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_51287-2018_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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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垦工程 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design of the land reclamation in open-pit mine GB 51287 - 2018 主编部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1 8 年1 1 月1 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18北京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建设 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J169号的要求,由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 完成。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标准编制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认真分 析、总结和吸取近年来煤矿土地复垦的实践经验,土地复垦的新技 术、新工艺和新的科研成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 查定稿。 本标准共分7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复垦对象 与措施、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和配套工程。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由中国煤炭建设协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 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煤 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 号,邮政编码10012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字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岁权崔艳寇许秦红正刘文荣 郭二民任慧君张铁军张宏李琳 1 李娜王锋杨丹青龚望书刘立艳 刘海珠陈东成德盈 主要审查人孟建华麦方代郑友毅李慧智刘光 董宝弟殷同伟贺振伟自中科 2 7. 5 苗圃工程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17 附条文说明U们 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JOns 1 2 Term s 2 3 Basic requirem ents 3 4 R eclamation objects and measures 4 4. 1 General requirements.. 4 4. 2 Measures of land reclamation and 巳ngineeringlayout 4 4. 3 Basic requirements of different partition 5 5 Soil reconstruction works 6 5. 1 General requirements.. 6 5. 2 Surface stripping and recovery 6 5. 3 Land unknitting 7 5. 4 Slope protection projects 7 5. 5 Cleaning projects... 8 5. 6 Biological and chemical projects 9 6 Vegetation conservation works 10 6.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0 6. 2 Trees and grasses projects 10 6. 3 Farmland shelterforest projects 11 6.4 Tending and management 12 7 Auxiliary works 13 7. 1 General requirements 13 7.2 Rainwater harvest projects 13 7. 3 Irrigation and drainage works .. 13 3 7.4 Design of road 14 7.5 Nursery 14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 16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17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9 4 2术语 2. 0.1 表土topsoil 能够剥离的、有利于快速恢复地力和植物生长的表层土壤、岩 石风化物、戈壁砾幕、结皮层等。 2.0.2 土地复垦方向land reclamation direction 土地复垦工程完工、土地复垦管护期结束,复垦土地的利用 方向。 