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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介绍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杨书宏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C0SHAC0SHAC0SHAC0SHA秘书处秘书处秘书处秘书处教育培训部主任教育培训部主任教育培训部主任教育培训部主任 教育部高等学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兼秘书委员兼秘书委员兼秘书委员兼秘书 杨杨杨杨 书书书书 宏宏宏宏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注册安全评价人员 注册注册注册注册OHSMSOHSMSOHSMSOHSMS高级审核员高级审核员高级审核员高级审核员 网站网站网站网站WWW.COSHA.ORG.CNWWW.COSHA.ORG.CNWWW.COSHA.ORG.CNWWW.COSHA.ORG.CN 电话电话电话电话 010 010 010 010- - - -64464264 64464264 64464264 64464264 邮编邮编邮编邮编 100713 100713 100713 100713 手机手机手机手机 13621171890 13621171890 13621171890 13621171890 地址地址地址地址 北京市和平里北街北京市和平里北街北京市和平里北街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212121号号号号D434D434D434D434 E E E E- - - -mails_h_yang mails_h_yang mails_h_yang mails_h_yang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简介 性质 – 国家安全生产领域主导性社团 国家重视(理事长人选) 安全科学学科建设(三个一级学科、安全工程师 序列、引入OSHMS等) 通过提供“三个服务”,发挥主导社团的作用 组织、参加国内、 外职业安全健康交流活动 协会简介 协会结构 – 人员构成 理事长 副理事长 常务理事(团体、个 人) 理事(团体、个人) 会员(团体、个人) – 工作委员会 – 专业委员会 – 办事机构秘书处 地方协会 主要业务 – 调研为政府决策服务 – 培训(一级资质) 监察员 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评价人员 安全工程师专业基础 管理体系、应急预案等 – 安全评价 – 职称评审、评奖 – 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主要内容 背景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相关法律基础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准备 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 背 景 安全工程学科自身发展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诞生 的基础 –三级学位教育的完善 –安全工程师职称序列的确立 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诞生的 促进剂 –安全生产对专业化队伍的需求 –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完善对专业化队伍的需求 法律基础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颁布,11月1日实施) –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 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 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 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委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规定 –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 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关关关关于印于印于印于印发发发发注注注注册册册册安全工程安全工程安全工程安全工程师执业资师执业资师执业资师执业资格制度格制度格制度格制度暂暂暂暂行行行行规规规规 定定定定和和和和注注注注册册册册安全工程安全工程安全工程安全工程师执业资师执业资师执业资师执业资格格格格认认认认定定定定办办办办法法法法 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 部)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人事部人事部人事部人事部、、、、国家安全生国家安全生国家安全生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产监督管理局产监督管理局产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注册安全工 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现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 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 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二年九月三日 第三条 –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 术工作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的专 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 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 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 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译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 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 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六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 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 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 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 次。 第九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 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 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 则进行。 第十条 – 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 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 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十一条 –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 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 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 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 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 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 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 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 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 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 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 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 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 年。 人人人人事事事事部部部部 国国国国家安全生家安全生家安全生家安全生产监产监产监产监督管理督管理督管理督管理总总总总局局局局 文文文文 件件件件 国人部发〔2007〕121号 关关关关于于于于实实实实施施施施注注注注册册册册安全工程安全工程安全工程安全工程师执业资师执业资师执业资师执业资格格格格 制度制度制度制度暂暂暂暂行行行行规规规规定定定定补补补补充充充充规规规规定的通知定的通知定的通知定的通知 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实施五年来,在加强安全 生产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安全生产工 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需 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 作的决定有关精神,经人事部、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决定,在注册安全工程师 制度中增设助理级资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 下 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为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 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 –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 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 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 – 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 下。 –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 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 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 下。 –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 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 条件 –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 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 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本规定中, –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 替; –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 收入代替; –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 算收入代替; –批发和零售业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 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 –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级别名称与适用范围。 在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中增设的助理级 资格名称为“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取得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 注册人员, – 方可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的名义,在中小中小中小中小 企业中企业中企业中企业中承担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生产技术工 作。 –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也可在大企业中协助在大企业中协助在大企业中协助在大企业中协助注 册安全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 评价办法与科目设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 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要求, 组织命题并实施本地区考试。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与案 例分析2个科目。 证书效用与注册管理。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颁发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本行 政区域内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负责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的注册管理工作, 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 业证。每年度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 试情况和持证人注册情况,报人事部和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组织实施与有关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和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本补充规定要求,参照 人事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 关精神,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 情况,制定符合需要的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 格考核认定、考试、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等办 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已经2006 年12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 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目的、依据 – 为了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 – 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 –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本规定。 范围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的人员 注册以及 注册后的执业、 继续教育及其 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下 简称资格证书),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 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 务工作, 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 业证(以下简称执业证)和执业印章的人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部门 –安全监管总局对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 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注册机构)对 本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 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 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与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省级注册机 构)对所辖区域内煤矿安全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 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要求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矿山矿山矿山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 生产生产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单位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 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 产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以下统称聘用单 位)应当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继续教育提 供便利 注册 职业资格 –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执业证和 执业印章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 业。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 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资格证书; (二)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 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类别 (一)煤矿安全; (二)非煤矿矿山安全; (三)建筑施工安全; (四)危险物品安全; (五)其他安全。 申请注册程序 (一)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 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人申请材料报送 部门、省级注册机构; – 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经安全 监管总局认可,可以将本企业申请人的申请 材料直接报送安全监管总局;申请人和聘用 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部门、省级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 请材料后,应当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 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 合要求,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日内日内日内一次性告知申 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部门、省级注 册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将初步核查意 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安全监管总局; (三)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部门、省级 注册机构以及中央企业总公司(总厂、 集团公司)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 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执业证 和执业印章,并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 告;不予注册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 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 (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 明(复印件)。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 为的; (三)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聘用单 位申请注册的; (四)安全监管总局规定的不予注册的 其他情形。 注册有效期限 注册有效期为3年年年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 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程 序提出申请。注册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满前 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 的,视为准予延续 申请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申请表; (二)申请人执业证;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 件(复印件); (四)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 材料; (五)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 (一)安全生产管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 (三)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 (四)安全检测检验; (五)安全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由聘用单位委派,并按照注册类 别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内执业,同时在出具的各种文 件、报告上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下列安全生产工作,应有注册 安全工程师参与并签署意见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七)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聘用单位应当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执 业活动档案,并保证档案内容的真实 性。 权利和义务 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 (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 (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 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继续教育; (五)使用本人的执业证和执业印章; (六)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 义务 (一)保证执业活动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准; (三)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有关报告上署名; (四)维护国家、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 益; (五)保守执业活动中的秘密; (六)不得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 章; 七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按照注册类别分类进行。 –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内应当参加 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 继续教育由部门、省级注册机构按照统一制 定的大纲组织实施。中央企业注册安全工程 师的继续教育可以由中央企业总公司(总 厂、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 继续教育应当由具备资质的安全生产培训机 构承担。 煤矿安全、非煤矿矿山安全、危险物品 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除外)和其他 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 由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建筑施工安全、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注册 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由安全监管 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 定。 