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214-2007_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_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_编码及数据要求_市政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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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二 5 3 5 . 2 4 0 9 9 L 6 7 gJ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城 镇 建 设 行 业 标 准 CJ / T 2 1 4 一2 0 0 7 代替 曰/ T2 1 4 2 。 。 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 编码及数据要求 U r b a nmu n i c i P a l s u P e r v i s i o na n dm a n a g e m e n t i n for ma t i o ns y s t e m一 C l a s s i f i c a t i o n , c o d i n ga n d d a t ar e q u i r e me n t s foru r b a nma n a g e dc o mP o n e n t sa n de v e n t s 2 0 0 7 一 0 4 一 2 9 发布2 0 0 7 一 1 0 一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 布 口 / T2 1 4 一2 0 0 7 目次 前言 , , ⋯⋯ 田 引言 , , ⋯⋯ W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 ⋯⋯ 1 4 部件分类、 编码及数据要求 , . . . . . . . . . . . . . . ⋯⋯ 1 5 事件分类、 编码及数据要求 , ⋯⋯, . . . . . . . . ⋯⋯, , ⋯⋯ 4 6 专业部门编码规则 ⋯⋯, , , . . . ⋯⋯, , , . , ⋯ 5 7 部件和事件的扩展与处置 ⋯⋯, , . . . . . . . . ⋯⋯, , . . . ⋯⋯ 5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部件分类代码与符号表 ⋯⋯ 6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事件分类代码表 ⋯⋯ 11 附录C 资料性附录 专业部门代码示例 , ⋯⋯ 13 C】 / T2 1 4 一2 0 0 7 月 U吕 为促进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政府的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提高城市管理水 平, 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所涉及的城市市政监督与管理是指 对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的监督与管理 ; 对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的监督与管理。 本标准是对 CJ/ TZ 14一2 0 o 5 所做的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增加和调整了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的小类名称、 代码及符号, 给出了各类管理部件和事件的 说明; 设置了扩展部件类和扩展事件类, 并给出了管理部件和事件小类扩展原则及备案的要求; 增加和调整了管理部件和事件的基本属性信息; 提出了管理部件数据普查、 测绘及成果验收的基本要求; 将原表 2 合并到表A, 1 中, 并将名称改为“ 部件分类代码与符号表” ; 修改了专业部门的定义、 代码结构及附录 C 。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卢湾区城市管理监督和指挥 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武汉市江汉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 扬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 监督中心、 深圳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烟台市公用事业投诉中心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员 陈平、 高萍、 吴强华、 王丹、 黄坚、 卢英方、 傅志杰、 霍文虎、 崔媛媛、 皮定均、 谢学锋、 朱建明、 蒋国亮、 高浩中、 熊楠、 张跃、 郭滨、 龚友夫、 李国忠、 胡环宇、 张晓明。