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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93.080.20 Q 20 道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T 29050-2012 道路用抗车辙剂沥青混凝土 Anti-rutting agent asphalt concrete for road engineering 2012-12-31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3-09-01实施 发布 G/T 29050--2012 道路用抗车辙剂沥青混凝土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用抗车辙剂沥青海凝土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运输。 本标准适用于掺加抗车辙剂的道路用沥青混凝土的检验和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33.1 塑料非泡沫塑料密度的测定第1部分z浸渍法、液体比重瓶法和滴定法 GB/T 1034塑料吸水性的测定 GB/T 3682 热塑性塑料熔体质量流动速率和熔体体积流动速率的测定 JTG E20-2011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JTG F40-2004 公路前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沥青混凝土抗车辙剂asphalt concrete anti-rutting agent 经过一定工艺合成的高分子聚合物,用以提高沥青混凝土抗车辙性能的外掺改性剂。 3.2 熔体质量流动速率melt mass-fIow rate MFR 沥青混凝土抗车辙剂在一定温度和压力下,熔体在10min内通过标准毛细管的重量值。 3.3 动稳定度dynamic stability 按规定条件进行沥青海凝土车辙试验时,试件变形进入稳定期后,每产生1mm轮辙变形试验轮所 行走的次数。 3.4 残留稳定度residual stability 沥青混凝土试件在一定温度的水中浸泡一定时间后的马歇尔稳定度与未浸水的标准马歇尔稳定度 之比。 3.5 冻融劈嚣残留强度比freeze-thaw splitting tensile strength ratio 在规定条件下对沥青混凝土试件进行冻融循环,然后进行劈裂强度试验,试件在受冻融前后的劈裂 强度比。 1 GB/T 29050-2012 4 要求 4. 1 沥青混凝土抗车辙荆性能指标 沥青混凝土抗车辙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抗车辙荆性能指标要求 单位指标 0.91.1 二主0.3 4.2 区 击实次数双 试件直径 35 空隙率vv 嗦甘yl以下 36 36 稳定度MS 流值FL 飞、 mm 24 1. 5.“ 24. 5 24 表3动稳定度要求 气候条件与技术指标相应于下列气候分区所要求的动稳定度次/mm 30 2030 1 000 500-1 000 潮湿区湿润区 二,,85 二三80 抗车辙剂吸水率的检测应符合GB/T1034的规定。 5.2 道路用抗车辙荆沥青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5.2.1 空隙率 250-500 半干区 G/T 29050--2012 250 干旱区 二注80 二三7 5 9. 0--21.5 2-3 道路用抗车辙剂沥青混凝土空隙率的检测应符合JTGF40--2004中附录B的规定。 5.2.2 稳定度、流值 道路用抗车辙剂沥青混凝土稳定度、流值的检测应符合JTGE20--2011中T0709的规定。 3 G/T 29050一2012 5.2.3 动稳定度 道路用抗车辙剂沥青混凝土动稳定度的检测应符合JTGE20-2011中T0719的规定。 5.2.4 水稳定性 道路用抗车辙剂沥青昆凝土水稳定性的检测应符合JTGE20-2011中T0709和T0729的规定。 5.2.5 低温弯曲试验破坏应变 道路用抗车辙剂沥青混凝土低温弯曲试验破坏应变的检测应符合JTGE20-2011中T0715的 规定。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抗车辙剂沥青混凝土的马歇尔空隙率、密度、马歇尔稳定度、流值、动稳定度、浸水 马歇尔试验残留稳定度以及冻融劈裂残留强度比。 6.2 型式检验 6.2. 1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配合比条件下的抗车辙剂沥青混凝土的马歇尔空隙率、密度、马歇尔稳定 度、流值、动稳定度、浸水马歇尔试验残留稳定度以及冻融劈裂残留强度比、低温弯曲试验破坏应变对 于表5中所要求的气候分区。 6.2.2 首次进行道路用抗车辙剂据青混凝土生产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型式 检验 a 生产抗车辙剂沥青混合料所用的原材料抗车辙剂、集料、填料和沥青来源、种类或者规格发 生变化时; b 拌和设备出现故障或重新校准后; c 抗车辙沥青混凝土路面质量出现明显变化时; d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3 取样与组批 6.3. 1 取样 6.3. 1. 1 抗车辙剂沥青混凝土的检验应在出厂或施工现场进行,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应在拌和厂/站 采取,用于施工现场检验的试样应在施工现场采取。 6.3. 1. 2 试样的采取过程与方法应符合JTGE20-2011中T0701的规定。 6.3.1.3 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应由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独立进行;当供需单方或双方不具备试验 条件时,供需双方可协商确定委托第三方检验,受委托方应为供需双方均认可且有试验资质的单位。 6.3.2 组批 6.3.2. 1 抗车辙剂沥青混合料按批进行抽样和检测。 6.3.2.2 同一工程,相同原材料、相同配合比和生产工艺所生产的抗车辙剂沥青混合料3000 t为一 批,不足3000 t时仍视为一批。 GB/T 29050--2012 6.4 合格判定 6.4. 1 初验 当抗车辙剂拥青混凝土样品的性能符合4.2的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当试验结果有一项不 符合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2 复验 对初验不合格产品可利用原留样或重新取样进行复验,当复验结果符合4.14. 2的规定时,则判 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当复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运输 道路用抗车辙剂沥青混合料的运输应符合JTGF402004中5.5对改性热拌沥青混合料的规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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