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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 2006-2005 尾尾 矿矿 库库 安安 全全 技技 术术 规规 程程 Safety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the tailing pond AQ ICS 73 Z 61 备案号备案号16968--2006 20052005- -1212- -0707 发布 20062006- -0303- -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发 布布 - 1- AQ 2006AQ 2006- -20052005 目目 次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3 5 尾矿库建设 3 6 尾矿库生产运行 8 7 尾矿库安全检查 10 8 尾矿库安全度 11 9 尾矿库闭库 13 10 尾矿库利用及尾矿库闭库后再利用 13 11 尾矿库安全评价 13 12 尾矿库工程档案 14 附录 A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简法资料性附录 15 附录 B 坝体尾矿的平均物理力学指标资料性附录 16 - 1- AQ 2006AQ 2006- -20052005 尾尾 矿矿 库库 安安 全全 技技 术术 规规 程程 1 1 范围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尾矿库在建设、生产运行、安全检查、安全度、闭库、再利用、安全评价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金属非金属矿物选矿厂尾矿库、氧化铝厂赤泥库。其他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 厂灰渣库和干式处理的尾矿库可参照执行。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引用文件最新版本,以及其后修订版均适用于本规程。 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 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 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 3 3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 3.1 尾矿库尾矿库 tailing pond 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或工业废渣的场所。 3.23.2 全库容全库容 whole storage capacitywhole storage capacity 尾矿坝某坝顶面、下游坡面及库底面所围成空间的容积,包括有效库容、死水库容、蓄水库容、调洪库容和安全库 容 5 部分。 3.33.3 有效库容有效库容 effective storage capacityeffective storage capacity 某坝顶标高时,初期坝内坡面、堆坝外坡面以里(对下游式尾矿筑坝则为坝内坡面以里) ,沉积滩面以下,库底以上 的空间,即容纳尾矿的库容。 3.43.4 调洪库容调洪库容 flood regulation storage capacityflood regulation storage capacity 某坝顶标高时,最高沉积滩面、库底、正常水位三者以上,最高洪水位以下的空间。 3.53.5 总库容总库容 total storage capacitytotal storage capacity 设计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全库容。 3.63.6 尾矿坝尾矿坝 tailing damtailing dam 挡尾矿和水的尾矿库外围构筑物,常泛指初期坝和堆积坝的总体。 - 1- AQ 2006AQ 2006- -20052005 3.73.7 初期坝初期坝 starter damstarter dam 基建中用作支撑后期尾矿堆存体的坝。 3.83.8 堆积坝堆积坝 embankmentembankment 生产过程中在初期坝坝顶以上用尾矿充填堆积而成的坝。 