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3576-1999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防锈通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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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73.100.10 J84 JB/T 3576--1999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防锈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rust–preventing of rock–drlling machines and pneumatc tools 1999-06-28 发布 2000-01-01 实施 国 家 机 械 工 业 局 发 布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JB 357684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防锈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修订时仅按有关规 定作了编辑性修改,主要技术内容没有变化。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JB 357684。 本标准由全国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凿岩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杰、陈尚林。 本标准于 1984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JB/T 3576--1999 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中的防锈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产品及有关制品的防锈。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521994 轻柴油 GB 19221980 溶剂油 JB/T 73021994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JB/T 98571999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涂漆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 3. 1 防锈期 对产品及有关制品从采取一定防锈措施之时起所能达到的防锈期限。 3. 2 防锈责任期 产品及有关制品从出厂之日起,在正常的储存、运输条件下, 生产厂对防锈质量应负的责任期限。 3. 3 正常的储存条件 在储存过程中,产品不受日晒、雨淋;不接触酸、碱、盐等腐蚀性介质;不损坏内、外包装;温 度不超过 39℃,相对湿度不大于 85。 3. 4 正常的运输条件 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直接受日晒、雨淋,不直接接触酸、碱、盐等腐蚀性介质,不损坏内、外 包装。 3. 5 内、外包装 包装质量应符合 JB/T 7302 的规定。 3. 6 前处理 产品及有关制品进行防锈包装前所进行的除锈、清洗和干燥处理,统称前处理。 3. 7 锈蚀率 已锈蚀的面积与产品锈蚀同一表面总面积的百分比。 国家机械工业局 1999-06-28 批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防锈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specifications for rust–preventing of rock–drlling machines and pneumatc tools JB/T 3576--1999 代替JB 357684 2000-01-01 实施 JB/T 3576--1999 2 3. 8 产品防锈的分类 为了便于对不同类型产品提出防锈技术要求,按产品尺寸大小将产品防锈按表 1分类。 表 1 产品防锈分类 产 品 尺 寸 大 小 类 别 产 品 品 种 举 例 小 型 产 品 A 气铲、气镐、气砂轮、气扳机、气动铆钉机等 中 型 产 品 B 气腿式、向上式、导轨式、手持式凿岩机及潜孔冲击器、气动马达、气动泵等 大 型 产 品 C 胶轮、轨轮、履带等各式钻车、钻机、钻架等 4 防锈期限 4. 1 防锈期要求 a 工序间要求 7天至 30天; b 中间库要求 30天至 12个月; c 厂内封存要求 2 年。 4. 2 防锈责任期 防锈责任期为 1.5年。 4. 3 对产品有特殊要求者,由供、需双方协商制订。 5 产品生产过程的防锈要求 5. 1 主要零部件在精加工后必须及时清洗和进行防锈处理。 5. 2 机加工所用的切削液和切削油必须具有一定的防锈能力,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5. 3 热处理后的零部件,尤其进行盐浴处理和盐水淬火的零部件必须进行清洗、喷砂 (丸) 、 钝化处理 后,方可进入下道机加工工序(采用具有防锈能力的热处理新工艺除外) 。 5. 4 在精加工零件上盖有腐蚀性酸印的多余酸,必须及时进行中和处理,严防由此产生锈蚀。 5. 5 零部件进入中间库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库房要求洁净。 5. 6 装配前零部件必须按本标准的各项要求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组装。 5. 7 装配时应涂覆置换型防锈油或防锈润滑油,并应带油装配。试车后如油膜破坏,应拆下主要零、 部件,重新进行防锈处理。 5. 8 试车时所用的压缩空气必须经油、水分离器除去水分方可使用。 6 防锈的前处理及一般要求 6. 1 除锈质量要求 在满足精度和使用性能条件下,除锈质量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 2 除锈质量要求 分 级 适 用 要 求 JB/T 3576--1999 3 Ⅰ 表面粗糙度 Ra值大于 0.8μm 表面有闪亮的金属光泽 Ⅱ 有相对运动表面,表面粗糙度 Ra值为 3.21.6μm 表面有均一的金属光泽 Ⅲ 无相对运动表面,表面粗糙度 Ra值为 3.21.6μm 表面无残存物 加工 表面 Ⅳ 表面粗糙度 Ra值小于 6.3μm 95表面无锈迹 Ⅰ A类产品柄体外表面、液压系统内表面 表面稍有金属光泽 非加工 表面 Ⅱ 一般管路及各种型材 95表面无锈迹 注A类、B类产品主要件Ⅳ以下加工面除锈质量提高一级要求。 