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1 第一节 基本制度1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5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7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11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3 七、事故隐患责任追究、考核、排查与整改制度17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0 九、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21 十、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治理制度25 十一、事故应急救援制度32 十二、 ‘三违’管理制度37 十三、矿井安全奖惩制度40 十四、安全举报奖励管理制度53 十五、安全生产调度指令管理制度54 十六、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管理制度57 十七、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64 十八、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67 十九、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70 二十、入井人员管理制度80 二十一、井下交接班制度81 二十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82 二十三、带班下井公示制度82 二十四、带班下井考核奖罚制度84 二十五、带班下井举报制度85 二十六、安全投入保障及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86 第二节、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8 一、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8 二、事故隐患建档、监控、整改制度91 三、隐患整改验收制度92 四、隐患分级管理制度92 五、重大隐患报告制度93 六、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登记制度95 七、隐患排查整改公示制度95 八、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96 九、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制度98 十、隐患举报奖励制度99 第三节 班组安全管理基本规章制度99 一、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制度99 二、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管理制度103 三、班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104 四、班组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105 五、班组学习培训制度106 六、班组安全承诺制度108 七、班组民主管理制度109 八、班组安全绩效考核制度110 九、班组长任用考核管理制度110 十、班组员工维权制度111 十一、班组“三不少”、“三到位”管理制度112 十二、班组安全举报制度113 十三、 班组安全生产确认制度114 十四、班组安全生产联保互保制度114 十五、班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15 第二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17 第一节 基本制度117 一、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生产作业计划管理制度117 二、发展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审查、决策制度118 三、月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审查和决策制度120 四、灾害预防与处理、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审批管理制度122 五、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审批和备案制度128 六、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贯彻及执行和复审的管理制度131 七、管理信息化管理制度140 八、档案归档、保管、借阅、保密、登记及销毁制度142 第二节 矿井“一通三防”专业的技术管理制度145 (一)“一通三防”基本管理制度145 一、“一通三防”内业管理制度145 二、“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146 三、“一通三防”责任区域划分的规定156 (二)通风管理制度157 一、通风隐患排查制度157 二、矿井通风例会制度158 三、矿井反风演习制度159 四、矿井风量管理制度160 五、矿井测风管理制度168 六、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规定168 七、巷道维修管理制度170 八、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71 九、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74 十、停风撤人措施(制度)174 十一、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75 十三、通风标准化各种图牌板管理制度177 十四、通风安全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178 (三) 防治瓦斯管理制度181 一、矿井瓦斯检查管理制度181 二、瓦检员交接班制度184 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185 四、瓦斯排放管理制度186 五、盲巷管理制度187 六、盲巷管理的补充规定188 七、恢复通风时瓦斯检查制度190 八、井下“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190 九、便携式CH4、CO检测报警仪管理制度192 十、瓦斯检查仪管理制度192 十一、瓦斯检查仪器、仪表使用维修管理制度193 (四)防治粉尘管理制度194 一、粉尘测定管理制度194 二、采掘工作面及大巷防尘管理制度195 三、隔爆设施管理制度197 四、综合防尘系统管理制度198 五、巷道冲洗、刷白制度198 六、综采防尘管理制度199 七、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00 八、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管理制度201 九、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202 十、防尘员管理规定202 (五)防灭火管理制度203 一、防治煤层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203 二、均压防灭火管理制度205 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205 四、防灭火管理责任制度206 五、防灭火装备管理制度206 六、井下灭火管理制度207 七、矿井火区管理制度208 第三节 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211 一、生产安全联系制度211 二、煤矿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212 三、矿井地测防治水隐患排查及预报、跟踪管理、检查等技术管理制度214 四、矿井水害预测预报制度215 五、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报告等的审批制度219 六、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核制度220 七、地测防治水技术规程实施细则和技术补充规定221 八、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25 九、地测防治水资料定期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226 十、设备、仪器、工具的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229 十一、防治水管理实施细则230 十二、地质及储量管理工作制度248 十三、井田内及周边煤矿监测监控管理制度248 十四、防治水监控防范措施249 十五、与周边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和图纸交换制度252 十六、中心、腰线管理制度252 十七、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度252 十八、探放水管理制度254 十九、防治水安全确认移交制度258 二十、防治水工作日常巡检考核制度261 二十一、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262 二十二、防治水作业优先制度264 二十三、探放水作业现场图、牌板管理制度265 二十四、“雨季三防”管理制度268 二十五、水文地质工作制度269 二十六、重大水害井下撤人制度270 二十七、防汛物资储备制度273 二十八、水文地质分析预测预报制度274 二十九、周边煤矿及废弃老空积水防治措施275 三十、防治老窑积水,七条措施276 三十一、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277 