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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业 标 准 甲目 Y S 5 0 1 7 - 2 0 0 4 J 2 9 9 - 2 0 0 4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 T e c h n i c a l c o d e f o r n o n - f e r r o u s me t a l s i n d u s t r y e n v i r o n me n t p r o t e c t i o n d e s i g n 2 0 0 4一1 0一2 0 发布 2 0 0 5一0 4 - 0 1 实施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 T e c h n ic a l c o d e f o r n o n - f e r rou s me t a l s i n d u s t r y e n v i r o n me n t p rot e c t i o n d e s i g n YS 5 0 1 7 - 2 0 0 4 主编单位 南昌 有 色 冶 金 设 计 研 究 院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旅 行 日期 2 0 o 5年a月1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经贸委 关于下达 2 0 0 3 年行业标准项目 计划的通知}国经贸厅行业[ 2 0 0 3 ] 2 2 号 要求, 由南昌有色冶金 设计研究院主编, 并会同国内有关设计单位和环保企业, 在总结国 内近年来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实践经验和吸收最新科研成果的 基础上, 通过调查研究, 对 1 9 9 2 年 1 2 月 3 1日 颁布实施的 有色金 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定 进行修订而成。 有色金属工业环 境保护设计技术规范} Y S 5 0 1 7 -2 0 0 4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批准为行业标准, 自2 0 0 5 年 4月 1日 起施行。原 有色金属工 业环境保护设计技术规定 Y S J 0 1 7 -9 2 同时废止。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 修订组进行了广泛深人地调查研究, 总 结了国内实践经验, 吸收先进的有色金属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技 术, 删除落后的工艺和技术, 增加了清洁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水 土保持两章内容; 同时对条文和条文说明均作了大量的补充和修 改, 使本规范与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 标准相协调, 也使规 范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得到增强。 本规范共分 9章, 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基本规定、 清洁生产、 大气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保护与 水土保持、 噪声污染防治、 环境管理与监测。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处归口管 理,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 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 可随 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管理处 北京市复兴路 1 2号, 邮政 编码 1 0 0 0 3 5 , 电话 。 1 0 一 6 3 9 3 6 6 2 9 。