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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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 2015年4月 1 前 言 煤矿地质工作是在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的直接为煤矿安 全生产服务的地质工作,是煤田勘查工作的继续。我国煤矿分布范围 广、地质条件复杂,煤矿事故时有发生。据统计,在我国煤矿发生的 各类安全事故中,约有60~70为冒顶、瓦斯爆炸、突水等事故, 而所有这些事故都与煤矿井地质工作有很大的关联性。煤矿生产实践 和大量的事故教训业已证明,煤矿地质工作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前 提,煤矿企业必须加强煤矿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和解决煤矿建设和 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地质问题。 煤矿地质工作是煤矿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煤矿设计、建设、生产都必须以可靠的地质资料为依据。地质工作贯 穿于煤矿建设-生产-闭坑的全过程,煤矿地质工作必须坚持为煤矿建 设和生产服务的方向。煤矿地质工作是通过观测、探测、分析等,研 究和解决煤矿建设和生产中所出现的各类地质问题的技术工作,并为 煤矿建设和生产提供准确而完备的地质资料,有效的煤矿地质工作是 确保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利用的前提工作。 煤矿地质工作的开展根据煤矿不同地质条件,按照煤矿建设和生 产各个阶段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在煤矿实际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开展 实时的地质工作,及时指导调整煤矿建设和采掘设计,指导工程施工, 合理调整煤矿建设和生产计划等,可有效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 煤矿合理设计和开采,对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增强煤矿防灾抗灾能力, 2 提高煤矿生产效率、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具有极其 重要的意义。 多年来,我国煤矿和相关单位一直沿用原煤炭工业部1984年颁 布实施的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和1983年颁布实施的露天煤矿 地质规程(试行),至今已有30年的历史。两部规程凝聚了老一辈 煤矿地质工作者的心血,其在指导煤矿地质工作、保障煤矿建设和生 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煤炭工业体制变化、科学技术进步、 煤矿开采地质条件变化和新的标准及规范颁布等原因,现行规程已不 能满足煤矿建设和安全生产的需要,修订势在必行。2011年,国家 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对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和露天煤矿地质 规程(试行)进行修订,经过近3年细致认真的工作,2013年12 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编制完成,以安监总煤 调(2013)135号文件发布,于2014年3月实施。 规定共10章100条6个附录,内容全面具体详实。从工作 对象上看,包括所有煤矿山,即井工矿和露天矿;从工作阶段看,包 括建井、生产和闭坑的各个阶段;从工作内容看包括了总则、煤矿 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煤矿隐蔽致灾 地质因素普查、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煤矿建设生产和闭坑阶段 的地质工作、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等。 规定条款与目前的国家政策、方针、标准、规范,技术装备 发展水平相一致,满足我国不同地区地质条件差异对地质工作的要 求,具有普遍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要求, 3 体现了当前国家政策方针、科技现状和发展水平,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权威性和时效性,有利于煤矿地质工作的开展。 全国煤矿和相关单位全面贯彻执行规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现国家安全发展战略的需要,是提升煤炭行业技术水平,促进煤炭 行业技术进步的需要,是煤矿安全高效开采,提高地质保障能力的需 要。 为全面理解规定的每一条含义和立法的背景,国家煤矿安全 监察局组织起草规定的有关人员编写了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释义, 对规定的每条款进行了解释。释义编制过程中,进一步征求了煤 矿建设单位、生产单位、研究单位、高校、煤矿监管检察部门等专家 和地质工作者的意见,国家安全生产监管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 察局相关部门也对释义进行了最后把关。 释义的编制是为了对规定更好的领会和理解,便于实际操作 运用,以便更好地提升煤矿地质工作水平和技术水平,使得煤矿地质 工作更有效地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 11 第一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11 第二节 煤矿地质基础资料................................................................................. 21 第三章 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 ...................................................... 27 第四章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 .................................................... 37 第五章 煤矿地质观测与综合分析 ........................................................ 66 第一节 地质观测................................................................................................. 66 第二节 资料编录................................................................................................. 86 第三节 综合分析................................................................................................. 90 第四节 地质预报............................................................................................... 96 第六章 煤矿建设阶段的地质工作 ...................................................... 