三十二、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277 三十三、矿井测量工作管理规定278 第四节 采掘管理制度279 一、采掘基本管理制度279 1、煤矿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279 2、采掘工作面地质预测预报制度283 3、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285 4、安全生产变化管理工作制度286 5、班组长管理制度289 6、干部跟班、值班制度292 7、职工学习、考试制度292 8、现场交接班制度293 9、作业规程编制、审批、贯彻、落实制度293 二、采煤管理制度295 1、工作面初采初放管理制度295 2、工作面撤除安装管理制度298 3、采煤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业务保安制度301 4、防井下煤仓溃决保安制度302 5、工作面初(末)次放顶业务保安制度302 6、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超前支护的管理规定303 7、综采工作面及两巷顶板管理304 三、掘进管理制度307 1、巷道贯通业务保安制度307 2、综掘机安装、使用、维修管理规定308 3、三岔门口控制和新开门口掘进维护管理规定308 4、巷道竣工验收的规定309 5、锚网(索)喷巷道成形的有关规定310 6、掘进巷道轨道铺设管理规定310 7、掘进工作面前探支护管理规定310 8、掘进工作面皮带运输机的使用管理规定311 9、掘进工作面刮板运输机使用管理规定312 10、井下物料管理制度312 11、巷道地质、测量管理制度313 12、巷道矿压观测与分析制度314 13、掘进通防管理制度315 14、巷道开、竣工管理制度316 15、巷道工程质量管理制度316 16、巷道维护制度317 17、机电设备管理制度318 18、特殊地点管理制度318 第五节 机电管理制度319 一、机电设备管理制度319 二、停送电管理制度321 三、电气试验制度328 四、煤矿杂散电流管理制度328 五、设备定期检修制度329 六、电缆管理规定332 七、小型电器管理制度334 八、小型电器领发验收制度334 九、油脂管理制度334 十、配件、材料、工器具的管理制度337 十一、皮带机管理制度340 十二、煤矿钢丝绳管理制度343 十三、机电设备包机制度344 十四、机电人员交接班制度345 十五、煤矿机电设备巡回检查制度346 十六、电气保护试验制度350 十七、防爆电器设备检验制度351 十八、要害场所管理制度354 十九、综采工作面机电设备管理制度354 二十一、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355 二十二、事故汇报及追查制度356 二十三、10KV电压使用管理制度356 二十四、采煤机日常检修制度359 二十五、采煤机大修制度361 二十六、液压支架日常维护管理制度363 二十七、液压支架大修制度364 二十八、液压支架大修后的试验制度364 二十九、井下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管理制度365 三十、乳化液泵站的日常维修管理制度367 三十一、综采电气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制度369 三十二、矿井大型设备停电检修制度370 三十三、防爆电气设备领发审批制度372 三十四、电气防爆管理员现场管理制度373 三十五、电气管理组图纸资料管理制度373 三十六、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374 三十七、设备运行、维护、保养制度375 三十八、采区变电所定期检修电气实验制度376 三十九、干部上岗查岗制度377 三十九、设备配件管理制度377 四十、设备缺陷管理制度378 四十一、井下通讯管理制度379 四十二、设备漏油治理制度381 四十三、压力容器管理规定382 四十四、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383 四十五、煤矿机电安全培训制度384 四十六、安全供电管理规定386 四十七、特殊设备管理规定389 第六节 运输管理制度391 一、运输车间安全管理规定391 二、运输事故分析追查制度392 三、主平硐井口管理规定393 四、斜巷运输管理规定394 五、井口上下超长材料管理规定395 六、手动挡车栏使用管理制度396 七、运输队培训管理制度397 八、皮带机运输管理规定399 九、刮板输送机日常维护管理制度400 十、小绞车管理规定401 十一、煤矿电瓶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402 十二、煤矿人力推车管理制度404 第七节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04 一、职业卫生责任制度404 二、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制度407 三、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制度408 四、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409 五、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409 六、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410 七、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制度411 八、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412 九、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及考核奖罚制度418 十、职业危害防尘管理制度419 十一、作业场所环境监测与评价制度419 十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420 十三、员工健康监护管理制度421 十四、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422 十五、职业病管理制度423 十六、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423 十七、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424 十八、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425 十九、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425 二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制度426 二十一、作业场所管理制度427 二十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428 二十三、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430 二十四、职业卫生安全例会制度431 二十五、职业卫生奖惩制度432 二十六、听力保护管理规定433 二十七、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434 第八节 应急救援管理制度436 一、工作例会制度436 二、应急救援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制度437 三、重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438 四、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制度439 五、预防性安全检查制度440 六、应急宣传教育制度442 七、应急培训制度443 八、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制度445 九、应急预案演练与评估制度446 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规定448 十一、应急投入保障制度448 十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管理制度450 十三、应急救援档案管理制度451 十四、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452 十五、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454 十六、交通运输保障应急管理措施460 十七、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工作计划463 十八、治安维护应急保障方案463 十九、自救器管理制度465 二十、矿用自救器培训管理制度466 第九节 调度管理制度467 一、调度领导值班制度467 二、调度员值班制度468 三、调度员交接班制度470 四、调度汇报管理制度470 五、安全生产例会制度479 六、调度室业务保安制度480 七、事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与报告制度489 八、调度员业务学习制度492 九、调度文档管理制度492 十、调度管理规定494 十一、调度内部管理制度504 十二、重大隐患及时撤人制度506 十三、调度室保密制度507 十四、电子信息管理制度508 十五、产量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及处理制度509 十六、应急调度管理制度509 十七、视频会议管理制度510 十八、调度计划管理制度511 十九、调度文书管理制度513 第十节 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24 一、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24 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525 