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使用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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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使用管理 办法 一、自救器使用管理规定 1、管理职责 在用自救器在矿灯房集中管理,由机运区负责在用自救器的编号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收发。 通风区负责自救器的使用管理业务指导,自救器的领取和回收。 劳资社保部负责组织职工进行自救器使用、管理培训。 安全监察部负责自救器使用管理的监察,督促职工带好自救器; 调度室根据发放员汇报的自救器损坏、丢失情况,及时出具赔偿通知单,交责任人、通风区各一份。 2、发放,领取及归还。 ①所有下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携带自救器。 ②矿灯房凭灯牌同时发放矿灯和自救器,没有拿到自救器应向矿灯房索取,下井人员领取自救器时要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更换;自救器发放人员应及时登记发放自救器号码,以备检查。 ③下井人员当班出井后同时将矿灯和自救器归还给矿灯房,矿灯房收到自救器在归还者灯号右侧打“√”,否则打“”。矿灯房收到自救器时必须认真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情况,发现自救 器损坏外部严重变或启动扳手已开启过时当场向归还者说明,并详记录好损坏情况及损坏人姓名、单位。 ④矿灯房发放自救器时应检查自救器的完好情况,不得将损坏的自救器发给职工。 ⑤下井人员如当班忘记将自救器带出,必须向矿灯房说明原因矿灯房在其灯号右侧打“”的同时加“”,并汇报调度室,但必须在领取自救器起的48小时内归还,否则按丢失处理。 3、自救器的使用 ①当发生矿井灾害事故时,职工应迅速戴好自救器逃离灾区,但平时不准板动自救器的开启扳手打开自救器,开启过的自救器一律作损坏处理。 ②入井人员应爱护好自救器,严禁敲打、撞击自救器。 4、自救器的检查、维修 ①充电房工作人员,在收回自救器后,要及时清除仪器的灰尘和污垢,每班检查自救器发放、回收、丢失、损坏情况,并作好详细记录,建好发放、回收、丢失、损坏明细、台账;每旬清点好自救器的完好、过期、损坏、丢失数量。对损坏、不能及时追回的自救器必须在交接班前向调度室汇报,并落实责任人。 ②自救器的扳手条上的固定小扁铁断开,但自救器没有启封过,应及时按要求补点焊。 ③通风区每月组织安监部、机运区对自救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月核实一次自救器配备情况,报废自救器及 时回收,配备不足及时上报计划补充;对人为丢失、损坏的自救器,根据月底检查和调度室出具的赔偿通知,在月末汇总考核资料报工资、财务部门落实赔偿责任。 5、考核规定 ①凡丢失或损坏自救器按160元/台赔偿。下井人员因顶板等事故无意损坏了自救器应写一个书面的报告交有关领导,经矿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查实后方可免罚。 ②下井人员不带自救器按20元/次处罚。 ③矿灯房对丢失或损坏的自救器要落实到人,否则由矿灯房人员进行赔偿。 ④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队长或包头,对本单位的自救器的携带情况负管理责任,对携带自救器不正常的单位要追究队长的连带责任,凡本单位职工因不按规定携带自救器而受处罚的人数累积达10人次,则罚队长20元,依此类推。 ⑤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加强监督,凡不带自救器的一律不得允许下井,否则,每查处1人,井口检身连带罚款2元/人。 ⑥自救器损坏、丢失考核,由工资、财务部门在当月结帐时兑现。 二、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 1、管理职责 ①在用便携式瓦检仪统一存放于矿充电房,统一管理,集中发放。由机运区负责编号、充电、收发和日常保养。 ②通风区负责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的业务指导、日常校正、维修、领取、回收,每月核实一次便携式瓦检仪的配备情况,报废的便携式瓦检仪及时回收,配备不足时及时上报计划补充;对人为丢失、损坏的便携式瓦检仪,根据月底检查和调室出具的赔偿通知,在月末汇总考核资料报工资、财务部门落实赔偿责任。 2、发放,领取及归还和使用。 ①使用使携式瓦检仪的人员副部长及副部长以上下井管理人员,采掘连队队长及三班值班区长,井下电工,放炮员,安监人员,通安队、钻探队队长、技术员、钻探工,机电队队长、技术员。 ②规定使用便携式的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检仪。下井前,凭矿灯牌牌到发放处领取便携式,升井后交回便携式。领出便携式后,要先检查仪器的电压及测量精度,发现电压不足V 3.6V,则应要求发放员更换合格的便携式。 ③携带便携式下井人员升井后同时将矿灯和自救器归还给矿灯房,矿灯房收到便携式后在归还者灯号右侧打“√”,否则打“”。矿灯房收到便携式时必须认真检查其完好情况,发现仪器损坏外部严重变或启动扳手已开启过时当场向归还者说明,并详记录好损坏情况及损坏人姓名、单位,否则丢失、损坏的仪器责任由发放人员承担。 ④使用人员必须按有关要求检查所在区域的瓦斯。 ⑤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爱护仪器,防止仪器碰撞挤压,曝晒、淋水和腐蚀物质的腐蚀,丢失、损坏仪器。 3、便携式瓦检仪的维护、校正、管理 ①充电房工作人员,在收回仪器后,要及时清除仪器的灰尘和污垢,并及时进行充电,每班必须检查、清点仪器发放、回收、丢失、损坏情况,并作好详细记录,建好发放、回收、丢失、损坏明细、台账;每旬清点好仪器的完好、过期、损坏、丢失数量。发现损坏和不能及时追回仪器时,必须在交接班前向调度室汇报,并落实责任人。 ②通风区设专人负责便携式的维护和调校工作,建立管理、维护、校正台帐。检测精度和报警点每旬校正一次。 ③通风区每月清点一次在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的完好、损坏、丢失、过期情况, ④通风区每月组织安监部、机运区对仪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月核实一次仪器配备情况,报废仪器及时回收,配备不足及时上报计划补充;对人为丢失、损坏的仪器,根据月底检查和调度室出具的赔偿通知落实责任,在月末汇总考核资料报工资、财务部门落实款、赔款。 4、考核规定 ①凡丢失或损坏的仪器,视使用年限,由责任人按仪器价格的30100负责赔偿。因顶板等事故无意损坏了仪器应写一个书面的报告交有关领导,经矿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查实后方可免罚。 ②矿灯房对丢失或损坏的仪器要落实到人,否则由发放人员赔偿行赔偿。 ③ 仪器器损坏、丢失考核,由工资、财务部门在当月结帐 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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