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开发煤矿人员定位管理制度 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是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之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发挥系统在应急救援方面的作用,确 保丰阳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稳定可靠运行, 及时准确地对 井下作业人员进行统计、定位、查询及考勤,特制定井下作业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 一、组织机构 成立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 员生产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经营副矿长 常务副矿长 领导小组下设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办公室, 调度室主 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通风队监控管理副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通风队安全监测监控工 二、职责划分 一通风队职责 1、负责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设备完好及维护工 作。 2、负责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分站及接收器的安装、调整 及拆除工作。 3、负责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软件的维护工作,按照井下 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考勤报表对全矿职工进行入井考勤。 4、根据矿井的实际需要,对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的功能 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负责与监控中心共同确定新增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设 备的安设位臵和维修, 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数据的网络发布工 作。 6、在矿井反风演习、灾害救治等情况下,监控中心接到矿 调度室通知后,及时向矿有关部门提供相关出入井人员信息。 7、检查和管理所有入井人员的定位标识卡佩戴及安装使用 情况。 8、负责外调职工人员定位识别卡的回收及办理调出手续。 9、负责各单位每月流动人员的识别卡的回收及相关各种情 况的处罚等。 10、负责建立识别卡领用和发放台帐,煤业公司以上单位领 导来矿下井检查指导工作时识别卡的发放和收回台帐。 11、各单位人员变动及调整时,必须将人员变动及调整情况 以书面形式通知通风队,以保证人员信息的准确性。 二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及监控中心监测监控工的基本 要求 1、地面中心机主机、备机、接口、网络交换机、服务器等 应有可靠的接地装臵,确保与机房主接地处于等电位,对于室外 引入机房的网线、电缆均应安装防雷模块。 2、电缆或光缆入井处应设有可靠的防雷装臵。 3、地面中心站机房主机、备机及服务器应配臵防火墙或杀 毒软件,防止病毒攻击。主机、备机不得接入互联网,严禁安装 与系统操作、数据分析无关的软件。 4、中心站机房应采用双回路供电,配臵不低于 2小时的在 线式后备电源。 5、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人员定位系统各种业务 操作,并严格按照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 6、管理系统主机严禁挪作它用或不用,严格实行 24小时开 机制。 7、系统管理人员必须严密保守“操作权限密码”严禁越权 对系统进行配臵和操作。 8、监测监控工必须对系统所提示的考勤信息、观察到的异 常现象及时向主管领导如实汇报,同时做好各种报警信息的处 理。 9、按岗位工作要求,认真填好各种记录报表,保证真实有 效。 10、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做到内外 通讯畅通。 11、保持监控室内清洁、卫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12、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文明操作,热情工作。 三机电科职责 1、负责对入井和井下在用的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设备进行防 爆性能检查。 2、负责对巷道内的电缆进行统一规划,以保证煤矿安全 规程 、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管理规范 、 煤矿安全质量 标准化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有效实施。 3、与监控中心共同确定新增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设备的 安设位臵。 四机电队职责 1、负责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无线编码发射器与矿灯号、 矿灯号与灯架号的严格对应并建立相关台账。 2、负责外来人员入井的矿灯发放工作,建立外来人员入 井矿灯发放记录台账,将矿灯上的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无线 编码发射器号与外来人员的姓名对应进行记录, 并将外来入井人 员姓名、发射器号、矿灯号核对后报调度室。 3、负责巡回检查无线编码发射器的完好情况 , 发现有损坏、 拆卸、丢失、借用等情况的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并根据相关规定 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五安检科职责 1、检查和管理所有入井人员的无线编码发射器佩戴及安装 使用情况。 