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巷空气柱装药光爆技术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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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巷空气柱装药光爆技术暂行 管理规定 为强力推广岩巷空气柱装药光爆技术,减少巷道超挖量及爆破对围岩的破坏,降低岩巷支护成本,保证支护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 推广范围 首先在我矿辅助回风大巷进行试验性应用,然后根据应用效果逐步加以推广。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岩巷空气柱装药光爆技术在我矿的强力推广,特成立赵固二矿岩巷空气柱装药光爆技术推广领导小组。 组 长常建新 冯利民 副组长张得现 李向阳 周宗辉 成 员李传忠、张磊、徐雨、苏晓建、黄鹏飞、郝建化、刘东伟、乔君涛、张浩及技术科、验收组、安监科和调度室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职责组长负责岩巷空气柱装药光爆技术推广的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岩巷空气柱装药光爆技术的指导与组织工作,成员负责岩巷空气柱装药光爆技术的具体实施、监督与考核。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苏晓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技术科、验收组、安监科和调度室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岩巷空气柱装药光爆技术的监督与考核工作。 3、 基本要求 1.技术科必须对每个岩巷工程的支护设计、支护参数进行科学论证,做到参数科学、费用合理,并根据现场施工情况随时修正支护设计;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编制作业规程,深入贯彻落实,并确保每位员工考试合格;现场必须悬挂与作业规程一致的施工图版;技术科、安监科和验收组按作业规程和施工图版要求进行监督检查。 2.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张得现牵头,技术科参与制定每个岩巷掘进工作面光面爆破技术指标,技术科、安监科、验收组和调度室等相关人员随机到现场检查落实执行情况;若围岩发生较大变化,施工单位可提出复核申请,技术科专业人员到现场确认后,方可改变光面爆破技术指标。 3.技术科要根据巷道用途、服务年限、地质情况,做好巷道支护设计和巷道矿压观测工作,并建立技术档案,为下一步巷道支护设计提供依据。 4.施工单位技术主管负责按作业规程要求的掏槽方式、角度,设计、制作掏槽模型,否则,不准开工。 5.掘进工作面开工前必须配好导向棍和掏槽模型,并坚持使用,否则,不允许开钻打眼。 6.施工单位必须建立班组长当班日志制度,记录当班岩石变化情况、进尺、材料消耗、火工品消耗、炮眼参数、光爆效果(眼痕率)、施钻人员、交班时存在问题等情况。 7.每月由张得现牵头,组织技术科、安监科、验收组、调度室、开拓队和开拓三队召开一次岩巷空气柱装药光爆技术分析会议,总结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4、 光面爆破技术要点 1. 光爆参数在不同的岩性中各有差异,根据巷道围岩条件变化情况,可对炮眼布置方式、炮眼数量及装药量等参数进行适当调整。 2. 周边眼间距软岩石应取300~400mm,光爆层厚度取400~500mm;硬岩石光爆眼间距取400~500mm,光爆层厚度取450~550mm。当岩石较硬时,周边眼直接布置在轮廓线上,当岩石较软时,则布置在轮廓线的内沿50mm以内。 3. 打眼前必须确定各炮眼位置,炮眼必须准确地打在点好的眼位上,炮眼间排距误差不得超过40mm。 4. 打眼时必须使用导向棍,确保炮眼的角度、长度,验收员负责监督、校正。 5. 装药结构必须采用空气柱装药法,孔口封泥长度不得小于300mm。 5、 光爆标准 1.眼痕率不小于60。硬岩大于80,中硬岩大于70,软岩不小于60。 2.超欠挖深度不得超过150mm。 3.岩面上不得留有明显的炮震裂痕。 6、 光面爆破质量保证措施 1.区队必须选择组织能力、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掘进班组长,选择有责任心、能力强、服从指挥的人员施工周边眼、掏槽眼,区队必须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在工资分配上给予以上人员一定的倾斜或奖励。 2.实行“定人、定位、定机、定质、定量”的五岗位责任制,分区按顺序钻孔。不钻残孔、不钻石缝、不钻软夹层、不钻破碎带的“四不钻”制度。 3.严格控制周边眼间距,并做到“准、直、平、齐”。 4.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人装药,并严格填塞炮泥。 5.工人在钻眼时,应及时将前方围岩的变化反馈给技术人员,以便及时调整炮眼间距及装药量,支护参数等,施工单位要建立技术档案。 6.钻眼完成后,应按炮眼布置图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有不符合要求的炮眼应重钻,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装药爆破。 7.装药前应将炮孔内泥浆、石屑吹洗干净。已装药的炮孔及时用炮泥填塞,周边眼填塞长度不小于300mm。 七、奖罚规定 1.现场施工无半圆、尺子、线绳的,罚验收员100元/次。 2.钻眼前,不画轮廓线或定眼的,对当班班长、验收员、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施工现场不按爆破图表要求布置炮眼、装药,或者炮眼落底位置超出轮廓线外150mm的,发现一处对当班班长及责任人罚款50元。 3.施工现场没有配备导向棍,对施工单位值班人员、队长、书记和技术主管每人罚款100元,现场打炮眼没有使用导向棍,对责任人、当班班长及跟班队长各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必须按设计好的掏槽模型打掏槽炮眼,无掏槽模型的对单位值班人员、队长、书记和技术主管每人罚款100元,不使用模型的对责任人、当班班长及跟班队长各罚款100元。 5.周边眼间距超过400mm、周边眼与辅助眼间距超过600mm放炮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及放炮员各罚款200元;炮眼数量少于设计10%以上进行装药爆破的,对当班班长、跟班队长及放炮员各罚款200元。 6.爆破后周边眼落底炮眼间距超过设计200mm的,每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7.巷道不准出现超挖、欠挖。顶板出现直径超过400mm,深度超过250mm的超挖、帮部出现直径超过400mm,深度大于200mm的超挖,对当班班长、验收员及跟班队长各罚款100元/处。光面爆破眼痕率达不到60%,对当班班长、验收员及跟班队长各罚款100元/次。 8.现场工人未掌握光面爆破打眼及装药工艺的,对责任单位队长、技术主管各罚款100元/人次。 八、若此规定与矿其他有关规定冲突,以矿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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