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 / T 2 1 4 一2 0 0 5 凸 C J / T21 4 一2 0 0 7 引言 0 . 1 北京市东城区依托信息技术, 探索出一套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 为社会公众创造了和谐、 整洁、 安全、 优美的城市环境, 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 体现了“ 执政为民” 的政府管理理念, 加强了 城市管理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提高了城市管理水平。 0 , 2 北京市东城区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运行以来, 受到国务院相关部委办及北京市的高度重 视和关注, 建设部提出在全国推广北京市东城区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为体现信息化建设标 准先行的理念, 规范和指导全国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 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享, 提高城市信 息化水平, 在建设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组织下, 北京市东城区对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运行的效 果与经验进行了总结、 分析和提炼, 在遵循国家相关法规、 标准的基础上, 形成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 系统系列标准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 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 编码及数据要求 和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 0 . 3 本标准是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性技术标准, 主要面向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 公用设施、 城市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的监督与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对城市其他管理部门的相关应用也有 借 鉴作用 口 / T2 1 4 一2 0 0 7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 编码及数据要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中管理部件和事件的术语、 定义, 管理部件的分类、 代码 及图式符号, 事件的分类、 代码, 管理部件和事件的数据要求以及专业部门的编码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中部件和事件数据的获取与管理城市其他管 理应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 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 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 日期 的引用文件 ,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 B / T2 2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CJJS 城市测量规范 CJJ10。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1 03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 CJ/ T21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管理部 件 m a n a g e d c o m p o n e n t 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 包括公用设施类、 道路交通类、 市容环境类、 园林绿化类、 房 屋土地类等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 简称部件。 