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提交资料详细说明 及办理程序 一、提交材料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 a.请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网站(http// b.所发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固定格式为XX市姓名。 (二)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 a.请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网站(http// b.所发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固定格式为延续XX市姓名; (三)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 a.请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网站(http// b.所发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固定格式为变更XX市姓名; (四)变更注册同时延续注册 请参照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各自所需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并按照先变更后延续的先后顺序准备材料; (五)关于执业证过期重新注册的说明 2007年国家安监总局11号令颁布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两年有效期延长为三年。凡2005年和2006年进行初始注册,但未办理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证均已过期,不再受理延续注册,请准备以下材料办理重新注册; 1.初始注册所需材料(一式两份); 2.过期注册证原件; 3. 参加继续教育,并复印继续教育证书(一式两份); 4. 请将每人的初始注册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即填写好的注册申请表Word文档)作为电子邮件的附件发送到电子邮箱 ; a.需在电子文档的照片栏插入一张电子照片,电子照片的大小请调整到200KB以下; b.所发电子邮件的主题请固定格式为重新XX市姓名; (六)补办执业证或执业印章 1.补办申请表及书面说明,请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网站(http// )“注册安全工程师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执业证、执业印章补办申请表电子表格,表格格式请勿自行修改; 2.损坏的执业证、执业印章残件, 或者在所在地省级主要报纸刊登执业证、执业印章遗失声明原件; 3.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二、办理程序 (一)注册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聘用单位同意后,由本人或聘用单位将全部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省级注册机构(属国家部门注册机构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认可的中央企业总公司受理范围人员的注册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2.省级注册机构受理申请材料后,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申请注册人员汇总表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自收到初审材料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作出书面决定。对准予注册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颁发执业证和执业印章;不予注册的,书面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执业证或执业印章补办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聘用单位证实。 2.省级注册机构审核。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复核、补办。 附关于执业印章暂缓发放的说明 由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印章收费项目尚未批准,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中有关执业印章颁发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暂缓执行。待批准后,再布置相关事项。详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101号) (http//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