三、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26 四、煤矿监控中心值班制度527 五、监测监控系统维修人员值班制度528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529 七、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530 八、瓦斯信息传输制度530 九、瓦斯监控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531 十、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监测监控异常上报制度532 十一、监控系统防雷保护措施533 十二、故障期间安全措施533 十三、甲烷传感器中断追究制度534 十四、“双闭锁”管理制度534 十五、瓦斯日报表审查管理制度535 十六、瓦斯监测监控人员值班制度536 十七、甲烷传感器检验制度537 十八、安全监控系统设备调试、校正制度537 十九、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537 二十、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测试制度538 二十一、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538 二十二、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538 二十三、系统故障信息反馈制度539 二十四、甲烷传感器报警追究制度539 二十五、瓦斯超限信息反馈制度540 二十六、气体超限分析制度540 二十七、瓦斯信息传输制度541 二十八、系统安全保障措施541 二十九、瓦斯异常情况汇报程序及处理办法542 三十、监控员操作制度545 三十一、瓦斯事故应急预案546 三十二、视频系统使用管理制度571 第十一节 压风系统管理制度574 一、压风自救系统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制度574 二、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制度575 三、压风自救实施细则575 第十二节 通讯系统管理制度579 一、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579 三、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80 四、通信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81 五、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581 六、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582 七、通信联络系统运行管理制度583 八、通信联络系统故障报告制度583 九、通信系统报警、求救通信信息上报制度584 第十三节 供水自救系统管理制度584 一、供水施救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制度584 二、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85 三、供水施救值轮流班制度586 四、供水施救系统设备定期检修制度586 五、供水施救系统故障报告制度586 六、供水施救系统管网异常上报制度587 七、供水施救系统事故应急预案588 八、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589 第十四节 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590 一、矿井人员定位监测系统管理制度590 二、人员定位系统设施设备管理制度591 三、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故障报告制度591 四、人员定位监测系统技术资料管理制度592 五、人员定位监测系统交接班制度593 六、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调度值班制度594 七、人员定位监测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处理制度595 八、人员识别卡领取管理制度595 九、人员定位监测系统责任追究制596 十、人员定位跟踪系统管理制度597 十一、定位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598 十二、人员定位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制度599 十三、人员定位系统设备报废制度599 十四、系统故障信息传输制度600 十五、人员定位系统井下人员紧急撤离预案600 第十五节 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602 一、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制度602 二、避难硐室管理制度607 三、避难硐室的检修维护制度609 四、避难硐室使用说明610 第十六节 地面设施管理制度611 一、煤矿综合办公室管理制度611 二、煤矿后勤食堂管理制度611 三、煤矿职工澡堂管理制度612 四、煤矿洗衣房管理制度614 五、煤矿环境卫生管理办法615 六、机电设备仓库管理制度616 七、煤矿物资管理制度618 八、节能环保设施管理制度647 九、地面煤场安全管理规定648 十、地面消防管理有关规定648 第 15 页 第一章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 第一节 基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对本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和完善进行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第三条 本矿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矿对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员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制度。它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 第五条 本矿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本矿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本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统管本矿有关安全生产制度、目标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完善和改进;安全科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是安全生产业务主要责任人,负责执行、落实本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分解目标,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各区队、班组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从而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管有序的管理架构。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六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 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七条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要认真履行本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八条 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级人员进行结构工资考核,形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体系,考核办法适用于本矿各个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及各类员工。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矿长负责对副职、科室、区队负责人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人员考核;区队负责人负责对班组长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50-500元的处罚。 第十条 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行政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个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及各类员工。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总则 1、为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保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安全办公会议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2、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的目的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的规定,落实职能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工作管理,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 3、为适应矿井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安全工作实效,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井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4、每月举行一次;不得随意取消或延迟。 