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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金属非金属露天开采矿山的安全技术保障条件 一、技术资料 具有资质单位提供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包括矿山地质地形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采场剖面图和排土场平面布置图。 二、采场安全技术管理 (一)露天开采应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从下部掏采;开采阶段高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矿岩性质 采掘作业方式 阶段高度 松软的岩土 机械铲装 不爆破 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 坚硬稳固的矿岩 爆破 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二)开采最终边坡角应按设计要求控制在45-56之间,安全平台和运输平台宽度应满足安全要求; (三)有坠入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产尘点和产尘设备应有除尘措施; (四)公路、铁路、输送带和溜井等运输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有可靠的信号系统。露天斜坡道提升有防跑车装置; (五)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并设有可靠的避雷、接地保护装置。向移动矿用设备供电,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三、爆破管理 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警戒和爆破作业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四、排土场 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 五、防排水 (一)采剥和排土(石)作业,不得给深部开采和相邻矿山造成水害; (二)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溜井和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都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开采有专用防洪设施; (三)排土(石)场应保证不致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耕种区、水域、隧洞等的安全,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废石坝应开排水孔。 六、检验检测 应按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附件二 金属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技术保障条件 一、技术资料 具有资质单位提供的符合企业实际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包括地质地形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 二、采场安全技术管理 (一)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米;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采场、盘区)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井巷的分道口必须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和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 (二)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凿岩必须采取湿式作业,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应有防尘措施。采掘作业有防片帮、冒顶措施。穿过断层、破碎带时有可靠的支护等安全措施; (三)在易发生坠落、窒息的场所、停止作业区及地表陷落区应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四)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并能保证井下风质风量。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扇。井下炸药库和充电硐室要有独立的回风道。开采与煤伴生、共生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床的通风条件,应当符合煤矿开采有关安全规程要求; (五)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应有防过卷、跑车、坠落、脱钩装置和挡车装置;要有电话和能同时发出声光信号的装置。斜井必须按要求设置安全躲避硐; (六)矿井供配电线路、电压、电器及保护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井下电气设备的过流、接地和检漏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井下照明电压除运输巷不大于220伏外,其他作业场所不大于36伏; (七)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地下旧井巷、老采区、含水层、岩溶带等有防止突然涌水的措施。井下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能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三、检验检测 应按规定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对矿用起重、提升运输(指主卷扬、电机车、钢丝绳、罐笼)、主扇、排水和压力容器等重要机械设备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四、爆破管理 爆破作业必须有设计和作业规程,有防止爆破作业时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五、排土场 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排土(石)场应保证不致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民点、铁路、道路、耕种区、水域、隧洞等的安全,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废石坝应开排水孔。 附件三 尾矿库(选厂)的安全技术保障条件 一、选厂安全技术管理 (一)选矿厂厂址选择和厂区布置要符合安全要求,要有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并按设计施工; (二)破碎、筛分系统应有防尘、防噪音、防坠落等防护装置;皮带输送系统应有防尘、防跑偏、防断带和撕裂及紧急停车装置;裸露的设备转动部分应有防护罩或防护栏;生产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道路畅通,防护栏、地沟盖板齐全; (三)供配电系统应有设备外壳接地、过载等保护装置; (四)消防设施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配置; (五)原矿堆场、精矿粉堆场和生产区应有防洪、防储存物料坍塌等措施。 二、尾矿库安全技术保障 (一)尾矿库初期坝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和管涌,运行工况正常; (二)尾矿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不大于设计规定值,不得出现局部失稳,并满足坝体稳定安全系数,无明显沉陷、滑坡、裂缝、流土、管涌,外坡坡面无冲沟。