2. O. 3 土地复垦质量land reclamation quality 复垦土地在土地复垦工程完工后,地表形态、土壤质量、配套 设施和生产力水平方面达到可供持续利用状态的程度。 2. O. 4 土地平整工程land leveling project 为满足农田耕作、林草种植、灌溉与排水需要而采取的田块修 筑、田面平整措施。 2. O. 5 复垦区reclamation area 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对象,包括外排土场、内排土场、临时用地、 不再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 2 3基本规定 3.0.1 露天煤矿的设计、建设、生产过程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 结合“的原则。 3.0.2 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实施。 3.0.3 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目标应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土地开发整治规划及相关规划,结合技术经济水平和社会 经济发展需要、待复垦土地资源的适宜用途确定。 3. O. 4 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工程应根据开采进度计划、剥离岩土性 质、当地自然条件等进行总体布置,各项土地复垦措施或单项工程 应在复垦工程总体布置设计的基础上进行。 3.0.5 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工程调查与勘测宜按现行行业标准矿 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TDjT1049的有关规定执行。 3.0.6 露天煤矿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 量控制标准TD/T1036的有关规定。 3 4 复垦对象与措施 4. 1一般规定 4.1.1 土地复垦对象应包括外排土场、内排土场、闭坑后采掘场、 临时用地、闭坑后不再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 4.1.2 排土场土地复垦工程设计应以水土流失防治为基础,以土 地整治为重点。 4.1.3 土地复垦方向应根据区位因素以及复垦区土地平整后的 地表形态、地表物质组成、有效土层厚度等确定。 4.2 土地复垦措施与工程布局 4.2.1 土地复垦工程应划分为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程和配 套工程。 4.2.2 土壤重构工程应包括土壤剥覆工程、土地平整工程、坡面 防护工程、清理工程与生物化学工程;植被重建工程应包括林草恢 复工程、农田防护工程与抚育管护工程;配套工程应包括集雨工 程、灌排工程、道路工程、苗圃工程。 4.2.3 土地复垦工程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土场和闭坑后采掘场的平盘应与台阶坡面兼治。 2 平盘复垦区土地功能可为农业生产功能和生态防护功能; 台阶坡面复垦区土地功能应为生态防护功能。 3 位于城市、交通干线周边的复垦区,应在恢复生态功能的 基础上,满足景观和游想需求。 4 耕地复垦区宜配套建设道路工程、农田防护工程与灌排工程。 5 闭坑后采掘场土地复垦方向与复垦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覆土条件与覆土土源时,宜复垦为林草地; 4 2地表为未风化或风化程度较低的基岩时,可保留其原始 状态,作为矿山公园的景观区或积雨区; 3位于潜水水位线以下部分可复垦为水域。 4.3 分区基本规定 4.3.1 黄土高原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改善生态为核心,以防治水土流失为重点; 2 排土场宜复垦为耕地与林草地,与特色农业或经果林发展 结会 __,_. ,斗。 4.3.2 北方草原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草原生态系统重建为核心,以防治风蚀沙化为重点 2 降水量250mm以上地区应加强雨水集蓄利用。 4.3.3 西北干旱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地表为结皮或砾幕的区域,排土场宜采取砾片、碎石 覆盖、沙障、草方格或化学固沙措施; 2 排士场及周边宜建设防沙带; 3 降水量250mm以上地区应加强雨水集蓄利用。 4.3.4 东北山丘平原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一剥-排过程应以保护黑土资源为核心; 2 排土场平盘应复垦为耕地; 3 植被管护应以防治冻害为主。 4.3.5 西南山地丘陵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保护土壤资源、充分利用降水资源、改善农业生产条 件为核心; 2 复垦措施应以坡面防护工程、岩溶地表水利用工程及林草 恢复工程为主。 4.3.6 青藏高原区总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以保护生态为核心; 2 恢复为草地的区域宜进行封禁。 5 5 土壤重构工程 5. 1一般规定 5.1. 1 拟损毁区所占用土地的表土必须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 5.1.2 高寒草原草甸地区应对表层草甸土进行剥离、养护、及时 移植。 5.1.3 露天煤矿在基建与生产中,应减少开挖占用土地及弃土、 弃渣数量,剥离物应优先内排。 5.2 土壤剥覆工程 5.2.1 剥离表土应优先回覆于排土场平盘及台阶坡面,避免二次 倒运。 