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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考试(以下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日) 学历或学位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最少时间 对应的最迟 毕业年限 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 7年 2003年 其他专业中专学历 9年 2001年 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 5年 2005年 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7年 2003年 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 3年 2007年 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5年 2005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2年 2008年 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3年 2007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 1年 2009年 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 2年 2008年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 2010年 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 1年 2009年 2. 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2000年9月3日前毕业),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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