3.93.9 上游式(尾矿筑坝法)上游式(尾矿筑坝法) upstream embankment upstream embankment 在初期坝上游方向充填堆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03.10 中线式(尾矿筑坝法)中线式(尾矿筑坝法) centerlinecenterline embankment embankment 在初期坝轴线处用旋流分级粗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13.11 下游式(尾矿筑坝法)下游式(尾矿筑坝法) downstream embankment downstream embankment 在初期坝下游方向用旋流分级粗尾砂冲积尾矿的筑坝方式。 3.123.12 沉积滩沉积滩 deposited beachdeposited beach 水力冲积尾矿形成的沉积体表层,常指露出水面部分。 3.133.13 滩顶滩顶 beach crestbeach crest 沉积滩面与堆积坝外坡的交线,为沉积滩的最高点。 3.143.14 滩长滩长 beach lengthbeach length 由滩顶至库内水边线的水平距离。 3.153.15 最小干滩长度最小干滩长度 minimum beach widthminimum beach width 设计洪水位时的干滩长度。 3.163.16 安全安全超高超高 free heightfree height 尾矿坝沉积滩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 3.173.17 安全超高安全超高 minimum free heightminimum free height 规定的安全超高最小值。 3.183.18 坝高坝高 dam heightdam height 对初期坝和中线式、下游式筑坝为坝顶与坝轴线处坝底的高差;对上游式筑坝则为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轴线处坝 底的高差。 3.193.19 - 1- AQ 2006AQ 2006- -20052005 总坝高总坝高 total dam heighttotal dam height 与总库容相对应的最终堆积标高时的坝高。 3.203.20 堆坝高度或堆积高度堆坝高度或堆积高度 embankment height or accumulatioembankment height or accumulation height n height 尾矿堆积坝坝顶与初期坝坝顶的高差。 3.213.21 尾矿库挡水坝尾矿库挡水坝 water dam of tailings pondwater dam of tailings pond 长期或较长期挡水的尾矿坝,包括不用尾矿堆坝的主坝及尾矿库侧、后部的副坝。 3.223.22 尾矿库安全设施尾矿库安全设施 safety safety establishestablishment ment installinstallation of tailings pondation of tailings pond 直接影响尾矿库安全的设施,包括初期坝、副坝、排渗设施、尾矿库排水设施、尾矿库观测设施及其他影响尾矿库 安全的设施。 4 4 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尾矿库等别及构筑物级别 4.14.1 尾矿库各使用期的设计等别应根据该期的全库容和坝高分别按表 1 确定。当两者的等差为一等时,以高者为准; 当等差大于一等时,按高者降低一等。尾矿库失事将使下游重要城镇、工矿企业或铁路干线遭受严重灾害者,其设计等别 可提高一等。 表表 1 1 尾矿库等别尾矿库等别 等 别 全库容V/万m坝高 H/m 3 一 二等库具备提高等别条件者 二 三 四 五 V≥10000 1000≤V<10000 100≤V<1000 V<100 H≥100 60≤H<100 30≤H<60 H<30 4.2 4.2 尾矿库构筑物的级别根据尾矿库等别及其重要性按表 2 确定。 表表 2 2 尾矿库构筑物的级别尾矿库构筑物的级别 等 别 构 筑 物 的 级 别 主要构筑物 次要构筑物 临时构筑物 一 二 三 四 五 1 2 3 4 5 3 3 5 5 5 4 4 5 5 5 注主要构筑物指尾矿坝、库内排水构筑物等失事后难以修复的构筑物;次要构筑物指失事后不至造成下游灾害或对尾矿库安 全影响不大并易于修复的构筑物;临时构筑物指尾矿库施工期临时使用的构筑物。 5 5 尾矿库建设尾矿库建设 5.1 5.1 尾矿库勘察尾矿库勘察 5.15.1.1.1 尾矿库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查应符合有关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查明影响尾矿库及各构筑物安全性的不利因素, 并提出工程措施建议,为设计提供可靠依据。 - 1- AQ 2006AQ 2006- -20052005 5.1.25.1.2 在用的上游法尾矿堆积坝的勘察应执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 5.2 5.2 尾矿库设计尾矿库设计 5.2.1 5.2.1 尾矿库库址选择应遵守下列原则 a不宜位于工矿企业、大型水源地、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上游。 b不应位于全国和省重点保护名胜古迹的上游。 c应避开地质构造复杂、不良地质现象严重区域。 d不宜位于有开采价值的矿床上面。 e汇水面积小,有足够的库容和初、终期库长。 5.2.25.2.2 尾矿库设计应对不良地质条件采取可靠的治理措施。 5.2.3 5.2.3 对停采的露天采矿场改作尾矿库的,应对其稳定性进行专项论证;对露天采矿场下部有采矿活动的,不宜作尾矿 库。确须用时,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论证,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在保证地下采矿安全时,方可使用。 5.2.45.2.4 尾矿库施工设计文件应给出生产运行安全控制参数 a尾矿库设计最终堆积高程、最终坝体高度、总库容; b尾矿坝堆积坡比; c尾矿坝不同堆积标高时,库内控制的正常水位、调洪高度、安全超高及最小干滩长度等; d尾矿坝浸润线控制。 5.2.55.2.5 尾矿库初部设计应编制安全专篇,主要内容有 a尾矿库库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对策; b尾矿库初级坝及堆积坝的稳定性分析; c尾矿库动态监测和通讯设备配置的可靠性分析; d尾矿库的安全管理要求。 5.35.3 尾矿坝设计尾矿坝设计 5.3.15.3.1 尾矿坝宜以滤水坝为初期坝,利用尾矿筑坝。 当遇有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当地土石料或废石建坝。 a尾矿颗粒很细、粘粒含量大,不能筑坝。 b由尾矿库后部放矿合理。 c尾矿库与废石场结合考虑,用废石筑坝合理。 5.3.25.3.2 初期坝高度的确定除满足初期堆存尾矿、澄清尾矿水、尾矿库回水和冬季放矿要求外,还应满足初期调蓄洪水要 求。 5.3.35.3.3 坝基处理应满足渗流控制和静、动力稳定要求。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处理 a透水性较大的厚层砂砾石地基; b易液化土、软粘土和湿陷性黄土地基; c岩溶发育地基。 d采空区地基。 5.3.45.3.4 尾矿筑坝的方式,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及 7 度以下地区宜采用上游式筑坝,抗震设防烈度为 8-9 度地区宜采 用下游式或中线式筑坝。 5.3.55.3.5 上游式筑坝,中、粗尾矿可采用直接冲填筑坝法,尾矿颗粒较细时宜采用分级冲填筑坝法。 5.3.65.3.6 下游式或中线式尾矿筑坝分级后用于筑坝的尾矿,其粗颗粒(d≥0.074mm)含量不宜少于 70,否则应进行筑坝试 - 1- AQ 2006AQ 2006- -20052005 验。筑坝上升速度应满足库内沉积滩面上升速度和防洪的要求。 5.3.75.3.7 下游式或中线式尾矿坝应设上游初期坝和下游滤水坝趾,二者之间的坝基应设置排渗设施。 5.3.85.3.8 尾矿库挡水坝应按水库坝的要求设计。 5.3.95.3.9 上游式尾矿坝沉积滩顶至最高洪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 3 的最小安全超高值,同时,滩顶至设计最高洪水位边线 距离不得小于表 3 的最小滩长值。 表表 3 3 上上游式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与最小滩长游式尾矿坝的最小安全超高与最小滩长 坝的级别 1 2 3 4 5 最小安全超高/m 1.5 1.0 0.7 0.5 0.4 最小滩长/m 150 100 70 50 40 5.3.105.3.10 下游式和中线式尾矿坝坝顶外缘至最高洪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宜小于表 4 的最小滩长值。 当坝体采取防渗斜(心)墙时,坝顶至设计洪水位的高差亦不得小于表 3 的最小安全超高值。 表表 4 4 下游式及中线式尾矿坝的最小滩长下游式及中线式尾矿坝的最小滩长 坝的级别 1 2 3 4 5 最小滩长/m 100 70 50 35 25 5.3.115.3.11 尾矿库挡水坝在最高洪水位时安全超高不得小于表 3 的最小安全超高值、最大风壅水面高度和最大风浪爬高三者 之和。最大风壅水面高度和最大风浪爬高可按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推荐的方法计算。 