在堆积坝整体外坡坡比大于设计规定值时,应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稳定性分析,其分析方法和分析结论应当满足规范要求; (三)尾矿库防洪标准及在最高洪水位时,尾矿坝最小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满足规范要求; (四)尾矿坝坝面要修筑人字沟或网状排水沟,或种灌木和草,或用碎石、废石、山坡土覆盖; (五)尾矿库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要及时采取措施,治理堵塞、坍塌、裂缝、变形、腐蚀、磨蚀、漏砂等现象,确保运行工况正常。 附件四 石油天然气(陆上)开采及管道输送的 安全技术保障条件 一、技术资料 (一)石油天然气开采应有总体开采设计和安全专篇; (二)天然气管道输送应有管道设计、总体布置图,压气站和清理站的工艺流程图、消防部署图;新建的天然气管道输送建设项目必须有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二、输气设施 (一)输气井、站、罐、管道等场所应设立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标志;电气设施必须达到规定的防爆等级;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扩建、改建及检修、维修需要动火作业的,必须达到动火条件、办理动火手续、落实安全措施,方可动火; (二)油气厂、站、库内应当装设安全排泄放空装置,放空火炬和点火装置安全可靠,油气进出的总管汇应当装设紧急切断阀; (三)油气储罐应当装设阻火器、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四周应当设防火堤,进出管道处应当设金属软连接; (四)石油专用容器、专用湿蒸汽发生器、加热炉、锅炉上的安全阀、压力表等应当安装整齐,性能良好,并定期检验; (五)输油气管道应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规定,与沿途建构筑物等设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有穿越道路、河流的安全保护设施,并按有关规定在管道上设置紧急截断阀; (六)油气厂、站、库的消防道路、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按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规定配置。 三、石油天然气开采 (一)石油物探作业中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应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规定; (二)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应当进行井控设计、安装井控装置,制定并落实井控措施; (三)具有自喷能力的油气井进行测井、射孔、试油气、压裂、酸化和修井作业时,应当按照设计要求压井和安装地面流程,换装好与施工要求相适应的井口装置,并经试压合格; (四)含硫化氢的天然气田开发前应当进行评估、勘测。含硫化氢的天然气井进行钻井、试油气和采油气作业必须使用防硫工具、井下工具、井口装置和地面流程,并采取其他防止硫化氢危害的技术措施和保护措施。 附件五 小型露天采石矿山的安全技术保障条件 (年采剥总量小于50万吨) 一、技术资料 有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有能够反映本企业情况,能指导安全生产的地质地形图、采剥工程平面图、采场剖面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 二、采场安全技术管理 (一)采石场必须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每二至三个安全平台留一个清扫平台。阶段高度符合下列要求 矿岩性质 采掘作业方式 阶段高度 松软的岩土 机械铲装 不爆破 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 坚硬稳固的矿岩 爆破 不大于机械的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矿状的矿岩 人工开采 不大于1.8M 松软的矿岩 不大于3.0M 坚硬稳固的矿岩 不大于6.0M 按照凿岩设备分类浅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6M,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20M。 人工开采时,工作阶段坡面角应符合下列规定 矿岩性质 工作阶段坡面角 松软的矿岩 不大于所采矿岩的自然安息角 较稳固的矿岩 不大于50 坚硬稳固的矿岩 不大于80 开采最终边坡角应按设计要求控制在45-56之间,安全平台和运输平台宽度应满足安全要求; (二)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并做好记录;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及时处理; (三)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有可靠的避雷和接地装置,移动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 三、爆破安全技术管理 (一)要建立爆炸物品运输、储存、领用和清退管理制度,严格爆炸物品管理; (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的爆破设计书,由专职爆破人员实施爆破,并按爆破规程的规定确定安全距离,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戒; (三)爆破需设人工掩体时,掩体应设在冲击波危险范围之外,其结构必须坚固严密,位置和方向应能防止飞石和炮烟的危害; (四)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必须签定爆破安全协议书,统一组织实施。 四、采场运输安全管理 (一)运输道路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二)运输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严禁使用自行改造的机械动力运输设备运输石料。 附件六 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技术保障条件 一、地质勘探必须具有能满足工作需要的交通、通信联络工具和防护用品; 二、民用爆炸物品、有毒化学品和放射源必须有单独存放的仓库和安全保存的措施,并符合有关规定; 三、勘探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漏电保护装置和措施。 四、巷探工程 1、应有经批准的巷探工程设计,设计中应有安全卫生专篇,探矿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进行; 2、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有防尘、防毒、防火、防爆、防洪、防风、防冻、防坍塌等安全措施; 3、每个井巷应当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采用机械通风,井下的风质风量满足作业要求; 4、有满足探矿需要的排水设施。 五、钻探工程 1、钻机应当有可靠的制动、防坠、防窜、行程限制、安全挂钩、手动定位器等安全装置,有钻机组装、拆卸和使用的安全措施; 2、钻塔必须安装避雷设施和其他防护措施,避雷设施与钻塔应绝缘良好; 3、活动工作台应有防坠、防跑制动装置和平衡绳、导向绳、手拉绳等安全装置; 4、探矿过程中不准以采代探。 六、地质测绘高标观测仪器应当有平稳牢固的架设措施,坑道测量有测量方案和安全措施,城市测量(绘)有避让行人和电力设施的措施。 附件七 地热温泉、卤水、矿泉水的安全技术保障条件 一、技术资料 有水源地水文地质报告和抽水试验资料,有采点布置图。 二、采区安全技术管理 (一)必须按要求设立卫生防护区; (二)井口水源应有防止异物进入的防护设施;传动设施应有防护罩;电气设备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三)生产系统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配置消防器材。 三、检测检验 (一)必须按规定对水质、水量、水位、水温进行定期检测,并搞好检测记录; (二)由有资质的单位对开采区的水质进行分析检验,出具分析检验报告。 四、防排水 水源地和作业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设备。 附件八 河沙和砖瓦粘土开采的安全技术保障条件 一、技术资料 有符合实际的开采方案,有采区总平面布置图和防排水系统图。 二、采场安全技术管理 (一)采掘过程中要编制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作业。严禁高边坡和掏挖开采; (二)粘土开采必须自上而下分层开采。