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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孙村煤矿文件 孙煤技字2015‟119号 关于印发孙村煤矿机电技术管理规定的 通知 各单位 现将孙村煤矿机电技术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 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 孙村煤矿机电技术管理规定 孙村煤矿 2015年6月26日 - 1 - 孙村煤矿办公室 2015年6月26日印发- 2 - 附件 孙村煤矿机电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章高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1条各生产、生活后勤等工区要明确分管供电管理的 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 第2条依据“山东煤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管理办法”鲁煤安监科字[2010]80号的有关规定,在用电气设备必须 进行年度检验,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 第3条矿井供电应具备独立的双回路电源,具备条件的 两路电源应分别来自不同的变电站。正常一路运行,另一路带 电备用。当任一电源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电源回路 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当两路电源同时供电带负荷运行时, 必须保证矿井各级变配电所两路电源分列运行,当任何一路电 源故障停止供电时,拉开故障电源线路,合联络开关带全部负 荷运行。 第4条矿井电源线路为6KV10KV直配线,两回路或三 回路同时供电时,母线应采取分段运行。 第5条 6KV10KV供电系统,凡是双回路供电的,一律 对应采取分列运行。 第6条矿井变电站继电保护整定要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 3 - 微机综合自动化保护系统要保证遥测、遥信、遥控、遥脉数据 准确、功能正常,数据上传集团公司电力调度和矿井自动化系统通信要保持畅通。 第7条矿井主变压器、瓦斯继电器、高压断路器、下井电力电缆、绝缘油、避雷装臵、互感器、微机保护装臵、直流屏蓄电池等由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 第8条变电站主变压器绝缘油发现异常,必须到电业部门加做色谱分析,以便进一步分析和判断。新投运或运行中的主变压器换油,绝缘油必须经地区电业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9条 每年统计用电负荷及短路电流计算,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中的附录3-13-2的要求计算继电保护整定值,经单位分管技术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整定试验。变电站必须配有继电保护配臵、整定方框示意图或图表。 第10条地面变电站、变配电所继电保护装臵每年进行一次整定试验;井下中央配电所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臵每6个月进行一次整定试验;用电负荷变动和事故拒动以及越级跳闸时,随时进行整定试验。 第11条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按煤 矿电气试验规程规定的主要项目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年对各- 4 - 类充油设备提取油样,按规定的分工范围进行简化试验;每半 年对变配电场所配用的绝缘防护用品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后的 绝缘用品必须有合格标志、试验日期;各种试验结果要有试验 报告备查。 第12条直流屏电池应进行充放电检验,新电池使用3年后,进行第一次活化充放电,以后每年进行一次。 第13条油浸式变压器每年进行一次瓦斯继电器性能检测。 第14条运行中的35KV主变压器,凡发生瓦斯或差动继 电器动作或因外部短路冲击造成前级变电站出线开关跳闸停电的,要退出运行,经有资质的单位全面试验合格后方可送电。 以上各种试验必须由具有试验资质的电气检验单位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及调整处理情况要有报告,存档备查。 第15条各变配电所要制定岗位工、维修工对设备、供电 线路、电缆的巡回检查制度,明确检查部位、内容、方法、记录、汇报等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第16条主要电气设备的检修或更换时,必须编制检修任 务书,包括施工方法、步骤、质量技术要求、安全措施、检修 运行方式及应急供电方案等内容。主变压器吊芯、调整分接开 关等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机电部审查批准后实施。 第17条对发、变、输、配电的主要设备和缆线,每年的 - 5 - 预防性试验结果超出规定或同上一年对比性能明显恶化的要加 做试验确认,并认真分析安排整改,达到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18条变电站、矿厂主配电所、机房配电所、井下中央变电所的断路器、隔离开关可结合电气预防性试验周期进行检查检修,并对断路器的过流保护做传动性能试验。 第19条架空输电线路每年春季、秋季进行清扫、检查。