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doc

返回 相似 举报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DZ/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发布 --实施 --发布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编制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 DZ/T 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ICS XX.XXX X XX 备案号 1 DZ/T 目 次 前 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矿山环境影响评估3 5.1评估原则3 5.2评估精度要求3 5.3评估技术要求3 5.4评估内容4 6 矿山环境保护5 6.1保护原则5 6.2总体要求5 6.3新建矿山6 6.4已投产生产矿山6 6.5拟闭坑矿山6 7 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要求6 7.1方案编制原则6 7.2技术路线7 7.3方案的主要内容7 7.4方案的组成8 8 矿山环境治理要点8 8.1矿区泥石流8 8.2山体滑坡8 8.3开采沉陷9 8.4矿区岩溶塌陷10 8.5危、损尾矿库(坝)10 8.6固体废弃物堆放场10 8.7水均衡坡坏、水污染11 8.8露天矿不稳定边坡11 8.9矿区土地复垦12 8.10植被重建13 9 附录15 附录A(规范性附录)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写大纲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图件编制要求17 附录C(规范性附录)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级表18 附录D(参考性附录)矿山环境问题评估指标表20 I 前 言 编制本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建军、陶庆法、刘建伟、李建中、张进德、张梁、谭志敏、张洪波、刘玉让、张德强、田磊。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术语和定义、原则、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矿山环境保护、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的矿业权人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T15776-1995 造林技术规程 GB78(30-92)-87 森林土壤测定方法 GB/T18337.2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 GB/T14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18485-2001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DZ/T 0239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 DZ/T 0240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 SL2049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 UDC-TD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 CJJ17-2001 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矿山环境Environment of Mine 指采矿活动影响到的岩石圈、水圈、生物圈和大气圈的深度和范围内的客观实体的集合。 3.2 矿山环境问题 Environmental Problems of Mine 矿业活动与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产生的环境演变、破坏和污染等问题。 3.3 矿山环境影响评估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Mine 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可能影响范围内的环境问题、矿山环境现状评估、演化趋势预测和综合影响评估。 3.4 矿区生态重建(恢复)Ecological Restoration of Mine 将人类破坏的矿区生态系统恢复成具有生物多样性和动态平衡的本地生态系统。其实质是将人为破坏的矿区环境恢复或重建成一个与当地自然界相和谐的生态系统。 3.5 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The Project of Integrated Renovation for Environment of Mine 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造成的环境破坏,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订保护措施,采用工程和生物措施使环境得以恢复,达到新的环境平衡的技术方案的总称。 