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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豫及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豫人职[2002]39号)、转发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豫人职[2003]26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 5号)文件精神,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10年9月4日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10年9月5日 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 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2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5月24日900至2010年6月8日16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0年5月24日至2010年6月9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7日至6月9日)。 2010年6月14日前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和考试费用送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6月21日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将全省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和考试费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一)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首次登陆”,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各省辖市报考人员在填写考区和报名点时要填写所属省辖市名称,主管单位代码可填无。省直报考人员必须是主管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方可填省直,无省直报名代码可填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名代码(211)。由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汇总的煤炭系统人员报名时,考区和报名点可填省直,主管单位代码填写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报名代码(246)。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上为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主管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考试费用;老考生只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和考试费用。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煤炭系统报考人员除外),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资格初审,统一打印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审批表 一式两份,连同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考试费用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类汇总审核,并经所在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将汇总审批表和考试费用送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 全省煤炭系统中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由主管单位统一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和考试费用到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汇总审核;全省煤炭系统中的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以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汇总审批表和考试费用,直接到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汇总审核。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汇总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终审。 除煤炭系统以外的省直、省管企业及中央驻豫单位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分类汇总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携带报名资格审查材料和考试费用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进行汇总审核,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终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受理各省辖市和省直审核的地点在郑州市纬四路东段广发大厦9楼“河南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5楼,联系电话037165616985。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受理各煤矿企业审核的地点在郑东新区正光路“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4楼,联系电话037168091615。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人事培训处在规定时间内带已审批的汇总审批表和考试费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文件关于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7〕1862号)规定,参加客观题科目考试每人每科收取60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科目考试每人每科收取65元考试费。以上两项考试费已含报名费用。 (二)打印准考证。2010年8月31日900至9月5日16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考试教材 2010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具体由河南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电话037165616928)和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电话037168091615)承办。 六、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不得接受报名。 (三)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四)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评卷,考生答题时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五)报名汇总时,以省辖市为单位将老考生与新考生、考试全部科目与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场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七)报名、考试所填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十)全省考生有关报名问题可登录河南省安全生产网()并下载有关表格,考试成绩可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查询。 (十一)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各省辖市人事、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 二0一0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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