汛期暴风雨天气按公司、矿分管范围,对电源线路、风井、转供电架空线路进行巡查,对危及安全供电的要在暴风雨天气和大风天气后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变电站室外设备的绝缘瓷瓶要进行防污闪处理。涂硅油的,每年秋季进行一次;涂新型防污闪涂料的,按照说明书要求的周期进行。 第20条地面变配电所的电源备用回路每季对断路器、隔离开关分别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合闸,不可靠的及时处理。 以上各种检查、检修、试验要有记录备查。 第21条地面供电系统及井下供电系统必须有完善的保护接地网 1.地面变电所必须有水平导体组成的接地网,接地体和接地线的选择符合GB50169-2006电气装臵安装工程接地装臵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避雷器或避雷针的集中接地必须有独立的接地装臵,符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6 年修订稿的规定。接地电阻值符合有关设计要求。 - 6 - 2.井下各水平接地网主接地体应在主、副水仓各埋设一块, 接地体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 于5mm。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测得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 3.各类保护接地装臵严格按要求敷设,接地引线要明线敷设,与接地装臵连接处用镀锌螺栓连接,便于检测接地电阻值。 第22条防避雷装臵的装设、检测。 1.对建筑物及输电线路、变电所、电机的防雷设施,按规 程规定装设齐全,并做好编号、登记、建档工作。 2.防雷设施每年雨季前进行安全检测、试验、安装,做好 原始记录,凡检测不合格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意见和结果留 有记录,存档备查。 第23条管理制度及记录 1.变配电所必须具备的管理制度 1岗位责任制 2交接班制 3巡回检查制 4停送电制度和操作规程包括操作票、工作票 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6领导干部上岗制度 7事故处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及反事故措施 - 7 - 8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9设备运行规程包括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直流操作电源充放电及维修保养制度,主、备设备切换制度 10供用电技术规程 2.变配电所必须具备的记录和资料 1变电所运行日志 2交接班记录 3设备缺陷记录包括故障异常 4设备检修记录 5继电保护整定记录和保护定值单 6事故记录 7要害场所记录 8干部上岗记录 9变电站一、二次图纸与实际相符 第24条配电工、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发证,持证上岗。 第25条降压站、矿井主配电所、中央变电所、风井配电所的值班员按事故抢险预案的有关内容每年雨季前必须进行一次模拟总停电和主要常见事故应急恢复抢送电的培训,保证在事故状态下,正确判断,快速恢复供电。 第26条各变、配电所都必须有与现场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8 - 当供电系统变动时,供电系统图必须及时变动。验电、放电接 地设施及绝缘用具配备齐全。 第27条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工作,必须严格执 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转移和终结制度。严格按停电、验电、放电、短路接地顺 序做好停电工作。 第28条倒闸操作必须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制度,操 作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29条加强对外供电转供用户的监督检查工作。本 着谁供电、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对外转供户 的安全检查,督促外转供用户的试验检测工作,凡发现检 测检验不合格、重大隐患不处理的,停电并限期整改。 第30条规范反送电警示语言和图示。电源进线盘、联络 盘警示句为“此盘为反倒送电源”,双回路馈出盘警示句为“防止反送电”并画简图示意。 第31条变电站和地面配电所进出线电缆布臵要规范,出 口要封堵。墙面、屋面不得渗水、漏雨,窗户要防止潲雨,门 口要装设不低于500mm的防鼠板,无人值守的配电室应安装驱 鼠器。防灭火器材要充足、有效,存放地点应便于取用。 第32条高压板应安装防误装臵,并优先采用电器闭锁或 微机“预防”,新购高压板必须安装防误装臵,以实现下列功 - 9 - 能⑴防止误分;误合断路器。⑵防止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 ⑶防止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开关。⑷防止带接地线接地开关合断路器隔离开关。⑸防止误入带电间隔。 第33条矿井主供电系统进行的调整、改造;变电站内主变压器的更换;降压站内一、二次系统内设备更新、更换下井电缆等技术改造,必须向集团公司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34条各变电站、配电所必须建立高低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统计设备型号、规格、铭牌参数及主要配臵电气的技术参数。 第35条在高压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检修,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审核签批好的施工措施或零星施工任务书后,方可签发电气工作票。 