本规范技术内容的解释由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负责 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 1 号, 邮政编码 3 3 0 0 0 2 , 电话0 7 9 1 - 6 2 7 5 3 3 9 , 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 编 单 位 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 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 计研究院 铜陵有色设计研究院 宜兴华都绿色工程集团公司 主要起草人 曹学新沈建新龙燕邓志文宗子就 戚焕岭张继赛 以下按汉语拼音排序 乐海龙梁瑞霞刘广山龙大祥罗询礼 邱钧王冬梅王f ff 王印夫谢亨华 徐幼和杨运华张友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 0 0 4年第 6 1号 国家 发展改革委批准 拖拉机外观质量要 求 等2 2 8 项行业标 准 标准编号及名称见附件 , 其中机械行业标准 1 2 9 项、 建材行业 标准 1 7 项、 电力行业标准 3 4 项、 汽车行业标准 2 3 项、 有色金属行 业标准 2 项、 包装行业标准 5项、 石化行业标准 1 8项, 现予公布。 以上标准自2 0 0 5 年4月 1日起实施。 以上机械行业标准由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 建材行业标准由 建材工业出版社出版, 电力行业标准由电力出版社出版, 汽车行业 标准、 有色金属行业标准和包装行业标准由计划出版社出版, 石化 行业标准由中国石化出版社出版。 附件 2 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编号及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0四年十月二十 日 附件 2项有色金属行业标准 编号及名称 序号标 准编号标准 名称代替标 准 2 0 4YS 5 0 1 7 - 2 0 0 4 有色金 属工业 环境保 护设计 技术 规范 YS l 0 1 7 - 9 2 2 0 5YS 5 2 0 2 - 2 0 0 4 岩土工 程勘察 技术规 范 Y 匀 2 0 2 - 8 8 YB l 1 - 8 8 目次 1 总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2 基本规定 ⋯⋯ 2 3 清洁生产 ⋯⋯ 5 4 大气污 染防治 ⋯⋯ 8 4 . 1 一般规定 ⋯⋯ 8 4 . 2 采矿与选矿 . . . . . . . . . . . . . . . . . . . . .8 43 重有色金属冶炼 ⋯⋯ 9 4 . 4 轻金属冶炼 ⋯⋯ 1 1 4 . 5 半导体与稀有、 稀土金属冶炼 ⋯⋯ 1 2 4 . 6 有色金属加工 ⋯⋯ 1 3 5 水污 染防治 ⋯⋯ 1 5 5 . 1 一般规定 ⋯⋯ 1 5 5 . 2 采矿与选矿 ⋯⋯ 1 6 5 . 3 重有色金属冶炼 ⋯⋯ 1 7 5 . 4 轻金属冶炼 ⋯⋯ 1 7 5 . 5 半导体与稀有、 稀土金属冶炼 ⋯⋯ 1 8 5 . 6 有色金属加工 ⋯⋯ 2 0 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 2 1 6 . 1 一般规定 ⋯⋯ 2 1 6 . 2 采矿与选矿 ⋯⋯ 2 1 6 . 3 重有色金属冶炼 一 2 2 6 . 4 轻金属冶炼 ⋯⋯ 2 2 6 . 5 半导体与稀有、 稀土金属冶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3 6 . 6 有色金属加工 ⋯ ⋯ 2 4 1 7 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 2 5 7 . 1 一般规定 。 。 。 。 。 。 ⋯ 2 5 7 . 2 采矿与选矿 ⋯⋯ 2 6 7 . 3 冶炼与加工 ⋯⋯ 2 7 7 . 4 专用道路 ⋯⋯ 2 7 S 噪声污染防治 ⋯⋯ 2 9 9 环境管理与监测 , ⋯⋯ 3 1 本规范用词说明 ⋯⋯ 3 2 附 条文说明 . . . . . . ⋯⋯ 3 3 1 总则 1 . o . 1 为全面贯彻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统一有色金属工业环境 保护设计的技术要求, 提高设计质量, 根据国家现行 建设项 目环 境保护设计规定 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有色金属工业新建、 扩建、 改建和技术改造 项 目。 1 . 0 . 