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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管理制度 原创关山夕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使选矿厂管理工作走上正规的管理轨道,确保完成公司交给的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效益为中心,坚持把思想教育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道德、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选矿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员工必须热爱祖国、热爱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自觉遵守本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五条、员工必须有爱岗敬业的意识,关心和维护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效益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为公司服务的各项技能。 第七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执行制度指令的前提下,向公司提出。 第八条、员工对选矿厂工作的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越级汇报的权利。 第九条、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 劳动合同 第十条、本厂实行劳动合同签订制度,凡本厂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由矿山部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按岗位的不同情况,每月基本工资600-800元,按考勤发放。对招聘的技术岗位(如铲车司机)执行合同签订风险抵押制度,抵押金为5000元,合同期满后按所订条款退还抵押金。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者不应录用。以下情况均将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曾经被本公司开除或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不合格者;未满16周岁者;有欺骗、隐瞒行为者;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吸毒者;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者;在公安部门备案犯有前科者;不具备政府规定的就业手续者 第十三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选矿厂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四章 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睡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七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八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十九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场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公司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二十一条、员工无驾证不准驾驶摩托车。对不按规定擅自驾驶的,矿山部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员工外出时或对外交往中,应坚持使用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应说话和气,举止大方,处事慎重,始终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第五章 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矿山部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各车间自行负责进行。各车间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承担完全责任。 第二十五条、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当月25日后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并填好奖罚单交矿山部为核发工资、奖项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车间主任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主管安全的副矿长审核,公司医务所出具工伤天数,在出具的工伤天数内按工伤考勤,发给相同天数的工资。 第二十九条、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请假后未按时到岗位者,超出天数按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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