100 第一节 开工前的地质工作................................................................................ 101 第二节 施工中的地质工作................................................................................ 104 第三节 建矿地质资料移交................................................................................ 117 第七章 煤矿生产阶段的地质工作 ...................................................... 120 第一节 基本要求................................................................................................ 120 第二节 采区掘进的地质工作............................................................................ 123 第三节 掘进和回采工作面的地质工作............................................................ 128 第四节 煤矿水平延深的地质工作.................................................................... 134 第五节 露天煤矿的工程地质工作.................................................................... 138 第八章 煤矿闭坑阶段的地质工作 ...................................................... 142 第九章 煤矿地质信息化工作 ............................................................ 147 第十章 附 则....................................................................................... 153 附录A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编写提纲 ......................................... 154 附录B 煤矿(建矿、生产)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157 附录C 地质说明书编写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 161 附录D 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设计编写提 纲 ................................ 165 附录E 煤矿水平延深补充勘探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 166 附录F 煤矿闭坑地质报告编写提纲 ................................................. 169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 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制 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制定的目的。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是在矿井地质规程(试行)和露天 煤矿地质规程(试行)的基础上,适应煤炭工业体制变化、煤炭行 业技术进步和当前煤矿地质条件变化的实际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 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而制定的。 制定煤矿地质工作规定,一是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提 高地质保障能力的需要。地质工作是煤矿安全开采的基础工作,只 有地质条件查清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才能防范事故的发生。煤 矿地质工作规定明确了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提出了煤矿建 设、生产和闭坑各个阶段的地质工作要求,加强了煤矿地质类型划 分中安全因素的权重,严格了煤矿地质基础工作要求,如煤矿应 具备的基础地质资料、煤矿建设与生产中的地质观测、编录、综合 分析与预测预报及相关地质报告和地质说明书的编写规范等。 二是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的需要。我国煤矿地质条 件复杂,煤炭开采技术难度大,瓦斯、水、顶底板等灾害严重。近 30年以来,随着煤矿开采深度的增加和大量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 煤矿的关闭,现有煤矿开采地质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煤矿老空区、 瓦斯、水、地温及冲击地压等致灾地质因素已成为制约煤矿安全开 2 采的主要地质因素,由于隐蔽致灾因素不清,导致事故频繁发生。 2010年-2013年,全国煤矿事故统计分析表明,较大以上事故 中瓦斯和水害仍然是煤矿主要灾害(见表1-1),而导致瓦斯和水害 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致灾地质因素不清楚。 表1-1 2010-2013年全国煤矿瓦斯、水害事故统计 年份 事故 事故总数 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 起数/人数 占比/ 起数/人数 占比/ 起数/人数 占比/ 2010 瓦斯 145/623 10.3/25.6 57/299 51.8/57.8 11/220 45.8/41.4 水害 38/224 2.7/9.2 13/60 11.8/11.6 6/137 25/25.8 2011 瓦斯 119/533 9.9/27 43/233 50.6/56.6 12/207 57.1/59.1 水害 44/192 3.7/9.7 16/78 18.8/18.9 6/85 28.6/24.3 2012 瓦斯 72/350 9.2/25.3 29/144 40.8/41.0 7/159 43.8/58.2 水害 24/122 3.1/8.8 8/80 11.3/14.2 5/57 31.3/20.9 2013 瓦斯 59/348 9.8/32.6 20/119 43.5/53.1 10/192 71.4/78.4 水害 21/89 3.5/8.3 11/48 23.9/21.4 2/28 14.3/11.4 2013年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报告指出,煤矿井下隐蔽致灾因素不 清,大多数水害事故都是由于采空区分布情况、积水情况不清以及 盲目作业所造成的。