5.2.2 剥离表土堆置场地宜选择拟剥离区域、未复垦排土场或裸 地,应避免或减少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 5.2.3 剥离表土堆置场应根据自然条件、堆置位置,采取拦挡、截 排水与苦盖等措施。表土堆放时间小于一个生长季的,堆士表面 宜采取苦盖等措施;表土堆放时间超过一个生长季的,堆土表面直 采取撒播草籽等措施。 5.2.4 应根据表士厚度选用适宜的表土剥离工艺与设备。 5.2.5 表土剥离厚度应根据表土厚度、分布均匀程度、土壤肥力、 施工条件、复垦利用方向及土方需求量等因素确定,厚度 可取 O. 20mO. 80m。 5.2.6 表土堆置场临时性拦挡工程防洪标准应取三年-遇到五 年一遇。 5.2.7 应合理安排排土场岩土排弃次序,不具有危险特性的选煤 肝石与炉渣可与剥离物一起排放在下部,品质适宜的土层及易风 6 化性岩层宜安排在上部。 5.2.8 复垦区元适宜表土覆盖时,可采用无土复垦、岩土风化物 覆盖和加速风化等措施。 5.2.9 复垦区土地平整后有效土层厚度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土 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的要求。 5.2.10 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的复垦区覆盖表土宜自然 沉实。 5.2.11 复垦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时,土壤环境质量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士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的有关要求。 5.3 土地平整工程 5.3.1 土地平整工程应与蓄排水工程相结合。平盘田面可采取 覆土、田块平整、打.旺围堪等措施,周边宜设置挡土围堪。 5.3.2 土地复垦方向为耕地时,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可按现行国家 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的第6.2. 2条 和第6.2. 3条执行。 5.3.3 土地复垦方向为林地或草地时,土地平整工程设计直按现 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的第 13. 3. 5条执行。 5.4 坡面防护工程 5.4.1 排士场边坡坡面防护工程设计应与露天煤矿矿山工程同 步进行。 5.4.2 边坡坡面防护工程设计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可操作 性强。 5.4.3 排土场边坡防护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最终坡度应与复垦方向相适应,除机械作业区坡度小于 20 0 ,其他排土场最终坡度应为260360; 2 应做到生态和景观相结合,工程措施与林草措施相结合; 7 3 易产生湿陷、胡塌、滑坡等边坡失稳现象的,应采取边坡排 水与边坡固定等边坡稳定措施; 4 稳定边坡坡朋l可能遭受强烈洪水冲刷的陡坡段,宜采取坡 脚块石堆砌等措施。 5.4.4 闭坑后采掘场边坡坡面防护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水文地质及工程地质条件设置地表水及地下水排 水系统; 2 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采掘场边坡,应采用削坡卸荷治理方 式,确保边坡稳定; 3 1顶层边坡应采取必要的支挡防护措施; 4 对高陡边坡、易风化岩石或泥质岩层坡面、易产生明塌坡 面等条件较复杂的不稳定边坡,可在采取削坡卸荷的基础上,采取 挡墙工程、锚喷支护工程; 5 挡墙选型应根据台阶状况、施工条件确定,宜选用仰斜式、 重力式和铀杆挡墙,挡墙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 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的有关规定; 6 滑坡地段应采取滑坡治理工程; 7 易发生滑坡的坡面,应根据滑坡体的岩层构造、地层岩性、 塑性滑动层、地表地下水分布状况,以及开挖情况等造成滑坡的主 导因素,采取削坡反压、拦排地表水、排除地下水、滑坡体上造林、 抗滑桩、抗滑墙等滑坡整治工程。 5.5清理工程 5. 5. 1 清理工程范围应包括临时用地、闭坑后不再留续使用的永 久性建设用地。 5. 5. 2 清理对象应包括地表临时建构筑物、建筑垃圾、生活垃 圾、不再留续使用的建构筑物、硬化地面。 5.5.3 排土场需建设拦挡工程时,应清除坝断面范围内的草皮、 树根、含有植物的表土、卵石、垃圾等覆盖层。采用土石坝形式的, 应对清理后的坝基表面土层压实。 5.5.4 清理工程应满足土地复垦方向要求。 5.5.5 污染场地必须采取污染土壤治理措施。 5.5.6 拟复垦成建设用地的复垦区,在清理工程后,可按城市和 村镇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5.6 生物化学工程 5.6.1 复垦为耕地时,宜采用种植绿肥与施用有机肥改良土壤。 有机肥施用宜与配方平衡施肥相结合。 5.6.2 复垦为林地、草地时,直优先选择具有抗逆性及根瘤菌或 其他固氮菌的乡土植物作为先锋植物。 5.6. 3 化学固沙可采用全面喷洒和局部带状喷洒形式,在沙面形 成厚5mm左右的结皮层。材料可选用天然化学治沙材料、人工 配制化学治沙材料和合成化学治沙材料。 5.6.4 酸性土壤可采用施用生石灰或土壤调理剂等措施。 5.6.5 土壤改良与培肥工程设计应明确原材料、用量、施用方 法等。 5. 6. 