2、及时检查制止未佩戴发射器人员入井,并采取措施进行 处理。 六各区队和科室职责 1、各区队和科室的人员如有出入,必须先汇报到通风队, 双方进行协调核实。 2、人员如有调动,各区队和科室必须出调动证明,并由区 队队长、科长和矿长签字。 3、如有人员离矿时,各区队和科室的领卡人必须将离矿人 员的识别卡收回交到通风队并做好记录, 否则其卡钱由队长和科 室主管领导负责赔偿。 4、凡是丰阳煤矿经过培训后上班的员工,试用期为 5天。 通过试用期后,由区队长和各科室进行报名,由通风队统一发放 识别卡。 5、 各区队和科室每月汇报各自区队和科室的人员流动情况, 以便做好记录。 6、凡是各区队和科室领出的标识卡一律不进行退换,离矿 和不上传数据的识别卡除外。 七井下职工职责 1、所有出、入井人员均须按规定随身携带识别卡。 2、识别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使用,不得损坏,严禁一人多 卡下井,不借别人的卡,不把自己的卡借与他人。 3、自己的卡保护好,丢失或损坏时须向区队长和科室主管 领导汇报, 由负责人做好记录报至通风队, 由通风队再重新发放, 其丢失或损坏由通风队负责对区队做出处罚。 注每个识别卡 罚款 400元 4、不得随意损坏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有关设备。 三、识别卡的管理 1、识别卡的日常管理 1人员定位系统负责人负责建立识别卡领用和发放台帐。各科室、区队的识别卡由科室、区队定出专一负责人负责统一下发到各区队每位职工,实行一人一卡制度,严禁携带多个考勤卡入井,如有出借、转让或替代他人考勤的,将取消双方当班出勤,并对责任双方各处以100元的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50元/次罚款.煤业公司以上单位领导来矿下井检查指导工作时识别卡的发放和收回有灯房负责。 2职工调出矿后应及时将自己的识别卡交回所在区队和科室的负责人,然后交至通风队,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职工离矿而区队又未及时回收的每个发射器对区队负责人罚款300元。 3各单位应将每个月的流动人员的识别卡收回统一送交通风队;对于不能收回的,应及时将离矿人员名单报至通风队,由通风队报至人劳部,由人劳部在离矿人员工资中按照识别卡的价格扣除相应金额,避免因人员流失造成识别卡的丢失。因单位不及时报送造成的损失,从责任区队队长工资中扣除300元/卡。 4职工调动、职务变更或者内部工种调整,均应持相关证明到调度室办理信息变更手续,然后由通风队负责重新更换识别卡。新入矿或新调入井下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将其个人简历报通防科备案,并办理考勤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罚款 100元,由此造成的下井考勤错误等一切后果自负。 5人员定位发射器的电池统一由通风队监控组统一管理,各区队发射器电池由区队指出负责人进行更换,并建立更换台账,各区队根据自己区队的职工人数定期到通风队领取新电池。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每天负责将人员定位系统软件中提示发射器电量不足的名单打印出来并交到通防科,通防科于当日早调度会公布名单,名单公布后由各区队负责人根据名单对本区队发射器电量不足的发射器电池进行更换,因区队更换不及时造成考勤错误的由本区队负责,每发现一次不及时更换的,罚区队负责人100元。管理干部及公司领导的发射器电池由通风队监控组负责定期更换,每发现一次不及时更换电池造成发射器故障的,对监控负责人罚款100元。 6各科室、区队必须定出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本科室、区队的人员定位系统发射器的电池更换、人员信息更改等日常工作,并将名单上报调度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代替或冒名顶替,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0元,人员发生变化的及时上报调度室。 7人员定位系统的发射器电池通防科根据需求报计划由矿供应科负责购买。因通防科无报计划或计划不充足影响正常矿井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的每发现一次对监控负责人罚款200元,供应科未能按计划及时购买或购买电池质量出现问题的,每 发现一次罚供应科负责人200元。 8施工单位定期更换发射器电池,并建立台账,更换频率暂定为每4个月更换一次逾期更换电池的对施工单位兼职负责人罚款每人次罚款50元。 2、识别卡的入井管理 1由人员定位系统负责人发放一定数量的识别卡到充灯房,交与充灯房人员给煤业公司领导和外来领导佩带。 2凡属矿在册的井下职工及有下井任务的机关科室人员由区队长和科室主管汇报到通风队办理属于自己持有的识别卡。 3煤业公司以上领导来矿下井检查指导工作,由充灯房职工负责登记、发放、收回人员定位识别卡,同时将发放卡号和人员名单及时做好记录,以便进行核实。 4所有下井职工必须严格按照编号把人员定位系统无线编码发射器安装到自己的矿灯上,人、灯、无线编码发射器必须一一对应,不得转借,下井时必须固定在矿灯上,对于私自交换、转借、拆卸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升井后要及时到候车大厅读卡器处消卡,严禁从其它地方升井,凡因不主动消卡造成个人出勤出现问题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5严禁代替他人持卡下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持卡工作,禁止出现一人两卡或多卡现象。 6新入矿或新调入井下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在三天内将其个人简历报通防科备案,并办理考勤卡,否则对责任单位 罚款2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对责任人按严重三违处理罚款100元,由此造成的下井考勤错误等一切后果自负。 7固定发射器的矿灯,灯房不允许私自发放给其他人员,若急用必须在调度室备案,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发放人50元。 