大多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在地质构造带和 煤层急剧变化处,地质条件未完全查清掌握,7次重大瓦斯事故中有 3起是采空区集聚瓦斯引起。 因此,煤矿从基本建设到生产及闭坑各个阶段开展隐蔽致灾因 素普查,查明影响煤矿安全开采的老空区、断层、陷落柱、瓦斯、 各种水体等,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对持续提升全国煤矿安全 生产水平有现实意义。 三是适应科学技术进步的需要。目前煤矿开采正向机械化集约 化发展,煤矿开采技术装备与工艺显著提高,安全高效生产需要更 及时准确的地质资料保障,而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井下物探和钻 3 探等技术与设备的不断完善以及新技术的出现为煤矿地质条件精细 探测提供了技术保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高精度三维地震勘探 能够探测5m以上断层、直径大于30m的陷落柱,井下坑道钻机能实 现1260m以上的超前钻探,信息化技术已在煤矿广泛应用,将先进 适用的技术体现到煤矿地质规程中,以提高煤矿地质工作技术水平。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了 煤矿地质工作重点是开采地质条件的精细勘探、煤矿致灾地质因素 普查,强调了煤矿地质工作方法是超前探测、综合探测、预测预报, 总体要求是煤矿采掘前方地质条件不清,灾害治理不达标,不能进 行各种采掘活动。二是煤矿地质类型以控制安全生产的主要地质因 素确定, 划分指标中增加了瓦斯、水文地质等因素,煤矿地质类型 评定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三是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工程遵循物探、 钻探和坑探(露天煤矿)相结合,勘探工程布置坚持井上下相结合; 煤矿地质勘查坚持煤炭资源与瓦斯(煤层气)资源同步勘探,落实 先抽后采,煤与煤层气资源协调综合开发,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四 是强化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对地质构造、陷落柱、采空区、 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瓦斯富集区、地下含水体,井下 火区和天窗等开展普查,列入日常工作。五是对煤矿地质工作机构 设置、专业人员和设备配备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规定煤矿地质 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煤矿),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提供组织人力保障,以加强地质工作。 第二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关单位的煤矿地质工 作,适用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适用范围的规定。 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办的各类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以及 从事煤矿地质工作的勘探、设计、施工、科研院校、中介机构等单 位都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认真开展煤矿地质工作。 业务涉及煤矿建设、生产与服务的,不论其国有、地方或私有, 不论其独资或多元投资,不论其内资或外资企业,不论其是基建、 技改、整合煤矿或是为煤矿提供技术服务的各类机构,在煤矿地质 工作方面都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煤矿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 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工作时段范围的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不是从零开始,不是从空白开始,而是在前期地 质勘探(查)认识的基础上开展工作。人们对煤矿地质的认知是实 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由浅入深、从粗到细,由片面到 全面的过程。煤矿地质工作应在原煤炭地质勘探报告的基础上,针 对煤矿建设、生产和闭坑等阶段存在的各种地质问题和安全生产的 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各种地质观测、探测、编录、补充地质调查与 勘探和综合分析等工作。从煤矿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 部地质工作称为煤矿地质工作。闭坑是煤矿服务年限内一个重要阶 段,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做好各项地质工作。 第四条 煤矿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 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工作基本原则的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十六字原则科学地概括了煤矿地质勘查方法、工作 程序及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目的。“综合勘查”就是要采用地质调查、 5 观测、物探和钻探等多种手段、多种方法的综合勘查,查明各种地质 因素,消除物探资料解释结果的多解性和钻探探测的局限性;一项勘 查工程应兼顾多项地质工作任务,实现多种资源、多种地质因素的综 合勘查,全面掌握各地质因素及其相关关系,提高勘查效率。“科学 分析”就是以科学的理念和先进的理论为指导,煤矿地质工作方法和 地质勘查手段要先进适用符合实际,对地质资料的分析解释要正确合 理。“预测预报”就是要求地质工作应在时间和空间上超前,在综合 勘查、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判断各种采掘活动前方地质情况是否明确, 各种地质灾害治理是否达标,及时发出地质预测预报,以有效指导安 全生产。预报有地质疑虑或不清楚的,继续综合勘查;有地质隐患的, 进行治理排除后再探测证实。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是煤矿 地质工作基本程序,是往复循环不断深入的过程。 “保障安全”是 煤矿地质工作的目的和追求的目标,要求煤矿地质工作要围绕安全生 产开展工作,要夯实煤矿安全开采的地质基石;要求地质各类成果必 须是正确的,地质认识应以综合勘查、科学分析的详实资料为依据, 其在指导煤矿建设、生产中是安全的;煤矿建设、生产中采用的各种 地质勘探、探测方法及其勘查工程本身应安全可靠,如本规定取消了 巷探方法,因前方地质不明采用巷探方法对前方地质进行勘探存在着 误揭、误穿现象,方法本身就存在着不安全。 第五条 煤矿地质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研究煤矿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 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等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 展地质类型划分。 (二)查明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 6 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 (三)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 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 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四)估算和核实煤矿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煤矿瓦斯(煤 层气)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 供可靠依据。 (五)调查、研究煤矿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 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工作主要任务的规定。 (一)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煤矿应在原煤炭地质勘探认识的基 础上,根据煤矿地质补充勘探资料、煤矿的采掘揭露和邻近煤矿资料, 在煤矿规划、设计、采掘过程中要不断地研究认识地层、地质构造、 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的赋存 特征。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根据煤矿地质工作规定定期开展煤矿地 质类型划分工作,为煤矿地质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机构建设及组织管理 提供依据,为煤矿安全高效开采提供保障。 (二)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是煤矿地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 务,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根据煤矿自身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隐 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工作,查明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 不良钻孔、地质构造、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和含水体及其他隐蔽致灾 地质因素,提出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做好采掘地质预测预报,将各种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标绘在相应的图件上,便于相应部门使用。 (三)地质调查与勘探、探测、观测、描述和编录是获取煤矿第 7 一手资料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研究认识煤矿开采地质条件的重要基 础工作。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随着煤矿建设、生产、技改、整合等 实际工作进展,及时对揭露的井巷和各种地质因素进行观测、描述、 编录和综合分析,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各种地质问题,及时组织开 展相应的补充地质调查和勘探、井下地质探测,及时提供建设和生产 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 目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新的挑战,一是煤炭市场总量宽松、结构 性过剩运行态势持续,企业效益整体下滑,直接影响安全基础投入。 二是开采深度和灾害程度不断加大,井工煤炭产量占总产量88,大 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接近500米,深度超过1000米的有40余处, 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3284个,冲击地压矿井数量达到142 个,每年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上升幅度远高于煤炭产量的上升幅度, 近三年煤矿安全事故统计分析表明,地质情况不详、致灾因素不明导 致安全事故发生不在少数。因此,加强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 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煤矿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 质资料,解决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尤为关键。 (四)根据煤矿采掘进度,应及时估算和核实煤矿、采区和工作 面的煤炭资源/储量及煤矿瓦斯(煤层气)资源/储量,分析煤炭资源 的回采率和损失率及瓦斯(煤层气)资源的采收率,并分析损失的原 因,掌握各种资源/储量的动态变化,为安全生产的合理安排提供可 靠依据。 (五)有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矿区,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在 煤矿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和煤矿采掘过程中,采集共(伴)生矿产测 试、化验样品,研究分析其品位和可采厚度,评价其开采利用价值。 8 第六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 下同)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工作主要负责人的规定。 煤矿地质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做好煤矿地质工 作必须要有人力、物力和资金等方面的大力支持。因此,将煤矿企业 及所属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规定为煤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 和技术管理的负责人,组织开展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各种地质补充调 查与勘探、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煤矿地质信息化建设等,负责对 各种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报告、地质说明书进行审定、审批。 煤矿企业总工程师指集团公司负责技术的总工程师,下同。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煤矿地 质工作责任。 第七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 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 质工作规章制度。