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爆炸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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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工品爆炸应急预案 一、 总则 火工品(爆炸物品)是隧道开挖中常用钻爆特种物资,因为其本身具有极强的破坏力,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管理部门均有专项的法律、法规及条文、制度等一系列严厉的管理办法及措施。火工品(爆炸物品)爆炸一般是指火工品在搬运、贮放、运输、加工、装药等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火工品贮运及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安全规定进行作业,从而导致发生的意外爆炸。由于火工品具有瞬间极强的破坏力,当发生爆炸时,极易对人员生命及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坏后果,必须对其实行严格的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理办法,安全、正确地使用火工品,以防止其爆炸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 火工品爆炸应急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长刘泽民(经理) 副组长王立军(书记)、陈凤熔(副经理)、代永文(土木主管)、朱英会(机电主管) 成员陈绍武(机运分队队长)、刘斌(安检主任)、值班安全员、值班工班长 (一)组长职责 1、 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2、 应宣传、贯彻执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制度。 3、 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 贯彻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5、 定期听取安全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6、 组织审批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及爆炸物品安全使用制度,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7、 组织大型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 8、 组织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副组长职责 1、 在组长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各项安全工作,对项目部施工生产的安全负具体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条例,制定和落实火工品管理办法及安全使用规章制度等。 3、 不违章指挥,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4、 制止违章作业。 5、 坚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6、 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时,组织并领导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上报,参加伤亡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三)成员职责 1、 在项目部领导下,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 对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3、 当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时,在应急小组领导的指挥下,进行各种抢险救援工作,积极参加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 火工品爆炸应急抢险物资、设备 1、 项目部办公区办公室主任负责调动 通讯电话二部以上,抢险车辆二台以上。 2、 项目部医务室医务室主任负责保管、使用 医用救护药品、担架等 四、 预防措施 1、洞内洞外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专人进行安全防护。 2、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至不受有害气体及飞石伤害的地点,其安全距离一般为 l 独头坑道不少于200M。 l 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l 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l 单、双线上半断面开挖时不少于500M。 l 单、双线全断面开挖时不少于500M。 3、每日放炮时间及次数,应根据施工条件有明确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应过久,一般不应超过2小时。 4、遇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爆破 l 照明不足。 l 工作面岩石破碎尚未支护。 l 发现流沙、流泥未经妥善处理。 l 可能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压涌出地段。 5、瓦斯隧道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即装药前、点炮前和放炮后发须检测瓦斯含量)。 6、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7、爆破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应使用规定的工具,按要求装药,堵炮泥,联系并检查。 8、除可使用火雷外,不得使用TNT(三硝基笨)和黑色火药等产生大量有害气体的炸药。 9、爆破后必须经过通风排烟,才准检查人员进入工作面,且其相距时间最少不得少于15分钟,并经过以下各项检查和妥善处理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准进入工作面。 l 有无瞎炮及可疑现象。 l 有无残余炸药及雷管。 l 顶板及两帮有无松动石块。 l 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 10、当发现瞎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进行处理。 11、严禁在炸药加工房以外地点改装药包等加工作业。 12、为防止点炮中途发生照明熄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并设应急照明。 13、钻眼时禁止钻残眼。 14、钻眼与装炮一般不得平行作业,若采用钻孔台车平行作业,进行深孔爆破又采取了下列措施时,可不受此限 l 制定出操作细则,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l 装药与钻孔顺序必须自上而下,钻孔与装药孔应断开一排孔,其距离不少于2.5m。 l 装药与钻孔人员必须分区固定。 l 应有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 15、两个工作面接近贯通时,应加强两端的联系与统一指挥。当两端工作面距离余留八倍循环进尺时(最小不得少于15m),应停止一端工作,将人员及机具撤走,并在安全距离处设立警告标志。 16、 爆破器材的加工,应在远离洞口与50m以外的加工房中进行,若洞口距工作面超过1000m时,可在适当地段设立洞内加工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存储药量仅限于当班用完。 2)深度应大于10m,应于隧道中线有60度的交角,并设立两道外开的门。 3)设立明显标志和防爆与专人看守。 4)洞内加工房设在坚固岩层中,并应做好防水与必要的支护。 17、 装药时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18、 隧道一端有几个工作面放炮或两端已打通,有几个工作面放炮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协调放炮时间,加强联系和警戒,切实防止作业人员误入危险区。 五、 应急措施 1、 当发生火工品爆炸时,所有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至安全位置,并立即清点作业人员人数,查看有无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现场领导或项目部领导汇报。 2、 项目部领导接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抢险程序,减少或降低爆炸损失。 3、 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爆炸后(一般在15分钟以后),方可派专职安全员进入爆炸区域进行检查,同时设置安全警戒线,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并保护好现场,以便调查事故原因。 4、 当发现有人员伤亡时,在保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立即进行救援工作。 5、 当抢救出伤员时,应根据伤者的伤势程度,由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救治措施(如止血、包扎等)后,按“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将伤者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6、 若自身抢救能力有限,无法及时进行救援时,应立即向上级机关、地方政府或紧急救助机构请求救援,同时做好相关配合救援工作。 六、 成立火工品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1、 对一般的爆炸事故,由项目部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 对重大或特大爆炸事故,按照相关法律、地方政府法规、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或政府部门报告,等待上级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处理,同时做好相关善后事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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