6 所有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的材料应符合相关环境质量 标准。 9 6 植被重建工程 6. 1一般规定 6.1.1 土地复垦方向应与当地生态功能区划、水土保持区划等所 确定的主导功能相一致。 6.1.2 植被恢复工程应在复垦区立地类型划分的基础上,以生态 服务功能、水土保持功能为主要目标,兼顾经济效益与景观效应。 6.1.3 交通方便、立地条件好、水土流失轻微、具有灌溉条件的复 垦区,宜复垦为耕地或经济林。 6.1.4 经济林的工程规模与特性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经济状 况、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向确定。 6.2 林草恢复工程 6.2.1 林草恢复工程设计应根据复垦区域的自然条件、立地类 型,选择树、草种,确定整地类型、造林方法、抚育及管护措施等。 6.2.2 综合调查应包括社会经济调查、气象因子调查、植被调查、 立地类型调查和栽植材料调查。 6.2.3 立地类型划分直采用主导因子法,并可在立地类型组下进 一步划分立地类型。 6.2.4 树种、草种应根据立地类型、项目区植被类型、生态防护要 求、土地利用方向、产业结构要求以及树种、草种材料获得难易程 度等选择。 6.2. 5 复垦初期的树种、草种应根据立地条件选择具有相应抗性 的先锋植物。 6.2.6 排土场平盘与边坡整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盘宜全面整地; 10 6.4 抚育管护工程 6.4.1 植被重建抚育管护工程应包括补植、除草、修枝、间伐、平 茬、灌瓶、施肥、病虫害防治、防火、防冻等。 6.4.2 生态脆弱地区抚育管护工程时限应为六年到十年,其他地 区应为三年到五年。 6.4.3 可根据复垦区土壤营养条件,树、草种特性确定是否施肥。 重建植被具有生产功能要求的宜施用基肥和追肥。 6.4.4 抚育管护措施及其适用条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造林技 术规程GB/ T 15776、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 T 18337.3和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GB/T50817的相关规定 执行。 6.4.5 植被重建工程需配套建设苗圃的,应按本标准第7.5节 执行。 12 7配套工程 7.1一般规定 7.1.1 干旱、半干旱地区复垦工程应根据土地复垦方向、自然条 件、社会经济条件等布置集雨工程。 7.1.2 应结合气候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土地复垦方向,自己套建 设灌溉工程、排水工程或灌排结合工程。 7.1.3 道路工程、灌排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应统一规划。 7.2集雨工程 7.2.1 降水量大于250mm的半干旱地区和经常发生季节性缺 水的湿润、半湿润地区,应充分收集降雨用于植被建设和农田 灌溉。 7.2.2 宜将排土场边坡坡面以及排水沟作为汇流的有效通道,不 单独建设汇流面与汇流通道。 7.2.3 集雨工程应结合排水工程布设,平盘汇水末端宜布设储水 设施。 7.2.4 复垦区雨水蓄积的调蓄水池应设计成蓄水池或景观水池。 7.2.5 具有景观作用的蓄水池可采用敞开式。 7.2.6 蓄水 池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 规范GB/T50596的相关规定。 7.3灌排工程 7.3.1 应结合露天煤矿供排水工程进行灌溉与排水系统设计。 7.3.2 灌概排水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灌概与排水工程 设计标准GB50288和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4.的相关 规定。 7.3.3 灌溉水源应优先采用中水、矿坑水或疏干水。 7.3.4 复垦方向为耕地时,灌溉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农田 灌溉水质标准GB5084的有关要求;复垦方向为林、草地时,灌溉 水质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j T 18920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水质标准。 7.3.5 灌排设施布置应结合土地复垦方向、气候条件、地形、土 壤、气象、水源等确定,排土场平盘与台阶坡面灌排设施应成体系。 7.3.6 灌溉方式应根据灌溉水源、地形、植被和经济等条件确定, 宜优先选用I质灌、微喷灌、滴灌或其组合系统。 7.3.7 喷灌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j T 50085的有关规定;微灌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微 灌工程技术规范GBjT50485的有关规定。 7.3.8 管渠道系统应根据水源、地形、作物分区及喷灌系统工 作特性布置,滴灌系统可分干、支、毛三级管道,布置时应相互 垂直。 7.4道路工程 7.4.1 复垦区的道路宜依托主体工程道路。 7.4.2 道路在沉降过程中宜采用沙石路面或泥结碎石路面,沉降 稳定后宜对主要道路进行硬化。 7.4.3 连接各复垦区之间的道路宽度宜为3m6m,排土场平台 内部道路路面宽度不宜超过3m。 7.5苗圃工程 7.5.1 苗圃工程设计应包括圃址选择、圃地调查勘测、圃地工程 设计和辅助生产工程设计。 