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安制[2012]282号: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12.5.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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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培训、执业和管理工作,提高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 第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 第三条 公司系统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初始注册,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执业、继续教育、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等工作,适用于本规定。 第四条 集团公司是受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机构,对公司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具备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继续教育的资格。 受集团公司委托,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负责公司系统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 - 3 - 第二章 注 册 第五条 考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考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在公司系统内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工作,或者在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工作。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申请注册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三)同时在两个及以上聘用单位申请注册; (四)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情形。 第八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类注册,注册类别包括 (一)煤矿安全; (二)非煤矿矿山安全; (三)建筑施工安全; (四)危险物品安全; (五)其他安全。 第九条 注册有效期为3年,自准予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满50日前,按照注册程序提出申请。集团公司每年集中受理注册申请的日期 - 4 - 为5-6月。 第十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由集团公司系统外调入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在集团公司内部单位调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不必办理变更注册。所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过期后,须办理重新注册。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的人员必须首先登录注册管理系统办理网上注册手续后,方可报送纸质注册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人员按照以下要求形成相应的注册申请表 (一)登录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网上注册管理系统http// (二)按照注册情形,选择对应注册单元(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进行网上填报,并将自动生成的注册申请表按照A4纸双面打印,所填写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一致。 (三)由所在单位对注册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 第十三条 申请人员应根据注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一)申请初始注册应提供的材料 1. 初始注册申请表(网络生成后打印、盖章); 2.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5 - 3.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并加盖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4.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双面复印件); 5. 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 (二)申请延续注册应提供的材料 1. 延续注册申请表(网络生成后打印、盖章); 2.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 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 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6. 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 (三)申请变更注册应提供的材料 1. 变更注册申请表(网络生成后打印、盖章); 2.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 申请人与原聘用单位合同到期或解聘证明复印件;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 6 - 4. 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 (四)申请重新注册应提供以下材料 1. 重新注册申请表(网络生成后打印、盖章); 2.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 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聘用文(复印件),或者聘用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 本次申请注册前3年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4. 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 第十四条 申请人和聘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未通过网络系统进行注册申请,不受理纸质注册申请材料。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集团公司。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依据注册类别分类进行,由集团公司监督,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按照统一制定的大纲实施。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及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提供经费和工时等便利。 第十七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每个注册周期(3年)内,应 - 7 - 当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经初始注册的,视同已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经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视同已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再培训考核合格;已接受安全资格培训的,其学时可以计算为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学时。 以上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可以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向有安全资格考核发证部门或机构申请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 第五章 执 业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选用机制,聘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应当优先录用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并逐步将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作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备条件。 第二十条 执业范围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安全检测检验、安全生产技术咨询和服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下列工作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参与,并保障其行使相应的参与权、检查权、建议权和审核权 - 8 - (一)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二)排查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 (三)制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计划; (四)选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 (六)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评估、监控措施,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七)建设项目安全论证; (八)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六章 管 理 第二十二条 审查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对申请注册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各产业部门负责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将注册安全工程师纳入人事档案管理,建立执业档案,对有关证书和材料等进行备案,在进行延续注册时出具执业情况证明。 - 9 - 第二十五条 集团公司将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合,在进行职称评定时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政策与法律事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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