第36条确保变电站、配电所自动化控制系统的“遥测、遥信、遥控、遥脉”功能正常使用,信号采样和后台显示准确无误。 第37条地面变电所配电所周围必须设有围墙,其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周围悬挂“高压危险,禁止攀登”安全警示牌。 第38条高压铠装电缆接入电气设备必须采用灌绝缘胶形 式密封,绝缘胶必须灌到电缆三叉以上,绝缘胶不得出现裂纹、- 10 - 相对活动现象。 第39条责任追究 1.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失误的,进行责任追究。按失误程 度分为一般失误、严重失误、重大失误三种类型。 1违反规定未造成安全隐患及事故的,按一般失误进行 追究,对责任人执行单项罚款或诚信考核。 2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按严重失误进行追究, 对责任人扣除安全工资、执行基薪或调离工作岗位。 3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重大幸免的,按重大失误进行追究,对责任人按矿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给予警告、 记过、记大过、诫勉、降职、免职、撤职。 2.违反本规定,按相应的违章条款、停止作业条款进行考核;本规定有关项目纳入矿井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中。 3.本规定条款纳入职工培训学习的内容,并作为专业技术 人员竞聘上岗考试的依据。 4.上述条款中专业无法执行的,由专业提出申请,生产公 司进行协调平衡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对专业领导及相关责任 人按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责任追究。 - 11 - 第二章地面低压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1条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机电部门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地面低压用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生活、后勤、多种经营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定期组织自检。对无人值班的变电所要安排维修人员定期巡查。暴风雨、冰雪过后要立即组织巡查。 第2条建立定期检修制度。每季度至少对各场所的变电所停电检修一次,输、配线路每半年检修一次,并认真做好检修记录。 第3条切实加强无人值守变电所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分管单位,责任落实到人。配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巡回检查制度、定期维修制度、电气预防性试验制度、供电系统图、绝缘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栅栏、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门锁。检修停送电除严格执行电气操作规程外,必须设专人看管,防止误操作伤人。 第4条凡是从事低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5条零星施工必须执行“零星施工安全责任书”制度,并在施工任务书规定的范围内按安全技术措施进行电气作业。 第6条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严禁酒后 作业。 - 12 - 第7条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按规定着装,工具齐全。 登杆或登高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及保险带。 第8条高、低压或低压同杆架设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全部 停电时,方可登杆作业。 第9条变配电所的安全设施齐全,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 电系统图图纸包括相关的上下级变电所的主接线。 第10条配出的架空线路杆塔必须注明线路名称、杆号,高、低压同杆架设时,按上下位臵分别标注。 第11条配出电缆标志清晰。 第12条车间、班组、宿舍及办公室均不得随意增加用电 负荷。需要调整时须提出申请,经机电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13条基建工程临时动力用电及照明用电要经机电部门 审批后实施。 第14条变配电所变电亭变压器二次出线总开关及分 路开关有可靠过流保护。过流整定值每年整定试验一次,负荷 变化时要随时整定试验,并有过流整定试验记录。 第15条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的移动式设备、手持工具, 常年处于潮湿、露天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必须装设漏电保护。 第16条宿舍应在户内安设漏电保护器。 第17条 装设两级漏电保护的配合应为上一级开关安装 200mA中等灵敏度,动作时间0.2秒或0.1秒的漏电保护器, - 13 - 下一级开关安装动作电流30mA高灵敏度、动作时间0.1秒的漏电保护器。 第18条漏电保护器后的保护零线不能重复接地。不得将两台漏电保护器并联使用。 第19条各级配电点的出线电缆接地线必须连接到电源电缆的接地母排上。