3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必须坚持清洁生产、 以防为 主、 防治结合、 以新带老、 综合治理、 达标排放、 总t控制的原则。 1 . 0 . 4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进 行。初步设计应以环境影晌报告书呢 表 及批文为依据。 1 . 0 . 5 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设计应与主 体工程建设和生产设 施相配套, 总体规划, 分期实施。 1 . 0 . 6 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 尚应符合国 家现行的有关法规、 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基 本 规 定 2 . 0 . 1 建设项目 各设 计阶段 环境保护 设计的主 耍内容,应按国家 现 行K 建议项目 环境保 护设计 规定 执行 独立 承接的有 色金属工 业环缝保护专 项工程的役计深 度 ,应 达 到相关 主体工 程设 计 的 有关现 定的深度 要求. 2 . 02 初步 设计阶 段的环 境保护 设计 ,应其有下 列依 据 1 经过 环境 保护行政主 管部门审批的环 境影响报告书〔 表 及 批 文 ; 2 ., 过 鉴定的主 体工 程新工艺和新塑设备 试o报告中有 关 污染源的 侧定数 据与符 合环境 要求的防 治措施的 试验 资料 卜 3 环 境治理 工程新工 艺和新9m 9 设备的 选用, 应有 经过鉴定的 试验报 告或验收 资料 4 引 进或 转 让 的新工 艺、 新技术和 新设备 应有相 关技术 保证 合同 或协议。 2 . 0 3 址选 择与总体布 置, 应符合下 列规 定 1 迸 行厂 址与总体 布置方案比 较时, 必 须把环境 保护及 水土 保持 作为卞 要 的 内容 之一 力求对自 然环境、 自 然资源 和生态 系统 产生 的影响 小 ,防治水土 流失‘ 麟免 地质灾害 2 凡排放 有害废 气 、 废水、 固体 援物和受噪声及 放肘性元家 影响 的建 设项 目 . 严禁 在城市规划确定的 名胜风景区和白 然保护 区等 界区内 或局边 选址, 也不得 在集中的 居住区 选址。 3 厂址的 选择应有 利于气体扩散 不应 设在重复污染区、 窝 风 地段、 居住区 常年主 导风向上风 溅, 生活 饮用水源 保护区的 上游 1 0 0 0 -和周 边 1 0 0 m 以 内书 总休布 置时 应有利 于废气 的扩散 4 拙 下 开平 矿 山 的抽 出 戎; lb 6 d . 幻 t 房x a 出 风林 奋 精 干 了4 L 扬 地和居住区常年主导风向下风侧。 5 选矿尾矿库、 采矿废石和冶炼废渣的堆置场, 当与工业场 地和居住区相距较近时, 宜位于工业场地和居住区常年主导风向 的下风侧 。 ‘ 产生有害废水的废石堆场和赤泥堆场 含尾矿库 , 在选址 以前, 应根据不同设计阶段 , 获取相应的水文工程地质资料; 避免 选在有渗漏的地区。 2 . 0 . 4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平面布置除应满足生产、 安全、 卫生的要求外, 尚应按环 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要求, 合理布置, 防止或减轻相互污染, 并控制 挖填方平衡, 减少水土流失。 2 散发粉尘、 酸雾、 有毒有害气体和产生放射性物质的厂房、 仓库、 贮罐、 堆场和主要排气筒, 应布置在厂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 风侧 。 3 产生高噪声的车间, 宜布置在厂区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 侧, 并应合理利用地形、 建筑物或绿化林带的屏蔽作用。 4 有爆炸危险的车间和库房布置, 应符合国家民用爆破安全 有关规定的要求。 5 应预留环境治理工程的发展场地。 2 . 0 . 5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 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的规定 ; 或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或卫生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卫生防护距离。宜利用现有的山谷、 河 流、 绿地等荒地作为防护隔离带。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 住区或养殖区。 