4 总则 4.1 矿山企业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高度,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坚持“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的原则,作好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 4.2 新建、扩建的矿山,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内容和深度应与矿山建设的主体工程所处的阶段要求相适应。已投产生产的矿山,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应包含对已经产生的矿山环境问题的治理和新的开发活动可能诱发的矿山环境问题的处理。 4.3 新建、扩建的矿山,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要立足于矿山开发规划、开发设计、矿山基建、采矿选矿技术、废弃地复垦等开发环节方案,符合环发(2005)109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防患于未然,尽量使矿山的生态影响和破坏降到最低程度。 4.4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地域范围,不仅限于矿山开采区,还应包括受矿业活动影响的地区。尤其是地下开采的大型矿山,即使地面未被矿山开采所占用,但受矿山开采影响已经产生的环境问题,也应列入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范围。 4.5新建和已投产生产矿山企业必须做好以下矿山环境问题的评估、治理工作。 4.5.1矿区土地、植被资源占用和破坏问题,指土地利用现状改变、地貌景观破坏、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盐碱化、土壤污染等。 a.采场(露天开采)、工业广场、生活设施建设占用和破坏土地、植被资源; b.采矿废弃物堆放、尾矿库等对土地、植被资源的占用和破坏; c.矿山地质灾害造成的土地、植被资源破坏和地貌景观破坏; d.废液排放、堆积物淋滤液污染土壤等造成土地、植被资源破坏。 4.5.2矿区水均衡破坏、水污染问题,指地下水水位下降、水资源枯竭、地下水地表水污染。 a.矿坑排水、采空区切断造成的地下水均衡破坏; b.废液废渣排放、堆积物淋滤液造成地下水、地表水污染,破坏水环境。 4.5.3矿山地质灾害,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开采沉陷、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以及边坡稳定性问题。 a.井工开采、露天开采引发滑坡、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问题; b.矿坑疏干排水引起的地面沉降、地面塌陷、地裂缝等问题; c.固体废弃物堆积引起的崩塌、泥石流、边坡稳定性等问题; d.尾矿坝开裂、边坡稳定性问题。 4.5.4其它矿山环境问题 如放射性、燥声、自燃、油污染等问题。 4.6 编制了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矿山,不再单独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 5 矿山环境影响评估 5.1评估原则 5.1.1评价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地质灾害对矿山环境的影响破坏程度;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论证矿山环境对矿山建设及生产活动的适宜程度。 5.1.2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的地域范围,不仅限于矿山开采区,还应包括受采矿活动影响的地区。 5.1.3生产矿山、改(扩)建矿山以矿山环境现状和预测评估为主,新建矿山以矿山环境预测评估为主。 5.1.4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级进行,根据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与矿山开发影响特征对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可分为三级,参照附录C执行。 5.2评估精度要求 5.2.1一级评估应有系统、完整、翔实的基础资料,进行矿山环境影响定量评估。 5.2.2二级评估应有系统、齐全、翔实的基础资料,进行矿山环境影响半定量评估。 5.2.3三级评估应有齐全、翔实的基础资料,进行矿山环境影响定性评估。 5.3评估技术要求 5.3.1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应在评估区环境条件和开采现状的基础上,结合矿业活动特点,根据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开采设计,对矿山环境问题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5.3.1.1现状评估是对矿山环境现状和已有的矿山环境问题进行评估。 