5.3.125.3.12 地震区尾矿坝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上游式尾矿坝沉积滩顶至正常高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 3 最小安全超高值与地震壅浪高度之和,滩顶至正常高水位 水边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表 3 的最小滩长值与地震壅浪高度对应滩长之和。 下游式与中线式尾矿坝坝顶外边缘至正常高水位水边线的距离不宜小于表 4 的最小滩长值与地震壅浪高度对应滩长 之和。 尾矿库挡水坝正常高水位的高差不得小于表 3 最小安全超高值与地震壅浪高度之和。 地震壅浪高度可根据抗震设防烈度和水深确定,可采用 0.5~1.5m。 对于全部采用当地土石料和废石筑坝的尾矿坝,其安全超高按尾矿库挡水坝要求确定。 5.3.135.3.13 尾矿坝设计应进行渗流计算,以确定坝体浸润线、逸出坡降和渗流量。浸润线出逸的尾矿堆积坝坝坡,应设排渗 设施,1、2 级尾矿坝还应进行渗流稳定研究。 5.3.145.3.14 上游式尾矿坝的渗流计算应考虑尾矿筑坝放矿水的影响。1、2 级山谷型尾矿坝的渗流应按三维计算或由模拟试验 确定;3 级以下尾矿坝的渗流计算可按附录 A 进行。 5.3.155.3.15 上游式尾矿堆积坝的初期透水堆石坝坝高与总坝高之比值不宜小于 1/8。 5.3.165.3.16 尾矿初期坝与堆积坝坝坡的抗滑稳定性应根据坝体材料及坝基岩土的物理力学性质,考虑各种荷载组合,经计算 确定。计算方法宜采用瑞典圆弧法。当坝基或坝体内存在软弱土层时,可采用改良圆弧法。考虑地震荷载时,应按水工 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抗震设防烈度划分为 6 度及 6 度以下地区的 5 级尾矿坝, 当坝外坡比小于 14 时, 除原尾矿属尾粘土和尾粉质粘土以 及软弱坝基外,可不作稳定计算。 5.3.175.3.17 尾矿坝稳定性计算的荷载分下列五类,可根据不同情况按表 5 进行组合 一类为筑坝期正常高水位的渗透压力; 二类为坝体自重; 三类为坝体及坝基中孔隙压力; - 1- AQ 2006AQ 2006- -20052005 四类为最高洪水位有可能形成的稳定渗透压力; 五类为地震惯性力。 表表 5 5 荷载的组合荷载的组合 荷 载 组 合 荷 载 类 别 1 2 3 4 5 正常运行 总应力法 有 有 有效应力法 有 有 有 洪水运行 总应力法 有 有 有效应力法 有 有 有 特殊运行 总应力法 有 有 有 有效应力法 有 有 有 有 5.3.185.3.18 按瑞典圆弧法计算坝坡抗滑稳定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 6 规定的数值。 表表 6 6 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 运用情况 坝 的 级 别 1 2 3 4、5 正常运行 1.30 1.25 1.20 1.15 洪水运行 1.20 1.15 1.10 1.05 特殊运行 1.10 1.05 1.05 1.00 5.3.195.3.19 当采用简化毕晓普法与瑞典圆弧法计算结果相比较时,可参照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有关规定选用两种方法 各自的最小安全系数。 5.3.205.3.20 尾矿坝坝体材料及坝基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类别,应视强度计算方法与土类的不同按表 7 选取。 表表 7 7 尾矿及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尾矿及土的抗剪强度指标 强度计 算方法 土的类别 强度指标类别 试验仪器 试验起 始状态 试验方法 强度指标 总 应 力 法 无粘性土 固结不排水剪 Cu,Φu 三轴仪 一、坝体材料 1、含水量及密度与原 状一样; 2、浸润线以下及水下 要预先饱和; 3、试验应力与坝体实 际应力相一致。 二、坝基用原状土。 少粘性土 固结快剪 直剪仪 固结不排水剪 三轴仪 粘性土 固结快剪 直剪仪 固结不排水剪 三轴仪 有 效 应 力 法 无粘性土 慢剪 C’,Φ’ 直剪仪 固结排水剪 三轴仪 粘性土 慢剪 直剪仪 固结不排水剪、测孔压 三轴仪 注 1.少粘性土指粘粒含量小于 15的尾矿。 注 2.软弱尾粘土类粘性土采用固结快剪指标时,应根据其固结程度确定;当采用十字板抗剪强度指标时,应 考虑土体固结后强度的增长。 5.3.215.3.21 上游式尾矿坝的计算断面应考虑到尾矿沉积规律,根据颗粒粗细程度概化分区。