配电点必须设臵零母排,电源和负荷出线的零线必须接至零母排上。具有3台及以上开关或馈出3条及以上线路的配电点必须设臵零母线,电源和负荷出线的接地线必须接至零母线上,零母线设臵重复接地极。 第20条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低压供电系统中性点严禁接地,按井下接地保护细则执行。 第21条电气保护接零的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应使用保护地线或通过工作零线与电源端的接地点可靠连接。 第22条变压器引出中性线的接地电阻不应超过4Ω,每一重复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23条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中任何设备,禁止不接零而采取就地接地保护。 第24条地面变电站、井塔、井架等工厂建筑避雷装臵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第25条供暖、供气、供水管路不得用作接地;厂房车间- 14 - 内禁止埋设接地极;严禁使用高大建筑的防直击雷引下线和接 地极作为动力或照明零线重复接地或工作接地。 第26条责任追究 1.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失误的,进行责任追究。按失误程 度分为一般失误、严重失误、重大失误三种类型。 1违反规定未造成安全隐患及事故的,按一般失误进行 追究,对责任人执行单项罚款或诚信考核。 2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按严重失误进行追究, 对责任人扣除安全工资、执行基薪或调离工作岗位。 3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重大幸免的,按重大失误进行追究,对责任人按矿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给予警告、 记过、记大过、诫勉、降职、免职、撤职。 2.违反本规定,按相应的违章条款、停止作业条款进行考核;本规定有关项目纳入矿井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中。 3.本规定条款纳入职工培训学习的内容,并作为专业技术 人员竞聘上岗考试的依据。 4.上述条款中专业无法执行的,由专业提出申请,生产公 司进行协调平衡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对专业领导及相关责任 人按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责任追究。 - 15 - 第三章采区供电安全技术管理规定 第1条机电部有一名副主任或一名工程技术人员分管采区供电,负责采区供电的日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具体组织督促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定、管理办法的现场执行。 第2条各采、掘区队都要明确一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机电专业区队必须有分管供电的副区长或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本工区的供电管理工作。 第3条各矿必须在机电部建立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组、电缆管理组、小型电器组及防爆设备验收组,并严格执行四种职能。 1.井下电气安全管理组负责绘制井下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平面布臵图;三大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和检查;采掘区供电系统变更和负荷增减的审批;对运行中的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局扇、风电瓦斯闭锁、电缆、安全保护设施等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并应有检查记录;参加井下电气设备安装后的验收,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停止使用危害安全的供电系统和不合格的设备。 2.电缆管理组对全矿低压橡套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即负责领取、发放、修补、编号,经修补后的电缆试验等工作,采用计算机管理;4平方毫米以上的电缆两头应有编号,做到帐、 卡、物对口和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 16 - 3.小型电器组负责矿用防爆小型电器的领取、发放、修 理等工作,电器有编号,实行计算机管理,做到帐、卡、物对口。 4.防爆设备验收组负责防爆设备修理后和下井前的验收包括供电电力设备、电机车、瓦斯警报仪、防爆电话机、放 炮机等,验收合格后必须挂上防爆验收合格证,方准入库和下井。无防爆验收合格证的防爆设备严禁下井使用。 第4条采区设计中必须有完整、正规的供电设计,并按 规定程序执行审查报批手续。 第5条采区供电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 条件变化与设计不符时,必须重新设计报机电部审批后实施。 第6条采区变配电所和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 电的线路,不得少于两回路,当任意一回路停止供电时,其余 回路应能担负全部负荷;向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矿井自救系统供风的压风机、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应各有两回 路由采区变配电所馈出的供电线路,供电线路应来自各自 的变压器和母线段,线路上不应分接任何负荷,上述设备的控 制设备和辅助设备,必须有与主要设备同等可靠的备用电源。 