4、识别卡的佩戴管理 1识别卡的佩戴由灯房负责发射器的正规固定,每发现一个无正规固定的对灯房负责人罚款50元。 2灯房每天督查发射器的固定情况,灯房每查出一人不按规定固定的罚责任人100元,灯房未能监督到位的,每查出一人对灯房负责人罚款50元。 3调度室组织通防科、通风队不定时到灯房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抽查工作每月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罚相关责任人每人次50元。 5、识别卡的考勤管理 1所有入井人员的考勤以人员定位系统考勤为准,各科室、区队如有安排在地面工作的,必须经调度室主任签字后报企管科方可进行考勤,否则不予考勤。 2每班入井后由通风队监控值班人员与调度室值班人员负责对当班入井情况核对0点班凌晨4点、8点班12点、4点班18点。 3每班的入井情况核对工作由调度室值班人员牵头,通风队监控值班人员、区队负责人积极配合,核对工作不到位或不主动配合的,对相关责任人处罚,每次罚款100元。 4施工单位每班入井必须由当班跟班队长向调度室汇报当班的出勤情况,如不及时汇报的,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100元连带区队队长50元。班前会记录与灯房、调度台账不相符,错一人罚值班队长50元连带区队长30元,连带区队兼职管理员20元若有其它原因必须在班前会、灯房、调度台账标明情况。 5因工作需要不能正点上、下井的人员,出现考勤误差时,需由单位出示证明,经通防科、调度室审核后,方能给予考勤。 6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对每天人员定位系统出现的问题及时分析,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如果认为原因造成系统故障的及时通报处罚。 7所有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必须坚持8小时工作制,凡跟班不足8小时者,按分钟计算,每少一分钟罚款3元,通防科负责每天早调度会将人员名单公布,月底汇总报企管科。 四、识别卡的保护 1、每一名持卡人员均应爱护所持有的识别卡,严禁敲打、挤压、浸泡、私自拆卸,不得故意损坏,包括进水,摔烂,挤压变形,非人为因素出现考勤不正常时,应及时汇报通防科,经鉴定后方可予以更换,对非故障损坏的本人承担维修、更换费用,另外加罚300元。 2、识别卡损坏后应及时到通风队修理或更换,对于非人为损坏的要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并及时上报通风队监控组,以 便及时维修更换,对不及时上报而造成损失的由本人负责,凡上报监控组后不及时维修的对监控负责人进行处罚。 3、识别卡第一次由矿统一免费发放,使用寿命满后由矿统一更换,其它情况均由持卡人照价赔偿目前定价300元/卡。 4、考勤卡丢失的,必须在当日报监控中心,丢失人到矿财务部缴纳300元赔偿金,并由单位出具证明后于2日内补办,超过2天后无卡下井按“三违”处理罚款200元。 五、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1、人员定位系统的管理单位是调度室和通风队,全矿井下职工应爱护系统。 2、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单位是通风队,维护单位应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并根据井下施工单位工作地点的变动及时做出相应调整,确保人员定位系统监测到位且运行正常。 3、监控中心监控值班人员负责观察系统的运行状态,每天不间断查看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如发现线路不通、分站损坏、大屏显示不正常等问题及时汇报,由人员定位系统负责人安排进行维修。 4、人员定位系统必须保证24小时正常工作,出现软硬件问题监控中心人员必须处理,监控负责人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并对系统的传输接口、工控机、服务器等进行除尘,做好日常维护。该系统所有设备的USB端口严禁他人使用。 5、各单位要教育职工,增强职工对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 设备的管理和爱护意识。未经通风队许可,任何人不得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改动,严禁私自移动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设备、电缆。 6、当拆除或改变与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相关联的电气设备时,或影响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时,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向通风队写出书面申请,经通风队许可后方可作业。 7、根据矿井采掘变化,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设备如有设立点的移动、增减、设备线路延长、回收及相应调整时,责任单位必须报请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分管矿领导,由通风队监控中心维护人员组织实施相关作业。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检测、校验,确保设备完好,否则严禁入井。 8、通风队监控组必须按照安全规程规定根据矿井实际情况合理布臵人员定位及站点的位臵,少布臵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每次罚负责人100元。 9、人员定位系统出现故障时,必须保证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填写检修记录,反每次出现故障不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无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的,每次罚负责人100元。 