务期15.9年、复垦 期0.5年、管护期3年,土地复垦方案服务年限20.9年。矿山土地 复垦工作共分三个阶段,并与主体采矿工程同步实施。方案中复 垦方案服务年限界定准确,复垦总体工作安排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 科学合理,基本体现了“边损毁、边复垦“的原则,保障措施具体可 行 。 八、方案采用自行复垦的土地复垦实施方式,公众参与监督; 基本做到全面、全程公众参与,并已征求相关部门及土地权益人的 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 九、建议 专 家 评 审 结 论 1.建设单位应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 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0〕5号要求,及时缴存基金。 2.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范围或者所采用的工艺等发生重 大变化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原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改以及再评审 备 案 。 编制单位根据评审会议时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对方案进 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经复核,修改后的方案已基本符合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指南土地复垦条例土地 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建议通过评审。 专家组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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