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注册安全工程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全科考试报名条件(四科级别)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二科级别)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1996年8月26日)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执业药师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㈠、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㈡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 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企业法律顾问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2、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3、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4、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5、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者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符合上述相应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1、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企业管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3、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和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只参加企业法律顾问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资格考试向社会开放,不再受所从事工作类别的限制,凡满足初级资格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仍适用于在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等出版单位(包括出版社、期刊社)中从事编辑、出版、校对、发行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具体条件如下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暂行规定发布之日(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 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08年12月31日。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反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土地登记代理人报考条件 按照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4年。 (二)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2年。 (三)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四)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年,其中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理工、经济、法律类博士学位,从事土地登记代理相关工作满 1年。 (六) 2002年12月18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土地权利理论与方法和地籍调查两个科目,只参加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和土地登记代理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年底。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