人工开采时,每层采高不超过1.8米;机械开采时,每层采高不超过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上下两个台阶同时开采时,上台阶应保持一定的超前距离。到达边界或临时边界时,必须留有保安平台; (三)河道采砂必须服从防洪安全和河道整治规划,确保堤防、护岸等建筑安全和行洪畅通;进入汛期时应停止作业。采坑边坡角不应大于河砂的自然安息角; (四)有防滑坡、防坍塌的措施;危险地段、区域、水池有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五)供电设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装置,移动电气设备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六)两个相邻的开采企业若需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制定明确的安全生产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所需民用爆炸物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使用。 附件九 非煤矿山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交的资料目录 一、申请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证照 1、非煤矿山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矿长安全资格证,爆炸物品存储证和使用许可证。 黄金企业还需提交黄金开采批准证书; 地质勘探作业企业需提交探矿权人的地质勘查许可证,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格证; 2、新、改、扩建矿山需提供安全设施“三同时” 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和安全设施评价报告。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爆破器材管理使用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 3、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四、安全机构和相关人员资格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考核的证明材料及安全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3、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 五、安全教育、劳动保护和安全投入 1、从业人员按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2、对有职业危害场所进行定期检测的证明材料和检测档案; 3、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证明材料和登记档案; 4、当地保险机构提供的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的证明材料。 5、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证明材料。 六、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应急救援 1、企业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以及登记档案; 2、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救援措施); 3、本企业设立应急救援组织或兼职救护人员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石油天然气开采及管道输送企业、金属与非金属地下开采矿山企业未设立应急救援组织的,需提供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定的救护协议。 七、安全技术资料 序号 矿山种类 内 容 备注 一 金属非金属 露天开采矿山 1、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开采设计及附图,包括地质地形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剥工程平面图、采场剖面图、排土场平面布置图。 2、现场安全技术保障条件执行情况的文字材料,并附采场现状照片,采剥、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型号、数量的汇总表。 3、有资质单位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二 金属非金属 地下开采矿山 1、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矿山开采设计(安全整改设计)及附图,包括地质地形图、矿山总平面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路线图。 2、现场安全技术保障条件执行情况的文字材料,并附采场现状照片、安全出口照片,采掘、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型号、数量的汇总表。 3、有资质单位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三 尾矿库 (含选矿厂等) 1、 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尾矿库设计及附图。 2、现场安全技术保障条件执行情况的文字材料,并附尾矿库、坝现状照片、供配电、防洪、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型号、数量的汇总表。 3、 两年来尾矿库的运行工况情况。 4、 有资质单位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四 石油天然气开采及管道输送企业 1、有资质单位编制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和管道输送的设计及附图,包括总体管线走向图,压气站、清管站工艺流程图、消防设施布置图。 2、现场安全技术保障条件执行情况的文字材料,并附主要作业点、管线的照片,消防器材、主要设施设备的型号、数量的汇总表。 3、有资质单位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五 小型采石场 (年采剥总量 小于50万吨) 1、符合企业实际的开采设计或安全开采方案及附图,包括地质地形图、矿山总平面布置图、采剥工程平面图、采场剖面图。 2、现场安全技术保障条件执行情况的文字材料,并附采场现状照片,采剥、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型号、数量的汇总表。 3、有资质单位提供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六 地质勘探作业企业 1、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勘探工程设计及相关附图; 2、现场安全技术保障条件执行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情况),并附勘探工程现状照片,掘进、通风、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型号、数量的汇总表。 七 地热温泉、卤水、 矿泉水 1、有资质单位编制的水源地水文地质报告及相关图纸,包括水文地质图、采点布置图、工艺流程图。 2、有资质单位提供的水质检验报告,卫生防护区的设立情况,主要安全设施设备型号以及运转情况。 3、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使用情况,消防器材的配置使用情况。 八 八 河沙、砖瓦粘土企业 1、有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开采方案及附图;包括采区总平面图和防排水系统图。 2、现场安全技术保障条件执行情况的文字材料,并附采场现状照片,采剥、提升运输、供配电、防排水、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的型号、数量的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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