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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煤矿“通防安全示范矿井”标准 及检查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双基工作,全面提升山东煤矿“一通三防”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切实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有效控制通防事故,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结合全省煤矿实际和技术发展状况,制定本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标准及检查检查考核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类生产矿井的“通防安全示范矿井”建设和检查考核。 第三条 必备条件 1、 矿井必须取得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合法有效证件,依法组织煤炭生产。 2、 矿井开拓布局合理,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生产要求,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矿井必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防灭火系统和综合防尘系统。 3、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责任体系。矿井主要负责人是“一通三防”工作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矿分管领导对本专业“一通三防”措施负落实责任,矿井必须设置“体通三防”管理机构,配齐相应工作人员。 4、 矿井年度内无通防死亡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5、 矿井没有因“一通三防”问题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整顿的情况。 6、 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矿井标准。 第四条 检查考核方式 “通防安全示范矿井”的检查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采用现场检查与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自检达到标准的矿井组织检查考核。 第五条 检查考核内容 年度检查考核分七个大项,各项满分为100分,各项得分计入总分时,乘以各项的系数,计算出综合得分。 (1) 通风系统20分,系数0.20; (2) 局部通风10分,系数0.10; (3) 防治瓦斯15分,系数0.15; (4) 监测监控15分,系数0.15; (5) 防灭火 15分,系数0.15; (6) 防止粉尘15分,系数0.15; (7) 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10分,系数0.10; 计算公式大项得分=实得分/(100-缺项分)*100 综合得分达到90 分及以上,各大项均达到90分及以上,为“通防安全示范矿井”。 鼓励科研管理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每年在“一通三防”方面取得相关科研管理创新成果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取得实质性效果,对矿井通防安全起到重要作用的,在综合得分的基础上,根据情况可给与适当的加分,一般控制在2-5分。 第六条 检查考核结果 对经检查考核达到“通防安全示范矿井”标准的矿井,颁发山东煤矿“通防安全示范矿井”奖牌;对“通防安全示范矿井”的矿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通防科(区)长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与表彰奖励;对在“通防安全示范矿井”建设中做出贡献的集团公司、市、县(区、市)煤炭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和通防专业负责人给与表彰奖励。 第七条 本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解释权属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八条 本标准及检查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山东煤矿“通防安全示范矿井”检查考核标准 (一)矿井通风系统 检查标准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 实得分 小计 100 1、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通风阻力在合理范围内,有效风量不低于86%,无严重失修巷道,无不合理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无老塘通风。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0 2、矿井装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并在合理工作区间内运行,按规定进行矿井主要通风机性能、通风阻力测定、通风能力核定等工作。反风设施可靠,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并有记录。 通风能力和风量不足不得分,其他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0 3、采掘布置符合矿井通风要求,做到均衡生产,改变矿井、水平、一翼、采区通风系统时要有通风设计,并按管理权限报批。年度有矿井通风系统优化调整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15 4、各工作地点风速、空气质量、供风量和空气温度符合规程规定。 一处风量不足不得分。其他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15 5、矿井必须按规定用微机绘制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通风网络图,标注规范、齐全,并按月修改。 无图纸不得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10 6、矿井通风设施建筑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要建立台帐,编号管理。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10 7、通车风门自动化、可视化,所有风门要安装闭锁装置。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10 (二)局部通风 检查标准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 实得分 小计 100 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有关规定,一台局部通风机只能供一个工作面通风。 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两个以上工作面扣10分,其他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5 2、(1)掘进工作面使用高效低噪音局部通风机;(2)实行遥讯或故障检测;(3)风筒安设风量传感器。 不使用高效低噪音通风机扣10分,不使用遥讯扣15分,不使用风筒传感器扣10分。 35 3、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实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或采用对旋式局部通风机。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 30 4、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和瓦斯异常区风筒吊挂采用非金属材料。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10 (三)防治瓦斯 检查标准 评价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 实得分 1、严格瓦斯设点、检查、审查制度。装备瓦斯巡查智能化管理系统。