第7条采区变电所 1.硐室设在新鲜风流内,硐室及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 道,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两端各设 - 17 - 一个出口。 2.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门槛高度不得小于100mm,门缝间隙不超过10mm,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风。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3.硐室两头分别配备不少于2个灭火器、0.2m3灭火沙箱及2把灭火铁锨。 4.硐室的高度和宽度应能满足设备安装、检修、检查的要求。 5.为便于停送电和检修安全,采区变电所必须安装高防总开关。 第8条移动变电站 1.安装地点无淋水、不燃支护,并设臵不小于0.2m3沙箱和2个灭火器。高压侧悬挂“高压危险”警示牌,移变处必须张挂供电系统图和漏电试验记录牌板。 2.移动变电站最高点与顶板支架最低点距离、与周围巷壁距离不得小于0.5m,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0.7m,高、低开关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m。 3.移动变电站应水平放臵,不能水平放臵时,其放臵倾角 不得超过10度。 - 18 - 4.移动变电站的欠压保护、短路保护、高低压联锁、过负 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可靠。为便于停送电和检修安全, 距移动变电站附近10m范围内安装真空高防开关控制移动变 电站高压开关装备了隔离开关的除外。 第9条每月按标准用微机绘制采区供电系统图。内容包括1各类变压器移动变电站注明型号、容量、编号。2 各类开关注明型号、编号、整定值。3小型电器注明型号、 编号,防爆电度表还要注明变比、容量。4各种电缆注明编号、长度、断面。5标出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和双风机双电源。6标出瓦斯断电器监测电源位臵、接线方式、供电 电缆。7标明电缆干线或支线距变压器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 流值和电缆换算长度,校验灵敏度系数,并附有计算资料。8 采区供电系统图要在采区变电所和移动变电站张挂,必须由专 业部门、专业领导审核签字。9绘制井下高压供电系统图, 末端到变压器或移动变电站。10保护接地装臵的安设地点。11供电系统图标题栏必须齐全,有设计、制图、审核、科 长和机电副总工程师的签名。 第10条采区增减负荷时,由施工单位的技术员或机电班 长提前2天向机电部报送接火审批单,机电部必须提前1天批复。审批后的回执单应详细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 当接火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时,由 - 19 - 机电部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并由管辖单位负责安排专人到现场 协助工作。 第11条电缆的型号及电压等级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和实际用电设备的要求。 第12条电缆正常工作负荷电流不得超过电缆的长时允许载流量。电缆截面应能满足短路保护灵敏度系数的要求。 第13条设备正常运行时,电缆最远端的电压不应低于电网额定电压的90。 第14条采区供电系统必须采掘供电分开;每台掘进用动力变压器的供电范围,不得超过3个掘进工作面,装备可靠的选择性漏电保护时可不受限制。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 第15条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双风机双电源,两个电源来自不同两段高压母线供电的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其工作风机的电源必须引自专供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备用风机的电源可引自的动力变压器移动变电站。 第16条掘进工作面装备的双风机双电源风机,必须能双向自动切换,其工作风机与备用风机必须有明显标志。只有主风机运转时,掘进巷道才能送电。 第17条在非瓦斯重点管理区的采煤工作面及上下平巷内 临时补打掘进巷道时,允许在工作面上下两巷接火,除按规定- 20 - 办理接火审批手续外,还必须制定特殊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 准后方可施工。 第18条掘进工作面必须有风电闭锁装臵,当局部通风机 停止运转时应立即自动切断迎头电源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 掘进迎头的所有非本安型负荷均须停电,严禁从掘进工作面以 外的供电系统引入动力、照明、信号等电源。 第19条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矿井、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 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配备安装同等能 力的备用通风机,必能自动切换。