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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监测报告制度 文件编号 制订日期 2016.9.1 xx有限公司 重金属监测报告制度 受控状态 版 本 文件编号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持有部门 重金属监测报告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重金属监测管理工作,落实企业的环保责任,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环境状况、重金属的监测管理。 3管理要求 3.1环安处要做好对各生产单位车间的日常重金属监测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3.2定期组织召开重金属监测分析会,掌握主要污染物质的排放规律和环境质量的发展趋势,按规定编制报表和报告。 3.3科学检测,严格执行标准、遵守监测程序,保证监测质量,做到数据准确、有效。 3.4监测分析室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种安全设施和晓峰器材应定期检查,妥善管理。 3.5各环保设备实施操作人员、重金属监测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环境管理相关制度,提高监测技术,为进一步治理污染物提供技术支持。 3.6接受监督检测的对象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并为采样、取证、检验等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3.7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做好设施检查工作,以及计划性的定期专项检查工作,并作好记录。 3.8设备的检修、维护以及环境监测技改项目的施工等工作有可能影响环境监测的,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部。 3.9对于发生环境监测事故的,由环安处组织有关车间、生产技术部、化验室等部门召开分析会。 3.10遵守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检测资料。采样计划、检验报告、原始记录和数据未经安全环保部许可,一律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 3.11公司化验室将如实的记录自行监测结果,并保留监测结果的原始记录。 3.12为进一步确保化验结果的真是准确性,公司化验室将化验室原始结果准确无误的誊写在重金属日监测月报表上,按照要求,将时间、采样地点、监测人员、监测结果、超标情况如实填写,报表审核人、复核人及单位负责人员签章填写完整。 3.13每月定期的向环保部门报告有关数据,同时公司环安处保留一份备案。 4附则 4.1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执行上级规定。 4.2本办法由公司环安处负责解释。 6.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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