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5212-1991 气动测量头 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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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 B 5 2 1 2 一9 1 气动测量头技术条件 1 9 9 1 一 0 6 - 2 1 发布1 9 9 2 - 0 7 - 0 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机 械 行 业 标 准 J B 5 2 1 2 一 o f 气动测量头技术条件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动测量头及校对环规 校对柱 的术语、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志和包 装。 本标准适用于与浮标式气动量仪指示器连接后, 测量内 外 径尺寸的非接触式气动测量头 以下分 别简称“ 内径测量头” 和“ 外径测量头” , 以及与之配套的校对环规〔 校对柱 。其他气动测量头也可参照 使用 。 引用标准 J B 3 7 6 0 浮标式气动量仪 术语 3 . 1 位置变差 内径测量头在校对环规内, 由于相对位置的变化而产生的最大与最小示值之差 不包括校对环规的 形状误差 。 型式及尺寸 内径测量头、 外径测量头的型式及连接尺寸见图 1 和图 2 , 喷 嘴 侧 头 接 头手 柄 机械电子工业部 1 9 9 1 - 0 6 - 2 1 批准 1 9 9 2 - 0 7 - 0 1实施 J E 5 2 1 2 - 9 1 气 塞噢 嘴 体定 位 块手 柄花 头 ‘t} zt g l 图 2 5 技术要求 5 . 1 外观 外表面涂层与镀层应均匀、 牢固, 不应有剥落、 生锈等缺陷。 5 . 2 技术性能和技术条件 5 . 2 . 1 内 外 径测量头与指示器连接后的放大倍数应不小于表 ] 的规定。 基 本 放 大 倍 数 1 0 0 01 2 00 1 1 0 0 1 0 5 0 20 0 0 24 0 02 2 0 0 2 1 0 0 5 0 00 6 0 0 05 5 0 0 5 2 5 0 1 0 0 0 0 1 1 0 0 01 0 5 0 0 「2 0 0 0 0 24 00 0 2 2 0 0 02 1 0 0 0 5 . 2 . 2 内径测量头的示值变动性和位置变差应不大于表 2 的规定。 表 2 基 本 放 大 倍 数 可 测 尺 寸公 差示 值 变 动 性 位 置 变 差 1 0 0 0 1 2 0 - 1 6 0 3 , 0 7 . 5 6 . 0 8 0 - 1 2 0 2 0 0 0 5 0 - 8 0 1 . 5 4 . 0 2 . 0 3 0 - 5 0 5 0 0 0 1 6 - 3 0 0 . 7 1 . 0 1 0 0 0 0 8 - 1 6 0 . 5 0 . 5 2 0 0 0 0 8 0 . 20 . 2 5 . 2 . 3外径测量头的示值变动性应不大于表 3 的规定 J B5 2 1 2 一9 1 表 3 墓 本 放 大倍 数 可 测 尺 寸公 差示 值 变 动 性 1 0 0 0 8 0 1 6 0 4 . 0 20 0 0 3 0 8 0 2 卜 0 5 0 0 0 1 6 3 01 0 1 0 0 0 0 8 1 6 0 . 5 2 0 0 0 0 吕0 . 2 5 . 24 外径测量头两喷嘴中心线高度 B、 H 应低子上限校对柱中心线高度H。 见图 3。 其高度差〔 B。 一H 和 H 。 一H 均应不大于表d 规定。 两喷嘴中心线到同一侧面的距离 H 、 H ; 见图4之差的绝对值 应不大于 OZ m m。 喷 嘴 体 定 位 块校 对 往喷嘴 休 定 应块 喷 嘴认厂 一 二 嘴 , 图 3 图 4 表 4 n飞 m 外径测量头规格 4 1 2 1 2 1 2 0 高度差 0 . 0 80 1 5 5 . 2 . 5 校对环规的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见表 5 。 表 5以 1 1 1 校对环规规格 mnl 上、 下限 校 对 环规 基 本 尺寸 差 形状公差6l 22 57 51 5 4 校 对环 规 极 限偏 差 上 限下 限上下限圆度未线平行度 刁 I D 士 然士 { . 言 士 1 . 2 5 0 、 51 . 0 1 0一 1 8士 1 . 0士 1 . 5 1 8 3 0士 15士2 . 0 8 , d B 5 2 1 2 - 9 1 续表 5 校对环规规格 mm 上、 下 限 校对 环 规基 本 尺 寸差 形状公差 61 22 57 5 1 5 4 校 对 环规 极 限偏 差 上 限下限上下限圆度 素线平行度 3 0 - 5 0士 2 . 0 0 . 81 . 5 5 0 - - - 8 0 士 2 . 5 8 0 - 1 2 0 士 2 . 5士 3 . 0 1 . 02 . 0 1 2 0 1 5 0士 2 . 5 士 3 . 0 注 在距端面 2 m m边缘范围内不计. 5 . 2 . 6 校对柱在 A -A , B - - B , C -C方向上检定 见图 5 . 其极限偏差和形状公差见表 6 e 竺 农0 校 对柱 规 格 I nn〕 上、 下 限 校对 柱 基本 尺 寸 差 形状公差 61 22 57 51 5 4 校 对 柱极 限 偏 差 上限下 限 上下限圆度素线平行度 4 - 1 0 1. 0- 0 . 5 0 . 5- 1 . 0 士 l . 2 5 0 . 51 . 0 1 0 . 1 9士 1 . 0 士 1 . 5 1 8 - 3 0士 1 . 0士 1 . 5 士2 . 0 3 0 - 5 0士 2 . 0 5 0 - 8 0士2 . 0士 2 . 5 0 . 81 . 5 8 0 - 1 2 0 士2 . 5士3 . 