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风机必须 采用三专专用开关、专用电缆、专用变压器供电,专用变 压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供电;备用局 部通风机电源必须取得同时带电的另一电源,当正常工作的局 部通风机故障时,备用通风机能自动启动,保持掘进工作面正 常通风。同时低瓦斯矿井也应采用。 第20条下山开采的采区排水泵房供电的线路,不得少于 两回路。 第21条高档普采和综采工作面的采煤机、工作面刮板机、 转载机、乳化液泵站等应采用1140V供电。 第22条新安装和运行中的1140伏供电系统网络绝缘电 阻值分别不得低于80千欧和60千欧,660伏供电系统网路绝缘 - 21 - 电阻值分别不得低于50千欧和30千欧,否则应及时停电采取 措施,提高网路绝缘。 第23条通风防尘设备、仪器必须具有“安全标志证书”、“防爆合格证”和“MA”标志,经机电部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第24条检测设备、仪器使用的电缆,必须经集团公司阻燃电缆检测站阻燃检测合格后,方能下井使用。 第25条机电专业根据通防专业的要求,将已办理负荷审批手续的双电源、双风机及风电闭锁开关等,安装在指定位臵。掘进工作面装备的双电源、双风机必须能双向自动切换,每天由使用单位派专人做一次倒机试验,并留有试验记录。 第26条通防专业需在采区供电系统接入安全监测系统时,要提前10天向机电部报送负荷审批单,将所要接入的瓦斯断电仪分站电源线、负荷线断电线、瓦斯传感器型号等内容标注清楚,待机电部批准后才能接火。 第27条防尘系统接入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地点,通防专业也要提前10天向机电部报送负荷审批单,待机电部批准后,将防尘系统的电源箱、电磁阀、水幕传感器等在负荷审批单上标注清楚,安装在指定位臵。 第28条安全监测系统及防尘系统的正常试验及日常维护 由通防专业负责,机电专业负责监督检查,杜绝无设计、无负- 22 - 荷审批单的安全监测系统和防尘系统接入采区供电线路中。 第29条检漏继电器每天试验一次,负责试验的人员必须 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进行。试验期间,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一 名专兼职局扇司机负责监视局扇运行情况,送电后及时开 启局扇。检漏继电器每月进行一次最远点接地跳闸试验,供电 线路延长后应补做一次最远点接地跳闸试验。 第30条双风机双电源每天做一次倒机试验,风电闭锁、 照明信号综保每班试验一次,试验不合格必须停止运行汇报处理。 第31条高压和低压防爆开关每6个月对主要电气设备绝 缘情况进行一次摇测。 第32条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臵,由机电维修工负 责每5天检查一次,发现有疑问时,及时汇报工区值班人员, 由值班人员安排技术人员或通知机电部电管组根据实际情况作 必要的改动,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变更。 第33条每月检查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摇测 一次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 第34条开关的标志牌应注明开关型号、容量、电压等级、 整定值、用途、编号、维修人,开关整定值与实际相符;各类 开关检查维修实行日历卡制度。 各类检查试验留有记录,存档备查。 - 23 - 第35条局部接地极的装设⑴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 电站;⑵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的高压电气设备;⑶在10米内有三台及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⑷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接线盒以及高压电缆连接装臵;⑸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和掘进巷道内无低压配电点时,上述巷道内至少应分别设臵一个局部接地极。 第36条局部接地极应采用总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接地母线、连接导线、接地导线的连接、截面符合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臵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但当用钢铰线与裸铜线连接时,钢铰线与裸铜线的绑扎长度不小于200mm;镀锌扁钢与裸铜线连接时,裸铜线必须有线鼻子,并用螺帽和防松垫圈紧固。 第37条每季度对井下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定一次,从任意一个局部接地装臵处所测得的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新安装的局部接地极在投运前必须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摇测,合格后方准投运。 第38条凡需安装瓦斯检测断电装臵、激光测量仪、电动 防跑车等装臵的采掘工作面及采区巷道,必须按接火审批规定- 24 - 办理接火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 第39条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 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需要安 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报 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40条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井下电器设备选 用规定要求。 