3 . 2 事件 e v e n t 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 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 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 3 . 3 专业部门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y d e p a r t m e n t 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主管部门、 部件的权属单位和养护单位。 4部件分类 、 编码及数据要求 4 . 1 部件分类 4 . 1 . 1 部件划分为大类和小类, 并应符合附录 A的规定。 4 . 1 . 2 部件的大类分为 公用设施类、 道路交通类、 市容环境类、 园林绿化类、 房屋土地类、 其他设施类 以及扩展部件类。 口/ T21 4 一2 0 0 7 其 中 公用设施类主要包括水、 电、 气、 热等各种检查井盖, 以及相关公用设施等; 道路交通类主要包括停车设施、 交通标志设施、 公交站亭、 立交桥等; 市容环境类主要包括公共厕所、 垃圾箱、 广告牌匾等; 园林绿化类主要包括古树名木、 绿地、 城市雕塑、 街头坐椅等; 房屋土地类主要包括宣传栏、 人防工事、 地下室等; 其他设施类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 工地、 水域附属设施等; 扩展部件类专门用于对未包括在上述大类中而又确需分类管理的部件的扩充 4 . 2 部件编码 4 . 21 部件代码由 10位数字组成, 依次为 6位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2位大类代码、 2位小 类代码。代码结构如下所示 门]曰 曰曰日曰口口口 下 二 全 小类代码 大类代码 县级及 县级以上行 政区划代码 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为6 位, 按照 G B / T2 2 6 。 的规定执行 大类代码为 2 位, 表示部件大类, 具体划分为 01一06分别表示公用设施类、 道路交通类、 市容环境类、 园林绿化类、 房屋土地类及其他设施类; 21 表示 扩展部件类。 小类代码为 2 位, 表示部件小类, 具体编码方法为 依照部件小类从 01一99 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4 . 2 . 2 部件代码见附录A。 4 . 3 部件空间数据要求 4 . 3 . 1 部件空间数据的坐标系统应使用所在城市基础测绘的坐标系统。 4 . 3 . 2 部件的定位精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部件定位精度 要求 序号精 度 级 别中 误差 / m说明 l A 类毛 士 0 . 5空间位置或边界明确的部件, 如井盖、 灯等 2 B类 士 1 . 0空间位置或边界较明确的部件, 如果皮箱、 绿地、 亭、 广告牌等 3 C类 士 10. 0 空间位置概略表达的部件, 如桥梁、 停车场、 工地等 4 . 3 . 3 部件的图式符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4 . 3 . 4 部件普查、 测绘应保证数据的完整性、 现势性和正确性。部件数据的测绘要求、 表达方式应符合 C J JS 、 C J JI O O和 CJJI O 3的相关规定 口 4 . 3 . 5 部件普查、 测绘成果必须按照本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部件普查、 测绘成果验收的主要 内容应包括部件分类代码的正确性、 属性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部件的定位精度以及部件的完整性等 4 . 4 部件属性信息要求 4 . 4 . 1 每个部件均应赋标识码, 并应在数据集中惟一 标识码的结构应为 部件代码 十 流水号。流水号为 6 位, 表示部件定位标图顺序号, 依照部件定位 标图从 0 0 0 0 0 1 9 9 9 9 9 9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示例 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南侧, 小街桥路口西 50 m处步行道上一路灯井盖, 按照本标准 的编码规则, 东城区的行政区划代码为 1 1 0101, 其部件大类代码为01, 小类代码为06, 其普查测绘和标 2 口/ T21 4 一2 0 0 7 图定位的顺序为 1 5 2 5 , 流水号为 0 0 1 5 2 5 , 则该路灯井盖的编码为1 1 0 1 0 1 0 1 0 6 0 0 1 5 2 5 。 