7.5.2 圃址选择除符合下列规定外,还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林业 苗圃工程设计规范LYl 128的相关规定执行 14 1 圃址宜选择在复垦区内或复垦区附近地形平坦、土壤质地 较好、水源充足、交通方便、病虫害较轻的地段; 2 当各复垦分区空间分布不连续时,可根据各分区需苗量和 距离选择圃址。 15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 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6 引用标准名录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085 灌概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50288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GB/T50485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 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GB/T50817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 农田灌概水质标准GB5084 士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 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 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LYJ 128 农田排水工程技术规范SL4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 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TD/T104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垦工程 设计标准 GB 51287 - 2018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标准GB51287- 2018,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3月16日以第31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 国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 外先进技术和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和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 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煤炭工业露天矿土地复垦工 程设计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 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 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21 目次 1 ,总贝t25 2术语26 3 基本规定.. 27 4 复垦对象与措施U们 4.1 一般规定 28 4. 2 土地复垦措施与工程布 局 29 4. 3 分区基本规定..29 5 土壤重构工程.. 3门 5. 1 一般规定门门 5. 2 土壤剥破工程31 5. 3 土地平整工程35 5. 4 坡面防护工程 35 5. 5 清理工程 35 5. 6 生物化学工程..36 6 植被重建工程.. 37 6. 1 一般规定 37 6. 2 林草恢复工程37 6. 3 农田防护工程38 6. 4 抚育管护工程38 7 配套工程N们 7.1 一般规定 7. 2 集雨工程 7. 3 滋排工程 7.4 道路工程 40 40 41 41 23 2术语 2.0.1 表土对于露天煤矿复垦土地的植被重建以及耕地地力恢 复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条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方案编制 规程第1部分通贝1jTD/T1031. 1中的术语制定。除土地复 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TD/T1031. 1中的术语规定 内涵外,对土地复垦具有重要意义的戈壁砾客、结皮层等亦可作为 表士。 2. O. 3 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中的术语制定。对于露天煤矿而言,土地复垦质量主要是复 垦土地在地表形态、土壤质量、配套设施和生产力水平等方面达到 可供持续利用状态的程度。 2. O. 4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结合露天煤矿的复垦工艺及流程进行规定。本术语与现行 国家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中的土地平整工 程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平整工程目标不仅满足农田耕 作,还包括林草种植;第二,土地平整工程不包括地力保持工程,露 天煤矿复垦工程中的地力保持工程分别体现在土壤剥覆工程以及 生物化学工程、抚育管护工程中。 