各区尾矿的物理力学指标可参考 - 1- AQ 2006AQ 2006- -20052005 类似尾矿坝或按附录 B 确定,必要时通过试验研究确定。 对在用尾矿坝进行稳定计算时,应根据该坝勘察报告确定概化分区及相应的物理力学指标。 5.3.225.3.22 上游式尾矿坝堆积至 1/2~2/3 最终设计坝高时,应对坝体进行一次全面的勘察,并进行稳定性专项评价,以验 证现状及设计最终坝体的稳定性,确定后期处理措施。 5.3.235.3.23 透水堆石坝堆石体上游坡坡比不宜陡于 11.6;土坝上游坡坡比可略陡于或等于下游坡。初期坝下游坡比在初定 时可按表 8 确定。 表表 8 8 初期坝下游坡坡比初期坝下游坡坡比 坝高(m) 土坝下游坡坡比 透水堆石坝下游坡坡比 岩基 非岩基(软基础外) 5~10 11.75~12.0 11.5~11.75 11.75~12.0 10~20 12.0~12.5 20~30 12.5~13.0 5.3.245.3.24 尾矿堆积坝下游坡与两岸山坡结合处应设置截水沟。 5.3.255.3.25 上游式尾矿坝的堆积坝下游坡面上应以土石覆盖或以其他方式植被绿化,并可结合排渗设施每隔 6~10m 高差设 置排水沟。 5.3.265.3.26 4 级以上尾矿坝应设置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必要时还宜设置孔隙水压力、渗透水量及其混浊度的观 测设施。 5.4 5.4 排洪设计排洪设计 5.4.15.4.1 尾矿库必须设置排洪设施,并满足防洪要求。尾矿库排洪方式,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洪水量总量、调洪能力、 回水方式、操作条件与使用年限等因素,经过技术比较确定。尾矿库宜采用排水井(斜槽)-排水管(隧洞)排洪系统。 有条件时也可采用溢洪道或截洪沟等排洪设施。 5.4.25.4.2 尾矿库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各使用期库的等别,综合考虑库容、坝高、使用年限及对下游可能造成的危害等因素, 分别按表 9 确定。 表表 9 9 尾矿库防洪标准尾矿库防洪标准 尾矿库等别 一 二 三 四 五 洪水重现期 (a) 初期 100~200 50~100 30~50 20~30 中、后期 1000~2000 500~1000 200~500 100~200 50~100 注初期指尾矿库启用后的头 3~5 年。 5.4.35.4.3 储存铀矿等有放射性和有害尾矿,失事后可能对下游环境造成极其严重危害的尾矿库,其防洪标准应予以提高, 必要时其后期防洪可按可能最大洪水进行设计。 5.4.45.4.4 尾矿库洪水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根据当地水文图册或有关部门建议的适用于特小汇水面积的计算公式计算。当采用全国通用的公式时,应当用 当地的水文参数。有条件时应结合现场洪水调查予以验证。 b库内水面面积不超过流域面积的 10,则可按全面积陆面汇流计算。否则,水面和陆面面积的汇流应分别计算。 5.4.55.4.5 设计洪水的降雨历时应采用 24h 计算,经论证也可采用短历时计算。 5.4.65.4.6 当 24 小时洪水总量小于调洪库容时,洪水排出时间不宜超过 72 小时。 5.4.75.4.7 尾矿库排水构筑物的型式与尺寸应根据水力计算及调洪计算确定。对一、二等尾矿库及特别复杂的排水构筑物, 还应通过水工模型试验验证。 - 1- AQ 2006AQ 2006- -20052005 5.4.85.4.8 尾矿库排洪构筑物宜控制常年洪水(多年平均值)不产生无压与有压流交替工作状态。无法避免时,应加设通气 管。当设计为有压流时,排水管接缝处止水应满足工作水压的要求。 排水管或隧洞中最大流速应不大于管(洞)壁材料的容许流速。 5.4.95.4.9 排水构筑物的基础应避免设置在工程地质条件不良或需要填方的地段。无法避开时,应进行地基处理设计。 5.4.105.4.10 排水构筑物的设计应按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和水工隧洞设计规范进行。 5.4.115.4.11 设计排水系统时,应考虑终止使用时在井座和支洞末端进行封堵的措施。 5.4.125.4.12 在排水构筑物上或尾矿库内适当地点,应设置清晰醒目的水位标尺。 5.5 5.5 尾矿库安全设施施工及验收尾矿库安全设施施工及验收 5.5.15.5.1 尾矿库初期坝、副坝、排洪设施、观测设施等安全设施的施工及验收应按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程和其他有 关规程进行。 5.5.25.5.2 隐蔽工程必须经分段验收合格后,方得进行下一阶段施工。 