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 除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外,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责人应由地质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担任。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地质工作机构设置、人 员与设备配置、建章立制的规定。 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要求所有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必 须设立地测部门,应根据煤矿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 信息化建设等实际情况和物探、钻探等勘探方法运用情况,配备所需 9 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的工程队伍,各类地质和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经 考核或培训合格后上岗。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 所属矿井,还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地质副总工程师、地测部门负 责人应由煤田地质、瓦斯地质、水文地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煤矿应配备开展煤矿地质工作所需的地质测量、钻探、物探和其 他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配备的数量应依据煤矿地质类型、煤矿开采规 模和矿(井)田范围大小等因素综合决定。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明确工 作内容与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岗位责任制、隐蔽 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地质观测与编录规程、开采地质条件预测预 报制度、地质资料编制与审定制度、地质资料管理制度等。制定的各 项规章制度要组织培训学习,做到相应地质岗位人员人人熟知;做好 宣传交流,重要制度悬挂在醒目位置,做到相关工作人员人人皆知。 第八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 员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 【释义】本条是关于地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规定。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有责任和义务对从事煤矿地质工作的人员 进行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育培训,使他们掌握煤矿现代地质理 论、地质工作方法、了解目前国内外地质勘查技术和装备发展现状及 趋势;每位从事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人员有接收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 的权利和义务,应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学习掌握新理论、新技术、新方 法,并学以致用,不断提升地质工作水平。煤矿地质技术人员每3年 不少于一次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一次培训总学时不少于18小时。 第九条 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 10 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 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 【释义】本条是关于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应用的规 定。 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体,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不竭源泉。煤矿 企业及所属矿井应针对煤矿安全、生产中遇到的各种地质问题,积极 与科研院所、高校等机构合作,开展科技研究,不断攻克各种地质难 题。在日常安全生产过程中,煤矿应积极推广应用各种地质新理论、 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不断提高地质探测、预测精度,不断深化 地质规律认识,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提高煤矿安 全生产的地质保障能力,有效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 11 第二章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及基础资料 第一节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 第十条 井工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 程度、瓦斯类型、水文地质类型和其他开采地质条件进行类 型划分。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分为简单、中等、复杂和极复杂 4种类型(表2-1)。 露天煤矿应根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工 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类型划分。露天煤矿地质类 型分为简单、中等和复杂3种类型(表2-2)。 表2-1 井工煤矿地质类型 划分依据 类 型 简单 中等 复杂 极复杂 地质构造复杂 程度 简单 中等 复杂 极复杂 煤层稳定 程度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资 源/储量占全矿井资源/ 储量的80及以上,其中 稳定煤层资源/储量所占 比例不小于40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 的资源/储量占全矿 井资源/储量的 60~80(含60) 稳定和较稳定煤层的 资源/储量占全矿井资 源/储量的 40~60 (含40) 不稳定和极不稳定煤 层的资源/储量占全 矿井资源/储量的60 及以上 瓦斯类型 煤层瓦斯含量小于4m3/t 煤层瓦斯含量大于 或等于4m3/t,且小 于8 m3/t 煤层瓦斯含量大于或 等于8 m3/t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或 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 井管理 水文地质 类型 简单 中等 复杂 极复杂 其他 开采 地质 条件 顶底 板 顶底板平整,顶板完整性 好,裂隙不发育 顶底板较平整,局部 凹凸不平,顶板较完 整、裂隙不很发育 顶底板凹凸不平,顶板 裂隙比较发育,岩性比 较松软破碎 顶底板凹凸不平,顶 板岩性松软、破碎, 裂隙发育 倾角 8以下 8~25(含8) 25~45(含25) 45及以上 其他 特殊 地质 因素 一般不出现陷落柱、冲击 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质 危害 偶有陷落柱、冲击地 压、地热和天窗等地 质危害 常有较多陷落柱、冲击 地压、地热和天窗等地 质危害 煤层大面积遭受陷落 柱、冲击地压、地热 和天窗等地质危害 注1.