罚则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 者有关主管部门发现申请人、聘用单位隐瞒有 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应当不 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申请人一年内不得再次 申请注册。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的, 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 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 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册安全工程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 手段取得执业证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由执业证颁发机关撤销其注册,当事人 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 主管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处三万 元以下的罚款;由执业证颁发机关吊销 其执业证,当事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 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的; (二)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收取费用的; (三)出租、出借、涂改、变造执业证和执业印 章的; (四)泄漏执业过程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严重后 果的; (五)利用执业之便,贪污、索贿、受贿或者谋取不 正当利益的; (六)提供虚假执业活动成果的; (七)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 活动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附则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 人员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台湾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 要求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 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 止。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考试说明 一、考试性质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是由人事部和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共同组织实施的一项执业资格 准入制度的考试,该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 次, –该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 –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 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 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 全工程师执业执业证书, –该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考试说明 二、考试方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方式为闭卷考试,在答题卡 或试卷上作答。 三、200720072007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2007年考试大纲同2006年,只是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 理办法替换为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p174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四科,分别是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和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考试题型 –前三个科目的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分为 “单项选择题” –70个“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 多项选择 –15个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选错、漏选均不得分。 考试说明 –第三科目安全生产技术 试卷由1组必答题和4组选答题组成, 必答题为本科目通用部分内容1-6章; 4组选答题 –第七章“矿山安全技术” –第八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和 –第九章“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 –第一至六章综合安全技术 考生须完成必答题(占分值90)的内容和任意 1组选答题(占分值10)的内容。 考试说明 –第四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的题型为 主观题, –即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内容,回答所提出的问题, –答案写在试卷上。 –考试内容根据考试大纲包含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 “应急预案案例分析”的 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本科目考试内容覆盖前三科的知识,综合性较强。 –四个科目每科试卷总分均为100分。 考试范围 第一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概述 –第二章安全生产法 –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律 –第四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 –第五章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第六章安全生产部门规章 单选题 – 法的最本质属性是指( )。 A 法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带有强制性的行为 规范 B 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 C法具有阶级性 D 法是公众意志的体现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投入的标准应当以()为基础进行 计算。 – A产值 – B销售收入 – C安全设施技术改造费用 – D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 刑法第385条规定的受贿罪中,“国家工 作人员”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也包括 ()企业的工作人员 – A国有 – B 集体 – C 国有和集体 – D 私营 第二考试科目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理论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监察 –第四章安 全 评 价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 –第六章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管理 –第七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八章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第九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 –第十章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按照系统安全工程的观点,生产系统的 ()一般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 性来表示 A严重度 B可靠度 C危险度 D故障率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 要职责是( ) A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B积极参加工伤保险并向工人收取工伤保险费 C组织制订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D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即使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E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安全生安全生安全生产产产产技技技技术术术术 第一章 机械电气安全技 术 第二章 防火防爆安全技 术 第三章 特种设备安全技 术 第四章 安全人机工程 第五章 职业危害控制技 术 第六章交通运输安全 技术 第七章 矿山安全技术 第八章 建筑工程施工安 全技术 第九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 技术 一般情况下,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的 爆炸浓度下限为() A 0.9 B 5 C 10.9 D 20.9 在压力管道设计中,采用尽量减小管道 内介质流速的突然变化来降低噪声的方 法属于()方法 A工程控制 B 隔离作业人员 C 屏蔽 D 封闭 在规定条件下,用标准火焰使材料引燃 并继续燃烧一段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 为( ) A闪点 B自燃点 C燃点 D阴燃点 安全生安全生安全生安全生产产产产事故案例分析事故案例分析事故案例分析事故案例分析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控制措施案例分析 –了解危险有害因素的分类; –掌握各类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方法; –熟悉针对各类危险有害因素的相应控制措施。 应急预案案例分析 –掌握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编制方法; –了解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 –熟悉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改进。 事故调查处理案例分析 –掌握事故的调查、处理方法和技术; –掌握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考试时间 2007年考试于9月8日和9日两天进行,每 个半天考一个科目,全部四个科目的考 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一般每年9月份第二个周末) 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考前培训 (辅导) 关于培训、学习、通过的几点说明 协会重视 –对政府负责(为培训合格人员而努力);对学员负 责(为提高通过率创造条件) –严格按照考试大纲 –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成立教学委员会 建立教师队伍 以自身为主 选择兼职教师 – 技术、知识背景 – 表达能力强 – 责任心强 关于培训、学习、通过的几点说明 面临的挑战 – 内容广、时间紧、 – 考试大纲、教材、考务等在完善过程中 优势 –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决心 –安全工作的背景 –胜任的师资队伍 –负责任的课后服务 –划分三种类型 基础好 年轻 两条不占优 关于培训、学习、通过的几点说明 学习方法(建议) – 前三科目(特别是法规部分),针对重点在 理解的基础上总结出要点;根据自身的工作 经历找出要点之间的联系以便记忆,达到一 提一串的效果,在此基础上再读书 – 案例试卷 注重原则、思路、要点,次序、全 面 – 合理安排时间,用时多少的顺序按照掌握、 熟悉、了解递减。 关于培训、学习、通过的几点说明 通过率 – 老师教学水平 – 学员自身情况 基础 勤奋(用功和得当的方 法) 临场发挥 – 题目本质 科学、有意义、考能力 谋事靠自己 –信心和努力 成事靠运气 –国家政策 –题目偏简单 –考题对路子 –当天状态好 – 回 答 提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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