5、会议主要议题 1由安全科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传真电文、文件、会议精神、事故通报等。 2由安全科汇报安全工作总结及计划安排,通报安全检查、管理人员三项指标完成情况等考核情况,需协调的安全问题等。 3矿属各职能科室、工区负责人,提出当前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抓好安全工作的措施。 4分析当前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确定次月安全管理重点及如何抓好下一步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 6、安全办公会议主题要突出,议题要明确,要结合现场实际,抓住重点,讲求实效,研究、安排工作要全面,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 二、组织机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 成 员矿副总工程师、各科室、区队和相关负责人 三、组织机构的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2、认真听取、掌握各职能部门关于“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隐患,讨论制定解决处理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定时间落实整改。 3、研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治理及安全技措资金的投入,不断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 4、对发生各类重大及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落实对事故责任者及严重“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5、检查上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确定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 6、适时研究、制订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会议内容及程序 1、安全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总结当月的安全工作,传达上级的有关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汇报上次安全办公会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近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安排,其他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 2、矿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主持召开,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委托人主持召开。 五、会议制度 1、矿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特殊情况需召开或变更时间地点时另行通知。 2、矿安全科负责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会后对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发至有关单位传达贯彻执行。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办公会,认真准备书面会议材料,并提交会议。 4、安全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各区队、科室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落实,按要求完成。 5、安全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安全科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不落实或落实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或人员进行整改。 六、责任追究 1、凡应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照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或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委派其他人员参会。缺会罚款500元,迟到或早退罚款500元。 2、各职能科室汇报本月度隐患治理情况及存在的隐患、下月度隐患情况要真实,否则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500元。 3、各单位不按照安全办公会议决定要求治理安全隐患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处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坚定不移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创新安全管理,卓有成效地搞好安全目标管理,实现我本矿安全生产形势的长治久安,依据我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目标必须根据本矿下达的安全指标和本矿安全生产发展水平,结合生产计划制定,充分体现先进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三条 本矿每年根据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工作要点。 第四条 各业务部门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目标,要进行逐级分解,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保一级的安全保证体系。 第五条 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制订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 安全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全本矿安全奋斗目标为零事故。 2、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3、井下辅助及地面单位消除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 4、其他安全指标。 第七条 保障措施 1、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月度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安全工作目标、思路和重点,加强月度考核兑现,指导安全生产。 2、根据季节和节假日等阶段性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百日安全竞赛、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和冬、夏季“三防”工作,增强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3、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抓安全工作的原则,逐级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业务部门、群监组织和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保证安全投入,坚持“装备、管理、培训”三并重原则,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竞赛等活动,不断改善职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5、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重点演练,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第八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科、调度室、行政办负责监督、落实。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科。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管理,保证本矿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的有效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安全改造项目,是指以投资补助和贴息方式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煤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 本制度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的资金。