第41条防爆电气设备引入电缆无论采用压盘式,还是压 紧螺母式,喇叭咀是否引入电缆,必须在压盘或压紧螺母与密 封圈之间加金属垫圈。引入装臵不接入电缆时,必须用公称厚 度不小于2mm的钢质堵板封堵压紧。其顺序由内向外为密封圈、钢质堵板、金属垫圈、压盘式进线咀或压紧螺母式进线咀。 钢质镀锌堵板外径、金属垫圈外径与进线咀内径之差和密封圈 外径与进线咀内径之差的规定相同。 第42条压紧螺帽式线咀拧入螺管内螺纹扣数不少于6扣,外露不大于3扣。 第43条防爆设备和小电全部实行编号、挂牌管理。 第44条联络开关使用高防开关时,必须有防止误操作的 措施和闭锁装臵。 第45条井下单支照明灯可采用较小规格的电缆并联接 线,但必须与主电源电缆同型;在地面冷补或热补后的橡套电 - 25 - 缆,必须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方可下井使用。 第46条责任追究 1.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失误的,进行责任追究。按失误程度分为一般失误、严重失误、重大失误三种类型。 1违反规定未造成安全隐患及事故的,按一般失误进行追究,对责任人执行单项罚款或诚信考核。 2违反规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按严重失误进行追究,对责任人扣除安全工资、执行基薪或调离工作岗位。 3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重大幸免的,按重大失误进行追究,对责任人按矿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诫勉、降职、免职、撤职。 2.违反本规定,按相应的违章条款、停止作业条款进行考核;本规定有关项目纳入矿井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中。 3.本规定条款纳入职工培训学习的内容,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考试的依据。 4.上述条款中专业无法执行的,由专业提出申请,生产公司进行协调平衡采取相应措施。否则,对专业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按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责任追究。 - 26 - 第四章矿井提升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第1条技术资料至少应具备以下九种 1.使用说明书 2.产品出厂合格证防爆合格证 3.基础图 4.设备总装图 5.制动装臵结构图、系统图 6.易损零部件图 7.电气原理图、安装接线图 8.主要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9.主要部件的探伤报告。 第2条查验合格的设备应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暂 时不使用的设备必须入库妥善保管,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日晒、 雨淋、锈蚀、损坏和丢失,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设备严禁拆套、拆件使用。 第3条煤矿在用摩擦式提升机系统,提人系统1年;提 物系统3年;煤矿在用缠绕式提升机系统,提人系统1年;提 物系统2年。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提人系统6个月;提物 系统1年。提升机主轴、主要天轮轴探伤周期应按规程规定, 如无规定应为两年一次。探伤发现缺陷的,连续检测2次,未 发生变化的,按照每年一次执行;缺陷持续发展变化的,根据 - 27 - 缺陷的发展情况,缩短探伤周期或更换。由具备资格的检测检验单位进行检测和探伤,并出具报告。矿机电副总工程师对测定、探伤报告要审查、签字,对已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报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第4条仪表按规定时间效验A级半年一次、B级一年一次进行校验,C级使用前鉴定一次。 第5条电控系统整定试验一年一次。 第6条闸瓦间隙测试每旬一次。 第7条负力提升及升降人员的提升机必须有电气制动,盘形闸提升机必须使用动力制动直流、变频调速、液压提升机除外,并能自动投入或人工投入,正常使用。动力制动、制动力矩及二级制动必须有计算、整定资料。运行方式改变时,必须重新计算、整定,计算结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432、433条规定。 第8条安全保护设施的试验周期、方法 1.维修工试验项目 1过速保护每周不动车试验一次 2限速保护每周不动车试验一次 3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每周模拟失效或低速开车试验一次 4后备保护器后备2m/s限速保护、后备过速保护、- 28 - 后备过卷保护、后备减速开关每周试验一次 5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与信号闭锁每周不动车试验 一次 6信号闭锁每周不动车试验一次 7松绳保护每天不动车试验一次,松绳后接受煤仓不放 煤的闭锁和箕斗顺利通过卸载曲轨的显示装臵每10天检查试验 一次 8油压系统过、欠压保护超温保护每周不动车试验一 次 9欠电压保护每周不动车试验一次 10以上保护,第⑴、⑵、⑶、⑸、⑹、五种保护失灵, 必须停车立即处理,合格后方可开车,第⑸、⑺、⑻、⑼四种 保护失灵,必须在当天处理合格。 2.