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执行。 3. 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4. 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井工煤矿地质类型。 12 表2-2 露天煤矿地质类型 划分依据 类 型 简单 中等 复杂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 简单 中等 复杂、极复杂 煤层稳定程度 稳定 较稳定 不稳定、极不稳定 工程 地质条件 以坚硬岩层为主,软弱 结构层面不发育,有 很少的软弱结构层面 或层间距大于30m,含水 性差,不影响边坡稳定 坚硬岩与软岩互层,软弱结构 层面发育,软弱结构层面 多或层间距为15~30m,含水 性中等,对边坡稳定有一定影 响 坚硬岩与软岩互层,软弱结 构层面极发育,软弱结构 层面很多或层间距小于 15m,含水性强或有井工煤 矿开采破坏边坡现象等,严 重影响边坡稳定 水文 地质条件 地形有利于地表水的自 然排泄,露天煤矿附近 无地表水体或距地表水 体很远,地表水与地下 水无水力联系;地质构 造简单,构造断裂对露 天煤矿的充水作用甚 微;含水层不发育,不 需要疏干;边坡岩层岩 性坚硬,软弱夹层不发 育,地表水、地下水对 边坡稳定基本无影响 地形不利于地表水的自然排 泄,露天煤矿附近有地表水 体,但距地表水体较远,地表 水与地下水联系不密切,含水 层补给条件较差;地质构造中 等,煤层上部无松散含水层或 松散含水层厚度不大; 含水层虽较发育,但易于疏 干;边坡岩层软弱夹层较发 育,地表水、地下水对边坡稳 定有一定影响 地形不利于地表水的自然 排泄,露天煤矿附近有地表 水体,地表水与地下水有水 力联系;地质构造复杂,或 煤层上部被较厚的松散含 水层覆盖;含水层发育,不 易疏干;边坡岩层软弱夹层 发育,地表水、地下水对露 天开采和边坡稳定有很大 影响 注1.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2. 煤层稳定程度划分按本规定第十二条执行。 3. 按划分依据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露天煤矿地质类型。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方案和划分依据的规定。 一、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目的 1984年矿井地质规程首次提出中国矿井地质条件分类方案, 矿井地质条件分类以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为主要依据, 以其它开采地质条件为辅助依据,将矿井地质条件分为五大类,其中 五类矿井是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和煤层稳定程度均为Ⅳ类的矿井。并提 出了不同类型矿井获得不同级别煤炭储量的勘查工程要求。1983年 露天煤矿地质规程提出了依据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的单 项分类方案,将露天煤矿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皆分为三类。 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是将煤矿(田)地质条件与煤矿建设与安全开 采联系起来,分析研究煤矿开采地质条件,目的是查明影响煤矿建设 13 与安全生产的各种地质因素,搞清楚各地质因素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影 响程度,明确制约安全生产的主要因素,指导煤矿地质工作,保障煤 矿安全生产。 二、煤矿地质类型划分的原则 1、煤矿地质类型划分以有效指导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为目的,考 虑与煤炭地质勘探工作结合。 2、全面考虑影响煤矿建设与安全生产的诸地质因素,各因素具 有同等地位,不再区分主要因素和辅助因素。 3、突出影响安全生产关键因素的作用,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4、符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与相关法规衔接一致。 5、科学适用、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三、煤矿地质类型划分依据 1、煤矿地质工作是在煤炭地质勘探的基础上进行,是针对具体 煤矿建设与安全生产中遇到的地质现象和问题,对煤矿地质条件认识 的继续和深化,因此在进行煤矿地质类型划分时,对于地质构造复杂 程度和煤层稳定性划分采用了DZ/T 0215-2002煤、泥炭地质勘查 规范的划分标准,以保持连贯性和一致性。 2、长期以来,煤矿发生的各类重特大事故中,瓦斯事故和水害 事故发生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60以上,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威 胁,井工煤矿地质类型划分依据增加了瓦斯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 瓦斯类型主要是依据煤层瓦斯含量和矿井瓦斯等级来确定,由于 近年来在较大瓦斯事故中,瓦斯矿井占30以上,同时有上升趋势。 考虑煤层瓦斯是瓦斯灾害的致灾主体,煤层瓦斯含量充分反映了矿井 瓦斯的地质属性,所以本次不只采用矿井瓦斯等级,同时将煤层瓦斯 14 含量作为瓦斯类型确定的另一个依据。 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 3、顶底板指标的划分延续了矿井地质规程划分方法。 4、煤层倾角与煤矿安全规程煤层倾角的划分一致,煤层倾角8 以下的为简单,在8~25区间的为中等,在25~45区间的为 复杂,大于45的为极复杂。 5、明确了其他特殊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陷落柱、冲击地压、地热 和天窗等地质危害。 6、露天煤矿地质工作主要研究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工程地质和 水文地质,解决与剥采作业和工程灾害防治相关的地质问题,其地质 类型划分主要依据地质构造复杂程度、煤层稳定程度、工程地质条件 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 第十一条 地质构造复杂程度划分依据以断层、褶皱、 岩浆岩等影响采区合理划分因素为主。 (一)简单构造。含煤地层沿走向、倾向的产状变化不 大,断层稀少,没有或很少受岩浆岩的影响,不影响采区的 合理划分和采煤工作面的连续推进。主要包括 1.产状接近水平,很少有缓波状起伏; 2.缓倾斜的简单单斜、向斜或背斜; 3.为数不多和方向单一的宽缓褶皱。 (二)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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