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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关于开展全县露天开采矿山 企业停产整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停产整顿的通知(宜府办函〔2010〕132号)和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停产整顿的通知(长府办〔2010〕3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露天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露天矿山工艺技术,持续保持开采安全条件,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依法取缔和关闭违规露天开采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促进全县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停产整顿范围 全县所有露天开采矿山企业。 三、停产整顿时间安排 全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停产整顿工作,自2010年6月1日至10月10日结束,分为以下5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宣传动员。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停产整顿工作会,布置停产整顿工作。县经济商务局牵头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从6月15日起县工商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暂扣有关证照,县公安局对全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火工产品停止供应并全面封存。未使用火工产品的矿山企业应自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停产整顿,否则将由电力部门停止供应生产性用电。 第二阶段(6月15日-6月30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停产,企业制定上报整改方案。各矿山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隐患自查,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停产整顿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整顿主要项目、投入资金、主要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使用火工用品核算数量和整改期间的安全预案。停产整顿方案由各乡镇集中报县经济商务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审查,方案经审查批准后,企业实施隐患整改。县公安局要根据审查批准的整改方案,限量供应火工产品;县安监局要监督企业落实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措施;同时,县经济商务局、县安监局组织有关部门现场督察,严防企业借整改之名进行生产,对拒不停产的企业,将依法予以严处。在此阶段,县经济商务局、县安监局等部门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企业职工进行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培训,督促、指导企业建立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阶段(7月1日-8月31日)验收复产。各乡镇人民政府本着“先易后难和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好的企业优先”的原则,对停产整顿完毕,申报验收的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验。初验时,要求企业提供有效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安全负责人资格证、安全员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开采设计方案、应急救援预案、救护协议等资料。初验合格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经济商务局,由县经济商务局组织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逐个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县经济商务局发文恢复生产(建设项目恢复建设),有关部门才能返还相关证照,企业方能正式恢复生产。对验收不合格的,要给企业明确完成整改的最后时间,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的有关情况报市级有关部门。在整改限期到期后仍不合格的企业,报县人民政府实施关闭。 第四阶段(7月1日-9月30日)市级部门组织抽查复核,将验收合格材料报送市政府后,准备迎接市政府组织的抽查复核。 第五阶段10月10日前总结提高。各乡镇、县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停产整顿的经验和做法,将工作情况书面报县经济商务局。同时抓好“回头查”、“回头看”工作,建立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出现反弹。 四、停产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全面落实。要通过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建立健全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活动日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危险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严格执行现场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二)严格执行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和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露天开采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设计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按顺序开采,要根据岩性确定分层高度;坚决禁止从下部不分台阶掏采,采剥工作面有伞檐、空洞等违规现象;阶段坡面角、非工作阶段的最终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台宽度符合设计要求。 (三)扎实做好采场内部和周边的安全管理。要强化对边帮危岩、浮石和工作面悬浮大块矿岩的管理,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地段要落实监控人员和措施。对边界上2m范围内的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树木及其他植物、不稳固材料和岩石要及时进行清除;每个台阶采掘结束,要做到及时清理平台上的疏松岩土和坡面上的浮石;对采场工作帮要按规定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每月检查一次;对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还要及时进行检查,发现采场或排土场出现滑坡征兆要及时进行处理;要有防边坡崩塌和防产生地质灾害的措施,有边坡稳定监测记录;人行通道,作业场所要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和安全检查工具。 (四)切实加强防排水及排土场管理。露天开采矿山要有矿区内工程和水文地质报告,有合理的地面防水排水系统和防止地表水泻入露天采场的措施;受水患威胁的矿山要有专门的防治水患的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排土场的选址和使用管理要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可靠的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有应对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措施。 (五)完善技术资料管理。露天开采矿山企业要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图,矿山总布置图,采场工程平面图、剖面图,防排水系统图,并且有关安全生产技术参素要及时填绘在相应的矿图上。 (六)认真开展人员培训。各露天开采矿山企业要认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应具备的必要安全生产知识、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要符合有关规定,做到持证上岗;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要存档记录。 (七)严格火工产品的管理和使用。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的火工产品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公安部门的要求,必须设立专用炸药库和雷管库,禁止炸药、雷管混装混放;企业要采用安全、可靠的爆破工艺和技术,爆破作业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规程,爆破作业现场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 (八)完善企业应急管理措施。企业应该组织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有由专职或兼职救援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施、设备;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企业,要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指定的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五、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明确目标,分级负责,依法关闭的原则,整顿治理违规违法开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以加强标准化建设工作为重点,强化矿界管理,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实现全县露天矿山企业依法办矿、合理布局,规范经营和安全生产。对年采剥能力低于3万立方米的露天石灰石矿山企业将在2010年底前强制进行关闭。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范建平为组长,副县长许华为副组长的全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停产整顿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停产整顿工作做细做实。 (三)密切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县经济商务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法律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整顿目标、内容,积极实施停产整顿。 (四)严格验收关,依法关闭不合格企业。检查验收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意见(安委办〔2009〕13号)和四川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为标准。对于经过为期3个月的整顿,到8月31日仍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不能通过县级相关部门验收的露天开采矿山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 附件1、长宁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停产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长宁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停产整顿检查验收标准; 3、长宁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停产整顿方案审查表; 4、长宁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职工全员培训方案; 5、长宁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统计表。 6、长宁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停产整顿督导组人员分组及督查乡镇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长宁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停产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范建平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许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熊学齐 县经济商务局局长 胡天宁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文鹏程 县经济商务局副局长 陈永华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邱 林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鸿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良均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商务局,由文鹏程兼任办公室主任。 - 14 - 附件2 长宁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停产整顿检查验收标准 企业名称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验收人 一、基本条件 20 1、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爆物品使用、储存许可证、主要负责人(法人、经理及矿长)安全资格证齐全。查看证照原件,在有效期内。前三项为否决项,一项不符合为不合格 6 2、编制符合了矿山实际情况的年度灾害预防治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要求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3、矿山企业有与市内认可的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看原件)。 2 4、矿山企业有与民爆站签订的爆破协议(看原件)。 4 5、按规定交纳职工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 4 二、安全生产保障 14 (一)责任制齐全。1、各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3、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二)安全生产规章完备。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2、安全奖惩制度;3、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4、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5、安全检查制度;6、安全例会制度;7、安全生产责任制度;8、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设备管理制度;10、危险源管理制度;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2、事故管理制度;13、应急管理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2 (三)安全投入到位。1、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2、安全费用的使用符合有关规定。查近两年的财务帐目,看使用情况。3、按规定交纳了风险抵押金。 4 (四)坚持安全教育培训。1、制订全员安全培训计划;2、组织全员培训,新工人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有培训过程记录记载、试卷。 2 (五)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安全员、放炮员、电工、电焊工、司车工、空压机、机车驾驶员)。 2 (六)其他。1、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所提供的开采设计,编制了采矿作业规程。2、矿山按实际绘制有工程平面图。 2 三、露天采场 22 1、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方式;按设计的台阶高度、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施工。 4 2、具有露天采场的开采技术资料和图纸,新、改、扩建矿山项目安全“三同时”资料齐全。 3 3、露天矿边界设置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采场内无边帮浮石;生产过程中边帮浮石清理干净。 2 4、爆破、凿岩作业、装卸、破碎等地点采取防尘技术措施;进入采场作业的人员都佩戴了安全帽、口罩等防护用品。 2 5、台阶高度、坡面角、平台宽度、符合设计要求。 5 6、由专职放炮员进行爆破作业操作,并接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统一管理;无交叉作业现象。 3 7、挖掘机和作业范围满足稳定行走的要求,挖掘机、装载机铲装作业时按操作规程作业。 1 8、实行了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作业,未采用扩壶爆破。采用分层开采,层高不超过6米,平台宽度达设计要求,满足机械铲装作业的条件。 2 四、边坡管理 10 1、建立健全了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有边坡检查记录。 5 2、对边坡进行定点定期观测,有边坡观测资料。 3 3、采场或排土场无滑坡征兆。 2 五、运输 8 1、有运输设备档案和运行记录,有备案资料。 3 2、矿区内道路能满足安全运输要求。 5 六、供电 10 1、有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布置等线路平面图。 3 2、电气设备有可靠接地保护。 3 3、供电设备和线路的架设、设置符合安全标准。 4 七、防排水 6 1、各排水设备工作状态良好。 3 2、制定了汛期防洪措施和防洪应急救援预案。 3 八、排土 10 1、有对排土场进行观测和管理的人员。 4 2、有以下主要设计资料(1)有排土场设计,设计单位有资质;(2)有排土场复垦规划资料。 4 3、排土场有截流、防洪和排水设施。 2 实 得 分 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现场检查验收情况 年 月 日 现场验收组意见 验收人员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 验收负责人 年 月 日 说明1、总分为100分。2、实得总分90分以上为合格,通过验收;70分至90分为基本合格,限期整改,再次验收;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再整改,提请关闭。3、备查证照、资料当场不能提供按不具有计分;4、以上项目涉及不到的企业该项计满分。 附件3 长宁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停产整顿方案审查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所在地 整改方案 主要内容 乡(镇)政府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县安监局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县经济商务局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4 长宁县露天矿开采矿山企业职工全员培训方案 一、培训目的 根据长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停产整顿的通知(长府办〔2010〕3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提高全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工人操作技能,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和遵章守纪自觉性,有效防控违章作业,提高矿山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培训对象及主要内容 (一)培训对象全县所有露天开采矿山全体职工。 (二)培训内容 1、露天开采矿山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管理; 3、用电安全常识; 4、机械运输安全常识。 三、培训时间2010年6月15日30日。 四、培训组织方式 此次培训由各乡(镇)具体组织落实,时间和地点由各乡(镇)确定。届时,县经商、安监、公安、国土等部门派人参加。凡已参加培训的职工经考试合格后报县经济商务局办理上岗证,企业职工凭上岗证上岗作业。 五、纪律要求 1、各露天矿山企业要向当地政府准确报送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并建立职工培训档案; 2、凡已报送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 3、未组织职工参加培训的企业将不予进行复产验收。 附件5 长宁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统计表 乡(镇)名称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人代表 或负责人 生产规模 联系电话 备 注 附件6 长宁县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停产整顿督导组 人员分组及督查乡镇 第一组组长文鹏程 成员尹练刚、李 强 督查乡镇梅硐镇、双河镇、龙头镇、硐底镇、富兴乡。 第二组组长陈永华 成员余新元、古小平 督查乡镇长宁镇、老翁镇、竹海镇。 第三组组长邱 林 成员王静宁、温泽平 督查乡镇下长镇、古河镇、花滩镇、开佛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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