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贯彻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 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 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 〔2019〕8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 障 局 、应急管理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 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 ,各人民团体人事( 干 部 )部门 ,各有关 单位 根据应急 管理部人力资源社 会 保障 部 关 于印发 〈注册安全 工程师 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和〈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 业 资格 考 试 实施 办 法 〉的通知(应急〔2019〕8号 )文件精神 ,现就我 市贯 彻 落 实注 册安全工程师职 业资格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北京市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纳入 北 京 市专业技 术人员 职 业 资格制度统 一 管理 。北 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 障 局 (以下 简称 “ 市人力资源 社 会 保 障 局 ” ) 、北京市应急 管理局 (以下简 称 “ 市应急管理局 ” )按职责分工,负责北京地区注册安全工程师职 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 58 二 、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 级。北京地区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 办 法 按照国家要求另行制定 。 三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 试 按 照专业类别 ,实行 全 国统 一 大纲、统 一 命题 、统 一 组织。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 障局负责北 京地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 试的考 务工作。 初 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 行 全 国统 一 大 纲 、北京 市统 一 命题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负责组卷、实施 考 试 等考 务 管理工作 ,并会同市应急 管理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 市交通委员会按照全国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以 及确定当年度考试合格标准 。初 级 注 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办法由市人力资源 和社 会保障局、市 应急管理局另行制定。 四 、符合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 业 资格考试报 考条件的 人员,可按规定报名参加 考试。具体报名事宜另 行 通 知 。 五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 试合 格者 ,由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 一 印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 应急管理部共同用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 业 资格证书(中级)。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职 业 资格考 试 合 格者 ,由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 障 局 颁发统 一 印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应急管理局 共同用印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初级) 。 六、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 业资格实行 执业注册管理制度 , 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 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 5 9 市应急管理局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 路运输 安全类别以外的其他中级注册安全 工程师 的注册 初审等相关 工 作。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 终审工作以及建筑施工安全、道 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 工作 ,按照国家 相 关 部委的要 求执行。 市 应急管理局负责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等工作 , 具体注册管理 办 法 另行规定。 七、本通知施行之前已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注 册 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视同为中级 注 册安全工程师职业 资格证书 、 初 级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 业 资格证书 。 八 、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 师职 业 资 格 ,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 一 级职称的条件。用 人单 位可根据工作需要 ,从获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 业资格证书 的人员 中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九、本 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应急管理局按分工负 责解释 。 十、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 市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关于 贯彻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 定〉的通知(京人发〔20 02〕12 2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30曰 60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