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精点精练(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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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精点精练(1) 1、小李刚参加工作被分配在冷冻库当工人,工作很积极,经常长时间坚持在冷冻库内工作,但几个月后经常出现肌痛和腰痛等病症。请你分析引起小李这些病症的原因。 答题思路 温度低于人体舒适温度的环境称为低温环境。18℃以下的温度即可视为低温,但对人的工作效率有不利影响的低温,通常是在10℃以下。在低温环境下人体中心体温低于35℃时,即处于过冷状态。低温对人体的影响表现为一是引起局部冻伤,与人在低温环境中暴露时间长短有关;二是产生全身性影响。人体在低温环境暴露时间不长时,能依靠温度调节系统,使人体深部温度保持稳定。但暴露时间较长时,中心体温逐渐降低,就会出现一系列的低温症状出现呼吸和心率加快,颤抖等,接着出现头痛等不适反应。当中心体温降到30~33℃时,肌肉由颤抖变为僵直,失去产热的作用,将会发生死亡。长期在低温高湿条件下劳动(如冷冻库工人)易引起肌痛、肌炎、神经痛、神经炎、腰痛和风湿性疾患等。 2、一天小周随检查团进行露天安全检查,当天太阳很大,小刘由于走得急,忘了带遮阳用具,刚开始小刘还感觉良好,但过一段时间后就感到头痛、头晕、眼花、恶心、呕吐,最后竟晕倒在地。请你分析原因。 答题思路 作业环境气温较高时,人员就感到烦闷,直接影响作业人员的正常作业。温度超过舒适温度的环境称为高温环境。29℃以上对人的工作效率有不利影响,可认为是高温。人的中心体温在37℃以上就感到热。高温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高温烫伤、烧伤,人体皮肤温度达41~44℃时即感到痛,超过45℃即可迅速引起皮肤组织损伤;二是全身性高温反应,当局部体温达38℃时,便产生不舒适反应。全身性高温的主要症状为头晕、头痛、胸闷、恶心、呕吐、视觉障碍(眼花)、癫病样抽搐等。温度过高还会引起虚脱、肢体僵直、大小便失禁、晕厥、烧伤、昏迷、直至死亡。人体耐高温能力比耐低温能力差,当人体深部体温降至27℃时,还可抢救存活,而当深部体温达42℃时,则往往引起死亡。 高温作业中所引起的急性病(中暑)通常分为三种类型热射病、日射病和热痉挛。 日射病是由于头部受强烈的太阳辐射线(主要是红外线)的直接作用,大量热辐射被头部皮肤及头颅骨吸收,从而使颅内温度升高所致,多发生于夏季露天作业人员。主要症伏为急剧发生头痛、头晕、眼花、恶心、呕吐、烦燥不安,重者可能有惊厥、昏迷。 3、1999年1月26日,金乐电表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需要招收工人,刘丽应聘到该公司工作。金乐公司在没有对其进行岗前职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的情况下,即让刘丽及8名新聘工人上岗,并为他们颁布发了上岗证,约定试用期3个月,但未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当年2月3日下午,因与刘丽同车间的机床操作工张某不在岗,其机床无操作,刘丽想多学些技术,在未经任何人允许和指派的情况下,擅自操作张某的机床。操作时,因电表盒歪了,刘丽用左手去扶,机床将其左手轧成粉碎性骨折,致左手第1、2、3和4指缺损。经鉴定,刘丽左手损伤构成6级伤残,劳动能力部分丧失。金乐公司是否应对这起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呢请分析。 答题思路 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为了保护劳动者在劳动场所的安全,我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规都规定了企业必须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过程中,企业不仅要向工人介绍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而且要根据企业生产特点,介绍企业安全技术知识,如企业的基本生产概况、生产过程、作业方法、危险设备、危险因素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同时还可结合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对工人进行生动形象的安全教育。 本案例中,刘丽应聘到金乐电表配件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公司为其办理了上岗证,且刘丽已上岗工作,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由于该公司违反劳动法及有关法规,没有对刘丽进行必要的岗前职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在实际生产中管理不严,监督不力,致使刘丽串岗操作而发生事故,造成伤残,应承担刘丽的工伤赔偿责任,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罚。 4、深圳市宝安区胜立圣诞饰品有限公司是生产沙滩椅的台商独资企业。该厂将简易仓库改成材料库、成品库和宿舍三位一体,彼此相连。1000米3的宿舍里要住500人,上下铺拥挤不堪,过道需要侧身才能勉强通过。1996年1月1日0时多,到同乡那里过除夕回到宿舍的打工仔刘永明点燃床头的蜡烛照明,上床睡觉时,忘了吹灭蜡烛便迷迷糊糊地睡着了。凌晨2点多,蜡烛的火苗点燃了他床铺四周用于遮挡的纸壳和塑料布,进而烧着了棉被。由于床铺密度大,火势迅速蔓延,狭窄的过道使许多人无法逃命,最终导致20人死亡,30人重伤,79人轻伤的特大火灾事故。请分析该事故的可能原因以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 答题思路 这是一起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所导致的特大火灾事故。 厂房、仓库和宿舍在同一建筑内的“三合一”生产生活形式是国家严令禁止的。在这起事故发生之前,1994年1月至1995年11月,当地消防大队和安委会曾6次对该厂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多次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将住在仓库内的人员全部搬出。老板曾按要求搬出人员,但租或建宿舍都要花钱,为了省钱,搬出没多久,又让工人搬回库房居住,从而埋下了事故隐患。几十个工人的生命,在企业老板明知有危险,但赚钱第一的思想下葬送了。 胜立圣诞饰品有限公司“三合一”的生产生活设施和工人居住密集、可燃材料多、宿舍管理混乱、安全疏散通道严重不足、工厂区域没有消防水源等是造成这起火灾事故的原因,该企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5条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已经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当限期加以解决。对于暂时确有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后,可以继续使用。安全生产法也有类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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