2 . 0 . 6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 应防止对附近居民区、 学校、 医院 和公园等环境产生光污染。 2 . 0 . 7 污染治理所采用的工艺方法, 应因地制宜, 注重实效, 先进 可靠, 并应优先选用国家新近推荐的最佳实用技术。 2 . 0 . 8 污染治理措施应保证排放的污染物符合有关排放标准的 要求, 国家明确实行总t控制的污染物和本行业的特征污染物排 放总t应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2 . 0 . , 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 应有利于净化空气、 消声隔声、 水土 保持和美化环境,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 范 G B 5 0 1 8 7 和 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箱设计规范 Y S J 0 0 1 等有关规范的规定。设计应配置绿化养护的设备或设施。 2 . 0 . 1 0 投资概算中应列出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 且宜分别将废 气、 废水、 固体废物和噪声等污染防治及环境监测设备或配套设施 的投资, 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施的投资列出。 3 清 洁 生 产 3 . 0 . 1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应贯彻执行有关清洁生产的法律 和法 规。 3 . 0 . 2 有色金属生产工艺宜采用无毒或低毒的物料; 无法避免 时, 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 . 0 . 3 有色金属工艺应采用资源和能源利用率高、 污染物产生量 少和占地面积小的先进技术、 工艺和设备, 其能耗和物耗指标应达 到国家有关标准或限额的要求。严禁选用淘汰的工艺、 设备。不 得设计国家有关部门为防止重复建设, 以及为了节能、 降耗和环境 保护而严令控制的建设项目。 3 . 0 . 4 有色金属工业生产的产品和副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 标准, 不得生产政府明令禁止的严重浪费资源、 能源及严重污染环 境的产品和随意转嫁有污染的产品、 副产品。 3 . 0 . 5 矿山开采应充分利用资源, 富矿贫矿合理兼顾; 严禁在大 矿体内及周边乱采滥挖。 3 . 0 . 6 结合当地条件和项目 实际情况,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 尘、 渣等 、 废气、 废液及冶炼炉窑中排放的热能等, 应优先考虑进 行综合利用或循环使用。 3 , 0 . , 有色金属采矿、 选矿、 冶炼和加工生产用水应清污分流、 分 质利用、 串级供水和循环供水。尾矿库排水宜返回选矿、 采矿工艺 使用。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3 . 0 . 8 新建矿山和冶炼项目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设计值, 矿山 宜为 8 0 以上, 冶炼和加工宜为 9 0 以上, 新建氧化铝厂宜为 9 2 以上。 3 . 0 . , 各类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以及产生污染物数量多、 危害大 5 的有色金属矿山和加工项目宜列出清洁生产的设计指标, 并对主 要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主要有毒、 有害物质进行清洁生产审计。 3 . 0 . 1 0 铜、 铅、 锌、 镍硫化矿冶炼宜采用强化熔炼工艺和富氧熔 炼技术, 最大限度地回收硫资源。新建粗铜冶炼企业硫的利用率 应达到9 5 , 新建粗铅冶炼企业硫的 利用率应达到9 0 0 0 , 3 . 0 . 1 1 铜电解宜采用永久阴极电解法。 3 . 0 . 1 2 锌冶炼宜采用氧压浸出湿法冶炼工艺。 3 . 0 . 1 3 锡冶炼宜采用强化粗锡熔炼技术和粗锡精炼新工艺。 3 . 0 . 1 4 氧化铝冶 炼设备的选择, 应符合 下列规定 1 压煮溶出宜采用高温溶出间接加热装置; 2 母液蒸发应采用降膜蒸发器; 3 氢氧化铝焙烧必须采用节能、 少污染的流态化焙烧炉; 4 熟料烧成窑应采用多风道燃烧器, 加强窑头、 窑尾的密封, 并应合理采用优质耐火材料和隔热材料。 