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各种劳动合同文本 1. 标准劳动合同范本12 2. 标准劳动合同范本26 3.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21 4.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范本31 5. 劳动合同变更书39 6.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40 7. 劳动合同续订书41 8. 劳务派遣合同范本42 9. 试用合同书52 10. 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54 1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58 1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劳动合同范本67 13. 员工短期聘用合同书76 14.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78 15. 标准劳动合同范本1 劳动合同书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为 年,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失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个月 。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1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的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 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为 元。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 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 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 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 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其标准为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四十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 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标准劳动合同范本2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为 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于 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工资基数为每日 元或按 执行。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第七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九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当地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劳动纪律 第十四条 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条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 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第十七条 当事人依据第十六条第(二)项的约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含15日)书面答复对方;15日内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第十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单位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接触劳动合同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后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甲方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合同 (一) 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 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的; (三) 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解除本合同 一 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在甲方连续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 五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八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 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二)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 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 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约定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当地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机关(盖章) 签证员(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 终止。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盖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使 用 说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签订劳动合同,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在本合同书中第三十九条中写明。 四、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炼、准确,不得涂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交乙方的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范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固定期限)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或按 执行。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五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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