5.3.1.2预测评估是对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加剧)的环境问题以及矿山环境对矿业活动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 5.3.1.3综合评估是在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基础上,进行影响程度分类(表5-1)和综合评估。 5.3.1.4依据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危害等因素,评估矿山环境对矿业开发的适宜度。适宜程度分为适宜、基本适宜、适宜性差三类(表5-2)。 表5-1 矿山环境影响程度分类表 影响 影响 程度 要素 影响 分类 地质灾害危险性 水土资源环境及地质地貌景观影响破坏程度 危害对象 损失与治理难度 严重 大 影响大、破坏严重 城镇、人口密集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 损失大、治理难度大、难以恢复 中等 中 影响较大、破坏较重 村庄、一般交通线和工程设施、资源环境功能规划要求较高地区。 损失较大、治理和恢复较难。 一般 小 影响小、破坏轻 一般地区、资源环境功能规划要求较低地区。 损失小、可以治理和恢复。 表5-2 适宜程度分类表 适宜程度 分类说明 适宜 矿山地质条件简单,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影响破坏一般,矿业活动引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小可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小,易于防治和生态恢复。 基本适宜 矿山地质条件较复杂,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影响破坏较严重,矿业活动引发(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中等或及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较大,防治难度和生态恢复难度中等。 适宜性差 矿山地质条件复杂,矿山开发对地质环境影响破坏严重,矿业活动引发(加剧)地质灾害危险性大或本身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可能性大,防治难度大,生态恢复难度大。 5.4评估内容 5.4.1矿业活动可能引发(加剧)的地质灾害,包括地面塌陷(采空塌陷、岩溶塌陷)、地面沉降、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等。 5.4.2矿业活动对地下水资源环境的影响,包括海(咸)水入侵、地下水均衡破坏、水污染等。 5.4.3矿业活动对土地(植被)资源的影响破坏,包括改变土地利用功能、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地质地貌景观破坏等。 5.4.4矿山环境问题对矿业活动的影响。 5.5评估指标及方法 5.5.1矿山环境问题评估指标参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2004]69号)和附录D。 5.5.2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一般采用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相关分析法和工程类比法等。 6 矿山环境保护 6.1保护原则 6.1.1矿业开发应贯彻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综合治理与环境保护并举的原则。 6.1.2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矿山环境的扰动和破坏,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矿山开发引发的矿山环境问题。 6.1.3 矿产资源的开发应推行循环经济的“污染物减量、资源再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技术原则。 6.2总体要求 6.2.1以矿山环境影响评估为基础,设计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6.2.2学习和引进矿山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提高矿山环境保护水平。 6.2.3对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和人文古迹,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6.2.4采取合理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矿山环境问题的发生、发展。 a.对采矿活动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应使用专用场所堆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环境污染及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b.