3 . 0 . 1 5 电 解铝工艺主 要设备的选择,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电解铝项目应采用电流效率高、 污染物产生量小的中 间加料预焙阳极电解槽, 其容量应为2 0 0 k A及以上, 不宜采用容 量小于 1 6 0 k A的预焙槽 ; 严禁采用自焙槽。 2 槽型结构设计应减少单位容量的槽体重量。 3 电解铝项 目氧化铝输送应采用浓相或超浓相输送技术。 4 阳极系统石油焦缎烧炉烟气应设余热锅炉或热媒锅炉回 收余热。 5 阳极焙烧炉应采用新节能型环式焙烧炉, 减少焙烧品能耗 和沥青烟等大气污染物的产生量。 3 . 0 . 1 6 新建大型预焙槽电解铝冶炼项目, 吨产品氟化物排放量 应小于 1 k g . 3 . 0 . 1 7 镁冶炼项目 应采用无隔板电解槽。 3 . 0 . 1 8 新建钦渣熔炼项 目宜采用密闭式矿热熔炼炉。密闭式矿 热熔炼炉烟气应设置余热利用装置。 3 . 0 . 1 9 新建工业硅项 目 应采用大容量的矮烟罩半封闭或全封闭 矿热电炉。矿热电炉的容量和能耗等应满足国家有关要求。 3 . 0 . 2 。 多晶硅生产宜采用改良西门子生产工艺, 生产尾 气全部 重复利用 。 3 . 0 . 2 1 有色金属加工中清洁的原、 辅材料及燃料 动力 的选用, 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加工项目熔炼炉宜用液态铝为原料; 2 铜、 锌及合金熔炼宜采用电炉; 3 铝加工火焰反射炉熔炼铝及铝合金, 宜采用天然气、 液化 石油气或低硫油为燃料; 4 精炼剂宜采用纯氢、 氮气或氮气喷粉。 3 . 0 . 2 2 有色金属加工宜选择下列清洁生产工艺 1 铝液精炼宜选择氢气或氮气精炼工艺; 2 铜管棒加工宜选择无酸洗工艺; 3 铝带材涂层前表面钝化后, 宜采用烘干法工艺。 3 . 0 . 2 3 冶炼烟气应选用清洁的净化技术。 4 大气污染防治 4 . 1一 般 规 定 4 . 1 . 1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产生烟 粉 尘、 二氧化硫、 酸雾和 其他有害气体的作业区, 应设置通风净化装置; 向大气环境排放 时, 应符合相应的排放标准。 4 . 1 . 2 粉状物料宜采用气力输送, 料仓进料处应设泄压与收尘装 置 。 4 . 1 . 3 含放射性物质且活度浓度和 或 总活度大于清洁解控水 平的有色金属精矿, 必须贮存在专用的料库或料仓中。 4 . 1 . 4 排放气载放射性物质所致的公众照射,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的荆t限值要求。 4 . 1 . 5 液氮库内必须设置事故处理设施。 4 . 1 . 6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工业锅炉烟气应净化处理, 净化后 的烟气应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4 . 1 . 7 有色金属工业建设项目工业炉窑烟气应达到排放标准。 4 . 1 . 8 排气筒高度和出口烟速, 应统一按现行国家标准 制定地 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 G B / T 3 8 4 0 确定, 并应达到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厂区内有两座及以上的排气筒 时, 其中心连线与常年主导风向宜垂直或成 4 5 “ 以上的角度。 4 . 2采矿与选矿 4 . 2 . 1 露天开采矿山应采取下列防尘措施 1 大型或深凹露天矿在确定矿岩运输方案时, 宜采用间断- 连续运输方案; 2窃孔徽 贵官实行 湿式 作亚 , 当采 用干式作业 时 , 应设 置密 闭和除尘设施; 3 采矿场应设喷雾洒水设施; 4 大块矿岩宜采用碎石机械破碎; 5 大型深凹露天矿山, 应设置小型污染气象观测设施。 4 , 2 . 2 地下开采矿山应采用湿式凿岩, 并设喷雾洒水设施。 4 . 2 . 3 采场公路和矿区主要运输道路, 应采用洒水车洒水或其他 抑尘措施。 4 . 2 . 4 采矿废石堆和尾矿库沉积滩的干尾矿, 宜采取防止扬尘的 措施 。 4 . 2 . 5 使用的内燃机设备、 车辆排放有害气体超过排放标准时, 应采取净化措施口 4 . 2 . ‘ 采用生石灰制备石灰乳作业宜在密闭的条件下进行, 并应 设通风除尘系统。 4 . 2 . 7 药剂制备、 给药和试验、 化验等作业中产生有害气体的设 备应密闭, 并应设通风净化系统, 达标排放。 4 . 2 . 