2. O. 5 本标准所指复垦区不同于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方案编 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TD/T1031. 1中的“复垦区“。 26 3基本规定 3. 0. 1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 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对于露天煤矿, “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主要为控制外排土场占 地面积,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优先占用裸地,在建设以及生产过 程中减少临时损毁土地,减少外包工程占用土地等。 3. O. 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广义的露天煤矿土地 复垦工程包括地貌重塑、土壤重构、植被重建,其中地貌重塑是由 点到面的渐进性工程,是影响排土场稳定性、土地利用功能以及与 周边景观协调性的重要环节。把土地复垦纳入露天煤矿生产过程 统一管理,统筹考虑表土剥离、保存与回覆;统筹布局排土位置、高 度,优先内排的基础上防止二次倒运等,可大大降低土地复垦费 用。因此,土地复垦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实施。 3.0.3、3.O. 4 土地复垦的基本出发点为节约土地、保护和合理利 用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这两条阐明了露天煤矿土地复垦目 标制定与工程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应在自然条件以及社会经济条件分析的基础上,遵循因地 制宜的原则; 2应在损毁土地分析的基础上,遵循技术经济可行性的原则; 3应遵循不违背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治规 划的原则。 3. 0.6 土地复垦质量要求是进行土地复垦工程验收的标准,露天 煤矿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 标准TDjT1036。 27 4 复垦对象与措施 4.1一般规定 4.1. 1 土地复垦对象包括纳入土地复垦责任范围的所有可复垦 土地。根据损毁类型,划分为外排土场、内排土场压占土地,采掘 场挖损土地,闭坑后不再留续使用的占用土地,临时施工损毁土 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露天矿设计规范GB50197,闭 坑后不再留续使用的压占土地包括工业场地、爆破材料库、昆装炸 药车地面制备站、综合利用项目等压占土地。对于在当前技术经 济条件下无法复垦的土地如采坑等可暂不复垦。本标准下文中提 到的所有“排土场“泛指“外排士场“与“内排土场“。 4.1.2 排土场是露天煤矿的主要复垦对象。土地复垦工程设计 的最终目标是土地可持续利用,但综合考虑我国露天煤矿自然环 境特征,土地可持续利用首先建立在防治风力和水力侵蚀造成的 水土流失上。 4.1.3 土地整治的宏观利用方向主要包括生产功能为主的耕 地以及生态功能为主的林草用地,该方向主要由自然区位因素 决定。 露天煤矿主要复垦单元包括排士场平盘、台阶坡面、采场平盘 与台阶坡面,各复垦单元的土地整治方向基本一致。主要由采取 工程措施后的限制性因素决定,如地形坡度、地表物质组成、有效 土层厚度等。其中,地表物质组成以及有效土层厚度又主要取决 于原地貌的主要土壤类型与分布特征、土源的可获得性。因此,对 于新建露天煤矿应遵循规划先行的原则,在限制性因素分析的基 础上,采取合理措施提高土地适宜性等级。 28 4. 2 土地复垦措施与工程布局 4.2.1、4.2.2露天煤矿土地复垦工程分类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土 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TD/T1031. 1中的土地 复垦工程项目划分,该规程中共划分为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工 程、配套工程、监测与管护工程四类,考虑到管护工程的主要服务 对象为植被重建工程,本标准将抚育管护工程纳入植被重建工程 部分。三类工程分别在本标准第5章、第6章、第7章详细规定。 4.2.3 复垦工程布局结合复垦区自然条件尤其是气候、土壤因素 以及排土场地形进行。 1 排士场平盘与台阶复垦相结合。我国露天煤矿主要分布 地区为干旱半干旱地区,应积极采取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加强降水 资源的合理利用。多雨地区配置蓄排结合的蓄水排水工程,使平 盘与台阶坡面水系工程相配套。 2 平盘具有地块面积大的典型特征,因此平盘在气候等自然 因素可行的条件下优先复垦为耕地,在草原区以及牧业为主要农 业经济的地区优先复垦为牧草地,充分发挥其生产功能,同时兼顾 生态功能,台阶坡面以水土流失防治功能为主。 5 开采结束后无法回填的闭坑后采掘场坑底,主要复垦因素 包括气候因素、采坑面积和深度、岩性、表层风化程度、表土资源 等。具有地表覆盖物料条件下,宜复垦为林地或草地;地表为未风 化或风化程度较低的基岩,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无法复垦的,可 作为采坑迹地保留,作为矿山公园景观区或积雨区,采用水泵抽取 采坑积雨用于采掘场或相邻排土场绿化。 4.3 分区基本规定 本节的分区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 T 1036中的分区,同时结合我国露天煤矿主要分布特征确定。