瓦斯报表实行微机处理 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0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迎头回风侧5米范围内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有关人员按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 15 3、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瓦斯涌出异常区的矿井要装备束管自动监测系统,对采空区和其他地点的有害气体进行监测,并有记录。 不按要求装备的,不得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0 4、严禁利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处理采煤工作面隅角瓦斯,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安设抽排瓦斯风机处理隅角瓦斯时,做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换机、自动分风”,出风口设置甲烷传感器,并符合规程要求。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20 5、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符合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采取“四体一位”防突措施。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 10 6、时停风地点要立即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听风超过24小时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要进行密闭,并切断与外部连接的一切管线,按规定检查瓦斯。启封密闭排放瓦斯要有经批准的专门措施,并由矿山救护队执行。 排放瓦斯、恢复通风无措施,该项不得分。密闭前瓦斯检查不符合要求一处扣3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15 (四)安全监控 检查标准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 实得分 小计 100 1、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并符合规程规范的要求。 矿井未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无专业管理队伍不得分,不执行24小时值班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25 2、矿井按规定设置甲烷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开停传感器、主要风门开关传感器。并建立监控信息网络。 未建立监控信息网络扣5分,不按规定安设传感器或传感器不灵敏可靠一处扣3分。 25 3、矿井要配齐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断电仪、光学瓦斯检定器、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测温仪、测氧仪等仪器仪表要定期进行检验、标校和维修,保证性能完好,正常使用。 仪器仪表数量不足的扣5分,仪器不按规定标校的、不灵敏可靠的,一台扣3分。 25 4、矿井设有独立的监控中心室、仪器维修室、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整洁卫生。各类仪器存放、统一管理,并建立台帐,做到记录齐全,数据准确。 缺一个工作场所扣5分。台帐、记录不全一处扣2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25 检查标准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 实得分 小计 100 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要按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束管自动监控系统、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采取综合防灭火措施,有自然发火倾向性和最短自然发火期的鉴定资料。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0 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调整通风系统或采用均压通风后,要对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并有记录。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0 3、无自然发火事故和co超限作业,co浓度超限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处理。 发生自然发火事故和co超限作业不得分。不按规定处理一处扣10分。 20 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和采区回采结束后要及时密闭。对火区按规定进行管理。 违章启封火区不得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0 5、井上、下按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库,并符合规程规定。 不按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库,该项不得分。 20 (五)防灭火 (六)综合防尘 检查标准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 实得分 小计 100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尘设施、隔爆设施符合有关规定。 防尘系统不健全、水量不足不得分。其他一处不符合分。 20 2、井下运输转载点、卸载点及其他易产生粉尘的地点,要安装自动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采区进风大巷要安装自动净化水幕,并做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0 3、综采工作面安装随机自动连锁喷雾和放煤口微振动联动喷雾装置,采煤机安装水、电联动闭锁喷雾装置,炮采工作面安装放炮喷雾装置,确保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0 4、掘进工作面安装除尘风机和高压远程地洞喷雾装置,做到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25 5、按规定进行矿井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配齐测尘仪器仪表,粉尘分析化验室装备齐全。采样、化验、分析规范,报表数据准确、及时。按规定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10 (七)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检查标准 评分办法 扣分原因 标准分 实得分 小计 100 1、矿井有健全的“一通三防”责任体系。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15 2、矿井要有专门的通防管理机构和队伍,通防科(对)长应由从事井下工作不少3年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根据有关规定配齐技术人员和专业工作人员。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 15 3、通防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并定期复训,培训、复训有计划、有考核、有记录做到应知应会。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 15 4、矿井每年必须编制通防安措计划、灾害预防计划和应急预案,每季度修改一次。 未编制计划、预案不得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 15 5、矿井必须建立“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分类分项逐条登记,并做到项目、措施、时间、资金、责任五落实。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 15 6、用于通防专项资金,必须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10 7、矿井通风、防尘、安全监测、防火、井下避灾等图纸资料齐全,填绘及时,符合实际。各种通防安全措施报表等资料使用微机管理,做到数据准确,上报及时,审签符合要求。 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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