6. 2 清洗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 6. 2. 1 清洗质量要求 防锈处理前对零部件上肉眼可见的油污、尘埃、残屑、酸、碱等易引起锈蚀的脏物必须清除。 根据 零部件防锈期的不同,清洗质量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 3 清洗质量要求 级 别 适 用 要 求 Ⅰ 防锈期 2 年以上 完全除去污物和旧油层,并除去指纹、汗渍及着色 Ⅱ 防锈 期 1 2 年 基本除去污物和旧油层 Ⅲ 防锈期0.51年 除去污物,允许残存少量旧油层 6. 2. 2 清洗质量的试验方法 6. 2. 2. 1 目测试验 在室内白天光线或 40 W 日光灯下,置试样表面距离肉眼约 30cm 处,观察表面有无残存物及清洁 状况。 6. 2. 2. 2 擦拭试验 用清洁白布擦拭清洗的表面某一部位,观察白布有无污染。 6. 2. 2. 3 溶剂试验 清洗质量要求较高时, 应使用新溶剂洗涤,然后观测溶剂中有无污物、 悬浮物或沉淀物, 必要时过 滤、称重。 6. 2. 2. 4 pH值试验 将清洗后的金属表面润湿(干燥表面用蒸馏水润湿一部分) ,用精密 pH 试纸检查 pH值。 6. 3 干燥质量要求 清洗后的零部件应立即干燥处理。 目视应无可见清洗剂的残留液。 干燥时间要尽量缩短。 当采用水 剂清洗、油封存时,零部件必须经脱水或干燥后,方可涂油封存。 6. 4 防锈部位 6. 4. 1 凡钢铁制品件的裸露面及附件、备件、随机工具等均需进行防锈处理。 6. 4. 2 非加工表面可按 JB/T 9857 规定,涂防锈漆。 6. 4. 3 产品的镁合金件外表面必须采取氧化处理或进行涂漆防腐。 JB/T 3576--1999 4 6. 4. 4 产品内部有相对运动的表面必须进行防锈处理。 6. 4. 5 装配前外购件、外协件(除 C 类产品有防锈措施的部件外)要重新进行防锈处理。 6. 5 产品防锈的外观要求 6. 5. 1 采用防锈油脂防锈时,油膜必须均匀、连续,无漏涂之处。 6. 5. 2 采用气相缓蚀剂防锈,要保证内包装的密封性;保证足够的剂量和在有效的防锈距离内(金属 表面和气相缓蚀剂的距离不得超过 30cm,每立方米空间不得少于 30g) 。 6. 5. 3 采取可剥性塑料封存,膜质应均匀,无破裂、无漏涂,膜厚应符合要求。 6. 6 防锈处理的工作条件 6. 6. 1 防锈处理操作的现场应明亮、清洁、无腐蚀性气体,防锈处理应在尽可能低的湿度下进行。 6. 6. 2 清洗、干燥和防锈应连续进行,如间断 4h 以上,要进行暂时性防锈处理。 6. 6. 3 防锈处理时,应使产品及零部件的温度与环境温度平衡后再进行。 7 防锈材料的质量要求 7. 1 采用的防锈材料必须满足储存、运输和使用环境的要求。防锈材料的防锈性能应符合第 4 章防锈 期限的要求。 7. 2 对于外购和自已配制的清洗液和防锈材料,要根据各厂使用的具体情况,对其主要技术指标进行 抽样检查。抽样检验方法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7. 3 清洗材料 石油溶剂应不含四乙基铅, 并符合表 4质量要求。 非石油溶剂 (如酮类、 醚类、 醇类及水剂清洗剂、 卤代烃等)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表 4 清洗用石油溶剂质量要求 名 称 及 品 种 溶剂油(包括 NY–120、 NY–190、 NY–260) 轻柴油(包括 10、0、–10、–20、–35) 符 合 标 准 GB 1922 GB 252 8 防锈质量的检验规则 8. 1 产品出厂前必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符合防锈各项技术要求后方可出厂。 8. 2 产品经防锈处理、封存时间超过 1.5年,出厂发运前,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抽检其防锈情况, 如发现油层乳化、变质、脱落、 干裂、流失、表面裸露等现象之一者, 以及气相缓蚀剂的密封包装破漏 者,必须重新进行防锈处理。 8. 3 锈蚀等级 产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如果产生锈蚀,可按表 5锈蚀等级进行分级鉴别。 表 5 锈蚀级别 级 别 名 称 锈 蚀 程 度 锈 蚀 率 Ⅰ 无锈 保持原金属光泽 JB/T 3576--1999 5 Ⅱ 微锈 金属光泽消失,呈灰暗状 Ⅲ 浮锈 钢铁件出现淡黄色、淡红色(镁合金出现白色、铜出现绿色或暗红色)细 粉末状锈迹 515 注锈蚀程度与锈蚀率其中有一项超过指标者,锈蚀级别降一级。 8. 4 产品防锈质量的验收标准 8. 4. 1 产品验收时,在到货三个月内,并在产品的防锈责任期内,用户可按表 6规定向生产厂提出产 品的防锈质量要求。 表 6 防锈质量分级及适用范围 锈蚀级别 表面粗糙度与工作状态 适 用 范 围 Ⅰ 表面粗糙度 Ra值大于 0.8μm 活塞、螺旋棒、棘轮、缸体内表面及机 器的心脏部件、滚动轴承等 Ⅱ 有相对运动表面,以及部分光滑的非加工表面,表 面粗糙度 Ra值为 3.21.6μm 花键、螺纹等 Ⅲ 无相对运动配合面表面粗糙度 Ra值为 3.21.6 μm 联轴器、法兰盘等 Ⅳ 一般非加工表面、一般焊接面 表面粗糙度 Ra值 小于 6.3μm 一般接触面、随机工具、附具等,C类 产品不影响使用性能的一些部件 注小于φ10 的细长孔,按表中锈蚀级别降一级要求。 8. 4. 2 产品经检验,凡未超过表 6 规定,且不直接影响产品性能、精度和使用时,均为合格。 8. 4. 3 产品启封后应立即进行检验,检验后应尽快按前处理及防锈、包装有关规定重新处理和包装, 防止产生锈蚀。 JB/T 3576--199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 防锈通用技术条件 JB/T 3576-1999 * 机 械 科 学 研 究 院 出 版 发 行 机 械 科 学 研 究 院 印 刷 (北京首体南路 2 号 邮编 100044) * 开本 8801230 1/16 印张 1/2 字数 12,000 1999 年 12月第一版 1999 年 12 月第一次印刷 印数 1-500 定价 5.00元 编号 99--1038 机械工业标准服务网http//www .J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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