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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地下开采) (试行) 矿山名称 开采矿种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区县、市 检查时间 检查人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执法建议 1 合法证照 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营业执照、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放炮员、装运车辆司机、电工等)。 A类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C类 副矿长及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C类 安全检查制度; C类 安全教育及培训制度; C类 事故管理制度; C类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C类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C类 劳动用品发放制度。 C类 3 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规程及爆破说明书; C类 装运作业规程; C类 主要机械设备(提升机、岩石电钻、排水泵及风机等)操作规程。 C类 4 各种记录 日常安全检查记录(采面、掘面、巷道支护等); C类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记录; C类 安全事故隐患处理记录; C类 炸药、雷管领、退记录; C类 劳保用品发放记录。 C类 5 机构及专(兼)职人员 是否有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安监科、安全科等); C类 专(兼)职的安全人员不少于1人; C类 6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类 7 安全投入 有工伤保险凭据;有安措费用计划和投入使用凭证。 C类 8 劳动防护用品及设备 劳保服、安全帽、矿灯及各种井下设备等是否有防爆合格证。员工是否按照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B类 有无防尘措施,有无防尘水管;是否采取湿式打眼;手持式钻孔作业是否戴防尘罩;装运点是否采用喷雾洒水 B类 有无防噪声措施,凿岩机作业是否采取防噪声措施(耳罩或耳塞),空压机是否采取隔音或远离作业人员的措施或其它措施。 B类 9 开采范围 是否越界开采(查是否超出采矿许可证圈定的拐点)。 C类 10 安全出口 是否有两个便于人员走到地面的安全出口,且间距≥30m; A类 11 矿井巷道 断面高不小于1.8m,宽不小2m; B类 支护不得有断柱、断梁现象; B类 裸露顶板及两帮不得有松动及悬空的岩石; B类 盲巷是否打密闭、栅栏及挂警示牌。 B类 12 开采工作面 采掘工艺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B类 顶板管理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B类 是否按照安全评价要求保证安全生产条件。 B类 13 通风系统 是否采用机械通风; B类 是否测定矿井及采掘面风量; C类 是否测定矿井有毒有害气体; C类 开采工作面有无风流或采用局部通风机; C类 掘进工作面是否采用局部通风机。 C类 14 排水 斜井开采或平硐下山开采是否有排水设备; B类 排水管路是否畅通。 B类 15 井下通讯 是否有井下通讯; C类 井下电话机是否完好。 C类 16 矿山设备 风机、提升机、水泵及钻孔设备等是否有过流、过载及短路三大保护; C类 设备(风机、提升机、水泵、空压机等)外露转动及传动部分是否有保护罩或遮栏及警示标志。 B类 井口是否有检验合格的防雷电安全装置; C类 井下是否存在不符防爆要求的电器设备; C类 电缆吊挂是否整齐; C类 斜井提升是否有防跑车装置; C类 斜井提升下部是否有躲避硐室; C类 斜井提升信号装置使用是否正常; C类 钢丝绳是否有断丝现象。 C类 17 器材 爆破器材的存放是否有专门的库房或临时存放箱。 C类 矿山构建筑物及大型采、掘、运设备是否有必要的灭火器材。 C类 检查结论 矿山现场 负责人签字 时间 执法检查 人员签字 时间 注1.A类项不符合要求,矿山企业一票否决,立即停产,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规定予以经济处罚。 2.B类项不符合要求,按照规定予以矿山企业经济处罚。 3.C类项不符合要求,立即对矿山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并根据整改情况再决定是否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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