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成立安全改造项目和安全费用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分管矿长、副总以上人员、安全科、机电科、生产技术科、财务科、供销科、通防科等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供销科,供销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有关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领导小组职责 1、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组织编制本矿安全改造规划,审核安全改造可研报告和实施方案,负责向集团公司上报本矿安全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改造计划,负责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参与对项目的验收、考核,建立项目档案。 3、负责上级安全改造项目实施的检查工作。 第四条 小组成员责任分工 1、矿长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负总责。 2、总工程师对安全费用中一通三防、防治水、巷道维修等使用管理负责。 3、安全矿长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负监督、落实、控制、审核及综合协调等。 4、机电矿长对安全费用中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使用管理负责。 5、其它分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负责。 6、供销科负责安全费用及安全改造项目(国债项目)的年度计划汇总、上(申)报,编制项目实施计划,月度结算、对全矿安全费用的计划、使用管理、总体协调负牵头责任,负责月度计划的上报和下达、监督落实,年度项目完成统计报表,参与安全技术改造项目验收,分别建立安全费用、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管理档案等工作。 7、安全科负责安全培训投入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安全费用的监督落实,参与项目验收等。 8、财务科负责安全改造项目的资金筹措工作,对安全费用提取、单独建帐等财务管理工作。 9、生产技术科负责安全费用中、防治水、巷道维修等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0、机电科负责安全费用中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电费核算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1、供销科负责安全费用中物资的计划、采购、储备、供应等日常管理工作。 12、通防科负责“一通三防”、通风系统、瓦斯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13、其它相关单位对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 第五条 本矿提取标准为45元/吨,在成本中按月提取。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上报矿务会备案同意后统一制定新的提取标准。 1、主要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7、完善和改造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和改造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9、完善和改造防尘系统支出。 10、其它与本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章 安全费用的管理 第六条 安全费用必须设立专户管理,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本矿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报集团和本矿备案并接受监督。 第七条 本矿提取资金全部上交财务科,月度需用资金由本矿各相关部门提出使用计划,供销科汇总后交财务科统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矿审批拨款后由供销科统一安排在计划内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第八条 每年本矿关于编报下一年安全费用计划下达一周内,本矿各单位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将下一年度本单位安全费用项目列表报送供销科,要求内容项目齐全。供销科根据各单位报送计划,按照安全费用范围及实际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并经矿审核后统一汇总编制计划,并提交本矿开会讨论。 第九条 年度安全费用资金计划下达后,供销科按批准的计划安排使用,并纳入全面预算,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投入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负责季度、月份安全费用的计划编制上报和监督落实,负责办理结算、编制统计报表。在生产过程中,凡计划内项目,由本矿安全科负责逐月监督实施;计划外需要投入的安全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生产、机电相关部门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经供销科审核后报送矿长审批同意,上报矿申请安全资金计划。 第十条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应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编制,应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解决安全生产急需的重大和关键问题。 第十一条 经本矿批准的安全费用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本矿审批。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合同签订、采购订货、付款及财务结算等。 第十二条 计划外追加项目所增资金不超过本单位年度计划的,可自行处理,但须报供销科备案;超过年度资金计划的必须报矿批准后执行。安全生产急需项目,可先实施,后报批。 第十三条 各单位计划中单项工程超过50万元的项目(正常的煤层顶板加固除外)、单台(套)超过20万元的设备,必须经本矿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后实施。 第十四条 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质量监督和工程、设备管理。工程竣工和设备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交接。未按规定程序验收的计划项目,财务科不得付款。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专人负责安全费用项目的管理,建立安全费使用管理台帐;每月未向供销科上报下月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备案),每月3日前向供销科上报上月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虚报、瞒报、拒报、迟报者,将纳入月考核。 第五章 安全费用考核及奖罚 第十六条 各单位必须按时上报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等资料,每推迟一天罚单位负责人50元。 第十七条 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等资料必须按照规定要求上报,数量、规格型号、用途等都要详细,有漏报、错报的罚填报人50元/处。 第十八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费用使用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安全费用使用范围进行列支,安全费用列支错误的罚填报人50元/处。 第十九条 本矿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安全费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以矿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为依据,进行年底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本矿安全改造项目和安全费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落实。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安全科。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在全国煤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及贵州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技术科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