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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安全知识问答(4)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7条规定是什么 答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贝,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是哪年哪月哪日颁布施行的 答2001年4月21日。 17、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发生哪些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责 答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负责(1)特大火灾事故;(2)特大交通安全事故;(3)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4)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5)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7)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18、省政府第66号令规定政府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履行什么职责 答(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2)实行安全日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安全责任,并作为考核有关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3)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本地区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4)制定本地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急处理预案须经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级政府备案。(5)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三条所列朴类重大安全小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排除前或者排除巾,无法保证安全的,可以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法律、法规的查处机关另有规定,依照规定。(6)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组织救助和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迅速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19、省政府第66号令对违反规定第六条第四项“依法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机构”的处罚有何规定 答负责行政市批的政府部门或机构违反规定第六条第四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予以批准,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而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不予取缔,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对政府部门或者机构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 20、1989年9月30日建设部令第3号发布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如何对重大事故进行分类,分为哪几个等级 答(1)具备下列事故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A死亡30人以上,B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A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B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9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B重伤20人以上;C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凹级重大事故A死亡2人以下,B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C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1、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是根据哪些法律法规制定的实施的意义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的。(2)实施意义加强[程建没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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