6 6 尾矿库生产运行尾矿库生产运行 6.1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6.1.16.1.1 建立健全尾矿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事尾矿库作业的尾矿工进行专门的作业培训,并监督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 作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情况。 6.1.26.1.2 编制年、季作业计划和详细运行图表,统筹安排和实施尾矿输送、分级、筑坝和排洪的管理工作。 6.1.36.1.3 严格按照本规程、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做好尾矿库放矿筑坝、回水排水、防汛、抗震 等安全生产管理。 6.1.46.1.4 做好日常巡检和定期观测,并进行及时、全面的记录,发现不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处理并向企业主管领导汇报。 6.2 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 6.2.16.2.1 企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6.2.6.2.2 2 应急救援预案种类 a尾矿坝垮坝; b洪水漫坝; c水位超警戒线; d洪水设施损毁、排洪设施堵塞; e坝坡深层滑动; f防震抗震; g其他。 6.2.36.2.3 应急救援预案内容 a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b应急通讯保障; c抢险救援的人员、资金、物资准备; d应急行动; e 其他。 6.3 6.3 尾矿排放与筑坝尾矿排放与筑坝 6.3.16.3.1 尾矿排放与筑坝,包括岸坡清理、尾矿排放、坝体堆筑、坝面维护和质量检测等环节,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作业 计划及本规程精心施工,并作好记录。 - 1- AQ 2006AQ 2006- -20052005 6.3.26.3.2 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计规定。 6.3.36.3.3 每一期子坝堆筑前必须进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 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理。清除杂物不得就地堆积,应运到库外。 岸坡清理应作隐蔽工程记录,经主管技术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充填筑坝。 6.3.4 6.3.4 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放矿。应做到 a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b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c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流动冲刷坝体; d放矿时应由专人管理,不得离岗。 6.3.56.3.5 坝体较长时应采用分段交替作业,使坝体均匀上升,应避免滩面出现侧坡、扇形坡或细粒尾矿大量集中沉积于某端 或某侧。 6.3.66.3.6 放矿口的间距、位置、同时开放的数量、放矿时间以及水力旋流器使用台数、移动周期与距离,应按设计要求和作 业计划进行操作。 6.3.76.3.7 为保护初期坝上游坡及反滤层免受尾矿浆冲刷,应采用多管小流量的放矿方式,以利尽快形成滩面,并采用导流槽 或软管将矿浆引至远离坝顶处排放。 6.3.86.3.8 冰冻期、事故期或由某种原因确需长期集中放矿时,不得出现影响后续堆积坝体稳定的不利因素。 6.3.96.3.9 岩溶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可采用周边放矿,形成防渗垫层,减少渗漏和落水洞事故。 6.3.106.3.10 尾矿滩面及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6.3.116.3.11 坝外坡面维护工作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或视具体情况选用以下维护措施 a坡面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 b坡面植草或灌木类植物; c采用碎石、废石或山坡土覆盖坝坡。 