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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理顺城市管理体制的意见 [即政发[20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城市发展需要,推进城市建设与管理三年攻坚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调整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文明城市为抓手,加快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社会监督、依法管理”的城市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属地管理、责权明晰,协调顺畅、运转高效,配合联动、快速反应”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科学有序、扎实高效开展。 二、城市管理体制与职责分工 (一)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各街道、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简称各镇)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名单见附件1)。市城管委统一领导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促进城市综合管理权与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权的协调统一。 (二)市城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设在市城管执法局,由分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城乡建设局局长、市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市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城管委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任办公室成员。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整体并入市城管办。市城管办具体负责对市城管委确定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并抓好组织协调和贯彻落实;对各镇和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工作开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提报市城管委研究解决。协调各职能部门、各镇形成管理与执法合力,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执法的效能和水平。 (三)各镇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镇成立城市(镇)管理办公室,与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 1、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辖区内除鹤山路外所有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养护保洁工作。鹤山路由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经费由市财政从城建税中拨付给市城乡建设局。 2、负责治理辖区内违反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乡规划与建设、市政、环境保护、工商、公安交通等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具体内容见附件2)。 三、城市管理运行机制 (一)协调机制。市城管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统一指挥调度城市管理与执法各职能部门、各镇切实履行职责,形成管理与执法的合力,确保城市管理与执法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确保突发事件及时科学处置,确保重大任务圆满高效完成。有关职能部门对设置户外广告、临街建筑立面设计、各种管线施工等影响城镇容貌的行为进行审批时,要先征求所属镇(处、区)意见,审批后告知所属镇(处、区),实现审批、建设、管理环节有机衔接。 (二)监督机制。市城管办要建立定期检查、媒体曝光制度,成立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名人士、热心群众组成的城市管理工作社会监督员队伍,对城市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充分发挥12319城管服务热线的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考核机制。建立城市管理考核机制,修订完善城市管理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由市城管办牵头对各镇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进行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市城管委负责理顺城市管理体制过程中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各镇、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狠抓落实,确保调整理顺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镇城建税由镇级财政支配,用于各镇开展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和园林绿化的管理养护保洁及清违拆违等城市管理工作。市财政从各镇城建税中计提20做为对各镇城市管理工作考核情况的奖励基金。 (三)由市人事局、城管执法局组织,面向社会统一招考录用80名城管协管员(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进一步加强城管队伍力量。 (四)各级财政要确保城市管理经费需求,逐年加大对保洁、养护、执法、清违等城市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配备足够的城市管理装备、设备,满足城市管理工作需要。 本意见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即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2、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具体内容。 即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即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德平 市政府市长 副主任吕 涛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袁广霄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刘文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中心主任 黄迪勇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江海涛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 谭 春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郝 波 市公安局局长 毛瑞翠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玉青 市民政局局长 宋宗军 市财政局局长 王德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 市劳动力培训转移办主任 孙俭习 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元廷世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明洲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刘永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 房世勤 市水利局局长 赵世鑫 市林业局局长 李培金 市安监局局长 刘廷涛 市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刘崇栋 市商务局党委书记 韩吉鹏 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于 波 市广播电视中心主任 陈忠学 市公路局局长 孙立山 市供电公司经理 陆克喜 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徐 冰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石正先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邵守玮 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正顺 通济街道办事处主任 慈有显 环秀街道办事处主任 宫传春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潮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迪川 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邱永伟 北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玉辉 温泉镇镇长 孙绍杰 鳌山卫镇党委副书记 侯洪文 店集镇镇长 王希海 王村镇党委副书记 于京海 灵山镇党委副书记 刘玉峰 刘家庄镇党委副书记 江联军 七级镇镇长 邱 兴 蓝村镇镇长 杨 政 南泉镇镇长 史修伟 田横镇镇长 周遵贤 金口镇党委副书记 李先尧 华山镇镇长 宋修强 段泊岚镇镇长 李德军 大信镇党委副书记 张克展 龙泉镇镇长 王海刚 移风店镇党委副书记 宋相桥 丰城镇镇长 徐方娥 普东镇党委副书记 附件2 违反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具体内容 一、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 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贴、乱写、乱画、乱设广告,积存垃圾和不按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包括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沿街门面、霓虹灯、招牌、橱窗、画廊、广告牌(栏)、雕塑等设施不洁、破损,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按规定期限疏通清理冒溢的下水道,向雨水斗、检查井、明沟、暗渠等设施内倾倒污水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和其他废弃物,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业务或者不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运输散体流体物料不遮盖、撒漏污染道路,建设施工未按规定设置围挡,高空作业时抛撒杂物、建筑垃圾,竣工时不按规定期限清理场地,在城乡主要道路经营机动车清洗业务,在城乡主要道路上行驶、停放有碍观瞻的不洁车辆,临街空调器冷却水凌空排放以及其他影响市容卫生的行为。 二、园林绿化管理方面 擅自在绿地内搭棚建房、停放车辆、挖沙、取土和晾晒物品,刻划树木,穿行篱笆,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践踏草皮,破坏绿化设施及其他影响城市绿化的行为。 三、城乡规划与建设管理方面 在城市规划区、镇村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手续或者违反建设规划许可手续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违法施工的行为;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的行为;未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建筑物上开门、开窗,野蛮装修,改变建筑物承重结构等行为。 四、市政管理方面 非法占用或挖掘城乡主要道路;履带车、铁轮车在城乡主要道路上行驶;占用城乡主要道路期满或挖掘城乡主要道路后未按规定时间修复和清理现场;依附于城乡主要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设施,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紧急抢修埋在城乡主要道路下的管线,未按规定补办批准手续;未按批准的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乡主要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手续,损坏市政设施及其他违反市政管理的行为。 五、环境保护方面 露天烧烤扰民行为;露天焚烧油毡、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落叶,加热、熔融沥青不使用密闭装置行为;在道路两侧设置喇叭高音扰民行为。 六、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在批准的市场以外的道路、广场的无证经营行为。对批准的占用城乡主要道路的市场行使管理权。 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 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城乡主要道路、桥梁、广场调试刹车等行为,对在城乡主要道路及其两侧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公共场地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所行使管理权。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省、青岛市和即墨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方面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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