应根据采矿固体废弃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完善的防渗、集排水措施,防止淋溶水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 c.宜采用水覆盖法、湿地法、碱性物料回填等方法,预防和降低废石场的酸性废水污染; d.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 e.采取地下帷幕注浆隔水、地表防渗或污水处理等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水资源、水环境的破坏; f.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控制或避免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发展。 6.3新建矿山 6.3.1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做到矿山生产区和生活区分离、城区和矿区分离,确保人居环境的安全,提高人居环境的质量。 6.3.2选择合理的开采工艺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矿山环境问题的发生。 6.3.2要对废弃物(排)放、堆存造成的矿山环境问题制订预防性环境保护措施。 6.3.3明确所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6.3.4制定矿山环境问题监测方案,实施对矿山环境问题的动态监测。 6.4已投产生产矿山 6.4.1根据矿山生产实际情况,采取边开采边治理的方式,及时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6.4.2对于露天开采的矿山,宜采取内排和剥离-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 6.4.3严禁采用渗井、废坑、废矿井或用净水稀释等手段存、排放有毒、有害的废水。 6.4.4对存放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废液的淋浸池、贮存池、沉淀池必须制定防水、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 6.4.5矿石、废碴土的堆放要有序、合理,要明确边坡稳定角,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4.6露天矿山开采应根据地层条件,选择合理的坡角范围以避免崩塌、滑坡、地裂缝的发生。 6.4.7对地下开采的固体矿山,应提出预留矿柱、矿墙或采用充填开采法将固体废渣及时回填。 6.4.8地下液体矿产开采,应确定允许开采量,或加大回灌量。 6.5拟闭坑矿山 6.5.1 对矿产开发过程中的坑、井、巷道等闭坑后必须预先做出封闭或者填实方案,切实预防遗留问题的发生。 6.5.2对存在滞后隐患的矿山环境问题,应设计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监测资料分析预测其变化趋势,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7 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要求 7.1方案编制原则 a.安全原则。 b. 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原则。 c. 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原则。 d. 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 e. 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7.2技术路线 7.2.1矿山企业应主动向承担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单位提供本矿山开发现状、矿山采矿工程布局、生产工艺流程等有关资料。 7.2.2当矿山占地与农林等用地混合交错时,编制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之前,应收集周边环境资料及与矿山环境相关的农林环境资料。 7.2.3 进行矿山环境调查。 7.2.4进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 7.2.5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和相关图件。 7.2.6未进行矿山环境调查、矿山环境影响评估的矿山,应补做综合性现场调研工作。 7.2.7要重视与社区磋商及鼓励参与机制。 7.3方案的主要内容 7.3.1露天开采矿山综合治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7.3.1.1正在开采的露天矿山,既要对已出现的矿山环境问题提出治理方案,又要根据预测的环境问题提出预防措施。 7.3.1.2新建露天开采矿山的开采方案中,应明确包含该矿山环境的保护方案,重点是剥离土层存储、非矿岩土的利用和转移、矿渣的堆放、尾矿的排放等。 7.3.1.3有松散覆盖层的矿山,应统筹安排剥离表层土的堆放、存储、复垦再利用。