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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装卸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 制订日期 2016.9.1 Xx有限公司 原料装卸管理制度 受控状态 版 本 文件编号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持有部门 原料装卸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原料安全装卸,杜绝装卸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的出现,生产场所环境无异味,现根据生产现状及工艺条件,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生产施工单位原料装卸作业环境保护。 3.管理要求 3.1装卸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3.2卸料管理。在来料后,首先由仓库管理员核对无误,并由装卸人员检测原料是否正确,方可卸料。 3.3在装卸过程中,必须确保原料包装的密封性,防止泄露。以确保环境不受污染及人身安全。 3.4原料由仓库管理员统一指挥,放入规定位置。 3.5各类原料应由仓库管理员贴好标签,分门别类摆放整齐。第三十五条 “三废”管理制度 3.6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3.7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3.8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万分之五以下。 3.9企业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3.10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的要求。 3.11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3.12企业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场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3.13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都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3.14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出售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3.15各废气排放点源必须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4附则 4.1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上级规定。 4.2本办法由公司环安处负责解释。 4.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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