0 注 在距端面 2 ..边缘范围内不计. 5 . 2 . 了 内径测量头的测头、 外径测量头的喷嘴体和定位块、 校对环规 校时柱“ , 一版用釉承钢制造, 表 面硬度应不低于7 1 3 H V , } , 6 0 H R C , 测头、 喷嘴体和定位块的表面粗糙度R , 值为。 . 4 u m; 校对环规 校 对柱 的表面粗糙度 R , 值为0 . 2 u m, 5 . 2 . 8 校对环规 校对柱 必须经过尺寸稳定性处理。 6 试验方法 6 . 1 试验条件 内 外 径测量头试验应左温度为 2 0 土5 C 1 温度变化不大于 1 C / h 的条件下进行. 6 . 2 试脸项目、 方法和工具 7 B 5 2 1 2 -9 1 6 . 2 . 1 内 外 径测量头的试验项目、 方法和工具见表 7 , 弃 7 序号试 验 项 目试验方法 1 内 夕 卜 径 恻 量 头 放 大倍数 连接内 外 径测量头和气动量仪指示器, 将气动量仪放大倍数调至最大, 求 出用上、 下限校对环规 校对柱〕 时浮标的实际位移A H, 计算出4 H与上、 下限校 对环规 校对柱 实际尺寸差A D之比, 即为测量头的放大倍数 2 内 径 测 量 头 的位 置 变差 连接内径测量头和气动量仪指示器. 用校对环规把气动量仪调至基本放大倍 数, 并将浮标调至某一刻度上, 便内径测量头在校对环规内做径向平移或摆动, 读 出最大示值和最小示值之差即为位置变差 外径 测量 头 两 喷 嘴 中 心线 的 位 置 关 系 以外径测量头的定位块底面为基准放在平板上 见图3 , 把上限校对柱放在 定位块的 V形槽上, 用百分表和量块测出校对柱最高素线高度. 计算出校对桂中 心线高度l l n , 将芯杆插入两喷嘴, 用同样方法测出两喷嘴中心线高度 f l和1 1 , , 再 计算出1 1与 Y o , 1 1 与1 1 。 之差, 均应不大于表 4 的规定 以外径A 量头V形糟侧面为基准放在平板上 见图月 , 将芯杆插入两喷嘴, 用 上述方法测出两喷嘴中心线离“ 和l 1 H , 与H。 之差应符合要求 一 级 平 板 百 分 表 表架 喷嘴芯杆 五等 蚤 块 6 . 2 . 2 校对环规 校对柱 的试验项目、 方法和工具见表 表 8 序号 }试验项目 试验方法试 验 工 具 将校对环规 校对柱 放在圆度仪上, 调整校对环规 校对住 的轴线, 与圆度 圆度误 差 仪回转轴同袖, 用最小区域法 MZ C法 检测出校对环规 校对柱 若干圆截面上的 半径差值, 其中最大者为圆度误差 2 素线 平 行 度 lA 差 {按 试 验 工 具 使 用 说 明 书 ,分 另。检 测 出 校 ” 环 规 、。 又寸 、 的 若 干 个 轴 , 面 内 两 一 } 条 索 线 平 行 度 ,其 中 最 大 者 为 萦 线 平 行 度 误 差 电感 式 测 {长 仪 3 校对环规 的 内 径 尺 寸、 校对柱 外径 尺寸 } 。 校 又,环 规 校 又寸柱 , 线 长 度 的 二 分 之 一 处 ,, 测 校 又寸环 规 。 ;寸。 指 定 、 向上的内 外 径尺寸 {电 感 式 , 长仪 三 等 量 块 7 检验规则 内 外 径测量头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种. 1 出厂检验 内 径测量头出厂 检验项目 应包括第5 . 1 , 5 . 2 . 1 和5 . 2 . 2 条。 外径测量头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第 5 . 1 . 5 . 2 . 1 和 5 . 2 . 3条。 校对环规 校对柱 的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第 5 . 2 . 5 5 . 2 . 6 条, 其中形状误差组批抽检。 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应包括第 5 章中规定的全部技术内容。 J B 5 2 1 2 -9 1 型式检验采用产品抽样的方法, 样品数不少于 3 台。在下述情况之一时, 须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定型鉴定; b 定型 产品在设计、 工 艺、 材料有重大改 变时; c . 定型产品停产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d . 一般正常生产每年进行一次。 型式检验有一项不合格时, 应加倍抽样, 仍不合格时, 型式检验不予通过。 标志与包装 8 门内 外 径测量头上应标明 a . 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 6 . 测量头的规格或型号。 8 . 2 校对环规 校对柱 上应标明 a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 b . 检定尺 寸; c 检定 编号。 8 . 3 内 外 径测量头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合格证上应标有产品名称、 规格和型号; 校对环规 校对柱 的 检定尺寸和检定编号; 产品标准编号; 产品等级标志; 产品制造日期等。 8 . 4 内 外 径测量头和校对环规 校对柱 的内包装应有良好的防锈、 防潮措施, 外包装表面应标有产 品名称、 制造厂厂名或注册商标等。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量具量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成都工具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中原自动量仪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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