4 , 4 . 2 部件基本属性信息内容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部件基本属性数据结构见表 3 。 表 2部件基本属性信息内容 序号属 性 项 名称定义与值域范围约 束 / 条 件 l 标 识 码部件的标识码必 选 2 名 称 部件的标准名称 必 选 3 主管部门代码部件主管部门的代码 必 选 4 主管部门名称 部件主管部门的全称 必 选 5 权属单位代码 部件权属单位的代码 可 选 6 权 属 单 位 名 称 部件权属单位的全称 可 选 7 养护单位代码部件养护单位的代码 可 选 8 养护单位名称 部件养护单位的全称 可 选 9 所在单元网格 部件所在单元网格的代码, 应符合CJ/ T2 13的规定 必 选 l O 状 态 普查时部件的状态, 包括 完好/ 破损/ 丢失/ 占用普查时必选 1 1 初 始 时 间 部件信息调查的初始时间 格式为 YY YY MMD D 必 选 l 2 变 更 时 间 部件信息变更调查的时间 格式为 YY YY MMD D变更 时 必 选 l 3 数据来源 普查部件数据的来源, 包括 实测/ 地形图/ 其他可 选 l 4 备 注 需要特别说明的内容, 如部件类型的进一步说明等可选 表 3 部件基本属性数据结构 序号字 段 名 称字 段 代 码字 段 类 型字 段 长度 1 标 识 码objC o d e c h a r1 6 2 名 称 objN a me c h a r3 O 3 主管部门代码D e p t COd e l c h a rl 0 4 主管部门名称 压p t Na m e l c h a r6 0 5 权 属 单 位 代 码 De P t C o d e Z c h a r1 0 6 权属单位名称D e P t Na m e Z c h a r6 0 7 养护单位代码 De P t C o d e 3 c h a rl 0 8 养护单位名称 D e P t Na m e 3 c h a r 6 0 9 所在单元网格B G C o d e c h a rl 4 l 0 状 态 Obj s t a t e c h a r 1 O l l 初 始 时 间O RD a t e d a t e 8 1 2 变 更 时 间 C H Da t ed a t e 8 l 3 数 据 来 源D a ta s u r c ec h a r3 0 l 4 备 注 No t ec h a r 1 0 0 44 . 3 在表 2规定的部件基本属性项基础上, 各城市可根据业务需要, 扩展属性项。扩展的属性项应 在规定的部件属性表后按顺序排列。 4 . 5 部件信息的更新 部件信息应根据城市的具体要求进行更新, 以保持部件数据的现势性 C J / T2 1 4 一2 0 0 7 5 事件分类、 编码及数据要求 5 . 1 事件分类 5 . 1 , 1 事件应按照其性质和特点划分为大类和小类, 并应符合附录 B的规定。 5 . 1 . 2 事件的大类包括 市容环境类、 宣传广告类、 施工管理类、 突发事件类、 街面秩序类以及扩展事 件类 。 其 中 市容环境类主要包括私搭乱建、 暴露垃圾、 积存垃圾渣土、 道路不洁、 水域不洁、 绿地脏乱等; 宜传广告类主要包括非法小广告、 违章张贴悬挂广告牌匾、 占道广告牌、 街头散发广告等; 施工管理类主要包括施工扰民、 工地扬尘、 道路遗撒、 施工废弃料等; 突发事件类主要包括路面塌陷、 自 来水管破裂、 燃气管道破裂、 下水道堵塞或破损等; 街面秩序类主要包括无照经营游商、 流浪乞讨、 占道废品收购、 店外经营、 机动车乱停放等; 扩展事件类专门用于对未包括在上述大类中而又确需分类管理的事件的扩充。 5 . 2 事件编码 5 . 2 . 1 事件分类代码由10 位数字组成, 依次为 6位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2位大类代码、 2 位小类代码。编码结构如下所示。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下 仁 小类代码 一大类代码 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 按照 G B / T2 2 6 0的规定执行 大类代码为 2 位, 表示事件大类, 具体划分为 0105 分别表示市容环境类、 宣传广告类、 施工管理类、 突发事件类、 街面秩序类; 21 表示扩展事 件类 。 小类代码为 2 位, 表示事件小类, 具体编码方法为 依照事件小类从 0199 由小到大顺序编写。 示例 禄米仓后巷3号住宅西侧 10m处有堆放绿化施工废弃料, 按照本标准编码规则, 该事件的大 类是施工管理, 代码为03, 小类是施工废弃料, 代码为 05, 其编码是 1 1 o 1 01o 3 0 5 。如果在其他地区发现 同类问题, 如大兴胡同 65号住宅对面墙根处堆有施工废弃料, 其编码也是 1101o 1 0 3 o 5 。这两个事件通 过其属性信息中问题位置、 所在单元网格不同来区别。 