6.3.12 6.3.12 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检查记录需经主管技术人员签字后存档备查。主要检查内容 a子坝长度、剖面尺寸、轴线位置及内外坡比; b新筑子坝的坝顶及内坡趾滩面高程、库内水位; c尾矿筑坝质量。 6.3.13 6.3.13 当坝坡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6.4 6.4 尾矿库水位控制与防汛尾矿库水位控制与防汛 6.4.16.4.1 当尾矿库防洪标准低于本规程规定时,应采取措施,提高尾矿库防洪能力,满足现行标准要求。 6.4.26.4.2 控制尾矿库内水位应遵循的原则 a在满足回水水质和水量要求前提下,尽量降低库内水位; b在汛期必须满足设计对库内水位控制的要求; c当尾矿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在汛前进行调洪演算,保证在最高洪水位时滩长与超高都满足设计要求; d当回水与尾矿库安全对滩长和超高的要求有矛盾时,必须保证坝体安全; e水边线应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 6.4.36.4.3 汛期前应对排洪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疏浚,确保排洪设施畅通。根据确定的排洪底坎高程,将排洪底坎以上 1.5 倍调洪高度内的挡板全部打开,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库内设清晰醒目的水位观测标尺,标明正常运行水位和警戒水 位。 - 1- AQ 2006AQ 2006- -20052005 6.4.46.4.4 排出库内蓄水或大幅度降低库内水位时,应注意控制流量,非紧急情况不宜骤降。 6.4.56.4.5 岩溶或裂隙发育地区的尾矿库,应控制库内水深,防止落水洞漏水事故。 6.4.66.4.6 非紧急情况,未经技术论证,不得用常规子坝挡水。 6.4.76.4.7 洪水过后应对坝体和排洪构筑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与清理,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同时,采取措施降低库水位,防 止连续降雨后发生垮坝事故。 6.4.86.4.8 尾矿库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并确保施工质量。严禁在排水井井筒上部封堵。 6.5 6.5 渗流控制渗流控制 6.5.1 6.5.1 尾矿库运行期间应加强观测,注意坝体浸润线埋深及其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 6.5.26.5.2 在尾矿库运行过程中,如坝体浸润线超过控制线,应经技术论证增设或更新排渗设施。 6.5.36.5.3 上游式尾矿堆积坝可采取下列措施控制渗流 a尾矿筑坝地基设置排渗褥垫、水平排渗管(沟)及排渗井等; b尾矿堆积体内设置水平排渗管(沟)或垂直排渗井、辐射式排渗井等; c与山坡接触的尾矿堆积坡脚处设置贴坡排渗或排渗管(沟)等; d适当降低库内水位,增大沉积滩长; e坝前均匀放矿。 6.5.4 6.5.4 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可采取下列措 施处理 a在渗漏水部位铺设土工布或天然反滤料,其上以堆石料压坡; b增设排渗设施,降低浸润线。 6.66.6 尾矿库防震与抗震尾矿库防震与抗震 6.6.16.6.1 尾矿库原设计抗震标准低于现行标准时,应进行安全技术论证。需提高尾矿坝抗震稳定性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a在下游坡坡脚增设土石料压坡; b对堆积坡进行削坡、放缓坝坡; c对坝体进行加密处理; d降低库内水位或增设排渗设施,降低坝体浸润线。 6.6.26.6.2 震前应注意库区岸坡的稳定性,防止滑坡破坏尾矿设施。 6.6.36.6.3 上游建有尾矿库、排土场或水库等工程设施的尾矿库,应了解上游所建工程的稳定情况,必要时应采取防范措施避 免造成更大损失。 6.6.46.6.4 震后应进行检查,对被破坏的设施及时修复。 6.76.7 库区及周边条件规定库区及周边条件规定 6.7.16.7.1 尾矿库下游不宜建设居民、生产等设施。 6.7.2 6.7.2 严禁在库区和尾矿坝上进行乱采、滥挖、非法爆破等。 7 7 尾矿库安全检查尾矿库安全检查 7.17.1 防洪安全检查防洪安全检查 7.1.17.1.1 检查尾矿库设计的防洪标准是否符合本规程规定。当设计的防洪标准高于或等于本规程规定时,可按原设计的洪 水参数进行检查;当设计的防洪标准低于本规程规定时,应重新进行洪水计算及调洪演算。 