如表层土中富集有适于本地生长的植物种子、腐植土等,不宜与废弃矿渣混合堆放,应独立存储。 7.3.1.4采矿废弃的矿渣、围岩杂石等固体废弃物,应在采矿前制定最佳的存放方案,并应注意对可利用的有益成份进行合理利用。 7.3.1.5露天采矿选矿中产生的尾矿渣、泥应制定合理的排放、存储方案。 7.3.1.6编制采矿场及梯级开拓的稳定边坡的保护和边坡再造方案。 7.3.1.7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矿区潜在地质灾害体的防治。 7.3.1.8粉尘、噪声污染的防治。 7.3.1.9地下水均衡破坏、水污染防治。 7.3.1.10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方案。 7.3.1.11其它矿山环境问题治理方案。 7.3.2井工开采矿山综合治理方案的主要内容 7.3.2.1井工开采矿山潜在和已发生的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和采空区的综合治理。 7.3.2.2固体废弃物的堆放、处理、再利用方案。 7.3.2.3废水的存储、处理、再利用方案。 7.3.2.4固体废弃物、废水的综合治理方案。 7.3.2.5矿区地下水均衡破坏、水污染的防治。 7.3.2.6矿区土地复垦和植被重建方案。 7.3.2.7其它矿山环境问题治理方案。 7.4方案的组成 7.4.1方案的主要组成,无论新建矿山或生产矿山都遵照总的要求要统一,具体内容可因地制宜,灵活掌握。具体方案应由两部分组成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文本)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附图 7.4.2方案文本的内容结构参见附录A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写大纲。 7.4.3方案中的成果图要求参见附录B图件编制要求。 8 矿山环境治理要点 8.1矿区泥石流 8.1.1矿区泥石流是老矿区比较多发的一种地质灾害。它的物源是人为采矿活动制造的矿渣、山皮土、尾矿泥(沙)等未能科学有序存放所致。防治矿区泥石流灾害主要应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消除或固化泥石流物源;二是消除泥石流的激发条件水源条件。 8.1.2新建矿山要事先设计出废渣弃土的安全存放地带,修建规范的尾矿泥(沙)库,杜绝泥石流物源的乱堆滥放。 8.1.3已有废渣弃土的生产矿山,应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例如将杂乱分布在坡岗上的泥石流物源,填入沟谷中,造田复垦;在大量泥石流物源存在的沟谷下端,修筑拦砂坝。 8.1.4疏浚矿区排水系统,使暴雨洪流避开废渣弃土地段;非经过物源地段不可时,应修筑排洪明渠,设计流量应能承受百年一遇的洪流。并同时做好护坡控制水土流失。 8.1.5具体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参照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 0239)执行。 8.2山体滑坡 8.2.1矿区滑坡灾害防治措施要根据成因确定。矿区山体滑坡可划分为采矿诱发型滑坡和降雨采动复合型滑坡。 8.2.2具体防治工程措施的技术要求亦应因地制宜。 a.优化采矿方案 b.降低坡高、坡角; c.抗滑桩、锚索(杆)等加固; d.在主滑段削方减载; e.在有效部位建设阻挡工程; f.设计相应的排水、防水工程。 8.2.3根据滑坡的危险程度和防治目标(安全标准)、滑坡规模,进一步确定工程强度和工程量,设计锚固工程、抗滑桩、排水系统、抗滑挡墙、截水沟等。 8. 2.4在滑坡防治工程方案中,应注意避免施工中的扰动作用,例如抗滑挡墙施工中的通槽开挖。 8.2.6抗滑挡墙一般采用混凝土结构治理中、小型滑坡。 8.2.7抗滑桩一定要保证桩身有足够的强度和锚固深度,桩高和桩间距要根据滑坡体的规模、滑动层的厚度设计。抗滑桩施工方法主要有打入法、钻孔法、挖孔法三种。 8.2.8基岩完整、具有软弱结构面的滑坡,宜采用锚固方式进行治理。 8.2.9设计锚固方法应根据滑坡体的规模、岩性、危险程度、发展阶段据实测算选择。 8.2. 10具体滑坡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参照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 0240)执行。 8.3开采沉陷 8.3.1开采沉陷灾害的治理,要统筹考虑开采沉陷与地裂缝的内在关系。要防治结合,综合整治。 8.3.2地下坑硐已废弃的采空区出现地面沉降、地裂缝时,应采取地下回填废渣,减缓地面沉降速度;为制止地面塌陷形成,可通过地面裂缝灌注尾矿砂浆(或水泥砂浆),加快充填废渣的固化。 8.3.3地下坑道尚在使用阶段,地面出现地裂缝或沉降迹象时,应果断对地裂缝发育地段采取灌浆、密实等措施;应在地下坑道采取防塌措施。 8.3.4地下坑硐已废弃,地表形成塌陷但规模不大时,则应采取由地面自外向内将废渣填入下部,中上部用细粒尾矿充填,为覆绿打好基础。 8.3.5地下坑硐已废弃,地面塌陷规模巨大,难以治理的特殊地段,可圈定为矿山地质灾害监测研究特区。方案中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划定出禁入区、监测区,修建环灾栅栏和观测道路。 8.4矿区岩溶塌陷 8.4.1制定岩溶塌陷治理方案前必须查明岩溶塌陷的成因以及与地下采矿坑道排水活动之间的关联。 