5 . 2 . 2 事件分类代码见附录 B 。 5 . 3 事件属性信息要求 5 . 3 . 1 事件的基本属性信息内容应符合表 4的规定。 表 4事件的基本属性信 息内容 序号 属 性 项 名 称 定义与值域范围 约 束 / 条 件 1 代 码事 件 的 代 码必 选 2名 称事 件 的标 准 名 称必 选 3 主管部门代码事件处置主管部门的代码必 选 4 主管部门名称事件处置主管部门的全称 必 选 5 事 发 位 置事件发生地的位置描述必 选 6 所在单元网格事件所在单元网格的代码, 应符合 CJ/ TZ 13 的规定 必 选 二 J / T2 1 4 一2 0 0 7 5 . 3 . 2 在表4规定的事件基本属性项基础上, 各城市可根据业务需要, 扩展属性项。扩展的属性项应 在规定的事件属性表后按顺序排列。 6专业部门编码规则 6 . 1 专业部门代码 6 , 1 . 1 专业部门代码由 10位数字组成, 依次为 6 位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 4位序号代码结 构如下所示 。 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序号 县级及县级 以上行政 区划代码 县级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代码为 6 位, 按照GB / T2 2 6 0的规定执行 序号为 4 位, 表示专业部门的序号 2 专 扮部 门代码 示例见附录 C 7 部件 和事件 的扩展 与处置 7飞 部件和事件类型的选择与扩展 7 . 1 . 1 各城市可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内容, 对实际应管理的部件和事件小类进行选择; 所选小类的名称、 代码、 属性项内容及数据结构应与本标准的规定一致。 7 . 1 , 2 当本标准规定的部件和事件小类不能满足城市的特定需要时, 可进行扩展。但部件和事件的大 类不得扩展。 7 . 1 . 3 部件小类不得在部件的01 至 06大类中扩展, 扩展的小类应放在扩展部件类中; 扩展部件的代 码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7 . 1 . 4 事件小类不得在事件的01 至 05 大类中扩展, 扩展的小类应放在扩展事件类中; 扩展事件的代 码应符合本标准的相应规定。 7 . 1 . 5 一个城市各级部门采用的部件和事件的类型和代码应保持一致。 7 . 1 . 6 各城市部件和事件类型的选择和扩展结果应及时向本标准的归口单位备案。 7 , 2 部件和事件问题的处置 7 . 2 . 1 各城市可根据实际需要和管理水平, 基于部件和事件分类制订各类部件和事件问题的处置标 准 , 但一个城市 内的处 置标 准应 一致。 Cl / T2 1 4 一 2 0 0 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部件分类代码与符号表 A . 1 部件分类代码与符号见表 A. 1 。 表 A. 1 部件分类代码与符号表 大 类 代 码大 类 名 称小类 代 码小 类 名 称 符号说明 O l朴 耸 沿 筋 0 l 上 水 井 盖 O 标有“ 供水、 给水、 自来水公司、 水闸、 水门、 水 表” 等字样的地下给水管道的井盖 0 2 污 水 井 盖 申 标有“ 污水、 污” 等字样的地下污水管道的井盖 0 3 雨 水 井 盖 昌 标有“ 城建、 市政、 建设局、 雨水、 雨”等字样的 地下雨水管道的井盖 0 4 雨 水 算 子 田卫雨水下水道口用于遮盖和排水的专用设施 0 5 电 力 井 盖 ⑤ 标有“ 电力” 等字样的电力设备地下专用管道 的 井 盖 0 6 路 灯 井 盖 . 标有“ 路灯分局、 路灯” 等字样的路灯地下专用 管 线 的 井 盖 0 7 通 讯 井 盖 ④ 标有“ 电信、 中国移动、 网通” 等字样的井盖. 含各通信运营商所设置的电信井盖 O 8电视 井 盖 。 有线电视地下专用管线的井盖 0 9 网 络 井 盖 ⑧ 标有“ 网络信息、 网络通讯、 网络” 等字样的互 联网络地下专用管线的井盖 l 0 热 力 井 盖 ① 标有“ 热力、 热” 等字样的地下供热管道的井盖 l 1 燃 气 井 盖 0 标有“ 煤、 煤气、 燃” 等字样的地下燃气管道的 井 盖 1 2公 安 井 盖 O 标有“ 公安、 公安交管” 等字样的公安部门设置 的各类地下管线的井盖 l 3 消 防设 施 舀 消防和扑救火灾的专用设备。含消火栓、 消防 井盖、 消防龙头 l 4 无 主井 盖 ⑦ 类型或权属不明确的井盖 l 5 通 讯 交 接 箱 钟 含有线、 广电电信交接箱、 电信交接间、 各通信 运营商所设置的交接箱 l 6 电 力 设 施 苦 供电部门用于供电的附属设施。含派接箱、 电 闸箱、 开闭器等 l 7 立 杆O 含电杆、 拉杆、 电信立杆、 有线电视立杆、 公交 电杆、 公交拉杆、 公安立杆 l 8 路 灯 于 安装在公共场所用于照明的设施 l 9 地 灯 会 . 