六、识别卡领取管理 1、识别卡的申请 人员识别卡申请领取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矿培训中心72小时的培训,培训合格、有记录、 有档案且经过3天的试用期。 2出具由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岗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由所在区队和科室负责人向通风队申请办理。科队必须出具证明加纳押金,由分管领导签字,人员定位系统主管领导审核。 5由人员定位系统值班人员按申请表批示意见,对待发放卡进行信息录入,录入时必须认真核对科队、工种、工号、姓名等重要信息。确定发卡信息和押金收据无误后,即可按指定人员进行发放。 3、识别卡的更换、挂失和注销 1在卡的使用过程由于卡的电量或其它因素等需要更换时,必须认真填写人员识别卡故障申请,待逐级审核同意后,连识别卡一起交给人员定位系统管理人员进行维修。 2识别卡丢失后,可提出申请,由系统管理员首先对该识别卡进行挂失,挂失后一个月进行注销,如丢失后找出可恢复使用。确认该卡无法再次使用,可选定卡号,进行永久删除。 4、人员识别卡的报废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废 1识别卡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显示人员动态情况或信号传输不准无法进行修复的。 2系统升级后识别卡不能使用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 3通过修理虽能恢复性能及技术指标,但一次修理费用超过设备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复的。 5受意外灾害、损坏严重,无法修复的。 6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 7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淘汰的。 5、报废的申请 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属于安全费用类投入,应列入固定资产类统计。申请报废程序如下 1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统计待报废设备、仪器的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使用年限、使用状态等,打印清单。 2使用单位财务部门按清单内容,统计原价值、折旧金额。 3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请示,说明报废原因,一文件形式上报永煤公司,永煤公司报请董事会批准后组织有关部处室进行核验,按报废程序处理报废物品。 4相关财务部门出具固定资产增减表 七、技术资料管理 1、各矿井人员定位系统管理部门应建立以下账卡及报表 1设备、仪表台账; 2设备故障登记表; 3检修记录; 4巡检记录; 5中心站运行日志; 6监测日班报表; 7设备使用情况月报表。 2、及时绘制设备布臵图,图上标明分站、电源、中心站等设备的位臵、接线、传输电缆、供电电缆等,根据实际布臵及时修改,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电子版图纸每月更新一次,纸质版图纸每季度绘制一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应保存1年以上。 3、中心站每3个月对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1年以上。 4、调度室显示井下作业人员情况的示意图,根据实际巷道布臵情况,及时更新底图及测点位臵。 八、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奖罚细则 1、每天对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人数不准确区队通知区队并追查误差原因,人为原因造成人员定位与灯房人数有误差时罚责任区队队长50元/人。 2、擅自切断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供电电源或因检修等原因停电,在检修完毕后未及时恢复送电导致分站不能正常工作的,给予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追究检修电工、电工班组长、机电副队长、队长的责任,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3、入井人员必须携带人员定位识别卡,发现有不携带识别卡入井的人员罚款200元并追究责任单位领导责任 3、一人携带多个识别卡的,造成人员名不符实,发现一次 给予识别卡携带者及识别卡持有人各 500 元罚款,并追究相关责 任。 4、识别卡丢失或损坏者,按照原价赔偿。 5、识别卡严禁私自拆卸,一经发现对持有人处 200 元罚款, 按照“三违”进行处理。识别卡上螺丝丢失一条或两条以上未上 紧按私自拆卸识别卡处理。 6、标识卡表面不洁净、有进水、表面有损坏的视情节轻重 罚当事人 100~300 元。 10、使用单位区域内的定位线路有人为破坏的,定位仪器丢 失或破坏人员定位设备的,罚责任区队 2000 元,队长、带班队 长各 500 元。 7、对于严重破坏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并导致系统无法正 常运行的,一经发现立即上报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上报矿主管 领导,并根据情况对责任人做出处罚。 8、没有按照井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执行或影响井 下作业人员定位系统正常运行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追究相关责 任。 9、区队无设兼职管理员者,经查出对区队长一次罚款 1000 元。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开发煤矿。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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