7.1.27.1.2 尾矿库水位检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 20mm。 7.1.37.1.3 尾矿库滩顶高程的检测,应沿坝(滩)顶方向布置测点进行实测,其测量误差应小于 20mm。 - 1- AQ 2006AQ 2006- -20052005 当滩顶一端高一端低时,应在低标高段选较低处检测 1~3 个点;当滩顶高低相同时,应选较低处不少于 3 个点;其 他情况,每 100m 坝长选较低处检测 1~2 个点,但总数不少于 3 个点。 各测点中最低点作为尾矿库滩顶标高。 7.1.47.1.4 尾矿库干滩长度的测定,视坝长及水边线弯曲情况,选干滩长度较短处布置 1~3 个断面。测量断面应垂直于坝轴 线布置,在几个测量结果中,选最小者作为该尾矿库的沉积滩干滩长度。 7.1.57.1.5 检查尾矿库沉积滩干滩的平均坡度时,应视沉积干滩的平整情况,每 100m 坝长布置不少于 1~3 个断面。测量断 面应垂直于坝轴线布置,测点应尽量在各变坡点处进行布置,且测点间距不大于 10~20m(干滩长者取大值) ,测点高程 测量误差应小于 5mm。尾矿库沉积干滩平均坡度,应按各测量断面的尾矿沉积干滩平均坡度加权平均计算。 7.1.67.1.6 根据尾矿库实际的地形、水位和尾矿沉积滩面,对尾矿库防洪能力进行复核,确定尾矿库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 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7.7.1.7 1.7 排洪构筑物安全检查主要内容构筑物有无变形、位移、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 7.1.8 7.1.8 排水井检查内容井的内径、窗口尺寸及位置,井壁剥蚀、脱落、渗漏、最大裂缝开展宽度,井身倾斜度和变位, 井、管联结部位,进水口水面漂浮物,停用井封盖方法等。 7.1.9 7.1.9 排水斜槽检查内容断面尺寸、槽身变形、损坏或坍塌,盖板放置、断裂,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盖板之间以及盖 板与槽壁之间的防漏充填物,漏砂,斜槽内淤堵等。 7.1.107.1.10 排水涵管检查内容断面尺寸,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最大裂缝开展宽度,管间止水及充填物,涵管内淤堵 等。 7.1.117.1.11 对于无法入内检查的小断面排水管和排水斜槽可根据施工记录和过水畅通情况判定。 7.1.127.1.12 排水隧洞检查内容断面尺寸,洞内塌方,衬砌变形、破损、断裂、剥落和磨蚀,最大裂缝开展宽度,伸缩缝、 止水及充填物,洞内淤堵及排水孔工况等。 7.1.137.1.13 溢洪道、截洪沟检查内容断面尺寸,沿线山坡滑坡、塌方,护砌变形、破损、断裂和磨蚀,沟内淤堵等,对溢 洪道还应检查溢流坎顶高程,消力池及消力坎等。 7.27.2 尾矿坝安全检查尾矿坝安全检查 7.2.17.2.1 尾矿坝安全检查内容坝的轮廓尺寸,变形,裂缝、滑坡和渗漏,坝面保护等。尾矿坝的位移监测可采用视准线法 和前方交汇法;尾矿坝的位移监测每年不少于 4 次,位移异常变化时应增加监测次数;尾矿坝的水位监测包括洪水位监测 和地下水浸润线监测;水位监测每季度不少于 1 次,暴雨期间和水位异常波动时应增加监测次数。 7.2.27.2.2 检测坝的外坡坡比。每 100m 坝长不少于 2 处,应选在最大坝高断面和坝坡较陡断面。水平距离和标高的测量误差 不大于 10mm。尾矿坝实际坡比陡于设计坡比时,应进行稳定性复核,若稳定性不足,则应采取措施。 7.2.37.2.3 检查坝体位移。要求坝的位移量变化应均衡,无突变现象,且应逐年减小。当位移量变化出现突变或有增大趋势时, 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7.2.47.2.4 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坝体出现裂缝时,应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 度。 7.2.57.2.5 检查坝体滑坡。坝体出现滑坡时,应查明滑坡位置、范围和形态以及滑坡的动态趋势。 7.2.67.2.6 检查坝体浸润线的位置,应查明坝面浸润线出逸点位置、范围和形态。 7.2.77.2.7 检查坝体排渗设施。应查明排渗设施是否完好、排渗效果及排水水质。 7.2.87.2.8 检查坝体渗漏。应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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