8.4.2应采用地球物理探测方法(电法、声纳法等)探明岩溶塌陷的范围、规模、地下形态、深度。 8.4.3岩溶塌陷区地下无采矿设施(巷道、斜井等),塌陷区非农田且有良好的蓄水条件时,可以发展蓄水养殖或储水用于农业灌溉。 8.4.4塌陷区原为可耕地,宜回填造地,重建植被体系。 8.4.5岩溶塌陷区有巷道等地下采矿设施,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防护工程措施,进行专项设计治理。 8.4.6岩溶塌陷治理,应充分考虑矿坑供水、排水和环境保护相结合,采取相应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塌陷的发展,合理利用水资源,改善矿区环境。 8.5危、损尾矿库(坝) 8.5.1矿山企业需按国家有关矿山设计规范,根据其生产规模,设计与之匹配的尾矿库(坝)及配套建筑设施,并在试生产阶段即建成投入使用。对于矿山开采技术方案中缺少尾矿库(坝)建设方案的采选企业,限期补做。 8.5.2对于出现潜在隐患和明显破损缺陷的尾矿库(坝),应区别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补救措施 a.尾矿库容接近极限,应新建尾矿库或扩容。并采取措施对原尾矿库进行抑尘、覆土和恢复植被; b.坝体基础渗漏,需及时采取桩基础或灌浆等工程措施抢救危坝; c.坝体护坡易垮塌,可以适度削坡,重新砌护; d.疏通或修建沿坝排水沟,播植灌草保护带,防止漏水引发滑坡和水土流失。 8.6固体废弃物堆放场 8.6.1采矿剥离废石、废矿渣无序堆放形成的各类松散物质构成的不稳定边坡治理措施。 a.降低坡高、坡角;(坡角要小于30度) b.边坡加固、衬砌护坡; c.在有效部位建设阻挡工程; d.设计相应的排水、防水工程。 8.6.2废石、废矿渣堆积台面整治,可根据废渣的类型及块(粒)度,将粗粒或大块的铺垫在下部,碾压密实,逐层向上回填。 8.6.3将含不良成分的岩土堆放在深部,品质适宜的土层包括易风化性岩层安排在上部,富含养分的土层宜安排在排土场顶部或表层。 8.6.4整治好的平台和边坡,应覆盖土层,充分利用工程前收集的表土覆盖于表层。在无适宜表土覆盖时,用不致造成污染的其他物料覆盖。覆盖土层厚度应根据场地用途确定。 8.6.5煤矸石堆治理应分层压实,粘土覆盖,快速建立植被等措施,防止矸石山氧化自燃。 8.6.6在采矿剥离物含有毒有害或放射性成分时,必须用碎石深度覆盖,不得出露于边坡处,并应有防渗措施,然后再覆盖土壤。 8.6.7固体废弃物堆放场的植被重建参照8.10条。 8.7水均衡坡坏、水污染 8.7.1论证矿产资源开发对地下水资源的影响。 8.7.2矿坑排水、选矿废水、生活废水排放可能造成污染的,需建立污水处理工程。 8.7.3污水处理工程要根据矿区内的排污量,结合周围社区污水处理能力,通盘考虑。 8.7.4污水处理工程的选址、规模,工艺技术应参照有关工程设计、施工规范执行。 8.7.5采取修筑排水沟、引流渠、防渗漏处理等措施,防止或减少地下水污染。 8.7.6受污染的地下水可以采用“抽污补净”的方式,在下游抽出被污染的地下水,而在上游回灌干净的地表水。 8.7.7采取灌浆等工程措施,避免和减少采矿活动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 8.7.8矿区内的工业垃圾,生活垃圾的处理,应参照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结合矿区实际情况进行处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8.8露天矿不稳定边坡 8.8.1不稳定边坡治理包括矿山范围内天然不稳定原生边坡治理,残山不稳定基岩边坡治理。 8.8.2原生的岩土性状松散,边坡陡直,大于安全稳定坡角时,采取削坡措施,使边坡达到稳定状态。具体坡角选取,一般应采用当地同一岩性边坡,稳定坡角的经验值或现场实测值。 8.8.3构造破碎造成的岩层边坡失稳,首先采取避让措施,撤离危险区的一切设施、人员,划定标示出危险范围,严禁进入;其次,采取人为爆破措施,清除危岩,消除隐患。 8.8.4边坡加固 a.用非爆破法清除表面松动浮石,对软弱岩体或高度破碎的裂隙岩体进行表面支护。 b.对造成边坡变形增大的张开型岩石裂隙和软弱层面,可采用注浆加固。 c.对于地质条件易造成滑坡或小范围岩层滑动的岩体,须采用抗滑桩、挡石坝方法治理。 d.对深部10~100m开裂、体积较大的危岩,宜采用深孔预应力锚索、长锚杆进行加固。 e.对于岩质较软,岩石风化严重,易造成小范围塌方的边坡,削坡后低处宜用挡土墙支挡,高处可采用框格式拱墙护坡。 8.8.5 边坡高度超过20m时应设置3m左右的宽平台,形成台阶形,沿台阶应设横向排水沟。 8.8.6梯级边坡中的台面应微向内倾,以起蓄水防边坡冲刷作用。 8.8.7边坡工程应结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及降雨条件,制定地表排水、地下排水或两者相结合的方案。 8.8.8为减少地表水渗入边坡坡体内,应在边坡潜在崩滑区边界以外的稳定斜坡面上设置截水排水沟,边坡表面应设地表排水系统。 8.8.9边坡工程应设泄水孔。 8.8.10矿区天然边坡应因地制宜进行适当改造,在改造中应珍惜已有植被,采用鱼鳞坑的栽种方式,如石质山坡,应采取补土、换土措施确保植树成活率。 8.8.11露天采矿坑的植被重建参照8.10条。 8.9矿区土地复垦 8.9.1矿区土地复垦程序包括工程整治和生物复垦两个阶段。 8.9.2复垦土地利用方向根据周围环境和矿区土地的自身条件,可以选择复垦成农地、林地、居住地和工业用地、养鱼场和娱乐用地等。 8.9.3工程复垦技术根据采矿后形成废弃地、占用破坏地的地形、地貌现状,按照规划的新复垦地利用方向的要求,并结合采矿工程特点,对破坏土地进行顺序回填、平整、覆土及综合整治,其核心是造地。