今 指埋设在地面上的灯 口 / T2 1 4 一2 0 0 7 表 A. 1 续 大 类 代 码大 类 名 称小 类 代 码小 类 名 称符号 说明 0 1 公 共 设 施 2 0景 观 灯 声 照亮建筑、 树木和景观的灯 21报 刊 亭 伽 在公共场所出售报刊杂志的构筑物 2 2电话 亭 - 提供电话服务的公共设施 2 3邮筒 回 提供邮政服务的公共设施 2 4信 息 亭 口 提供多媒体信息服务的终端 2 5 自 动 售 货 机 血 能够自动出售商品的设备 2 6 健身设施 字 室外用干公共体育健身的器械。含儿童游乐 设 施 2 7 中水 井 盖 ④ 标有“ 中水” 字样的井盖 2 8 公 交 井 盖 标 有 “ 公 交 ” 字 样 的井 盖 2 9 输油 气 井盖 扮 标有“ 输油、 输气” 等字样的井盖。含输油 气 标 志 桩 3 O 特 殊 井 盖 ① 测绘、 国防及其他专业井盖 3l 民用 水 井 在公共场所供居民给取生活用水的设施 3 2 供 水 器 厂 用于居民和绿化的供水设备。含洒水车供水 器和园林绿化供水器等 3 3 高压 线 铁 塔 { 园 架设高压电线用铁塔 冈 3 4 变压器 箱C..户 、市电用变压设施 3 5 燃气调压站 箱肠‘ 1 用于天然气、 人工煤气、 液化石油气等非腐蚀 性气体压力调节、 稳压、 控制计量、 远程监测的 设备。含燃气调压器、 燃气调压箱、 燃气调压 柜、 燃气调压站 3 6 监 控 电 子 眼 〔习习 指安装在公共场所用于监控的电子设备。含 各种监控探头 3 7售货亭 仓, 零售小商品的设施。含牛奶亭、 福利彩票亭、 体 育 彩 票 亭 3 8治 安 岗亭 愈治 公安部门设立的岗亭 〔 U/ T2 1 4 一2 0 0 7 表 A. 1 续 大 类 代 码大 类 名 称小 类 代 码 小 类 名 称符号说明 O 2 道 路 交 通 O l 停 车 场 O 经许可停放车辆的场所。含路边停车场 O 2 停 车 咪 表 冈 指道路旁停车计费设施 O 3公 交 站 亭 硒 指供乘客上下车而设置的固定停车点。含公 交站、 亭、 场、 牌 0 4 出租 车 站 牌曰.标有“ 出租车停靠点” 等字样的标牌 O 5过 街 天 桥 } 跨道路的人行天桥 0 6地 下 通 道 过街的地下人行隧道 0 7高 架 立 交 桥 月牛 实现立体交通的桥梁 O 8跨 河 桥 跨 越 河 流 的 桥 梁 0 9 交 通 标 志 牌 〔 指交通引导作用的指示牌、 无障碍设施指示 牌、 地铁站指示牌、 公安交警指示牌、 交通反视 镜 等 l 0 交 通 信 号 灯 拜 指安装在道路两旁指挥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信 号装备。通常也称红绿灯 1 l 交 通 护 栏 指用于分隔道路功能的设施。含人行分隔设 施、 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隔设施、 路中分隔设施、 交通隔离桩等 1 2 存 车 支 架用于存放非机动车的设施 1 3 路 名 牌 日 标注路名的标牌 l 4 交通信号设施曰 除交通信号灯外的其他交通信号设施, 如交通 控 制 箱 等 1 5 道路信息显示屏 国 含电子告示牌、 交通诱导屏等 l 6 道 路 隔音 屏 回 设于道路两边用于阻隔交通噪声的屏蔽设施 l 7 交 通 岗 亭 仑交 交管部门设立的用于指挥道路交通的岗亭 0 3 市 容 环境 0 l 公 共 厕 所 伞 }介 指供公众使用的厕所。含临时、 移动厕所 0 2化 粪 池 咋 目 指用于存放粪便的地下池子 含公厕及居民区 化粪池、 化粪池井盖 口 / T21 4 一2 0 0 7 大 类 代 码 1 大 类 名 称 { 小 类 代 码 表 A l 续 刁 、 类 名 称} 符 号 说明 公 厕 指 示 牌用于 指 示 公厕 位 置 的 标 牌 ﹃一且一团-.一骊 垃圾 间 楼 垃 圾 箱 灯 箱 霓 虹 灯 用于临时存放生活垃圾的固定建构筑物. 含垃 圾 中转 站 安装在公共场所供人放置垃圾的容器。含可 移动的垃圾箱、 果皮箱等 用于公益宣传、 广告、 标示单位招牌等设置的 灯 箱 和 霓 虹 灯 0 3一 市容环境广 告 牌 匾安 装 在 公 共 场 所 的 广 告设 施 环 保 监侧 站 环保部门用于环境保护而设置的监测点和设 施 。含 大 气 、 噪声 自 动 监 测 点 甲一丫 气 象 监测 站进 行 气 象 监 测 的设 施 污 水 口监 测 站 噪 声 显 示 屏 进行污水排放监测的站点 监 测 并 显 示 噪声 分 贝 的设 施 .一暨 古 树 名 木 由园林部门认定的, 属国家珍稀、 具有重要历史、 人文、 景观、 生态价值和纪念意义并挂牌的树木 行 道 树指 道 路 两 旁 种 植 的树 木 护 树 设 施 指树穴周围设置的保护树木的设施, 含树池算 子 、 护 树 围栏 等 花 架 花钵指 用 于 存 放 花 草 , 美 化 环 境 的 设 施 奉一。一。一一卜一直一﹄ 绿 地 园 林 绿 化 雕 塑 街 头 坐 椅 需要养护的草坪或用于种植成片花草的公共 区域 指街头、 广场、 绿地等处设立的造型艺术品, 含 假山石、 园林建筑小品 指街头、 广场等处, 供行人休息的桌椅, 含休 息 亭 T一︸志︶ 绿 地 护 栏 绿地维护设施 喷 泉 指绿地周围用于保护绿地而设置的栏杆 主要指绿化上水设施等 指公共场所设立的人工修筑的喷泉 口/ T21 4 一2 0 0 7 表 A. 1 续 大 类 代 码大 类 名 称小 类 代 码小 类 名 称符号说明 05房 屋 土 地 0l 宣 传 栏 目 安装在公共场所用于公益宣传的设施。