8 选矿厂的给矿、 破碎、 筛分等, 应根据现场条件采用分散式 除尘系统或集中式除尘系统。 43 重有色金属冶炼 4 . 3 . 1 有色金属硫化矿冶炼烟气含二氧化硫浓度大于 3 . 5 时, 应生产硫酸或其他硫产品。 4 . 3 . 2 烟气制造硫酸工艺, 当采用一次转化、 一次吸收流程 即单 接触法 时, 其尾气应经脱硫或其他方法处理。 4 . 3 . 3 精矿或中间物料干燥烟气和重有色金属冶炼烟气的收尘 流程及其主要技术指标,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 有色金属冶炼厂收尘 设计技术规定 Y S J 0 1 5执行。 4 . 3 . 4 硫化精矿或含汞精矿的干燥, 当用圆筒干燥机时, 宜采用 顺流方式。烟气含硫超标时应净化。 4 . 3 . 5 冶金窑炉开、 停炉排放的烟气, 当含二氧化硫超过排放标 9 准时, 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熔炼炉熔体放出口、 电炉及转炉炉口均应设置集烟装置, 超标 时应对烟气采取处理措施。 4 . 3 . 6 铜镍冶炼矿热电炉的电极孔应采取密闭措施。 4 . 3 . 7 电解车间的电解槽、 高位槽、 贮液槽等槽液面应覆盖或密 闭; 铜电解净液工段的中和槽、 鼓泡塔、 浓缩槽等设备和槽罐, 排出 大量含酸蒸汽的, 应设置酸雾收集和净化设施; 脱铜、 砷的电解槽 应设通风罩和酸雾净化设施。 4 . 3 . 8 铜铅阳 极泥硫酸 化焙烧窑的烟 气用水吸收硒后, 应采用碱 液进行脱硫处理。贵铅熔炼和分银熔炼中产生的烟气, 应经收尘 处理, 并回收烟尘中的铅、 砷、 锑等有价金属。 4 . 3 . , 铅冶炼为烧结一 鼓风炉工艺时, 应采取密封返烟烧结、 富 氧、 热风和计算机控制等措施使冶炼烟气制取硫酸。 4 . 3 . 1 0 凡产生铅尘的场所, 应设排烟 净化装置。 4 . 3 . 1 1 锌浸出槽和净化槽, 应设置废气收集、 气液分离或 净化装 置 。 4 , 3 . 1 2 锌电解槽的液面宜采用抑制酸雾的措施。 4 . 3 . 1 3 锌熔铸烟气和锌粉制造废气, 应设收尘器进行处理。 4 . 3 . 1 4 含汞的铅锌冶炼烟气应脱汞, 当其用于制造硫酸时, 宜先 脱汞后制酸。当汞浓度大于或等于 2 0 m g / m 时, 应设置汞回收装 置, 回收方法宜采用碘络合法; 汞浓度小于 2 0 m g / m , 但排放的尾 气含汞浓度超过排放标准时, 尚应采用其他方法净化脱汞。 4 . 3 . 1 5 汞冶炼炉以及净化和冷凝系统应保持负压状态操作, 严 禁汞蒸汽外逸。汞产品及其中间产品应密闭贮存。冷凝排风机应 备用, 并应采用一级负荷或自备应急电源供电。 4 . 3 . 1 6 炼汞厂的汞负应采用水力旋流器处理, f少时, 宜加石灰 拌和直接入炉. 严禁火法打汞贾或自然干燥。 4 . 3 . 1 7 高砷烟尘应贮存在专用的料库或料仓中, 并应回收砷及 其他有价金属。回收所用的设备必须密闭。回收后的尾气应 1 0 净化。 4 . 3 . 1 8 锡冶炼和砷钻矿提钻中产生含砷烟气的炉窑应密闭. 排 放的烟气应进行收尘、 净化处理。 4 . 3 . 1 9 镍、 钻、 锡等金属冶炼生产中产出的 含氯 废气, 应进行净 化回收处理。 4 . 4 轻金属冶炼 4 . 4 . 1 氧化铝冶炼废气的治理,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熟料烧成窑烟气必须设置烟气除尘设施, 宜采用旋风除尘 器加卧式电除尘器两级除尘等处理方法; 2 氢氧化铝焙烧炉烟气必须采用电除尘器处理。 4 . 4 . 2 铝电解槽烟气应采用罩板密闭集气、 氧化铝吸附干法净化 处理, 氟化物净化效率应大于 9 9 。电解槽烟气净化系统应设置 永久性采样孔。 4 . 4 . 3 炭素生产的废气治理,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阳极焙烧炉烟气应设烟气净化设施, 对烟气中的沥青烟、 粉尘和氟化物等进行治理。所采用的治理措施, 应能保证排放口 废气中各种污染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 带盖环式焙烧炉烟气应进行治理, 净化设备宜采用干式电 捕焦 油器。 3 阳极系统石油焦锻烧炉烟气经余热锅炉回收余热后, 尚应 进行除尘处理。 4 沥青熔化和高压浸渍装置应进行密闭集气和烟气治理, 净 化设备宜采用沥青烟电除尘器口 5 混捏、 成型等装置产生的低浓度沥青烟应进行处理。混捏 和成型两工序的废气在同一系统处理的, 宜采用焦粉吸附干法净 化; 成型工序的废气单独处理的, 宜采用沥青烟电除尘器等处理设 施 。 4 . 4 . 4 电解法镁冶炼的氯化炉烟气和无隔板电解槽集镁室排气, 1 1 应设置集气和净化回收装置对氯气和氯化氢进行回收或处理, 不 得直接排人大气或用液体简单吸收后排放。 