常用的工程复垦技术有就地整平复垦、梯田式整平复垦、挖深垫浅式复垦和充填法复垦技术等。参考前述各专项整治相关内容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执行。 8.9.4生物复垦技术包括快速土壤改良、植被恢复、生态工程、耕地工艺、农作物和树种选择等。 8.9.5土壤改良矿区土壤培肥要通过采取各种培肥措施,加速复垦地的生土熟化。地表有土型的土壤培肥,主要是通过施有机肥、无机肥和种植绿色植物等措施,实现土壤培肥;地表无土型培肥,一般用易风化的泥岩和砂岩混合的碎砾作为土体,调整其比例,在空气中进行物理和化学风化,同时种植一些特殊的耐性植物进行生物风化,以达到土壤熟化的目的。微生物培肥技术,是利用微生物和化学药剂或微生物和有机物的混合剂,对贫瘠土地进行熟化和改良,恢复其土壤肥力。 8.10植被重建 8.10.1植被选择 8.10.1.1植被重建应遵循“因地制宜,因矿而异”的原则,在树种、草皮的种属选择、工艺的采选上要与矿区所处的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土石环境相匹配,以确保植被重建的成效。 8.10.1.2广泛进行适宜的植被品种资源调查,选择可行性好的品种,在实验室进行抗逆性能筛选;选出的植物品种应有较强的固氮能力、根系发达、生产快、产量高、适应性强、抗逆性好、耐贫瘠等。 8.10.1.3在三北干旱寒冷地区选择乔、灌、草的种属时,应尽量选取耐旱、耐寒、抗病虫害性能强,易于成活的品种;南方则应选择喜湿、耐热、生命力强的种属。并兼顾经济效益,具体树种,参照当地林业部门的有关规范优选。 8.10.1.4选择草类、灌木、乔木种属时,尽量兼顾经济、环境、社会综合效益。优选已被实践证明的、易养、易管、易活的种属。 8.10.1.5如选种经济类树种应严格按林业果树栽种管理的有关规范执行。 8.10.2边坡覆绿 a.岩石边坡可采用挂网客土喷播和草包技术。 b.土质边坡可采用直接播种或植生带、植生垫、植生席等技术。 c.土石混合边坡可采用草棒技术、普通喷播或穴栽灌木等技术。 8.10.3平地覆绿 a.直接种植灌草。在保持覆盖土层不小于30mm的地面上,直接种植灌木和草本植物种子,形成与周边生态相适应的草地。 b.直接植树造林。在保持覆盖土层不小于50mm的地面上,根据实际状况和规划要求直接种植经济林、生态林或风景林。 8.10.4覆绿技术 8.10.4.1直接种植灌草 在有一定厚度土层的坡面上,直接种植灌木和草本植物种子。 8.10.4.2穴植灌木、藤本 结合工程措施沿边坡等高线挖种植穴(槽),利用常绿灌木的生物学特点和藤本植物的上爬下挂的特点,按照设计的栽培方式在穴(槽)内栽植。 8.10.4.3普通喷播 坡面平整后,将种子、肥料、基质、保水剂和水等按一定比例混合成泥浆状喷射到边坡上。 8.10.4.4挂网客土喷播 挂网客土喷播是利用客土掺混粘结剂和固网技术,使客土物料紧贴岩质坡面,并通过有机物料的调配,使土壤固相、液相、气相趋于平衡,创造草类与灌木能够生存的生态环境,以恢复石质坡面的生态功能。该技术适用于花岗岩、砂岩、砂页岩、片麻岩、千枚岩、石灰岩等母岩类型所形成的不同坡度硬质石坡面。 8.10.5养护管理 8.10.5.1后期养护管理包括喷水养护、追施肥料、病虫害防治、防除有害草种与培土补植。 8.10.5.2植被的喷灌,可根据植物需水情况,直接喷灌;或在坡顶修筑蓄水池,汇集雨水,并用动力设备从坡脚输送补充水,利用坡顶水池自流,采用喷头方式进行喷灌。 8.10.5.3对坡度大、土壤易受冲刷的坡面,暴雨后要认真检查,尽快恢复原来平整的坡面。部分植物死亡,应及时补植。补植的苗木或草皮,要在高度(为栽植后高度)、粗度或株丛数等方面与周围正常生长的植株一致,以保证绿化的整齐性。 8.10.6注意问题 8.10.6.1植被重建的最佳时间由雨量的季节分配和适宜温度来决定。 8.10.6.2石质山绿化的树坑中应充填好土,特别是干旱缺水地区,应在坑中铺衬可降解的塑料薄膜,在新土中拌入保水剂,以涵养水分提高树木成活率。 8.10.6.3山坡或台面植树,具体株距根据树种及树冠形态选择。 9 组织、备案与监督 9.1组织编制单位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组织编制单位为新建和已投产矿山的采矿权人。 9.2编制单位的资质要求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9.2.1大型矿山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9.2.2中型和小型矿山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以上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乙级以上资质。 矿山生产建设规模的划分按照国土资源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9.3申请评审 9.3.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评审由采矿权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应按规定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并根据9.3款的规定向相应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评审申请。 