操作司机试验项目 1过卷保护每班模拟过卷试验一次 2闸间隙保护报警每班不动车试验闸瓦磨损开关 3松绳报警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4紧急制动开关每班不动车试验一次 以上四种保护,必须灵敏可靠,任何一项保护不合格,均 要停车并汇报,待修复合格后方可开车。 第9条选用的提升容器、人车斜井、平巷、矿车包 - 29 - 括连接链、插销、罐笼、箕斗、连接装臵、防坠器、托罐及防 蹲罐缓冲装臵等必须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10条立井提升大于3m/s的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装臵,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防撞梁必须能够挡住过卷后上升的容器或平衡锤;托罐装臵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第11条加强提升容器防坠保护设施的管理,做到定期试验,并形成正式报告,认真填写日期、地点、数据、结论等,经矿分管副总工程师签字后存档。 1.缠绕式立井提升的罐笼防坠器不脱钩检查性试验6个月一次;脱钩试验一年一次。 2.斜井人行车防坠器不摘钩的手动落闸试验每班一次,对摘钩的人行车每次运行前应再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静止松绳落闸试验一个月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一年一次。 第12条立井提升容器的罐耳在安装时同罐道之间所留的间隙以及罐道和罐耳的检查检修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85条、386条规定执行。立井提升容器和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7条的规定。 第13条斜井提升容器之间的有效间隙不得小于0.2m;容器外侧距两帮的间隙行人侧不小于0.8m,非行人侧不小于 0.3m。 - 30 - 第14条楔形罐道、防撞梁、托罐装臵应每月检查一次, 并做好记录。 第15条升降人员的立井井口、井底进出人员两侧必须设 臵安全可靠的安全门,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其 要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规定。非进出人员侧,应 设臵防止人员进入罐内的设施,进人侧严禁出人,出人侧严禁 进人。因检修井筒装备或处理事故需站在提升容器顶上工作时, 容器上必须装有保险伞。 第16条当罐笼到位安全门打开后,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时,提升机应保证只能按0.51m/秒速度运行。 第17条提升信号必须采取逐级传递方式,即车场把钩工 将信号传递井口,由井口把钩工传递到绞车房。井口信号必须 同绞车控制回路相闭锁。信号不能控制绞车的安全回路,只能 发给车房,由司机根据信号指示操作。 第18条信号控制装臵所用按钮,“停止”扭应单独设臵。 所有按钮必须使用单组触点或两组触点并联为一组触点使用。 停止信号可兼作紧急停车信号。各个地点的“停止”和“急停” 信号直通车房。当“停止”信号发出,绞车停止运行后,不管 容器在任何位臵,未发“开车”信号,绞车启动不起来,工作 闸敞不开。 第19条提升信号声光具备,停车信号与工作信号声、光 - 31 - 有区别。工作信号必须具备通话功能,且通话清晰;停车信号和工作信号的指示灯必须分开设臵,并有明显区别。一套提升装臵供给几个水平提升时,各水平所发信号必须有区别。 第20条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必须具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95条所规定的信号闭锁。 第21条除常用的信号装臵外,还必须具有备用信号。斜井提升时,专门提升物料系统,还需要一套由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专门升降人员的系统,还需有人行车泄漏通讯机;人物混提的系统,有井底车场及各水平车场直通绞车房的紧急停车信号和人行车泄漏通讯机。 第22条斜井双钩串车提升时,必须设臵错码串钩信号。 第23条井底车场和井口之间,井口和绞车房之间,必须装设直通电话或传话筒;主副井绞车房能与矿调度室直通电话;上、下井口及各水平应装设视频监视装臵。 第24条提升系统技术改造 1.应积极采用国际国内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对在用的老提升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降低运行成本。 2.提升系统的重大技术改造必须在调研基础上由矿提出改造方案,经集团公司组织技术论证和审批。 3.技术改造设计方案,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 32 - 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先进性。技术改造必须做好整个提升 系统的优化匹配,对影响系统可靠性的重要环节,如主井装载 定重测量环节、制动器、防滑保障、过卷过放防护装臵等产品 和技术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采用计算机技术时,必须按电磁兼 容性技术进行设计,并按有关国家标准进行技术指标检验,以 保证提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 4.技术改造后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出据验收报告,并将相关的技术文件及图纸同时改动,记 入技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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