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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质量标准 序号 项目 标准内容 分数 得分 一 技术资料管理 (8 分) 1、具备地勘部门提供的矿山地质报告及附图。 2 2、具备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及附图。 2 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4 二 安全机构设置 (16分)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 2、各班组设立专(兼)职安全员。 8 三 安全管理 (16分) 1、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能机构及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 4 2、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健全。 4 3、作业规程和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健全。 4 4、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2 5、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2 四 安全教育 (16 分) 1、所有从业人员,每年接受一次安全教育。 4 2、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每年接受一次安全培训。 4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 4、新职工上岗前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4 五 事故预防( 8分) 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 2、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理的档案。 2 3、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有监控措施。 2 六 安全出口及通道( 16分) 1、每个矿井至少有两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 4 2、井口及行人巷道要有明显的安全出口标志。 4 3、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设人行道,其高度和宽度符合安全要求。 4 4、水平巷道和斜井中,运输设备之间及运输与支护之间的隙符合安全要求。 2 5、每个作业点,都应设有独立的声、光信号和通讯装置通达井口。 2 七 采掘系统( 20分) 1、采掘作业严格按照采掘设计进行,及时进行支护和砌筑挡墙。 2 2、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2 3、出碴前检查和处理工作面顶、帮的浮石。 2 4、在松软或流沙性岩层中掘进,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架设临时或特殊支护。 2 5、井巷支护和采场顶板管理能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并进行定期检查。 2 6、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需要。 2 7、不合格的大块矿石等杂物来禁放入井内,以防堵塞。 2 8、采矿机械有良好照明。 2 9、绞车前部设防断绳回甩的防护设施。 2 10、绞车运行时,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 2 八 提升运输系统 (8 分) 1、斜井提升系统设常闭式防跑车装置和必要的挡车装置; 2 2、提升设备必须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的安全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须设在司机操纵台。 2 3、提升钢丝绳要定期进行检测,悬挂时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2 4、提升、运输信号齐全、灵敏、可靠;安全标志设置齐全。 2 九 通风、防尘系统(14 分) 1、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2 2、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2 3、井下各用风点的风速、风量和风质必须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2 4、各种污染物浓度符合标准。 2 5、采空区及时密闭。 2 6、通风构筑物设专人负责检查、维修,保持完好严密状态。 2 7、停止作业并已撤除通风设备而又无贯穿风流通风的采场、独头上山或较长的独头巷道,设栅栏和标志,防止人员进入。 2 十 供配电及通讯系统( 18分) 1、井下照明电压,运输巷道和井底车场不超过220伏;采掘工作面、出矿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间,不超过36伏;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 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不超过127伏。 2 2、井下所有电气设备及其金属外壳、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有接地保护,禁止接零或中性点直接接地。 2 3、井下敷设电缆有必要的保护和绝缘措施。 2 4、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检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2 5、井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2 6、矿井井上、井下通讯设施完善可靠。 2 7、操作700V以上的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护用具。 2 8、停电检修时,所有已切断的开关把手均要加锁,必须验电、放电和将线路接地,并且悬挂“有人作业,严禁送电”警示牌。 2 9、移动式机械工作结束后,司机离开时,切断机械的工作电源。 2 十一 防、排水系统 (8 分) 1、矿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上,并有防止地表水进入井口的措施。 2 2、废石、矿石和其他堆积物,避开山洪方向,以免淤塞沟渠和河道。 2 3、水文地质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对接近水体而又有断层通过的地区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必须有探放水措施。 2 4、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能满足井下排水量的需求。 2 十二 防火 (10分) 1、易燃场所采取防火措施,配备消防器材。 2 2、具有地面消防水管系统和井下消防水管系统。 2 3、易燃物堆放场地布置在距离进风井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80M以外。 2 4、井下各种油类,单独存放。 2 5、易燃易爆器材严禁放在电缆接头、轨道接头或接地极附近。 2 十三 工业卫生 (8分) 1、接触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 2、粉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过TJ36中的规定。 2 3、作业场噪声不超过90dbA. 2 4、根据气候特点采取防暑降温措施或防冻避寒措施。 2 十四 爆破 (34 分) 1、爆炸物品的使用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4 2、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设专人监管。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4 3、地下爆破应在有关的通道上设置岗哨。回风巷应使用木板交叉钉封或设支架路障,并挂上“爆破危险区,不准入内”的标志,巷道经过充分通风后,方可拆除回风巷的木板及标志。 4 4、起爆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打开所有的井盖门,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必须撤离井口。 4 6、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4 7、电力起爆时,爆破主线、区域线、连接线必须悬挂,不得同金属管物等导电物体接触,也不得靠近电缆、电线、信号线等。 2 9、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2 10、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2 总分 200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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