9.3.2申请审批应提供的要件包括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报告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方案编制委托书、方案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9.4备案单位及评审时间 9.4.1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其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其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级及以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矿山,其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经专家评审后,报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9.4.2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评审的申请后,应于60日内完成评审,并向申请单位出具评审备案意见。 对特殊性质或特大型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评审可适当延长,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9.5监督管理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范围的矿山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情况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检查的一项内容。 10 附录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写大纲 前言 一、方案编制的依据 二、方案编制的目的 三、评估级别确定 四、治理方案适用年限 第一章 矿山基本情况 一、矿山概况 包括矿区所处行政区位置、分布范围、地理坐标、区位条件、矿区及周围经济社会环境。 矿产资源及储量、矿床类型与地质特征。 矿山设计生产服务年限、矿山开采年限、年生产能力及产量变化。 开采历史、现状、矿山尚有生产服务年限。 二、矿山开发方案概述 包括矿山建设规模及工程布局,矿山开采方式、开采深度、厚度及开采影响范围。固体废弃物排放、矿坑排水,选(冶)位置及生产工艺流程式,尾矿库位置、规模等。 第二章 矿山环境现状 一、自然地理 二、矿山地质条件 包括地层、构造、岩浆岩、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 三、矿山环境现状 第三章 矿业开发引发的环境问题分析 一、土地、植被资源占用和破坏问题分析 二、水资源、水环境变化问题分析 三、矿山地质灾害分析 第四章 矿山环境影响评估 一、矿山环境影响现状评估 二、矿山环境影响预测评估 三、矿山环境影响综合评估 第五章、矿山环境保护 (矿山环境预防保护措施) 第六章、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一、综合治理方案的目标、原则 二、综合治理方案 包括治理工程、治理方法、措施、步骤 三、矿山环境监测方案 包括提出开采过程中为切实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应重点监测的内容、监测点的布设、监测方法以及资金投入等。 四、经费概算 五、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分析 第七章、实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第八章 结论与建议 附件 主要附图 1、矿山环境现状图 2、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图 3、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部署图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图件编制要求 B1.一般要求 B1.1必须在全面汇总、充分利用已有资料、最新调查资料,深入分析综合研究的基础上编制。 B1.2必须符合有关要求,表示方法合理,层次清楚,清晰直观,注记齐全,读图方便。 B1.3工作底图要求采用最新地形地质图。 B1.4利用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数字化成图。 B1.5成图比例尺,原则上一级评估12000110000;二级评估15000125000;三级评估视矿区范围大小确定比例尺,应能清晰反映图面内容。 B1.6图式图例参照水文、工程、环境地质编图有关规范。 B1.7所有附图应采用不同颜色的点、线状符号分门别类表示矿山建设工程部署和已建的重要工程。 B1.8标注矿区边界。 B2.矿山环境现状图 B2.1矿山环境现状图内容包括矿山环境条件、矿山环境问题和已有的矿山工程及矿区周围的矿山等其它工程。 B2.2在地形地质底
展开阅读全文

资源标签

最新标签

长按识别或保存二维码,关注学链未来公众号

copyright@ 2019-2020“矿业文库”网

矿业文库合伙人QQ群 3073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