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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事项的通知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07]44号)的规定,现就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申请注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 1.初始注册。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初始注册。 2.变更注册。在注册有效期内且执业证有效期离到期3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变更注册。 3.延续注册。在离执业证有效期满最后三个月内,可以申请延续注册。 4.重新注册。超过注册有效期未延续注册的,应申请重新注册。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办理程序 1.需先登陆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进行申请注册,注册网址 http// 2.提交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材料 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提交材料(一式二份) (一)初始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等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6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6.个人材料装订顺序申请表,资格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照片。 (二)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与原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或者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及复印件; 5.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6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6.个人材料装订顺序申请表,到期合同复印件或解聘证明,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执业证,照片。 (三)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及复印件; 4.聘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执业期间履职情况证明材料原件; 5.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6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7.个人材料装订顺序申请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复印件、聘用证明,履职情况证明,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执业证,照片。 (四)重新注册 1.重新注册申请表将网上填报并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按照双面打印要求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必须是聘用单位法人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其他公章一概无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原件;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文件及复印件; 5.申请注册有效期内达到48学时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6张(照片背后用圆珠笔工整写上申请人姓名、序号,若在申请表中上传照片,提交的照片则应与申请表中照片一致)。 7.个人材料装订顺序申请表,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证原件,合同或者聘用证明复印件,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照片。 四、受理单位及受理时间 1.申请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人员请于2012年5月7日至2011年6月7日将注册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吉林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培训二科101室,其中,申请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必须有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证明。 2.地点长春市前进大街616号,吉林省安全生产教育中心。(乘公交222、213、13、234、239、154路车到前进大街湖光路站下车即是) 3.联系方式 受理初始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 联系人及电话王宇、陈乐0431-89653565 受理继续教育及延续注册 联系人及电话陈彬、谢文娟 0431-89653565 附件 注册申请人操作指南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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