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雨水集蓄利 用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96的规定,雨水集蓄利用工程的适宜降雨量下限为250mm, 对降雨量250mm以上地区应加强雨水集蓄利用。北方草原区与 西北干旱区均存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问题,这两个区降水量大于 250mm的地区应加强雨水集蓄利用。 西北干旱区某些露天矿区原地貌地表为结皮或砾幕,一旦扰 动,结皮与砾幕层均难以保存与恢复,且风蚀沙化严重。排土场恢 复的初期主要目的是防止风蚀沙化。 东北山丘平原区为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土地复垦应紧紧 围绕保护黑土资源和恢复耕地进行。 30 5 土壤重构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土保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 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 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六 条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首先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 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用于被损毁土地的复垦“。为贯彻落实 以上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本标准对表土剥离进行了单独规定,本条 中的表土内涵采用本标准术语“表土“中规定的内涵。 5.1.2 现行国家标准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 2014 中第13.3.2条规定了“高寒草原草甸地区,应对表层草甸土进行剥 离、养护、回覆利用“。为减少草甸土存放过程中的结构破坏以及营 养流失,当拟复垦土地满足表层土壤回覆条件时,应尽快对草伺土 进行回覆。 5. 1. 3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建设活动应当节约集 约利用土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对依法占用的土地应当采取有效 措施,减少土地损毁面积,降低土地损毁程度“。具体到露天煤矿, 即在煤矿开采的全生命周期减少土地挖损面积、优先利用内排土 场、减少外排土场压占土地;对于基建及生产过程中的临时性占地 合理布局,减少占地面积。 5.2 土壤剥覆工程 5.2.1 由于露天煤矿生产周期较长,在采剥排工作进行到一定 阶段时,即可实现边开采边复垦,将拟开采区的剥离表土直接回覆 于满足覆土条件的排土场平盘与台阶坡面,一方面避免了表土运 31 输以及堆存过程中的土壤结构破坏、养分流失等,另一方面减少了 表土运输、堆存的费用。 5.2.2 剥离表土堆置将造成土地压占损毁,因此表土堆置场一方 面应减少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具有生产与生态功能的土地,另 一方面应充分利用拟损毁区域与巳损毁未复垦区域,确需堆置于 露天开采境界外以及外排土场范围外的,优先选择裸地,从而控制 压占损毁土地面积。 5.2.3 剥离表土堆置期间的环境问题一方面表现为水蚀风蚀可 能造成的土壤养分流失、结构破坏,另一方面为大气污染。二者发 生的主要影响因素为堆置区的降雨、风向、风速等气候条件,尤其 是大风、暴雨等影H向。表土堆场防治措施宜根据其不同堆放时间 下的表土质量变化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技术经济可行的防护 措施。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中第12.1. 5条的规定“裸露时间超过一个生长季 的,应进行临时种草“,本标准规定对表土堆置场进行种革的时间 为临时堆置一个生长季 以上。 5.2.4 表土剥离工艺选择的主要制约因素为表土厚度、分布均匀 程度,剥离工艺与机械选择的目标主要是避免与生土层棍合。表 土剥离可采用机械剥离,亦可采用人工剥离,或人工与机械结合, 如土层较薄的山丘区以及高寒草原草甸必要时可采用人工剥离。 常用的表土剥离工艺见表1。 表1表土剥离工艺及适用条件 工艺名称特点剥离方法适用情形 l 将待和l离表土的田块分成若干条带,每主要用于单 条于112表校条带个条带的宽度大致为施工机械宽度的整数倍; 纯剥离18,或 土外移剥由内向外2 EJ外向内逐条带幸11离,复垦区较远, 离法剥离、运输3 夜条带两头交替向外运输表土也可设或暂时不能复 置l临时土堆,单次剥离长度视土方量而定垦的情形 32 续表1 工艺名称特点剥离方法适用情形 I 根据不同土壤质量等级,对不同表土 主要用于 分层平厚度进行土层抄平施工设计安排5 平原区优质 移表土剥分层剥离2 分层剥离; 离法3 如剥离厚度较厚,以单次剥离厚度不 耕地耕作层 超过30cm为宜 土壤剥离 表土剥离机械见表2。 表2表土剥离机械选择 机械名称优,点缺 点适用条件 运距较短.运距过长将 操作灵活、运输方便,所增加施工成本。在施工过适用于剥离面 持;土机需工作面较小.行驶速度程中容易将上下土层混淆军F、较大、地丽平 较快,易于转移和机器行走过程中容易将整的区域 土攘压实 能够独立完成铲土、运 土、卸土等工作,还可以和 适用于地面平 推土机结合使用,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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