含阅 报栏、 公共告示栏 0 2人 防 工 事 m 区 1困 战时掩蔽人员和物资进行防空袭战争的战备 设 施 0 3 公 房 地 下 室 匡〔 国 指产权归公有的楼房地下空间 0 6 其他设施 0工 重 大 危 险 源 妥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 加工及使用等的直接场 所。含加油站、 液化气站、 化学危险品销售点、 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销售点 0 2 工 地 又 指正在建设或拆除已有建筑物的场所 O 3 水域附属设施J 七 指建设在水域周边的维护附属设施。含防洪 闸、 站、 倒虹闸门井、 抽水泵等 0 4 水 域 护 栏指安装在水域周边的隔离设施 O 5 港 监 设 施 否 安装在河道上用于指示船运的设施 06 防 汛 墙 指水域沿线用于档水修建的墙体 2 l 扩展部件 注 1 对于点符号, 除表中已说明之外, 当输出比例尺为 工 5 00 的纸质图时, 符号尺寸的宽、 高宜为3 . smm一 smm; 输出比例尺为1 2o 00 的纸质图时, 符号尺寸的宽、 高宜为Zmm一35mm; 其他比例尺图和屏幕 显示可参照执行。符号配置点为符号中心点。 注 2 对于含文字的点符号, 文字右侧注记, 符号配置点为符号中心点。 口/ T21 4 一2 0 0 7 附录B 规范性 附录 事 件分类代 码表 B . 1 事件分类代码见表 B . 1 。 表 B . 1 事件分类代码表 大类 代 码大 类 名 称小 类 代 码小 类 名 称说明 0 1市 容 环 境 0 1 私 搭 乱 建未经审批私自搭建的建筑物、 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0 2 暴 露 垃 圾公共场所未倒人垃圾容器的生活垃圾 0 3 积存垃圾渣土未按规定及时清理的非生活垃圾、 渣土 0 4 道 路 不 洁未 按 规 定 及 时 处 理 的 道 路 保 洁 问题 0 5 水 域 不 洁水面明显漂浮垃圾, 坡岸杂草丛生, 堆放垃圾等 O 6 绿 地 脏 乱绿地上存在垃圾, 植被缺失、 枯死、 砍伐 0 7 废 弃 车 辆长期占道停放, 无人使用的车辆 0 8 废 弃 家 具 设 备长期占道摆放无人使用的家具设备 0 9 非 装 饰 性 树 挂 擅自悬挂、 捆绑于行道树、 沿街灌木上的杂物等影响市容 的 物 品 l 0 道 路 破 损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 塌陷、 坑洼等影响通行的现象 l l 河 堤 破 损 河堤及其附属设施损坏、 塌陷的现象 l 2 道 路 遗 撒车辆运输或装卸过程中发生遗撒现象 l 3 建筑物外立面不洁 临街建筑立面及阳台脏乱差、 外墙面脱落等 l 4 水域秩序问题 在公共水域内毒鱼、 炸鱼、 电鱼及在非指定水域钓鱼、 在公 共水域露营、 野炊等污染水质的旅游活动、 在公共水域水 面游泳及其他水上体育娱乐活动 1 5 焚烧垃圾、 树叶在公共场所焚烧垃圾、 树叶等现象 1 6 油 烟 污 染餐 饮 业 油 烟 影 响 环 境 和 居 民 生 活 的 现 象 l 7 动 物 尸 体 清 理在公共场所发现的动物尸体未能及时清理的现象 1 8 擅 自 饲 养 家 禽 家 畜违反相关法规擅自饲养家禽家畜 9 9 其他市容环境问题未列入上述内容的影响市容环境问题 0 2 Ol非 法 小 广 告 公共场所内、 公共设施上非法张贴、 喷涂、 手写的各类广告 及乱涂乱画现象 0 2 违 章 张 贴 悬 挂 广 告 牌 匾 擅自张贴悬挂经营性标语、 条幅、 气球、 直幅等 亘 传 厂 告 0 3 占道 广 告牌未按批准要求占道设置广告牌、 灯箱、 充气模型和拱门等 O 4 街 头 散 发 广 告在 公 共 场 所 散 发 广 告 的 现 象 O 5 广告招牌破损 门头广告、 招牌破损、 临时性标语宣传品损毁、 广告牌倾 倒 等 C】 / T2 1 4 一2 0 0 7 表 B . 1 续 大 类 代 码大 类 名 称小 类 代 码小 类 名 称说明 0 3筋 下 管 理 0 l 施 工 扰 民施工噪声、 灯光等扰民现象 O 2 工 地 扬 尘施工过程中或者施工堆料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造成扬尘现象 0 3 施 工 废 弃 料 在公共场所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堆放的建筑垃圾、 工程渣 土 的现 象 0 4施 工 占道 施 工 过 程 中 未 经 审 批 擅 自占 道 的 现 象 0 5 无证掘路未经审批擅自掘路的现象 9 9 其他施工管理问题未列入上述内容的施工管理问题 0 4突 发 事 件 O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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