氯化器尾气宜与集镁 室尾气一起净化。 皮江法镁冶炼工艺的白云石锻烧窑应设烟气除尘设施。 柑锅精炼炉烟气和铸锭废气应净化处理, 排放的废气中二氧 化硫浓度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 4 . 4 . 5 钦渣熔炼矿热电炉烟气必须设除尘设施进行处理, 宜采用 旋风加电除尘器两级除尘,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应返回电炉利用。 氯化尾气必须设净化设施处理, 达标后排放。 4 . 4 . 6 工业硅电炉烟气应设集气和干式除尘设施进行净化, 宜采 用旋风加正压布袋除尘器除尘, 布袋除尘器应采用耐高温滤料。 4 . 4 . 7 氟化盐制酸反应炉尾气及其局部排气应净化回收氟, 尾气 中的二氧化硫应回收处理; 制盐烘干炉的尾气应进行收尘处理。 4 . 5 半导体与稀有、 稀土金属冶炼 4 . 5 . 1 半导体材料制备中废气的处理,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多晶硅生产沿用传统西门子生产工艺, 氯化、 粗馏、 精馏和 还原系统排出的尾气, 应回收或净化处理; 净化后的氢气可循环使 用 。 2 多晶硅、 单晶硅和单晶锗进行酸洗产生的氟化氢和氮氧化 物废气, 宜采用碱液淋洗吸收等方法处理。废吸收液宜用石灰处 理 。 3 合成砷化稼应采取防止石英管破裂事故的措施, 事故排放 的含砷废气应设处理设施。 4 . 5 . 2 被、 锉冶炼废气的处理,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敏的中间产品和成品应密闭贮存 ; 2 被矿石的熔炼、 氢氧化铁和硫酸敏的干燥和缎烧、 氟铁化 按的热分解和镁热还原以及被铜合金熔炼产生烟气的部位, 均应 密闭、 隔离, 并应设置局部排风及高效处理设施; t 2 3 敏的湿法生产过程中, 凡产生蒸汽和雾沫等有害气体的部 位, 均应排风和净化 ; 4 生产氢氧化锉、 碳酸铿等产品时, 所产生的含尘烟气应采 取净化措施。 4 , 5 . 3 高熔点稀有金属冶炼烟气和废气的处理, 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钨、 铝冶炼产生的烟气和废气 含 NH , 或 HF等 , 应处理 或综合利用; 2 担. i ju 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含酸和含氨的废气以及还原废气 应处理 。 4 . 5 . 4 稀土金属冶炼废气的处理,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稀土精矿酸化焙烧产生的含二氧化硫和含氟化氢烟气 , 应 回收和净化; 2 稀土分组、 分离过程中产生的含酸废气, 应处理后排放; 3 草酸稀土灼烧、 稀土氧化物缎烧产生的含氯化氢、 二氧化 碳的混合气体应处理; 4 稀有、 稀土金属冶炼过程应加强通风, 气载放射性物质应 净化处理后排放。 4 . 5 . 5 受被和放射性物质污染的设备与用品, 必须进行去污处 理。受污染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携出作业区。受污染的废品必须 按有关规定处置。 4 . 5 . 6 锅冶炼烟气的处理,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从铅锌冶炼产生的含福烟尘回收福时, 硫酸化熔烧烟气 含有砷、 锑 应净化处理。浸化槽应有防酸雾的措施。 2从M . 恢锌 的铜锡潜回收镊时 . 必须采取防酸雾的措施 4 . 6有色金属 加工 4 . 6 . 1 铝加工火焰反射炉熔炼铝及铝合金产生的烟气, 应采取余 热利用措施, 并应进行除尘处理; 当所用燃料含硫量较高, 致使烟 1 3 气中二氧化硫浓度超标时, 必须采取净化脱硫措施。 4 . 6 . 2 铝及铝合金的精炼采用氮氯混合气体精炼时, 应严防管道 和阀门泄漏; 精炼过程产生的有害气体, 应设排气罩和排气筒排 放, 超过排放标准时, 应净化处理。氮氯混合室应设排气和事故处 理设施 。 4 . 6 . 3 铜、 锌加工用电炉熔炼黄铜和锌合金时, 应设排烟集气罩 和袋式收尘器净化烟气, 并 回收氧化锌。当用火焰反射炉熔炼黄 铜或锌合金时, 除应收尘处理外, 当燃料含硫量较高致使烟气中二 氧化硫浓度超标时, 尚应对烟气脱硫处理。 熔炼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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